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20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主
张林
近年来,由于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民主这个口号被搞得混乱不堪。今年春天的学潮开始时,相当多的青年学生走上街头呼喊“要民主”。但是,如果问他们要的是什么样的民主,他们往往说不清楚。这种思想上的盲目,导致行动上的盲从,正好被极少数阴谋家和反动分子所利用,以“民主运动”为旗号的学潮很快变为一场政治动乱,进而酿成反革命暴乱。这一严酷的事实,把多年来关于民主的几个基本问题,重新提到人们面前。
不能离开阶级实质谈民主
一些青年学生和群众激动地喊着“争取民主,为民主献身”的口号,但他们并不了解民主的真正含义及其阶级实质,是否真的像有人鼓吹的那样“民主无阶级性”呢?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民主的含义有各式各样的理解。有的把民主视作一种公民权利,有的把民主说成是一种领导方法和作风,有的则把民主理解为一种类型的政治生活,如此等等。而马克思主义总是把民主问题同国家制度联系在一起加以考察,从而抓住了民主问题的本质。列宁说:“民主一词按希腊文直译,意思是指人民的政权。”又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这就是说,民主首先指的是一种与专制相对立的国家政治制度。至于“民主权利”、“民主作风”、“民主生活”等等,都是民主题中应有之义,都是从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派生出来。
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的过程中,把民主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最终建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实现了本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是整个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统治,但它却以所谓“全民民主”、“普遍民主”的形式出现,因而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从本质上看,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一直受着资本(或财产)的制约,并且任何民主权利的行使都绝对不得触犯资本主义制度。比如,法律规定了“新闻自由”、“办报自由”,而真正能够出资办报的只能是资本家;法律也规定了“游行、示威自由”,而对于所谓“受共产党操纵”的学潮和骚乱,当权者会毫不留情地进行血腥镇压。资本主义民主对资产阶级来说是真实的,对劳动人民来说则是虚伪的。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和目前进行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就是要从组织上和政治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我国,还有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子。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就要对这些人实行专政。这样做,是对人民享有各项民主权利的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是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一是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由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的权利。尽管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我国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真实的民主权利,这一基本事实是谁也否认不了的。
从民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看,只有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民主;只有阶级的民主,没有超阶级的民主。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抽去阶级内容侈谈民主,起初颇能欺骗一些不明真象的学生和群众。然而,当他们把粗劣仿制的美国“自由女神”偶像搬到天安门广场顶礼膜拜时,当他们煽动“拿起武器,推翻政府”时,当他们疯狂地打、砸、抢、烧,凶残地杀害人民子弟兵时,善良的人们终于看到了,他们要争的民主原来是彻头彻尾的资产阶级民主,即资产阶级对广大人民的残酷专政。
不能摆脱党的领导谈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不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历来是我们和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斗争的焦点。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叫嚷,在中国要搞三权分立,最终卡在共产党的领导上,他们攻击党的领导是“专制”、“独裁”,妄图取消党的领导。一些青年学生和群众受这种思潮的影响,在发扬民主同党的领导的关系上也存在模糊认识。他们错误地认为,既然实行民主,就不应当要什么领导,甚至认为党的领导会妨碍发扬民主。
凡是了解我国现代史的人都知道,中国共产党在将近70年的战斗历程中,始终一贯地把争取人民民主、进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争取民主权利曾经是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夙愿。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前,由于没有正确的政治领导,人民群众只能在黑暗中痛苦地徘徊和探索。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提出新民主主义的纲领,带领广大人民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把人民民主的理想变为现实。建国以来,我们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走过一段弯路,出现过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破坏人民民主的动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作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领导全国人民致力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我们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在不断完善,选举的民主程度在逐步提高,群众监督的渠道日益畅通,人民的民主权利继续扩大。