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月3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名不虚传的经济犯罪举报中心
1988年6月,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开设了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后,为使举报“案案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他们规定:凡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和案情重大的、紧急的,只要主要事实清楚,证据有力,马上立案;对主要事实清楚,但明显构不成犯罪的,向检举人发出不立案通知书;不属于检察部门管辖的案件,及时转交有关主管单位查处。这一来,不到两个月,举报中心就连续破获了3起贪污大案。去年8月,举报中心就侦破了9起重大贪污受贿案件。
看到举报中心敢动真格的,原来有顾虑的群众敢举报了。来举报中心反映情况的群众也多起来了。就连远在运城、曲沃等地的群众也赶来举报。
近些年,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举报中心就狠抓这类线索。
被称为“电霸”的市供电局线路股股长杨树,握有接火送电的大权。每逢一处工程竣工接火送电之际,他都以种种借口不到场。什么时候要够了,捞饱了,什么时候才合闸。几年间,他就索贿受贿近万元。去年1月,举报中心立案调查杨树受贿案时发现,杨树索贿的手段十分隐蔽,受贿和行贿都是“一对一”,空口无凭,很难取证。举报中心采取了“先扫外围,控制串供,重点突破”的办法。趁案犯尚未察觉之际,就取回了10多件证据。致使受审的杨树目瞪口呆。
去年4月,检察院接到了举报临汾地区交通支队车管所副所长陈希刚、于振国凭借职权索贿的材料。陈希刚也是政法系统的执法者,熟人多、关系广,举报中心每查一步都困难重重。他们终于获取了证据,陈、于2人不得不交待受贿3万多元的罪行。            山西临汾市委 畅子平 任引贵 陈风鸣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表扬

  不为私情所乱 不为金钱所惑
新沂县检察院捍卫法律尊严

我县检察院刑检科科长庄玉金的妻侄苗小良,犯了盗窃罪,庄、苗两家老老少少来找庄玉金给想个法子。作为罪犯的姑父庄玉金是痛心的,但是,作为一个人民检察官,他深知法律的无情。于是他耐心做好全家人的思想工作,说服他们,让他们懂得:作为执法人的亲属,要带头遵法守法。结果,苗小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次,检察院经检科办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是共产党员、经检科副科长沈元惠的妹婿。院里决定立案侦案后,老沈的妹妹和哥哥多次来找他给想个法子。老沈十分坚定地说:“作为一个执法人,亲属犯了罪,我也感到不光彩。但是,干我们这行工作的,就是检察长的孩子犯了罪也照样判刑,我又能怎样呢?”后来,老沈主动回避,自始至终未打听过一次案情,也没有透露过他与被告人的关系,直到被告被判处两年徒刑后,大家才知道罪犯是他的妹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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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社会上的人情风很盛。有时一桩案子,来说情的竟有达数十人次的。而县检察院的共产党员们,却始终坚持交情再重轻于法。一次,党支部书记、副检察长张建中的好友来找他,说自己的儿子因盗窃罪被逮捕了,想请老战友从中帮忙。张建中对好友的不幸十分惋惜。然而,张建中是情归情,法归法,他既热情接待,又耐心讲明道理。最后,这个盗窃犯还是被依法判处了7年徒刑。要说被人情风吹得最多的,还是共产党员、检察长刘长虎同志。1989年9月,一位中学时的同学来找他,为犯了罪的儿子求情。刘长虎当即申明大义,把老同学劝了回去。近几年,他就是这样抵制了50余人次的说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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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周宗民,负责查处某中学的一起强奸案。被告人的父亲为了袒护儿子,先是托人说情,后又送来一箱白酒和一箱糕点。周宗民好像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当面斥责说:“就是搬座金山来,也难逃脱法律的制裁。”最后,不仅罪犯被依法判处3年徒刑,而且被告的父亲也受到了严肃处理。
助理检察员祁贵立受理一起诈骗案。当查清了被告的犯罪事实,准备报请院领导研究处理时,被告的亲属找上门来,说要送给祁贵立一台电冰箱。祁贵立说:“好,拉来吧,明天我正好一起送到检察院去!”吓得那人再也不敢进门来。几年来,县检察院在查处各种案件中,共拒收人民币3300多元,拒收和退回物品20余人次,折合人民币3200余元。
            江苏新沂县委研究室 纪启华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群众信任的纪检干部
北京理工大学纪委副书记孙祖国,上任5年来,一贯悉心尽力,去年10月作为北京市高校系统4位优秀党务工作者之一,受到党中央的表彰。
