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2月24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综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990年2月2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0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0年2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加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巩固国防,抵御侵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
(七)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区司令机关主管辖区内陆军、海军、空军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相互配合,协调、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第五条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
第六条 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
第七条 国家根据军事设施的性质、作用、安全保密的需要和使用效能的要求,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也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条 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或者由军区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确定。
第九条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划定。
本法施行前,经军队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划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同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一致的,不再重新划定。
第十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撤销或者变更,依照本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调整,依照本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十二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扩大,需要征用土地、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确实不能避开,需要将军事设施拆除或者改作民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军区级军事机关商定,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 军事禁区的保护
第十四条 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
第十五条 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
禁止航空器进入空中军事禁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许可的除外。
使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根据保护禁区内军事设施的要求,必要时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安全警戒标志的设置地点由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 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地群众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爆破、射击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四章 军事管理区的保护
第十八条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划定的范围,为军事管理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
第十九条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必须经过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许可。
第二十条 划为军事管理区的军民合用机场、港口、码头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并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护。
第二十二条 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第六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可以公告施行。
第二十四条 各级军事机关应当严格履行保护军事设施的职责,教育军人爱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建立健全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军事设施管理机关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军事设施档案,对军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第二十六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内的自然资源和文物。
第二十七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军用地下、水下电缆、管道的位置资料。地方进行建设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军用地下、水下电缆、管道予以保护。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民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维护治安管理秩序的,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或者由有关军事机关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公安机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值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的;
(二)在军事禁区或者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的;
(三)进行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活动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值勤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在危及军事设施安全或者值勤人员生命安全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一)非法进入军事禁区,不听制止的;
(二)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者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制止的;
(三)毁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围墙、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的。
第三十三条 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 在军事禁区非法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制止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或者没收所使用的器材、工具;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军内在编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军纪处分:
(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二)盗窃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
(三)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
(四)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军事设施遭受破坏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附:法律有关条文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其他有关条款略)
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有关条款
第四条 违反保守国家军事机密法规,泄露或者遗失国家重要军事机密,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条 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一条 盗窃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十二条 破坏武器装备或者军事设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重要武器装备或者重要军事设施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新华社)


第3版(综合)
专栏:

  保护军事设施是军民的共同责任
本报评论员
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这是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是国防建设逐步走向正规化、法制化的重要步骤。这项法律的颁发施行,为保护军事设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增强全民族的国防意识,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非法行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保护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提高国家的防卫能力,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国以后,为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我国领土主权的完整和不受侵犯,国家在国防建设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修建了相当数量的军事设施。这些设施,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保卫人民和平劳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军队完成作战、战备、训练、执勤、科研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军事设施是国家财产,是全国广大军民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建设、经营的物质成果。在建设和保护这些军事设施中,许多人为之付出了宝贵年华,甚至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由于军事设施的建设周期一般都比较长,投资比较大,在地理分布、地形选择、保持防御体系的完整性和安全防护范围等方面有许多特殊要求,遭受破坏后,不仅给国家带来经济损失,而且影响到军队作战、战备等任务的完成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于国家安全极为不利。因此,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军事设施保护法,加强军事设施的保护,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是全体军民一项刻不容缓的共同任务。
长期以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军民对保护军事设施给予了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涌现了许多感人事迹。但也毋庸讳言,由于国防立法尚不健全等种种原因,多年来,一些非法毁坏、偷盗军事设施、危害军事效能和安全保密的现象屡有发生,并且越来越严重。因此,以法律手段制止对军事设施的非法毁坏,是加强国防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我们的军队是人民的军队,保护军事设施是全体军民共同利益的需要。在确保军事设施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国家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群众生产生活,也是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
“不重视国防教育的国家是危险的,没有国防意识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贯彻执行军事设施保护法,最根本的问题是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族的国防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广大军民保卫国防、爱护军事设施的自觉性。要组织广大军民认真学习保护法的各项条款,领会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要求;明确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分类及其保护要求,以及没有划入军事设施保护区域的军事设施的保护规定;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的管理职责,以及公民应尽的义务;明确破坏、危害军事设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3版(综合)
专栏:

  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干警
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
本报讯 日前,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公安干警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雷锋的活动。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伟大号召27周年纪念日。公安部的《通知》指出:学习雷锋,是人民的呼唤,时代的要求,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使这项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要把开展学习雷锋活动与做好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机关的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从解决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入手,为广大群众办实实在在的好事。


第3版(综合)
专栏:

  空军政治部发出通知
开展向张文清赵景兰学习活动
本报讯 空军政治部20日作出决定,在空军部队中广泛开展向张文清、赵景兰学习的活动。
原空军天津医院理疗科副主任、离休干部张文清和原主管护师、退休干部赵景兰夫妇,20多年来,发扬雷锋精神,义务为患者治疗达6万多人次。(详细报道见本报2月9日第三版)
通知要求空军各部队把学雷锋活动同学习张文清、赵景兰结合起来,教育部队干部战士学习和发扬雷锋精神,做“四有”新人。   (齐含笑)


第3版(综合)
专栏:体育

  参加日本札幌第二届冬季亚运会
中国体育代表团在京组成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李北大报道:近日在京组成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将于3月1日踏上第二届冬季亚运会的征程,在今年两个亚运盛会中率先登场进行挑战。团长为吉林省副省长李德殿。
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刘文殿今天向记者透露:此次出征,中国代表团决心在全部6个项目比赛中,力争金牌数超过上届。
去年9月,我国6个冰雪项目的集训队开始公开选拔,有的项目进行两次以上的选拔,最后筛选出73名参赛选手,其中女队员为24人。全团选手平均年龄22.4岁,最大队员31岁,最小队员16岁。
近年我国冰雪运动有较大发展,其中有些项目已达到国际水平,但总体实力仍难以称雄亚洲,男子项目尤为逊色。目前,我国女子短跑道速滑选手占有优势,其实力强于日本和南朝鲜选手。我国男子短跑道速滑选手则不如日本与南朝鲜队员,只能在个别项目上有一争。上个月,速滑选手王秀丽夺得世界锦标赛女子1500米金牌,这使我们具备了在女子大跑道速滑中短距离比赛上竞争金牌的实力。王秀丽的对手主要是日本的桥本圣子,此人早已成名,最近,她又获得世界杯速滑赛的全能亚军和500米冠军。
在上届冬亚会战胜日本队夺得桂冠的中国冰球队,如今已无法与日本队相抗衡,日本队目前是世界冰球锦标赛B组第5名,而中国队长期徘徊在C组。前不久,在苏联四国冰球邀请赛上,中国冰球队曾以1∶5负于日本队。因此,中国队这次实难问鼎。
雪上项目除男女越野接力赛尚有希望夺魁外,其它几项很难取得名次。
值得注意的是,南朝鲜近年通过在冰雪运动强国培训队员,成绩提高幅度引人注目。已对中日队构成很大威胁。