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最终能在政治上创造出比西方发达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历史雄辩的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要领导人民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加强党的领导,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致的。这次动乱和暴乱表明,按照资产阶级自由化去搞所谓民主,只能导致国家混乱,人心涣散,不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根本无法进行,连人民已经取得的民主权利也会丧失。这并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问题,而是活生生的现实。
不能抛开社会主义法制谈民主
一些青年学生和群众还把民主和法制对立起来,认为法律束缚民主的发扬,提出只执行“合理的法律”,但不执行“不合理的法律”。
其实,民主从来都是和法制联系在一起的。自从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就没有出现过脱离法律规范和约束的民主。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纳入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脱离了社会主义法制轨道的民主,只能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必然要闹出乱子。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范围,使人民在行使民主权利时有所遵循,懂得自己享有什么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程序。这种民主的程序是实行民主的保证,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就无法实行民主。宪法和法律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只有把社会主义民主纳入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才能为每个公民行使权利提供充分的条件,使公民民主权利有明确的规范和可靠的保障。宪法和法律一经生效,全国上下都要一体遵行。绝不容许某些人只要权利、不尽义务,更不容许某些人随心所欲地只执行他们自认为“合理的法律”,而不执行他们自认为“不合理的法律”。
一些学生和群众并不明白上面这些道理。在这次动乱和暴乱中,他们在极少数阴谋家的煽惑下,把宪法和法律置诸脑后,想成立什么组织就成立什么组织,想上街游行就上街游行,想占领什么地方就占领什么地方。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反民主、反法制的。它招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场灾难。我们应当认真汲取这个教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法制的轨道上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不能超越现实谈民主
有些学生和群众对我国国情缺乏了解,指望在一个早晨就能出现高度民主的政治制度。还有些学生和群众盲目崇拜西方的民主制度,幻想像引进机器设备那样把西方的普选和议会制度搬到中国。这些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制度,始终受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他方面的制约,决不能离开社会物质文化条件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就拿自诩为“民主自由橱窗”的美国来说,它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从确立到逐步完善,经历了200多年的漫长过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经济、文化还相当落后,历史遗留给我们的民主传统很少,封建思想的影响很深,许多人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还相当淡薄。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能是一个逐步积累的渐进过程。以公民的选举权利而言,新中国创建时不具备普选条件,只能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由各界协商产生代表,讨论决定国家大事。到1953年,开始实行普选制度,由人民群众选举自己的代表,召开全国人大,组成各级人民政府,行使国家权力。1979年以后几次修改选举法,在县、乡两级实行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规定除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外,选民或者代表联名也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并把候选人和应选人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我国公民选举权利逐步扩大的事实充分说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只能在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有人在这次动乱中提出,中国只有像西方国家那样搞普遍的直接的选举,才能算真正的民主。邓小平同志对这种臆想作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如果我们现在搞十亿人的选举,一定会出现与‘文化大革命’一样的混乱局面。年轻人各执己见就会出现毛主席所说的那种‘全面内战’。”总之,离开中国的现实条件揠苗助长,或者幻想从西方国家移植、嫁接出一个民主制度来,都是行不通的。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关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思考
李东明 李耀锋
