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1月6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析方励之鼓吹的“西方民主”
余敏
长期以来,方励之及其同伙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大搞资产阶级自由化,故意抹杀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在青年学生中极力鼓吹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把一些人的思想搞乱了。到底资本主义的一套“民主”模式是个什么货色?为什么在中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根本的政治制度而绝不能实行“西方民主”那一套?这是时至今日非搞清不可的问题。
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含君主立宪国),都采用议会制形式,这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以此为中心,他们还实行普选制、两党制或多党制、三权分立制。这些形式,构成了为资产阶级私有制服务的整个“民主”模式。在方励之等人的鼓吹下,有的青年人对它表示欣赏,他们不知道这种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实质是实行资产阶级少数人对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民主的内容和民主的形式。所谓民主的内容,是指民主的阶级属性,叫国体民主,就是在这个国家由哪些阶级享受民主。这是民主最本质的东西。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是绝大多数劳动人民享有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是少数资本家享有的民主。这是两种不同社会民主的根本区别。至于民主的形式,则是民主内容的外在结构,叫民主体制或政体民主。民主形式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和选择性,关键是要从本国的国情出发。我们衡量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民主的优劣,最重要的是应该着眼于民主的内容,而不能片面地只看形式,当然,资本主义民主形式的某些东西,尤其法制建设上有些好的东西,社会主义也可以借鉴。但一般说来,内容是本质,而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全盘照搬“西方民主”那一套,是绝对不行的。
方励之为了改变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内容和性质,在“形式”上大做文章。他们抓住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某些不完善的地方,任意夸大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封建主义思想残余的影响,再用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作武器加以鞭笞。他们污蔑我国现行的制度是“抹上社会主义油彩的封建主义”,煽动一些学生“独立于政府”、“冲击社会”,以争取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要知道,方励之等人“反封建”是假,反社会主义是真,其目的就是妄图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一)
方励之等人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国家的议会作比较,吹捧西方议会里可以互相争吵、自由辩论,以此作出判断,说“中国的民主不如西方的民主”。
西方议会制是一种什么样的民主?让我们先看看它的阶级实质吧。
资本主义议会制,在形式上是公民投票选举议员,组成资产阶级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即议会(国会)。因此,议会历来被资产阶级吹嘘为代表民意的机关。我们先且不论它究竟是否真正的最高权力机关,只谈它是否真正代表民意。一个国家的政体是由国体决定的,资产阶级的议会由资产阶级所把持,劳动人民不能进入议会,它怎么可能是“代表民意的机关”呢?
美国历届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议员,基本上都是资本家或为资本家服务的律师等上层人物。仅从美国第95届国会的成员来看,参、众两院共有议员531人,其中企业主、金融家95人,农场主、牧场主20人,政府官员22人,律师277人,教育新闻界人士和医生80人,其他37人,没有一名工人或农业工人的代表。占美国人口12%的黑人在参议院中也没有一名代表。英国的议会是由国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其中,国王是世袭制;上议院议员由贵族担任;唯下议院议员经选举产生,但这也要在确保资产阶级统治下进行。在1971年至1972年下议院的议员中,保守党、工党和自由党共有议员627名,其中身兼大公司董事长的275人,当董事的57人,当经理的194人,高级律师101人;他们拥有土地共达375100英亩,这些人根本不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的:“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列宁选集》第3卷,第209页)
这种资产阶级的议会,是不能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相比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国家真正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且是真正代表民意的。如我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970名,其中工农684名,占代表总数的23%;知识分子697名,占23.4%;干部733名,占24.7%;解放军267名,占9%;归国华侨49名,占1.6%。在整个代表中,中共党员1986名,占代表总数66.8%,非中共党员984名,占33.2%。少数民族代表445名,占代表总数的15%。这充分反映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
至于西方议会里“互相争吵、激烈辩论”,那是资产阶级内部互相倾轧、尔虞我诈的表现。议员们代表不同财团的利益,必然要互相争吵辩论,这是他们在许多情况下对议案不可能出现“一致通过”现象的根本原因。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尽管也代表着各阶层人民的不同利益和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要求,但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许多不同的利益和要求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的途径解决。其实,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争论和批评,不少文件也是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后才通过的。这里应该着重指出的是,在比较两种民主的优劣时,不能光看会议上有无争吵,有无不一致通过的情况,而要看作出的决定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还是代表少数人的利益。
(二)
方励之等人打着“民主”的旗号,极力鼓吹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说穿了,他们是妄想共产党下台,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
所谓资本主义的两党制,是指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两大政党(两个以上系多党制)交替组织政府,轮流执政,实行资产阶级统治的制度。
美国从1875年到现在,都是由代表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两大政党,即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的。从组织形式和主要活动来看,民主党和共和党的组织机构大体相同,都没有固定的党员,也没有固定的政纲,既没有入党手续,也不交纳党费,只要选民登记时声明属于哪个政党,便可作为该党的党员。美国两党的主要活动都是组织竞选,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和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进行“政党竞选”,竞选获胜的党上台,成为执政党,失败的党叫在野党,即反对党。如果执政党在施政中出现什么漏子,反对党就大肆抨击,同时也乘机提出一些迎合群众意愿的主张,这就造成一种政治民主的假象,实际上两党制是资产阶级内部矛盾和利益在政治上的反映,是资产阶级欺骗群众的一种手段。因为两大政党的后台老板都是垄断资本家,而垄断资本家往往同时支持两个政党。在两个党的候选人身上下本钱。也有些垄断财团在某个时期支持共和党,另一时期支持民主党,目的都是为了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以保证最适合他们需要的人上台。1960年大选时,洛克菲勒作为共和党内有势力的领导人物,却支持民主党的肯尼迪竞选总统。艾森豪威尔原本是个军人,不是两党的党员,在竞选时他得到洛克菲勒、摩根财团的支持,因而作为共和党的候选人当选。事实表明,无论资产阶级的哪个党执政,他们都是垄断资本家的政治代理人,实行的都是资产阶级专政,维护的都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如果谈民主,两党制只不过是资产阶级内部的民主,对广大人民来说只是一个大骗局。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这种所谓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法,它绝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7页)
