1990年3月9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厂长爱护工人 工人热爱企业
哈尔滨水泥厂依靠工人办企业
本报讯 哈尔滨水泥厂在改革中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厂长爱工人,工人爱企业,企业生产得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这个厂是我国水泥生产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之一。厂长丁洪利认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能只注意自己才智的发挥,而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的群众身上。因此,他在改革、推行厂长承包责任制中,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让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工厂大政方针的最后拍板者。他们每年召开两次职工代表大会,厂长将自己的办厂大计全盘交给职代会审议、监督,认真听取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去年8月举行的职代会上,代表们提出了19项建议,厂长丁洪利十分重视,多次召开厂长办公会与各主管部门反复研究,现在有18项已经付诸实施。
哈尔滨水泥厂把“爱工人,想工人”提高到尊重工人主人翁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在政治上,他们坚持常年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有目的地在一线工人中培养发展党员和选拔干部。从1988年到现在,全厂共发展党员42名,其中工人占71%,共选拔各级领导干部20名,工人占75%以上。在生活上,积极兴办集体福利事业。几年来,兴建了托幼大楼、工人文化宫、职工教育中心、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闭路电视系统等。在住房分配上,他们优先考虑一线工人和知识分子。厂长丁洪利住在只有14平方米的一座旧房里,工厂三次分给他新房,他都让给了工人。
工人主人翁的地位得到了尊重,工人更加热爱工厂,时时想着企业,帮助厂长决策。这个厂由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能耗大,污染严重,致使企业后劲不足,到“八五”期间生产能力将下降30万吨。如果进行技术改造,工厂每年900万元的留利就要用于改造,这样厂长的承包兑现奖、工人的福利事业都将受到影响,而且改造完成后,本届厂长也承包期满,受益的将是下任厂长。在这种情况下,工厂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们从主人翁的地位上思考问题,放弃了个人的眼前利益,从工厂的前途和命运上着想,决定过几年紧日子,投资1.8亿元对工厂进行彻底的技术改造。
近几年,哈尔滨水泥厂工业总产值连年增长,上缴国家利润持续上升。1984年上缴利润846万元,去年达到了2090万元。工厂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                     
  (曾勇强 张玉廷)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邹家华在全国口岸工作会议上说
进一步开放需要文明高效的口岸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李玫)国务委员邹家华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口岸工作会议上指出,进一步开放需要文明和高效的口岸,而努力实现管理的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则是提供文明高效口岸的关键。
邹家华说,口岸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门户。今年我国将进入偿还外债的高峰期,经济建设所需的必要进口又不能少。外汇从哪里来呢?主要靠我们自己扩大出口和发展国际旅游事业,这两条创汇渠道都离不开口岸。口岸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的发展。他要求各级口岸主管部门担负起综合管理和协调的责任,把工作重点放在严格把关、优质服务上,放在保证外贸进出口和国际交往的需要上。
邹家华还说,口岸是外国人来中国的第一站,口岸人员的素质、口岸运输的效率直接关系着我们国家的声誉,代表我们国家的形象。口岸的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来。
邹家华强调,党中央一再说我国改革开放的方针不会改变,去年全国又新开13个海陆空口岸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1992年以前还有几十个口岸要经审批开放。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将给口岸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据国务院口岸办公室提供的数字,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现有的130个开放口岸进出的外贸货物运量平均每年递增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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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家烟草专卖局紧急通知各地
立即停止非法经营烟用滤嘴材料
新华社北京三月八日电 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向各地发出紧急电报,要求坚决制止破坏烟用滤嘴材料治理整顿的行为,立即停止非法进口和采购烟用滤嘴材料的活动。
据了解,自去年下半年我国对烟用滤嘴材料的进口及经营加强管理以来,国际市场丝束价格显著下降,供货增加。但是近几个月的情况表明,滤嘴材料走私和非法进口情况时有发生。这与一些企业不顾大局,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利用卷烟串换、变相加价等手段高价采购有关。