去年下半年开始的全国范围内压缩基建投资,降低经济发展速度,使城市内几百万农民建筑工、计划外用工返乡。那么,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看待这个问题?近期与中长期又如何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此笔者略抒己见。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治理整顿时期。通过治理整顿,适当降低工业增长速度,调整产业结构,逐步缓解和克服通货膨胀,以推动经济持续顺利地发展。而实现产业结构转变的重点应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大力推进农业发展,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如果没有农业的发展,工业发展要么上不去,即使上去了也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失衡;二是降低工业过高的发展速度,改变投资结构。我国的治理整顿就是从这方面开始着手的。
我国现阶段农业还很薄弱,但农业战线剩余劳动力却为数众多。据测算,在目前生产条件下,保证土地生产率不降低所需劳动力的数量为7500万人,即使把从事林、牧、副、渔业劳动力也算在农业劳动力范围内,全国农村现在至少仍有1亿多剩余劳动力。这种状况造成了大量农业劳动力闲置和浪费,不利于现代农业技
术推广和现代机械的应用,从而阻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农业所生产的初级产品大部分被农业人口直接消费掉,这就限制了农业向工业等行业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制约着它们的发展。因此,农业中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不仅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大障碍,也是产业结构合理化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表明,任何国家或先或后地要经历农业劳动力逐步减少,非农产业劳动力逐步增多这样一个劳动力转移过程,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国同样也要经历这一过程。
实现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首先确定转移途径。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面临农业劳动力过剩、城市劳动力不足的局面。这些国家只要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就能实现这一任务。但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农业劳动力过剩与城市劳动力过剩同时并存。这决定了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必然走独特的途径。近年来,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途径,大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向农村内部非农业转移,主要是就地转移。前几年农村通过发展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等途径,就地安排了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据统计,到1987年时全国农业劳动力就地向第二、三产业已转移了8000万人,这成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二是向城市转移。城市一些服务业和部分工业生产部门需要招收一些能适应行业劳动特点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六五”期间,每年平均有近百万农业劳动力转为城市工人,其转入总量占“六五”期间城市新增就业人员总数的13.4%。其次,近几年来,每年都有数百万农村建筑工人在城市从事各种建筑活动,还有部分农民进城经商及从事其它服务业。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治理整顿时期,城市不可能继续吸纳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所以,近期内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转移途径,只能是在农村就地消化,它的数量不宜过多,速度不宜过快。在这种转移过程中,还需要抓紧作好一系列工作。首先,要利用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手段鼓励乡镇企业利用治理整顿的机遇积极调整和优化结构,如生产紧俏适销的产品、名优产品及发展能源工业、交通运输业、原材料工业、支农工业等,使之既能提高有效供给,又能适
当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其次,国家外贸部门应增加在农村的投资,发展小型、劳动密集型的创汇企业,特别要大力发展我国传统的手工艺品及编织、刺绣等能吸收大量劳动力的产品的生产。第三,政府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目前,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存在着就业机会差别,必然导致农业劳动力由经济落后地区向发达经济地区的转移。这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以避免劳动力盲目转移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从长远看,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与其他产业部门转移的规模将会越来越大。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表现在:第一,能够促进社会资源合理流动,改善资源配置状态,使生产要素由边际生产率较低的部门转向较高的部门,从而会不断提高社会生产的总收益水平;第二,在允许少数农业剩余劳动力进城的情况下,通过适当的合理的竞争,有利于促使城市企业职工精心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第三,可以避免或减少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只向农村非农产业转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造成的某些不良影响。城市类型有大中小三个层次。我国现有的大城市分布不合理,要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有计划地把少数中型城市发展为大城市。对于某些工业企业不宜集中在大城市中的,需要有计划地向中小城市迁移,特别是近几年崛起的乡镇工业,有一些也需要适当向中小城市集中。如今我国中小城市在数量上还远远不适应以上需要,因此还需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包括星罗棋布的小城镇。中小城市的发展既能适应乡村工业集聚的需要,又符合城市化要求。所以从中长期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最佳途径可能是:大部分以乡镇工业为载体,通过乡镇工业集聚进入中型特别是小型城市,同时要有适量劳动力为满足大城市某些行业和部门的需要而进入大城市。