这些年,他配合上级机关检查了涉及6名校领导人的问题。在查处一起处级干部严重违纪的经济案件时,被查者千方百计设置障碍,甚至利用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对他进行人身攻击和恫吓。孙祖国和纪委的同志们排除干扰,终于查清了案件,使这个案子得到公正处理。
孙祖国以他有成效的工作,在纪委与行政部门之间建立起理解、信任、支持和互补的关系。1984年前后,每天有不少来访者到校纪委反映学校分房不公的问题。孙祖国同志专派一名纪检员,协助后勤房管部门制定了有关规定,实行房源、分房条件、分房名单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基本上刹住了学校分房中的不正之风。孙祖国同志还结合查处经济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制定了制度,减少了违纪现象的发生。
                   北京市 郑重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警惕:向法院干部说情行贿
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案件一进法院门,说情行贿者跟进门。有些法院一受理案件,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家属,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当事人,就千方百计托熟人,打听案件的承办人,找人说情行贿。其目的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判决时予以“适当照顾”。目前,向法院干部说情行贿的特点有:
说情行贿者越来越多。据对全国16个高级人民法院的不完全统计,1987年,这些法院的干部共有55754人次拒收贿赂,其现金及实物折款为173万多元。1988年全国14个高级人民法院的不完全统计,这些法院的干部有55143人次拒贿,共计人民币341万多元,港币4万多元。许多说情者是一些领导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全区法院干部前年共拒绝说情1601人次,其中来自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出面说情的就有327人次,占20.3%。
行贿数额越来越大。前几年,一些案件的当事人或被告人家属只向法院干部送烟酒、水果,现在已发展到送金首饰、摩托车、电冰箱、电视机、组合音响、录相机等;送钱的从几十元发展到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
行贿方式越来越多。有的托审判人员的亲朋好友送礼送钱,有的向审判人员的家属子女送礼送钱,有的亲自到审判人员的家里或办公室送礼送钱,有的把钱装入申诉信中,有的通过邮局邮寄,有的把钱卷成卷装入香烟盒内或点心盒内,有的买好彩电、冰箱、金首饰等,连同发货票一起送给审判人员,还有的把钱以审判人员的名字存入银行后将存折交给审判人员。
说情行贿范围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高。现在向法院干部说情行贿的对象不光是案件的承办人,而且发展到庭长、院长,从一审案件到二审案件,直到上诉、申诉案件,从基层法院直到高级法院。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统计,1986年以前,没有发现有人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说情行贿的,而1987年出现了7起,1988年上升到91起,114人次。
说情、行贿所涉及案件的性质越来越严重。过去认为是“高压线”,无人敢触及的死刑案件,现在也有人触及了。
向法院干部说情行贿者的心理主要是:一、以尽快结案为目的。希望法院能立案或早结案。二、以胜诉为目的。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要达到胜诉的目的,找法院干部说情、送礼、送钱,使法院干部徇情枉法或贪赃枉法。三、以减轻刑罚为目的。四、望法院干部秉公执法为目的。即在案件审理之前,因担心法院干部可能偏袒对方,或在上诉、申诉时,被告感觉原判不公,希望法院干部能主持公道,依法断案。(按:说情行贿之风需要引起执法机关的重视,否则不仅侵蚀着干部队伍,而且干扰和影响着严格依法办案。)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纪律检查组 张绳祖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探讨与研究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和手续费的政纪责任
在经济交往中,国家行政机关干部提取信息费、介绍费、业务费、辛苦费等等,尽管名目繁多,表现形式不一,但都属于回扣、手续费。这些回扣、手续费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的回扣、手续费,是构成违纪的重要因素。有的行政机关干部,利用某些行政管理职能或手中的权力,借以营私。如物资和投资分配权,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立项审批权,进出口商品和外汇计划管理权,或以公费(事业费、行政费、专项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或贷款投资;有的行政干部的子女,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干部的子女,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从中得到回扣、手续费。