如果像方励之等人鼓吹的那样,在中国搞多党轮流执政,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因为我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千难万苦的奋斗,终于建立了新中国。在我们党执政以后,团结了全国各方面的力量,结束了中国四分五裂的局面,开始了轰轰烈烈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尤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这10年,实行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不是共产党的领导,能有中国人民的今天吗?诚然,我们党也犯过严重错误,但错误都是我们党自己纠正的,不是别的力量来纠正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唯一领导中国人民的核心力量。方励之等人鼓吹“轮流执政”,让共产党下台,就是要使中国“流”退到分裂和混乱,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流”让给少数资产阶级。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是完全统一的。在方励之等人来说,坚持共产党的一党领导,就是“独裁”、“专制”。这是极大的污蔑。从党政关系来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了党政分开的理论,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国正在改革党的执政体制和执政方式。从我们党和其他民主党派的关系来说,几十年来,我们已经创造并积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宝贵经验。我们这种多党合作制,一方面实行一党领导,可以克服西方多党制中政党竞争的弱点;另一方面又实行多党共存合作,发挥政党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长处,以免一党执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无论共产党还是各民主党派,都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的,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各民主党派一致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也诚心诚意欢迎各民主党派参与政权,参加国家管理。政治协商会议,政治协商制度,就是我们党特有的一种发挥各民主党派作用的形式,是对民主形式的一种补充。我们党同其他几个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事实,是方励之等人否定不了的,我们党同民主党派的亲密关系,也是方励之等人挑拨破坏不了的。
(三)
资本主义民主形式还有一个所谓“三权分立制”。方励之说:“这是民主化应当做到的”、“民主社会是多元制约的,单元的统治必然会造成独裁、专制。”这一招也容易迷惑人。
所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制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并相应设立三个政府机构以互相制约的一种分权学说,这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正式明确提出来的。他当时主张,由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掌握行政权,法院专管司法权,企图用资产阶级控制的议会来限制还在封建势力手中的行政机关的权力,使资产阶级获得政治优势。这代表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封建专制斗争中,向封建地主阶级实行“阶级分权”的利益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历史作用。但是,当资产阶级取得统治以后,这种“阶级分权”的性质起了变化,这种分权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关内部的一种分工。特别是在当代,由于无产阶级的觉醒和客观形势的变化,资产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已经改变了分权学说的本来面目,一些重要原则也遭到了破坏,变成了残缺不全的东西。实际上,现在西方国家也并不都是实行这种三权鼎立式的制度,即使在公认为“三权分立”最典型的美国,这种分权鼎立的互相制约的原则已不起多大作用,整个政权的操纵者还是垄断资本家。
在美国,当国会与总统发生矛盾时,一般还是国会服从总统意旨。总统通过对立法创议权的控制,以及对立法程序的操纵,实际上夺走了国会的大部分立法权。总统每年向国会提出的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特别咨文,实际上就是总统要求国会立法的内容和依据。这样一来,议会很难就实质性问题对政府实施监督。他们是议会从属于政府,政府被垄断财团所操纵。真正的统治者不是总统,而是一些主要财团。美国历届的总统,都只是财团的代表。可见,美国“三权分立”的形式,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只能从表面上给人一种“民主”的假象。
我们并不反对别国实行“三权分立”,但我们不搬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那一套。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形成了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可以而且必须由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司法权等,也都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司法等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有效地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从而保证全体人民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由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由相应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决定,它不仅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而且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要对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不能与之分庭抗礼。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公安机关由国家行政部门管辖。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各级人民检察院,由相应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建,并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法院独立行使判审权。严整的检察机构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国家制度和法律现象。这些都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实践证明,我国的这一套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方励之等人要照搬西方国家的那一套东西,无非就是要改变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
当然,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有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实现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目标也还需要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但是,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方向不能变,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不能变。在这个前提下,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一定会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建立一支坚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
——军队院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理论讨论会综述
不久前,北京地区军队院校协作中心受总政宣传部的委托,在武警学院召开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理论讨论会》。总政周克玉副主任到会作了题为《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认真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重要讲话。国防大学副校长袁俊主持了讨论会。与会100余名理论工作者,以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批判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并对军队院校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如何进一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四个坚持”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
回顾改革10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联系今年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事实,与会同志深深感到,“四个坚持”是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自觉地坚持和捍卫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我们党、国家和军队面临的重大政治课题。