为了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须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就业范围。文化水平高则易掌握技术,利用市场能力较强,其就业门路就多;反之,其就业范围就很窄。但教育结构必须随着国民经济中部门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否则即使劳动力总量与经济增长的需要相适应,但劳动力结构却不能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为此,不仅要对即将转移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进行各种形式的文化及技术培训,更重要的是必须通过多种方式增加教育投资,以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善教育结构,提高农村后备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书刊评介

读《中国现代经济史》
茅家琦
董长芝、李帆同志撰著的《中国现代经济史》已由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作者考察了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一段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全书分为六章,分别叙述:(1)1919年到1927年帝国主义重新加紧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和中国社会经济的衰退;(2)国民政府初期社会经济的曲折发展;(3)日本武装占领区的殖民地经济;(4)抗战时期大后方经济的开发和建设;(5)国民政府统治末期官僚资本的膨胀和财政经济的总崩溃;(6)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产生、发展及其在全国的胜利。作者把考察重点放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和水平上。我想,这种安排是符合客观事实的。
从具体论点看,本书的成功之处是贯彻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若干问题上提出新的见解。下面重点介绍几个问题。
关于江浙资本集团的阶级属性和它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系问题。本书作者不认为江浙资本集团属于买办资产阶级。作者认为确定它的代表人物属于买办资产阶级还是民族资产阶级,不能只看他们当过买办的出身,而且要看他们的经营活动。作者在具体分析若干代表人物以后作出判断:“江浙资本集团资本家的情况是相当复杂的,但从几个主要代表人物分析,基本上可以说:1927年前,他们不是大买办资产阶级,而是上层民族资产阶级。他们所经营的经济属于民营资本主义”。
关于这个集团与国民党南京政权的关系,海内外存在不同的看法。本书作者,一方面根据大量的资料,说明蒋介石南京政府的建立和巩固与江浙资本集团给予的人力和物力支持分不开;同时,又根据充分的资料,说明南京政府成立后,江浙资本集团对它的贪得无厌的索取又是不满的。江浙资本集团和南京国民政府的矛盾在发展。本书又分析南京
国民政府对付江浙资产阶级所采取的两手策略:“一方面利用国家政权的超经济力量压服;另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给点好处”。
作者在总结1927—1936年十年间国民经济发展时用数字表明:“农业经济得到缓慢发展、工矿交通运输业均有发展”,并且指出:“1936年是旧中国经济发展的最高峰”。在研究这十年经济发展时,作者特别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争取“关税自主”的努力。作者既指出它的局限性,也指出:“关税自主政策的实施不仅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保护了中国的民族市场,促进了中国农工商业的发展,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史上具有进步意义和积极作用”。作者还用较多篇幅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实施的法币政策,指出:“实施法币政策是中国近代货币史上一件大事,其意义和影响是重大的”。作者认为:“国民政府成立后,由于实现了关税自主政策和税收制度的改革,由于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的实施,国民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这种论点,令读者耳目一新,对认识这十年的经济状况是很有启发的。
作者用很大力量分析抗战时期西南、西北地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史研究领域内,这是一个比较薄弱的方面。作者指出:“大后方的国营工矿业几乎从无到有,发展到491家,民营工矿业,从237家增加到4319家”。在农业方面,从1937年到1942年的五年中,川、桂、滇、黔四省,每年平均增长率,谷为36.6%,麦为15.4%,棉为54.6%。粮棉产量的大幅度增长为供应军需民用提供了保证。作者同时也指出:1944年以后,大后方农业有明显的衰退。
本书另一个引人注意的地方是对1945—1949年间中国社会经济的分析。在很长的一个时期以内,人们对这几年社会经济的研究也是薄弱的,往往只看到官僚资本主义的膨胀、经济的总崩溃。作者根据充分的资料得出下列结论:“据统计,1945—1949年间,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确实获得了大发展”。其特点不仅是官僚资本急剧膨胀,而且包括民营资本迅速扩展”。作者认为,“这个期间,中国的资本主义向两个方向发展,官僚资本向垄断方面发展,民营资本向普及方面发展,这两个方面都获得了大发展,而且是民营资本快于官僚资本”;“资本主义生产在工农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到1949年已达23%”。
本书也有缺点,例如,对北洋政府的经济政策以及这一时期民营资本的发展缺少论述;对抗战末期到1949年官僚资本对民营资本的掠夺和兼并也缺少分析。这些缺点希望在再版时能得到进一步修改和补充。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经济政策法规知识问答》
由艾力农主编、国家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撰写的《经济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一书,已由农村读物出版社出版。本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回答了当前农工企业、生产分配、科技管理、商品市场、货币价格、金融信贷、港口海关、债券税收等问题。该书是一本具有鲜明理论性、政策性、知识性和实用价值的工具书。全书共分五十大类,五百五十多个问题。
(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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