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电报要求各地企业立即停止非法进口和采购烟用滤嘴材料的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要立即停止执行,停止结算。在外采购人员立即撤回。省内运输滤嘴材料,由省烟草专卖局开具准运证;省际间运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准运证。无准运证的烟用滤嘴材料,各地烟草专卖局都有权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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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铁路检察机关查处
 以车、票谋私等贪污受贿案件
本报北京3月8日电 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毛磊报道:全国铁路检察机关把查处以车谋私、以票谋私等贪污、受贿犯罪活动作为近年工作重点,并已取得显著成效。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陈振东在今天开幕的全国铁路检察长工作会议上讲话时介绍的。
据了解,由于铁路运输能力与货物运输量矛盾突出,一些铁路职工特别是掌管审批车皮计划、装车计划和负责售票、补票的铁路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进行贪污、受贿犯罪活动。去年,全国铁路检察机关查处以车谋私的贪污、受贿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全年共立案侦查大要案224件,比前年增加4.6倍。全国铁路系统有11名局级以上干部在去年被立案侦查。如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徐俊等5人的特大受贿案;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潘克明等人的特大受贿案;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郭金荣、宋宗宝等17人重大受贿案;银川铁路分局局长廖朝达等3人重大受贿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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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妇联倡议开展
“三八绿色工程”活动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苏宁报道:值此“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80周年节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今天带领150多名全国妇女先进人物的代表,为北京亚运工程之一——丰台女子足球场植下了一片春意盎然的松柏树,由此“全国三八绿色工程”活动拉开了序幕。
陈慕华在植树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代表全国妇联向各族各界妇女发出倡议:开展“全国三八绿色工程”活动,投入到绿化祖国的伟大洪流中去。陈慕华说,改变祖国林业落后的面貌,是我们当代妇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期10年的“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就是要把全国亿万妇女动员起来,积极投入各项防护林工程建设活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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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台湾国民党中常会“整合”未达预期效果
 未来政局将再度陷入混乱状态
新华社香港3月8日电 据港台报纸报道,台湾国民党7日召开中常会“整合党内不同意见”未达预期效果,认为“未来政局将再度陷入混乱状态”。
台湾《联合报》报道,由于“总统府”资政蒋彦士居间协调,“提名派”与“候选派”6日已获大致谅解,将由李登辉在中常会上发表政策性谈话,回应“候选派”所提出的多项“国是建议”后,由林洋港、蒋纬国分别发表声明退出候选而收场。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说,“非主流派”对李登辉的谈话普遍表示不满,认为“未提出改革进程”,“缺乏改革诚意”。林洋港、蒋纬国也未依事前“约定”发表婉拒“国大代表”连署提名竞选总统、副总统的声明。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居间斡旋多日的蒋彦士7日失去了笑容。他对李登辉政策性讲话的内容以及整合行动的成效颇为失望,对于他全力投入仅获如此结果也颇有感慨。
此间政治分析家认为,这次国民党中常会被很多人认为是“总统”李登辉“整合党内元老的最后机会,但事实证明已经失败”。“在此之后,派系纠纷只会继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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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说
中越关系正常化主要障碍是柬埔寨问题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今天下午,外交部发言人对最近越南外长阮基石的谈话发表了评论。
有记者问:据报道,最近越南外长阮基石对东欧记者发表谈话时说,现在中国又想把越南支持中国谴责苏联的改革政策作为双边关系正常化的新条件。中国对此有何评论?外交部发言人回答说,中越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是柬埔寨问题,苏联的改革是苏联自己的事情。阮基石的上述谈话是毫无根据的,是别有用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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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谈中国和印尼关系
