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3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谈谈我国的股份制试验
现状·特点·设股·立法
赵林如
我国目前的股份制大多不是本来意义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制改革不
  应按现有模式扩展数量,而应在治理整顿中帮助现有股份制企业规范化,并进行新的规范化股份企业的试点。
一、股份制企业在我国经济改革中最早出现于1982年,较大规模的发展是在1984年以后。由于组织股份企业的初衷不同,股份企业的形式也各种各样,但共同特点是:股份制企业原来多是经济效益比较好的;股本一般由国家股、企业股、个人股等股份构成;企业对入股者个人实行保本、保息、保分红,息、利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有股票发行没有股票交易,股票债券化;董事长、董事、经理等负责人也多是由原来企业或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这些特点表明了我国目前实行的股份制并不完全是本来意义上的股份制。
二、1986年是我国股份制企业发展的第一个高潮。至1986年底和1987年,股份制企业的发展从面上看步入了低谷。出现这一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股份制企业存在着若干问题:第一,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缺位,国有股份和其他股份的利益分配不公平,以及大企业产权改革的滞后,存在国有资产的评估、处置问题;第二,企业股的设置、性质、资金来源和人格化代表问题,以及企业股利益的分配及处置问题有待解决;第三,名誉股(身份股或干股)的实质及作用问题。由于国有资产没有真正的代表,因此,在资产管理、产权转移、利益分配等一系列的资产运动中,出现了严重的化大公为小公与化公为私的问题。这也是当时人们对股份制产生非议的主要原因;第四,股份制企业一般都免交奖金税,而且保本、保息、保分红,利、息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这助长企业间收入攀比,推动了消费基金膨胀;第五,债券式的股票一方面使股票市场难以形成,另一方面也难以激发股份制的优越机制和效益;第六,“公司法”、“债券、股票交易法”没有建立,也难以保障和规范股份制企业的运营;第七,税负不合理,市场未形成,缺少实在的劳动、工资、价格权,也使股份制企业运营困难。
三、囿于这些问题,现实的股份制企业的作用最多只能实现它们各自的具体目的。而人们设想和倡行的股份制所应起的作用是:使虚有的、模糊的人人所有的全民所有资产的产权具体化、人格化,以调动人的实在的主体意识,约束、端正企业行为,使之规范化,从而使整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正常运转起来。由此应看到,现实股份制企业的非理想化以及客观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不是股份制本身带来的,而更多的是外部环境、现有条件造成的。目前我们应该做的不是按现有模式扩展股份企业的数量,而是在治理环境、建立商品经济正常秩序的同时,帮助现有股份企业规范化发展,并进行新的规范化股份企业的试点。
股份制和承包制各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二者是相容的,可以并存。应鼓励企业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合自己情况的改革方式。我国的股份制有自己的特点,应有区别、分步骤地试行和发展。
四、股份制是有着严格的、确定的内涵的,它既不属于全民所有范畴,也不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范畴,它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制企业和合作制企业也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典型的两权分离的经营形式,后者则是两权结合的,所有者同时就是经营者和劳动者。我们现在要试点和发展的股份企业只能是本来意义的规范的股份企业。
五、这种本来意义的规范的股份企业并不就是资本主义股份企业,它和中国特色不矛盾。“中国特色”或者说中国的股份制和资本主义的股份制的区别,在经济方面主要有以下三点:1、资本主义股份企业是在单个小资本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时应运产生的,它的一个最大特点是集多个分散的小资本为一个或几个大资本。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的资金形成运动则是逆向的,它是将高度集中的国有大资本适当分散化,形成具体的实在的股东。这是由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条件决定的;2、中国的股份企业的股金以公有股占最大比重;3、中国的股份企业形式多样,政府鼓励企业从各自的情况和目的出发,组织不同类型的股份企业。所谓规范化就是克服前几年股份企业存在的不伦不类的缺陷,建立真正的股份制的机制,发挥股份制的优势。
六、股份制和承包制是不同层次的范畴,具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股份制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资金的来源与构成方式;承包制则指的是经营方式。作为不同层次的问题,二者是相容的:在股份制企业里完全可以实行从企业到班、组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搞活企业的途径和手段,股份制和承包制是可以并列的,不是互相排斥的。在目前条件下,二者对于搞活企业都有一定的作用,又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又有着共同的需要治理的外部环境。应该鼓励企业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采用适合自己情况的改革方式,而不要人为地一股风、一律化。以往出现过的绝对地肯定或否定某种改革方式,上与下都搞一股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适当地对某种方式采取“优惠”或倾斜政策。一般地讲,国家应对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方式的企业采取同样的政策,为它们的发展提供平等的环境和条件。
