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3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检察机关勇排干扰保护公民权益 全国两年多查处侵权案件近万起
新华社贵阳9月2日电 (记者陈云珍)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处“侵权”案件工作会议上获悉,1986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诬告陷害等各类“侵权”案件9559起,惩治了犯罪,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据介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交往的增多,近年来,我国各类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件也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少数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耍特权,动辄捆人,关人,抄家,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还有一些农民、个体商贩、农村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因个人财产、婚姻、房产等民事、经济纠纷引起的“侵权”案件大量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会议透露,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各类“侵权”案件中,碰到了很多干扰和阻力。这些阻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被告人的关系网和保护层。由于犯罪主体多为农村基层干部和少数执法人员,往往在查处过程中,说情者多,阻力大。其职务越高,关系网就越严,保护层就越厚,阻力也就更大。二是来自人们传统的错误观念,即“为公有理论”,“坏人该打论”。持这种错误观念的人常常以“为了工作”、“动机是好的”等理由阻止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这些糊涂观念严重干扰了“侵权”案件的查处。
1986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把查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案件作为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来抓,各地在办案中敢于排除阻力,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涌现出一批敢于碰硬,铁面无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如河南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就冲破了层层关系网,立案查处了闻名全国的王伟英重大刑讯逼供致死人命案,该案涉及的六个被告、人称“小衙内”被依法严惩,受到群众的称赞。
为了进一步抓好查处“侵权”案件工作,保护改革的顺利进行,这次会议将认真总结前段办案经验,研究当前“侵权”案件的特点和查处“侵权”案件适用法律的界限,使查处的案件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能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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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宋汝棼在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汇报
关于保密法、现役军官条例两草案修改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汝棼今天下午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大组讨论会上作了关于对保密法、现役军官服役条例两个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
宋汝棼说,这次常委会议分组审议了保密法草案修改稿、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修改稿。委员们认为,两个草案修改稿基本成熟,同意这次会议予以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9月1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对两个草案修改稿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保密法草案修改稿
(一)第八条国家秘密的范围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其他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有的委员提出,这个规定要有一定范围的限制。因此,建议将这一项修改为:“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二)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中央有关国家机关规定。”有的委员建议在这一条中增加规定科技、国防等中央机关。同时提出,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公布,以便遵守。因此,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考虑到科学技术方面的国家秘密,除国家科委外,还需要由其他一些主管部门规定。因此,建议将“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中央有关国家机关规定”修改为:“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同时,建议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三)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有的委员提出,保密期限届满有的需要延长,对此也应做出规定。因此,建议在这一款之后增加规定:“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四)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修改为:“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这一条第二款规定:“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带至无保密保障的场所。”第三款规定:“不准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活动。”有的委员提出,这两款中的“无保密保障的场所”的含义不够明确。因此,建议将这两款修改为:“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准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五)有的委员提出,对经营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建议按照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在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管国家秘密事项的专职人员出境,应当经过批准任命的机关批准;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可以从轻处罚。”有的委员认为,故意还是过失,是量刑时要考虑的情节之一,同时还要考虑其他情节和后果,对过失泄密从轻处罚可以不作规定。因此,建议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可以从轻处罚”一句删去。
(七)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法自1989年7月1日起施行。”有的委员建议把施行时间提前。经与国家保密局研究,建议修改为:“本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草案修改稿