希望两国早日完成复交进程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李肇星回答了记者关于印度尼西亚外长阿拉塔斯是否很快访华,并讨论两国复交问题的提问。发言人说,去年12月,中国和印尼官员就两国复交的技术性问题在雅加达进行了商讨,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会谈取得了积极的成果。现在中国和印尼复交的技术性问题已基本解决,我们希望早日完成两国复交的进程。我们欢迎印尼尽快派代表团来京商谈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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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台湾国民党高层内斗无缓和迹象
社会上“处处呈现一片疯狂景象”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据台湾报纸报道,国民党高层内因选举伪“总统”、“副总统”而爆发的激烈斗争尚无缓和迹象,台湾社会上目前乱象纷纷。一家台湾报纸说,台湾岛内最近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还是社会上,“处处呈现一片疯狂景象”,另一家台湾报纸则用“上帝要它灭亡,必先叫它疯狂”这句西方谚语来形容岛内当前的乱局。
据台湾报纸报道,在国民党的一些元老对国民党内出现的两组伪“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进行调解后,反对李登辉的伪“总统”候选人林洋港对记者说,他目前“没有新的事情发生”,而“副总统”候选人蒋纬国则说:“我像是会改变决心的人吗?”这表明这次调解并未取得成效。台湾《世界论坛报》7日发表署名文章说,目前“国民党高层之内的矛盾,似乎已经尖锐到难以调和的程度”。文章说,国民党内一些知名人士对“层峰”(最高领导人)的指责“十分尖锐而严峻”,一名“立法委员”指责说,当局竟动员“情治单位”(特务机构)去监听“党国元老”们的电话,甚至监视“党国元老”的行动,“这简直是法西斯作风”,作为最高领导人而受到这样的指责“恐怕是少见的事”。台湾《联合报》发表文章说,国民党高层内的激烈斗争已“几乎瘫痪了当局的政事”,目前台湾的“政治危机”“日益严重”。
与此同时,台湾的伪“国民大会”第八次会议2月19日开幕后,闹会甚至打斗事件不断。开幕当天李登辉在台上讲话时一些“国代”就在台下叫骂、砸玻璃,警察冲进会场强行架走“国代”;李登辉随后宴请“国代”时,又有“国代”连着掀翻七张餐桌,宴会因此中断,有的“国代”被满地的菜汁滑倒,狼狈不堪。在3月3日的会上,又有一名“国代”因对会议进程不满,冲向主席台用花盆砸向台下,有两名工作人员被砸伤,其中一名女工作人员右眼可能失明。会上还有两名“国代”互相推打,国民党的一名“资深国代”被推打倒地。
一些台湾报纸认为,台湾经济上也已“亮起红灯”。目前资金外流严重,“企业出走的出走,关厂的关厂”,2月26日股市并出现暴跌,创股市成立以来最大跌幅纪录。
台湾舆论对台湾当前的乱局忧心忡忡。一份台湾报纸说,“大家愈来愈相信”,台湾“如果情势再如此动乱下去,则真会撑不过两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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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外事简讯

  外事简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8日在北京会见了由司法和仲裁部部长姜巴勒道尔吉率领的蒙古人民共和国司法代表团。
▲外交部长钱其琛在出席了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并结束了对伊拉克、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和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的访问后,于8日乘飞机回到北京。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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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就所谓外国驻华记者受监视发表评论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李肇星回答了关于某些美、英驻京记者抱怨所谓他们的活动受到中方人员的监视和骚扰,美国发言人说美驻华使馆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一事的提问。
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所谓一些外国驻华记者受到中方人员监视和骚扰的报道是没有根据的。如果事情是出于少数记者过分敏感、疑神疑鬼,那倒也罢了;如果个别人企图通过散布谣言来为自己的不正当活动制造烟幕、进行开脱,甚至蓄意破坏中国安定团结的局面,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那就值得一切善良的人们,包括广大记者警惕了。我们一再申明,外国驻华记者只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都可以进行正当的采访、报道活动,不必担心会遇到什么麻烦。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的安全和正当权益,有关方面也一直努力对驻华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给予协助并提供方便。对这一点,我相信,所有外国记者,包括提出过抱怨的几位,也是心中有数的。至于美国驻华使馆将进行“调查”,我们认为,美国及其驻华使馆没有资格进行所谓调查,干涉中国内政。如果真要调查,世界上主持正义的人们倒有充分理由问一问,这个超级大国多年来在光天化日之下干了多少践踏别国主权、侵犯别国人权的事,包括它最近入侵巴拿马杀死了多少巴拿马无辜百姓?毁坏了巴拿马多少房屋财产?使多少人无家可归,丧失了最基本的自由?