七、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中国的股份企业应有区别、分步骤地试行和发展:第一,在清理资产、划清归属的基础上,集体企业可率先实行股份制。第二,一些新兴企业实行比较规范的股份制困难较少,应鼓励实行。第三,宜采取互相掺股方式进行企业联合,组成股份企业集团。第四,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投入运转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国有大企业股份制试点。第五,为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是否让企业内部职工入股,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国家不宜干涉。
建立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和评估、仲量机构。实行股份制时要保证国有财产不受任何损失。企业互相渗股将普遍存在,但不宜设置企业股。
八、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实行股份制的基础和关键。很难设想一个股份制企业的最大股东是模糊的、非实在的。现在,国有资产管理局已筹建起来,很快会投入运转。进一步的问题是:如何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为国有资产的真正代表;一些下放到地方的国有大企业资产如何处置;如何解决目前事实上存在的地方和部门所有;国有资产代表者如何使国有资产高效益地运营起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下面是否要设投资公司或投资银行,它们之间的关系、职能如何划分和衔接,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解决。
九、国有资产清理、评估后,可以股票的形式卖出一部分。国家可以将卖得的资金投于一些新的产业部门或兴办新的企业,而绝不能无偿地分给地方、部门、企业,更不能分给个人。现在有的地方提出要把一些企业自有资金积累划出一定比例,分归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名下,虽然仅是作为分红的依据,这种作法也应该制止。在实行股份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一个原则:保证国有财产不受任何损失。
十、企业股不宜设立。首先,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一个资产运营组织,它本身并不是,也不可能成为资产的所有者或股东。而且,我们使国有资产股份化的目的是使虚有的全民所有具体化、人格化,设置企业股并不能解决这一问题。相反,其本身也存在这一问题。其次,企业股不过是国有资金的增殖而让与企业的留利,有的更来自国家的减免税,其实质还是国有资金,和企业的其他资产一样只是供企业自由使用而已。再次,国外的股份企业也根本不存在这一股份形式。主张设置企业股的思路是:如果让企业自负盈亏,那么企业本身就要有资金,否则不可能自负盈亏。但事实上,在真正的商品经济中,企业的盈亏、扩展或破产,都只是由股东承负。经营者只承负经营责任,企业本身则不可能去承担什么责任。实行股份制也只能达到让大大小小的股东来关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目的,而不可能让企业去承负盈亏。当然,企业间互相掺股形成的企业股形式是不同于这里谈的“企业股”的。
十一、尽快建立独立的资产评估、仲量机构。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发展,这些机构应逐渐成为一个专门的行业。各个评估公司或仲量行都是独立的企业,是为企业运营服务的企业。我们许多搞活企业的方式,如股份制、租赁经营、拍卖、兼并、企业破产等,都迫切需要这一行业发展。目前由于没有这样的独立的专门机构存在,资产评估往往由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尽快制定颁布公司法、股票交易法、股票市场规则等法规,保证和规范股份企业的运营。
十二、明确股票和债券的区别,严格按其本来面目对待。取消股票定期还本的作法。取消对股份收益实行三保的作法,股票收益应和企业经营密切联系起来。股票印制力求规范化。建立企业公开制度、股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股票上市的公司要定期公布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
尽快颁布实行“公司法”、“股票交易法”、“股票市场规则”等,以此保证和规范股份企业的运营和股票的交易活动。
十三、国家应取消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采用不同税率的办法,而采取统一的税率。所得税率可考虑降低至35%左右。实行税、利分流,国家以管理者身份收取税,以所有者身份收取利润。国有股的利率和其他股份的利率一样。
十四、目前股份企业中,联合股份企业和股份企业集团占很大比例,如何解决这类股份公司上下属关系,是否允许有一级法人、二级法人,应有个统一规定。这样的股份企业“先分后税”还是“先税后分”也应有个统一规定。
十五、股份企业的领导机构设置问题。现在一般都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等,彼此的关系和职能较混乱。而且,股份企业的董事长、董事、经理的产生大多是由原来主管部门委派、任命。今后,随着股份制的规范化发展,领导机构的设置和产生也要逐步规范化。董事、董事长基本上应凭借其资本股份额多少产生,成为所有者的真正代表。经理负责经营,由董事会任命,并明确其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十六、股份企业的收益分配的最大问题是确定发展基金和分红基金比较随意。由于股票的增值未为人们关注,股息和红利的提高往往是吸引投资者的主要因素,因此分红基金总是达到最高限,分红基金也总是最先确定下来。股份企业的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1,依法缴纳所得税;2,归还各项贷款;3,缴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4,建立各项基金。在净留利中设置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按股分红基金和红利后备基金,具体比例应妥善决定。同时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股东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十七、股份企业要有经营自主权、定价权、劳动工资权等,同时创造条件促进市场发育,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股份企业规范化发展。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五四”与青年
  远志明
七十年前的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它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促成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然而,我们却称之为青年运动,定名为“青年节”。这意味着什么呢?