(一)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任总部主要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有些委员提出,对总部主要领导人任职的最高年龄还是作出规定为好,如果实际情况需要他们任职的最高年龄大一些,可以定得高一些。有的委员提出,总部主要领导人实际上都是中央军委委员,他们任职的最高年龄由中央军委规定有问题。法律委员会认为,对总部主要领导人任职的最高年龄作出法律规定是必要的,但是目前作出规定还有困难;如果由法律规定较高的年龄,从长远看又不利于军官队伍年轻化。因此,可以考虑适当时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担任总部主要领导职务的军官,任职的最高年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二)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将第八条第五款“士兵经过院校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修改为:“优秀士兵经过院校培训,可以提拔为军官。”
(三)有的委员提出,第二十二条关于有计划地对军官进行交流、调换的规定,是军官管理工作问题,可以不作法律规定。因此,建议删去这一条。
(四)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将在第三十八条关于退役军官安置的规定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职业培训。”
(五)第四十条中规定,军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有的委员提出,军官提前或者推迟离休,应当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因此,建议将这一规定修改为:军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六)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军官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可以作退出现役处理”修改为:“军官平时要求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身份后,可以作退出现役处理。”
宋汝棼说,此外还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对两个草案修改稿作了个别文字修改。两个新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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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盟六大将于十月召开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今天结束的民盟第五届中常委第21次中央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定于10月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民主同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李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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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第六次妇代会举行记者招待会
钱正英王庆淑王淑贤等就妇女参政就业等回答提问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孙勇、张宿堂)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今天下午在京举行记者招待会,一些知名的妇女代表在会上就有关妇女参政、就业,以及如何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改革开放以来,妇女在参政问题上遇到了新的挑战,一些地区实行差额选举后妇女参加各级各界领导班子的比例有所下降,今后怎样才能更好地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回答说,建国30多年来,我国妇女参政水平大大提高。现在全国女干部有800多万,大约占全国干部总数的30%;有10多位女同志担任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工作。对于目前在妇女参政问题上存在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广大妇女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公民意识,提高议政能力;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要更加注意对妇女干部的培养,要培养女干部、信任女干部、教育女干部、爱护女干部,以使妇女把自身的潜力都发挥出来,使她们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等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
有记者问,处于25至35岁阶段的妇女,由于要承担社会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双重任务,负担较重。对此,妇联能否采取一些积极的措施解决她们的困难。五届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王庆淑回答说,处于这一阶段的妇女除了要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外,社会和有关部门也应对她们所面临的双重负担给予足够的理解和支持,并创造一些条件,帮助她们克服困难。譬如在托幼、家务劳动社会化,以及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探索灵活多样的妇女就业制度等方面,妇联组织都应和有关部门协调采取切实措施。
对于现在社会上议论较多的产业妇女是否该回家的问题,五届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王淑贤认为,妇女解放的根本出路在于参加社会生产、参与社会发展,现在有的地区富裕了,妇女又重新回家的现象并不是所谓妇女重新解放的方向,过一段时间她们很可能不会满足那样的生活。
还有记者提出目前在某些街道、里弄、乡间、厂矿,一些儿童被大人领着沿街卖艺,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对此,王淑贤呼吁公安等司法机关采取必要的手段对这种现象加以制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就记者提出的有关妇女卖淫问题说,对强迫妇女卖淫的,各级人民法院都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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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交流信息 谋求共识
港澳和内地女代表座谈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记者冯媛报道:应邀出席妇女“六大”的港澳代表,今天下午和内地部分省市妇女工作者座谈,交流信息,谋求共识。
内地七个省市的妇联工作者先后介绍了本地富有特色的一些活动,如四川的广播父母学校、湖南株洲市妇联开展的“千元大嫂”活动,北京市妇女儿童基金会创办实业等。
香港澳门地区的妇女代表对内地妇女的政治地位、劳保福利等表示赞赏。香港律师梁爱诗小姐对妇女的法律意识和利用法律手段争取妇女解放的情况表示关注。她介绍了香港法律方面的情况。香港总商会会董苏务滋女士殷切关注内地女青年的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希望政府关注、解决妇女家庭负担重、素质偏低的问题,以使妇女对社会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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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省级地方主要负责人名单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据有关部门介绍,到海南省新近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为止,各省市自治区人大、政协均已举行换届大会,产生了新负责人。部分省市自治区举行了党代会,选出新的书记。各省市自治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市长(主席)、政协主席名单如下:
北京 李锡铭 赵鹏飞(满) 陈希同白介夫
天津 李瑞环 吴振 李瑞环 谭绍文
河北 邢崇智 郭志 岳岐峰 李文珊
山西 李立功 王庭栋 王森浩 李修仁
内蒙古 王群 巴图巴根(蒙古) 布赫
(蒙古) 石生荣
辽宁 全树仁 王光中 李长春 徐少甫
吉林 何竹康 霍明光 何竹康 刘云沼
黑龙江 孙维本 孙维本 侯捷 王钊
上海 江泽民 叶公琦 朱熔基 谢希德
(女)
江苏 韩培信 韩培信 顾秀莲(女)钱钟韩
浙江 薛驹 陈安羽 沈祖伦 商景才
安徽 卢荣景 王光宇 卢荣景 史钧杰
福建 陈光毅 程序 王兆国 陈光毅
江西 毛致用 许勤 吴官正 吴平
山东 梁步庭 李振 姜春云 李子超
河南 杨析综 张树德(已故) 程维高阎济民
湖北 关广富(满) 黄知真 郭振乾沈因洛
湖南 熊清泉 刘夫生 熊清泉 刘正
广东 林若 罗天 叶选平 吴南生
海南 许士杰 许士杰 梁湘 姚文绪
广西 陈辉光 甘苦(壮) 韦纯束(壮)陈辉光
四川 杨汝岱 何郝炬 张皓若 廖伯康
贵州 胡锦涛 张玉环 王朝文(苗)苗春亭
云南 普朝柱 李桂英(女,彝) 和志强(纳西) 刘树生(回)
西藏 伍精华(彝) 阿沛·阿旺晋美
(藏) 多吉才让(藏) 热地(藏)
陕西 张勃兴 李溪溥 侯宗宾 周雅光
甘肃 李子奇 许飞青 贾志杰 葛士英
青海 尹克升 宦爵才郎(藏) 宋瑞祥刘枫
宁夏 沈达人 马思忠(回) 白立忱
(回) 李恽和
新疆 宋汉良 阿木冬·尼牙孜(维吾尔) 铁木尔·达瓦买提(维吾尔) 巴岱
(蒙古)
注:海南省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的排列顺序暂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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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航6名遇难机组人员在港验毕
遗体今日运返广州
新华社香港9月3日电 在“8·31”空难事件中遇难的6名中航机组人员,已于今日上午由香港法医官完成检验工作。检验结果表明,6名机组人员死前的身体状况均符合航空条例的规定。
今天,在检验工作完成后,中航人员已将尸体领回,并将于明天上午运返广州。
在这次空难事件中遇难的6名中航机组人员是:
麦永才,机长,广西壮族人,男,38岁;
窦永亮,机长,山西人,男,35岁;
韦丰全,机组人员,广西壮族人,男,39岁;
龚洪泽,机组人员,江苏人,男,42岁;
贾福,机组人员,河北人,男,45岁;
华文广,机组人员,江苏人,男,2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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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企业界女代表在座谈会上呼吁
社会各界要切实保护女企业家
本报北京9月3日讯 新华社记者张宿堂、本报记者冯媛报道:出席妇女“六大”的部分女企业家今天上午聚首北京直抒胸臆,倾吐拚搏中的酸甜苦辣。
女企业家们在发言中分析了自身的优势,同时指出女企业家要成功,得付出比男厂长(经理)们多几倍的心血和代价。做女人难,做厂长更难,做小有名气的女厂长难上加难。事实上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导致了对男女的不平等标准和要求,对女性往往加以苛求。针对前些时候一些地方坚持改革的女企业家有的惨遭杀害、有的受辱达数小时的现象,她们呼吁妇联和社会各界切实保护女企业家、保护改革。一些女企业家们以自己成功的经验说明,不断提高妇女自身的素质,尤其是经营管理的素质,是企业界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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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谷牧会见美国客人
宾主着重讨论了海南省和密西西比州的合作问题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冯秀菊)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谷牧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同美国目前最年轻的州长雷·梅巴斯进行了一小时的会晤。宾主着重讨论了中国的海南省和美国的密西西比州之间的合作问题。
梅巴斯是美国密西西比州州长,今年39岁,被称为美国政界新崛起的人物之一。他此次来华首先访问了海南省,并同海南省省长梁湘签署了密西西比州和海南省建立友好省州关系的意向书。谷牧称“这是一件好事”,并希望双方尽快就此达成协议。
当谷牧问及梅巴斯对海南省的发展有何看法时,梅巴斯说,海南省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他认为海南省必须重视教育、公路、交通等事业的发展。密西西比州同海南省可在农业方面,特别是在水产养殖、林业、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
谷牧说,海南省和密西西比州不仅可探讨在具体领域里的经济技术合作,海南省的开发还可以借鉴密西西比州的发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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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外友协纪念印援华医疗队来华50年
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对外友协今天上午在这里举行集会,纪念印度援华医疗队来华50周年。
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在纪念会前会见全印柯棣华大夫纪念委员会代表团团长拉蒂菲时说:“50年前印度人民为支援中国人民抗战,派医疗队来华。我以为这是佛的精神。再过50年、500年,我们也会纪念他们。”
印度驻华大使任嘉德在会上说,医疗队来华是印中两国人民之间渊源流长的无数次友好往来的一部分。这样的往来增进了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今天印中两国正在致力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互间有许多东西可以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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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残疾人参与社会征文

送光明
王有盛
去年,徐白仑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作为一个盲人,他比别人经历了更多的艰辛。
1957年,原上海《文汇报》总编辑徐铸成被打成“右派”。作为大“右派”的儿子,当时在北京市建筑设计院担任建筑设计师的徐白仑需要经受怎样的“考验”,是可想而知的。
1971年,因多年过度辛劳,徐白仑双眼视网膜脱落。在那“史无前例”的动荡年代,由于治疗不力,除了左眼剩下一点光感之外,他什么也看不见了。
妻子朱益陶承担了工作、家庭、照料丈夫的全副重担。谁能想到,1983年,她因心力交瘁,患病去世。
徐白仑经过绝望与希望的较量之后,决定为千万个盲童送光明。他要创办一个盲童刊物。
年过半百,他还跑到上海学会了盲文。他拄着拐棍奔波于北京的大街小巷,摔掉过门牙,患过两次脑血栓,可他还是跑,终于得到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作协北京分会、东方少年编辑部、北京建筑设计院等部门的支持。1985年10月,我国第一份盲童期刊、由徐白仑主编的《中国盲童文学》出刊了。这份刊物是免费赠送给那些初识盲文的盲童的。老作家巴金在给徐白仑的信中说:“您的不幸遭遇、高尚的理想和坚强的毅力,一直在折磨我的心,我不能不常常想:要是处在您的境地我该怎么办?我同情您,我佩服您,我还要说,我也从您那里得到力量,您的事迹鼓舞了我。”
徐白仑了解到,在全国几十万盲童中,能入盲校或盲聋哑学校上学的,不过3%。在农村,绝大多数盲童只能被关在黑屋子里。
徐白仑拄着拐棍,在城镇、乡村做了大量调查之后,大声疾呼:“给盲童以受教育的机会!我们应该使盲人同健全人一样有共同的心态,同样地生活!”