事实胜于雄辩,是非自有公论。有良知的记者应当说公道的话,写真实的事。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亚非法协第29届年会将在北京举行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顾玉清报道:在今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李肇星透露,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亚非法协”)第29届年会定于1990年3月12日至17日在北京首都宾馆举行。
亚非法协是1956年在万隆会议之后创立的,是亚非地区的一个政府间法律协商机构。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高狄会见古巴《格拉玛报》客人
本报讯 中共中央委员、人民日报社社长高狄3月8日上午会见了古巴共产党中央机关报《格拉玛报》国际版副主编奥拉马斯一行,同他们进行了亲切的谈话。古巴驻华大使何塞·格拉会见时在座。奥拉马斯一行是应人民日报邀请于2月22日来华访问的,先后访问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并于3月8日下午离京回国。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钱其琛将访问印度
本报北京3月8日讯 外交部发言人今天下午宣布,应印度外交部长因德尔·库马尔·古杰拉尔的邀请,钱其琛外长将于3月20日至24日对印度进行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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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著名儿童教育家孙敬修逝世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记者李京华、通讯员归泽肃)著名儿童故事专家、儿童教育家、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孙敬修同志,不幸于3月5日在京逝世,终年89岁。
孙敬修同志早年毕业于京兆师范,曾在北京汇文一小任教,后任北京市少年宫辅导员。60多年来,他悉心钻研了一套通过讲故事对儿童进行教育的好方法。由于他熟悉儿童心理和语言,所以故事讲得绘声绘色,具有民族化、大众化的特点,深受孩子们的欢迎。他经常利用各种机会给儿童讲故事,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被小朋友们称为“会讲故事的老爷爷”。
近年来,孙敬修出版了《孙敬修演讲故事大全》、《故事爷爷讲的故事》等19种著作。1987年他荣获“全国热爱儿童荣誉奖章”。
在孙敬修同志患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教委及北京市的领导多次前去探望。
孙敬修在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祖国的教育事业,念念不忘亿万少年儿童。他不愧为教育工作者的光辉榜样。


第2版(国内新闻)
专栏:

  盐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号
《盐业管理条例》已经1990年2月9日国务院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 李鹏
                       1990年3月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盐业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轻工业部是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省及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盐业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对于在盐业科学技术研究和运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资源开发
第六条 开发盐资源(包括利用海水制盐、开发岩盐、湖盐和天然卤水制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国家对开发盐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国家鼓励开发盐资源,发展盐业生产,鼓励化工企业和其他有关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办盐场或者与现有制盐企业联合经营,地方人民政府予以扶持。
第八条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含非制盐企业开发盐资源,下同),必须经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开采矿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矿盐的具体范围,由地质矿产部会同轻工业部确定。
制盐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私营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
第九条 盐业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在资源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上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章 盐场(厂、矿)保护
第十条 为了保证国家对盐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制盐企业的正常生产,划定合理的海盐场保护区和湖盐场(厂)保护区。
海盐场防护堤临海面的一定区域和纳潮排淡沟道两侧的一定区域划为海盐场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海盐场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湖盐场(厂)开发的盐湖边缘向外一定区域划为湖盐场(厂)保护区。保护区具体界限的划定,由湖盐场(厂)所在地省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盐场保护区内兴建小虾池、小盐田以及非法进行其他有损海盐场的活动。本条例发布前已有的小虾池、小盐田等的处理,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湖盐场(厂)保护区内的防护林带、植被和其他防护设施。本条例发布前有关保护区问题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第十二条 制盐企业的下列财产和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盗窃、哄抢:
(一)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和盐矿资源;
(二)海盐场防护堤和纳潮排淡沟道;
(三)制盐企业的生产工具、设备和产品;
(四)制盐企业已开采的盐矿石(包括共生、伴生矿石)和卤水,已纳入盐田的海水、各级卤水,盐田中的卤虫、鱼虾、微藻等盐田生物。
第十三条 制盐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盐区治安保卫工作,以维护盐区正常的生产秩序。
盐区治安管理的具体问题,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制盐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技术水平,降低消耗,增加效益。
第十五条 制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准出企业。
第十六条 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须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利用盐土、硝土和工业废渣、废液加工制盐。但以盐为原料的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制盐企业综合利用盐资源,发展盐化工和水产养殖等多品种生产。
    第五章 运销管理
第十九条 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盐的具体分配和调拨,由轻工业部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盐的批发业务,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未设盐业公司的地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统一组织经营。
第二十一条 食盐的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各零售单位必须把食盐列为必备商品,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脱销。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食用盐市场上销售下列盐制品:
(一)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
(二)土盐、硝盐;
(三)工业废渣、废液制盐。
经化工部批准的以盐为原料的少数碱厂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可以作为食用盐销售,但必须纳入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产销计划,并依法缴纳盐税。
第二十三条 对碘缺乏病地区必须供应加碘食用盐。未经加碘的食用盐,不得进入碘缺乏病地区食用盐市场。
第二十四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第二十五条 海盐产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以丰补欠的平衡盐储备制度,盐的销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食用盐国家储备制度。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非法侵占制盐企业依法使用的土地、滩涂,擅自进入国家划定的盐业企业的矿区采矿的,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二)、(三)、(四)项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他们的职责分工,有权予以制止,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额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轻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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