邓小平同志一再告诫我们,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但是,这个重要思想和方针没有能够得到很好贯彻,一些同志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不鲜明,立场不坚定,没有把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一以贯之地进行下去。许多同志说: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有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把革命引向胜利的是毛泽东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著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找到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开辟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是邓小平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著作。当前,我们一定要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所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和教育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使之与改革开放同步,贯穿于四化建设的全过程。
正确认识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阶级斗争,“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与会同志认为,这次北京发生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就是一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区别于以前社会的阶级斗争,它已经不成其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了,但它仍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着,在一定条件下它还有可能激化,成为全局性的问题。讨论中,大家认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尖锐对立,是当前我国阶级斗争在政治思想领域的集中体现,其核心则是坚持还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还是反对社会主义道路。国际垄断资产阶级与我们之间的渗透与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并没有停止。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严重泛滥,既是西方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结果,又为他们推行“和平演变”战略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大家深有体会地说,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斗争给我们每个人都上了一堂生动的阶级斗争课。过去离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是错误的;但是这些年来出现的完全不讲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的倾向,也是错误的。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已经淡漠的阶级斗争观念重新树立起来,在反对“和平演变”的斗争中坚持在两条战线作战,既要防止国外、海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和颠覆,又要同国内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坚决进行斗争,决不能任其蔓延滋长,形成气候。
在改革开放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邓小平同志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这里我主要是讲思想政治教育,不单纯是对学校、青年学生,是泛指对人民的教育。”改革开放和思想政治工作就像我们的两只手,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许多同志说: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同时必须坚决反对有些人无选择无批判地引进西方思潮,引进资产阶级腐朽的人生观、价值观,腐蚀和毒害广大青年和群众。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在改革开放中对全体人民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与会同志反思了近年来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所出现的若干失误:一是在思想政治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上,片面强调创新,忽视对优良传统的继承。二是在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上,片面强调保证具体工作的完成,忽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全面贯彻。三是在思想政治工作的激励机制上,片面强调物质利益原则,忽视精神追求的作用。四是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中,只强调尊重人、爱护人、关心人,忽视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教育人、改造人、塑造人。
与会同志认为,推动改革,不仅要靠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等手段,还要靠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改革开放正确方向的保障,而且它本身就是改革开放的巨大推动力量。只有靠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把千百万群众建设四化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充分地调动起来。
四项基本原则是军队院校育人之本
四项基本原则,既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建军之本,也是我们军队院校育人之本。与会同志认为,我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而军队院校是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军队建设培养高质量合格人才的重大使命。军队院校培养出的人才,其政治素质将直接决定着我们的“枪杆子”掌握在什么人手里的问题。如果培养的学员,在业务上不合格,只是个
“次品”,而在政治上不合格,那就是“危险品”,祸害无穷。所以,军队院校应该成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坚强阵地。
大家认为,四项基本原则是个有机的整体,在院校政治理论教育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说到底就是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人、培养人,离开了这一根本指导思想,就不可能培养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四化建设的有用人才。怎样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教育人?一是充分认识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的战略意义。当代马克思主义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国内外敌对势力对马克思主义发起了猖狂进攻。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坚定不移地捍卫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从事理论宣传工作的,更应该担负起这样的历史重任。二是根本问题在于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念,清除资产阶级自由化散布的马克思主义“过时论”等影响。领导带头,人人都对马克思主义要“真学、真懂、真信、真干”。三是加强对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领导。要在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上下功夫,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空气进一步活跃起来,满足时代、实践对理论的呼唤,建立一支坚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
(林建公 卢冀宁 袁训忠)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行政法学》出版
由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罗豪才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行政法学》一书,最近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对基本概念、行政程序、行政责任、行政监督、行政诉讼等方面的论述都有新的突破,并能始终抓住行政法律关系核心,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突出了中国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的特色。该书由富有教学和研究经验的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专家教授撰写。该书的出版,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提供了一部比较好的教材,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政清廉、提高工作效率,也具有参考价值。
(司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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