但具有一定科技知识和专业特长的离休、退休干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生产;或者开办小卖部、洗衣房、理发室等经营服务活动;或者应聘于本地或外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或讲学活动,依合同领取应得的劳动报酬。这些收入,是离退休干部发挥专业特长取得的,不是利用职务之便,因此,是合理合法的。
二、为他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受托人)受托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获取暴利。委托人得暴利,受托人得小惠,损害国家、集体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居间活动中,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这些机关工作人员手中有权力,参与居间活动,就利用职权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
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物品,只付少数现金,应合理计算差价。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人以试用、品尝的名义,馈赠物品,而只收受少量现金,或不收现金,这也是当前经济生活中接受回扣、手续费的一种表现形式。接受回扣、手续费的金额应以送礼人购买物品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已付的金额。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受物品时未付款的,应以接受物品时当地的市场零售价计算。
在经济交往中,国家行政机关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规定,给予个人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是收受贿赂,都应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予以行政处分。
行政监察机关在查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时,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湖北荆州地区监察局 刘家兴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反腐败斗争决不能放松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旗帜鲜明地、切实认真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为具体查处腐败行为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等职能部门,几个月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努力,把反腐败的斗争进行下去。
腐败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直接侵吞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资财,腐蚀着干部队伍,干扰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不坚决与之斗争,只会贻误我们的伟大事业。
由于腐败行为在我们的社会里还有一定的市场,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由于腐败行为属于违纪违法性质,搞腐败的人一般要采取种种手段进行掩饰,加上关系网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所以,只要我们认识清楚,坚持不懈,毫不动摇,措施得力,反腐败斗争就能取得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职能机关的同志们,要发扬继续战斗的精神,秉公执法,认真办案;在查处那些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过程中,要敢于碰硬。当前,要特别注意抓好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徇情枉法的案件。反腐败的斗争搞好了,我们就能取信于民,干部队伍的素质就能提高,就能有好的党风和社会风气,国家长治久安也就有了保障。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令人忧虑的招待应酬
近几年,行贿受贿现象严重,引起了人们深深的忧虑。一段时间来,一些地区的负责同志逢会必讲究招待、应酬,甚至把生产增长速度下降归咎于企业不敢大胆招待、应酬。因此,一些企业便靠招待、应酬打通关节,在市场竞争中取胜。这样,以高级酒宴应酬者有之,以人参、鹿茸等名贵土特产品应酬者有之,以彩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应酬者有之。