第3版(综合)
专栏:体育

  第五届中日围棋擂台赛
俞斌八段力克山城宏九段
本报天津2月23日电 记者缪鲁报道:今天,23岁的俞斌八段,在此间扮演了第五届中日围棋擂台赛的英雄角色。当山城宏九段将自己高超的收官技巧发挥得淋漓尽致,把俞斌的实空优势侵吞几尽,即将反败为胜的一瞬间,长达七个半小时的鏖战戛然而止。结果,俞斌以一又四分之三子的微弱优势获胜。
这是本届中日围棋擂台赛的第七盘对弈。
是役,俞斌执黑先行。以四连星开局,由于布局中连走两步缓着,至中午封棋时,不但未能走出“宇宙流”,反让山城宏趁机围成目数可观的大场。聂卫平棋圣指点盘面,评说道:“俞斌未及时打进白阵是失误,但第47手的‘吊’不失为迟到的春天。”
果然,下午自第53手再战,吊在中腹的这一枚黑子给俞斌送来了盎然生机。这枚棋子使局面充满变化,山城宏误以为断开其子归边的去路,便可一举尽歼俞斌的一块黑棋,便随手在二路长进搜根。谁知,正中俞斌长考25分钟才构思的陷阱,结果因一气之差,把六枚白子送进虎口。接着,俞斌利用那枚“吊”子,从右边着手,连施妙着,既断下两颗白子,又封住对方的发展。至此,局面完全改观,挂盘讲棋的马晓春九段称,黑棋已领先20目,聂卫平则在千余名棋迷的欢呼声中宣布,俞斌的胜面达九成九。
不料,处于不利境地的山城宏,开始发动其傲视棋坛的“渗透流”,几着过后,便将俞斌的优势打了对折。在研究室拆棋的钱宇平九段,竟为之惊出一头冷汗,急不择言道:“俞斌真该去练练收官的基本功。”更为紧张的还是在国贸大厦聆听讲棋的天津棋迷。由于棋谱久久传不过来,他们只好提心吊胆地暗祷俞斌保住优势。
此时,对局室里的斗智正处于白热化状态。山城宏虽于第183手时先进入读秒,处境更为艰难,但斗志却丝毫不减,连仅有一目的单劫,也咬住不放,反复争夺,无奈,盘面有限,当行至第297手时,胜负终成定局。
赛后,两位棋手应邀与棋迷见面,山城宏心犹不甘,自称“中盘没有下好”。而近半年深受胃溃疡之苦的俞斌却道:“天津是我的福地。”
第五届中日围棋擂台赛的第八盘角逐,定于后天继续在天津举行,由素有“电子计算机”之称的石田芳夫九段向俞斌挑战。目前,中方以五比二的总积分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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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体育

  日本田径选手将去昆明集训
新华社东京二月二十二日电(记者姜占国)日本田径联盟今天宣布,十五名日本田径运动员下月将赴中国昆明市的海埂训练基地进行为期三周的训练。
日本田径联盟认为,海埂训练基地海拔一千九百米,运动员在这种高原上训练,能够提高水平。即将派往昆明的十五名选手均是日本一流中长跑运动员,其中包括女子一万米跑新秀石坂雅美。


第3版(综合)
专栏:体育

  印度将争办1998年亚运会
新华社新德里2月21日电 印度争取在1998年第三次主办亚洲运动会。这是印度奥委会主席西万提·阿迪蒂扬今天在这里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的。
印度争取主办1998年亚运会的决定是印度奥委会执委会今天在这里举行的会议上作出的。执委会还提名印度业余田径联合会主席卡尔马迪为新德里首届亚非运动会组委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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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体育

  国家教委通报《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施行情况
强调积极引导学生参加体育锻炼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魏玉凤报道:日前,国家教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向记者散发了《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结果公报。
检查结果表明: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自觉性提高了,片面追求升学率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但仍有一些学校停开高中三年级体育课,全国约有10%的中学,滥发体育合格证(卡),造成极坏影响。
公报表扬了认真实施《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试行办法》的地区和学校。云南省和上海市坚决执行国家教委规定,严格把关,坚决取消了一批体育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学校的资格。浙江省的黄岩路桥中学、临海杜桥中学、临安于潜中学,江苏省的南通中学以及广东省的南海石门中学等对文化成绩优秀但体育不合格的学生采取了绝不袒护的态度。
但是,据国家教委在9所面向全国招生的高等学校89届新生中进行检测和调查,有些地区和学校对施行《体育合格标准》不够重视。有些地方和学校领导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滥发体育合格证(卡)。有的高校对没有体育合格证(卡)和其它任何证明材料的学生也予以录取。有13个省(区)半数以上学生的立定跳远、50米跑、推铅球三项测试的总成绩达不到180分。
国家教委领导指出:各地区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督促学生努力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使其成为体魄健壮的全面发展优秀人才。


第3版(综合)
专栏:体育

  现代冬季两项世界锦标赛被迫中断
新华社莫斯科2月22日电(记者张志强)现代冬季两项世界锦标赛组委会与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共同作出决定,因明斯克地区的气温急剧升高,冰雪融化,20日开始的本届锦标赛停止进行。明斯克市的气温今天骤然上升到12摄氏度,冰雪迅速融化,无法进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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