从史实来看,无论是1919年5月4日这一天的爱国救亡运动,还是在此之前的文化启蒙浪潮,都是以青年知识分子为其先导的;也就是说,“五四”的伟大功绩首先是属于那一代青年的。不仅如此,即使“五四”之后中国逐步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也应当首先归功于青年知识分子。毛泽东说,“五四”以来,中国的青年们起了某种先锋队的作用。又说,在中国的民主革命运动中,知识分子是首先觉悟的成份(见《五四运动》和《青年运动的方向》)。
陈独秀创办《新青年》时35岁,李大钊参与领导五四运动时30岁,中国共产党诞生时,毛泽东28岁,李达31岁,南昌起义时周恩来29岁。推而广之,《共产党宣言》发表时,马克思30岁,恩格斯28岁。列宁组织马克思主义小组时年仅20岁,创办《火星报》时30岁。如此等等,都可表明,不仅中国、俄国,甚至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运动,都是由青年发起和传播的。
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当初是青年人开创的,是吸引广大青年、充满青春活力的事业。那么,一百年后,七十年后,四十年后,当代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与青年的关系如何呢?青年们在其中是否仍然具有先锋性和开创性的价值呢?
无疑,在任何时代,青年的独特价值都是不可替代的。问题只是他们能否充分表现出来。历史一再证明,凡是与青年息息相通的事业,必定会像青年人的生命力一样,蒸蒸日上,势不可遏;凡是无需青年作为、甚至招致青年作对的事业,必定每况愈下,力所不支。一个民族也如此。李大钊当年曾说:“人类之成一民族一国家者,亦各有其生命焉。有青春之民族,斯有白首之民族……白首中华者,青春中华本以胚孕之实也。青春中华者,白首中华托以再生之华也。白首中华者,渐即废落之中华也。青春中华者,方复开敷之中华也”(《青春》)。
今日改革开放,便是与当代青年息息相通的事业。眼前看来,尽管困难重重,步履维艰,从长计议,必定蒸蒸日上。中华民族的青春,正系于此项事业之中。
青年人不可蔑视和不可战胜之价值,并不在于青年终究要代替老年的自然淘汰法则,而在于唯有青年身上具有人生长河中许多不可复得的宝贵精神,唯有青年时期,展现着人的生命中那种勃勃的青春活力。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一文中,概括了青年的六个特征:“自主的而非奴隶的,进步的而非保守的,进取的而非退隐的,世界的而非锁国的,实利的而非虚文的,科学的而非想象的”,此语并非言过其实。
青年,是一个永恒的字眼,但对于人来说却是短暂的;每个人都要从青年走向老年,只留下青春的回忆。青年,又具有变动的内含,上一代的青年是这一代的老年,这一代的青年也是下一代的老年;上一代充满青春活力的创举,这一代却成了历史的陈迹;这一代听来刺耳的言论,下一代会成为老生常谈。所以,青春,连同它的宝贵精神,是不会永久属于任何人的。当我们走过了青春年华之后,不应再为昔日的光彩而陶醉;而应当面向新一代青年,重视他们身上具有的青春价值。昔日的青春今日已不再是青春,昔日的前进今日已不再是前进,昔日的开创今日已不再是开创。唯此,青春才永远有迷人的风采,进步才能不断达成,开创才永远是激励人心的事业,人类社会才不会停止不前。
当然,青年人有青年人的弱点:缺乏经验,容易激进,虑事不周……好在青年人还有机会逐步消除这些弱点:他们拥有时间,而且终有一天还会有机会指出下一代青年的上述弱点。然而,老年人的某些弱点却是没有更多机会克服的,这一点,说来太不公平。当然,明智的老人会借助青年来弥补自身的弱点,正像聪慧的青年会不等自己白了头,就从老人那里攫取了必要的智慧和经验一样。
青年人的弱点并非绝对的弱点,它是与其优点相联系的。同样,老年人的弱点与优点也是相辅相成的。正像老年人一般是社会的致稳因素一样,青年人一般会赋予社会以活力。五四时期,陈独秀曾精辟地点明:“青年之于社会,犹新鲜活泼细胞之于人身。人身遵新陈代谢之道则健康,陈腐朽败之细胞充塞人身则人身死;社会遵新陈代谢之道则隆盛,陈腐朽败之分子充塞社会则社会亡”。青年的价值是宝贵的,但并非任何条件下都能得以发挥。条件之首,是青年人自身应当自觉,“自觉者何?自觉其新鲜活泼之价值与责任,而自视不可卑也”。自古以来,“窃以少年老成,中国称人之语也”。于今说来,少年老成并非全是益事美德,年长而勿衰,倒是该极力赞扬的,因为我们恰正处在焕发民族青春的时代。
社会重视青年,才能焕发出青年的活力,进而振奋民族的精神。而重视青年,首要的是尊重青年的开创性,因为正如毛泽东所说,唯有青年最少保守思想,最有开创精神。而尊重青年的开创性,首要的是尊重青年思想和知识上的开创性,因为唯有这才是具有普遍和深远意义的东西。当年马克思主义的世界性开创,是思想的开创;“五四”在中国的开创性,也是思想观念的开创;今日改革开放的开创性事业,也是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事业要继续前进,还需要更深刻更广泛的思想开创,这是毫无疑义的;而这种开创,离不开青年,这也是毫无疑义的。