企业需要应酬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二是企业与上级管人、管财、管物等部门的联系;三是应付勒索。最后一种应酬是迫于压力,并非自愿,其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前两方面关系中的应酬,似乎是为了发展生产,但也并不合理。一种情况是,有些企业为了达到不正当的目的,如以次充好、推销劣质产品、弄虚作假承包力所不及的基建项目、偷税漏税等,而搞的招待、应酬带有明显的行贿性质,是应该坚决禁止的。另一种情况是,有些企业为了生产的正常需要,如购买原材料、推销产品,以及其它正常经济联系而搞招待、应酬。这主要是由于“不浇油不转”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不搞好招待、应酬,正常的、该办的事情就办不成,生产就要受到影响。如果说招待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话,那么被招待者因为掌管了一部分权力,就要索取若干额外好处,这显然是一种不正当的风气。
由于招待、应酬手段的引入,造成有些企业和有关掌管钱物部门的有关人员,不是从经济发展需要出发,而是根据个人的利益标准来选择经济联系对象、方式和决定钱物的分配方向,致使经济活动出现了一系列怪现象:质量高的产品竞争不过质量低的,效益高的建筑队伍竞争不过效益低的,成本低的加工企业竞争不过成本高的。所谓“假李逵斗败真李逵”的事屡见不鲜。
现在,不少地方的招待、应酬标准不断升级,规格越来越高,花样越来越多。相当一些党员、干部在越刮越盛的招待、应酬之风面前,被吹转了向,走上了犯罪道路。在火车上、饭店中、旅馆里,到处可以听到一些人关于如何通过送礼打通关节的“经验”交流。招待、应酬已渗透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和单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辽宁省委政策研究室 周文巨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可耐”并非“人见人爱”
去年4月,我花2000多元买了一台天津产的“可耐”牌电冰箱。一使用,冰箱质量之差令人吃惊:噪音大,全家人夜晚无法入睡;制作粗糙,运回家后,我发现下门一侧封条明显裂了口子,冰箱主体也同底座松开;接水盘小、压缩机大,为了不使水浸蚀机器,我只得用绳子把接水盘绑在压缩机上头,这样,由于水不能自耗,天天要用嘴对着塑料管吸水;制冷效果差,压缩机整天工作不停。
7月中旬以后,我曾连续两次给天津电冰箱厂负责人写信。9月4日,我收到了复信说:“来信反映冰箱出现故障,您先用一个容器凑合用,待以后有配件进行联系。”一个堂堂有名的大企业,如此对待用户,如此对待自己的产品,实在令人吃惊。
         山东牟平县委宣传部 王春堂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

  经济案件证人心态
最近,一些办案人员反映,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由于一部分证人不愿作证,给办案带来一定困难。这些人大致表现是:
不敢作证。由于相当一部分的经济犯罪是有权有势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握有实权的经办人所为,他们在自己的“领地”内是呼风唤雨的“实力派”人物,一些群众畏于权势,担心“穿小鞋”,被报复,即使明知真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敢作证。某单位一个举报一名领导干部有经济犯罪行为的举报人,一天内两次遭到一伙素不相识的人的殴打。
不愿作证。经济犯罪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犯罪是为了小集体的利益,“利益均沾”、“人人有份”。因此,经济罪犯容易迷惑一些群众,取得人心、取得同情。作为受惠者,当然不愿作证。
拒绝作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相当一部分人为了自己获得更大的利益,不惜以金钱财物贿赂领导干部或经办人。这些人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自己也受到法律的追究,于是拒绝作证。某检察机关在查处一起受贿案件中,受贿者已承认受贿的事实,但向行贿者调查时,行贿者拒绝作证。
提供伪证。一些共同犯罪的人,受益者、亲友、同事为了私利或掩盖他人的罪行,竟然无视法律、无视事实,作出与事实大相径庭的假证,把水搅浑,对抗调查,企图把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引向歧途。
         福建顺昌县委政法委员会 林永祥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义务劳动日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易县驻军某部组织全体共产党员为驻地群众义务修路,密切了军民关系。 (左上图)
河北易县 曾桂华
信阳县平桥派出所公安干警在所长、指导员的带领下,去年十二月三日利用星期天在黑马石村参加挖土造田义务劳动。
(上图)
河南信阳县委 余光明
去年十二月九日,我省领导同志、省政府机关干部三百八十多人,自带午餐,和我区六百多机关干部一起,在沣西乡伍家堡治渭工地上参加义务劳动,大家铲枯根、除杂草,加固大堤,干得热火朝天。
 (左下图)
陕西咸阳市秦都区委 王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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