经过调查、请教和反复论证,“送你把金钥匙”计划诞生了。这个计划的大体步骤是,首先依托现有的省、市盲校,利用暑假,为各县培训几名在职小学教师,要求他们掌握盲符和盲文读写规律。这些教师回校后,在邻村邻乡送教上门,用一年左右时间帮助盲童掌握盲文读写本领;第二年,让这些盲童入普通小学,与明眼儿童一起就读。
康克清同志高兴地写信鼓励徐白仑:“希望你再接再厉,争取社会力量,为盲童教育事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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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赵君迈遗体告别仪式在京举行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赵君迈遗体告别仪式今天下午在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
赵君迈同志因病于1988年7月13日在北京逝世,终年87岁。
赵君迈同志是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是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之一。在担任国民党长春市市长期间,支持和保护民主运动。1955年回国定居,曾担任欧美同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会理事、中国摔跤协会主席、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委员,为巩固、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以及在恢复和开展欧美同学会的活动中做了不少工作。
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的有:李先念、阎明复、伍修权、王任重、康克清、赵朴初、屈武、程思远、钱正英;部分在京的政协常委、委员;中央统战部负责人;欧美同学会正、副会长、在京理事及生前友好共400人。
送花圈的有:赵紫阳、杨尚昆、李先念、彭真、邓颖超、乔石、胡启立、田纪云、宋平、胡耀邦、阎明复、王首道、伍修权、刘澜涛、肖克、陆定一、程子华、习仲勋、乌兰夫、彭冲、严济慈、孙起孟、刘复之、雷洁琼、王任重、方毅、杨静仁、康克清、胡子昂、钱昌照、周培源、缪云台、赵朴初、屈武、马文瑞、钱伟长、孙晓村、程思远、钱正英、茅以升;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欧美同学会、各民主党派、湖南省政协、湖南省衡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也送了花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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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杨寿山遗体告别仪式在京举行
赵紫阳李鹏万里等送了花圈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原卫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杨寿山同志因病于8月11日在北京逝世,终年75岁。杨寿山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今天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礼堂举行。
赵紫阳、李鹏、万里、李先念、田纪云、江泽民、李铁映、李锡铭、宋任穷、芮杏文、余秋里、张劲夫、陈丕显、段君毅、姬鹏飞、习仲勋、倪志福、王任重、康克清、钱正英、洪学智等同志送了花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国家机关工委、卫生部、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共河北省委等也送了花圈。
李鹏、李铁映、芮杏文等同志昨天上午专程到北京医院向杨寿山同志的遗体告别。
李先念、王平、余秋里、段君毅、倪志福等同志参加了今天的遗体告别仪式。
杨寿山同志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忠诚战士。他是河北省巨鹿县人,1937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期间,他在冀南、鲁西、冀鲁豫等地区工作,组织和领导了当地的抗日斗争,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解放战争中,杨寿山同随第二野战军转战南北,英勇战斗,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杨寿山同志曾在四川省担任领导工作,1954年到北京从事机械工业部门的领导工作,1966年参加北京市的领导工作,1978年调任卫生部副部长。
杨寿山同志为中国人民的革命和解放事业奋斗了50多年,他光明磊落、襟怀坦白、艰苦朴素、平易近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品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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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华联新闻摄影

一面久旱无雨急需用电来抽水浇地,一面有人大肆盗割农用电线。今年5月以来,河南省商丘县公安局城区分局共查处非法盗割和非法收购农用电线案件30多起。图为8月28日抓获的两名非法收购者及赃物。
 戴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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