青年要求社会尊重自己,首先要自己尊重自己;请求别人珍视自己的价值,不如自觉奋斗创造自己的价值;青年的事业只有靠青年人自己开创,历来如此。历史从来不恩赐那些虔诚的请求者,而偏爱那些勇敢执拗的开创者。马克思证明了这一点,“五四”青年们证明了这一点,中国共产党人也证明了这一点。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起和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韧,都曾是一代青年的开创性事业。今天,现代新文化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事业要成为蒸蒸日上、势不可遏的事业,不是仍然应当是、而且必定是一代乃至几代中国青年们才能实现的开创性伟业吗?对于这一点,老年、中年和青年们是否都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了呢?
尽管青年人一代又一代的交替,青年的价值永远是宝贵的、不可替代的。尽管任何一桩事业都会成为历史的陈迹,但唯有青年所代表的事业永远属于未来。任何一项事业只有赢得了青年才能赢得自身,任何一个民族只有振奋了青年才能振奋自身,让我们再一次这样诚恳地告诫我们艰难的事业和我们古老的民族吧!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于光远谈:
如何看待资本主义的腐朽性
最近,于光远在一次谈话中说,以往人们过分地强调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能与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看不到经过一定的调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可能容纳比原来高得多的社会生产力。对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讲的垄断资本主义的腐朽性是否适合于当代资本主义这一点,可能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列宁在这本书的最后一章为全书作概括时说过的一句话,是大家应该接受的。那就是“如果以为这一腐朽趋势排除了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那就错了”,“整个说来,现在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比从前要快得多”。可是,这句话被斯大林否定了。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回答列宁的这个论点是否有效时,很武断地说:“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所产生的新条件”,这个论点“应该认为是已经失效了”。事实证明列宁的论断是正确的。而且现在可以看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容量还很大”,比原先估计的容量要大得多。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刘再复说:
对“双百”方针要有一个稳定的看法
我们今天贯彻“双百”方针,就是要尊重人独立的精神、独立的心灵。所谓对知识分子的尊重,尊重什么呢?尊重他的知识,尊重他的学问,这都没错;但最根本的是尊重他独立的心灵。只有尊重他独立的心灵,他才有可能进行创造性的劳动。知识分子对社会的责任感、对历史的使命感,首先表现为他对社会有自己独立的见解。他敢于把自己科学的见解发表出来,相信他的见解可供社会、民族和人类思考,有利于社会进步。
社会尊重知识分子独立的心灵,知识分子用独立的心灵来关心社会,很负责任地对待社会。所以我觉得今天对“双百”方针谈了这么多,这么久,经过几沉几浮、几兴几衰,关键还是应该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应该以一种成熟健康的心态和博大的胸襟,而不是用病态思维来对待“双百”方针,对“双百”方针要进行成熟、健康的思考,而且应该有一个稳定的看法。这种稳定的看法,我认为至少包括两点:一、尊重知识分子独立的心灵;二、必须承认“双百”是多元的,承认文化结构、文学研究结构等的多元性。不是一,也不是二,而是“百”。不能搞一言独尊。探索真理是为了人类更好地进步,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个人在真理面前应该有一种超拔的品格。
             (《学习》杂志一九八九年第二期)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周光辉说:
民主制实质是制约公共权力
周光辉在《时代评论》创刊号撰文说,之所以认为民主的本质在于制约公共权力,首先是因为,当公共权力的行使比较公正的时候,私人之间的侵权现象很容易得到纠正和处理;当公共权力的行使十分专横时,公民的权利就无法保障。权力本质上是一种支配他人的力量,权力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总是无限扩张的倾向。如果公共权力不受到制约,掌权者就不可能自觉地超越自身的利益,为社会公益服务,而必然会利用权力,为实现本集团的私利而侵犯人民的利益。所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关键在于制约公共权力,制约公共权力是民主的实质。所谓制约,就是使公共权力的运行规范化、合法化,防止权力的滥用,避免政治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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