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13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经济)
专栏:

昔日“玩龙玩虎不如玩土”而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贫困的沂蒙山区成为创汇大户
新华社北京电(记者焦然、王言彬)以贫困闻名全国的沂蒙山区与发达地区的距离正在接近,去年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全区出现了6个亿元乡,并成为山东省又一个创汇大户。
1987年,沂蒙山区工业产值一年增加了16亿元,达到49.3亿元,首次超过了农业产值。
近20万家乡镇企业在这里崛起,使120万农民由农业转到工业、商业等非农产业。
新兴的乡镇工业成了沂蒙山区扩大与外界交往的桥梁。有1300多家企业与上百家外地的厂矿和60多个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横向联系,引进人才近2000人,技术900多项。
沂蒙山区工业的巨大进步,并没有以牺牲农业为代价。在粮田面积因退耕还林、还牧以及工业发展用地减少400万亩的情况下,去年粮食总产47亿公斤,比1979年增加17亿公斤。
经济上自给自足的特征正在这里消失。1984年记者来这里时,农民正在为一点点剩余产品找不到销路而发愁。如今他们生产的商品不仅销往上海、广州、北京等10几个省、市,而且打入了国际市场,成为山东省仅次于青岛、烟台、潍坊三市的创汇大户。1987年,全区出口产品收购额已达6.2亿元,产品有毛呢、羊毛衫、服装、丝绸制品、地毯刺绣制品、电子仪器、码赛克、小五金等300多种。
在莒县城阳镇工艺美术厂,厂长尉树祥手拿着一块手绣、机绣相结合的绣花台布说:“这是为美国人生产的,我们厂已经带起3000多人在6个加工点生产绣花台布、床罩、窗花等室内工艺美术用品”。
两年前,沂蒙山区在外商眼里还是一个不值得注意的“灰姑娘”,如今已有3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山里扎下“营寨”。今年青岛市进出口贸易交易会上,一次就吸引外商投资达2900万美元。
过去很少出山的沂蒙山区农民,如今每年有10万多人在外地搞建筑、承包果园、鱼塘、参场、开服装店、跑买卖,足迹由省内扩展到东北、华北、西北等10多个省市。“玩龙玩虎不如玩土”、“冻死饿死不离乡”的乡土社会价值观已开始被新的价值观取代。
商品经济的发展给沂蒙山农民带来巨大的实惠。1987年,全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已由1978年时的59元,提高到435元。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调整自我位置的机遇
——三评优化劳动组合
江畅
如今的广州青年,在就业问题上有新取向:讲究多元价值。他们的口头禅:行行有得搏。他们不怕企业“炒鱿鱼”。他们有自己的就业观:铁碗吃饭不香,安逸度日不乐,不显身手不休。
其实,何止广州青年是这样!企业中许多有能耐的职工都是不满意“一次分配定终身”的,渴望能够流动,有个能显身手的竞争环境。但是,旧的用工制度,统包统配,劳动力管理像“一潭死水”。久而久之,人们也就形成了这样一个框框:国家分配、招工才算就业;不管愿意不愿意,就一次。有一首顺口溜说得很形象:“一进企业门,就是企业人,不但养自己,还要养儿孙。”
劳动制度改革,优化劳动组合,把“死水潭”的闸门撬开了个口子,水开始流动了。这对于那些有能耐的职工来说,机遇来了,他们凭着自己的本事,在组合中改善了自己的地位。就是那些在组合中由于多种原因组合下来的,甚至被辞退的,也未必就是“不幸”。比如被上海金陵无线电厂辞退的34名职工,记者追踪调查的情况表明,现在都各自找到了新位置:有两人当了厂长,经营得颇有声色;有十多人选择了适合他们性格特征或能获得较高报酬的个体经营;有的在外省、市驻沪机构或企业谋职;绝大多数人的劳动收入有了提高。
过去总是讲,劳动者在企业内的主人翁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稍加分析就会发现,病因之一是在“一次性就业”上。劳动者经国家统一安排与某一部分生产资料结合以后,即使不合理,也难以实现与其他公共的生产资料再度结合的权利。许多职工学非所用,用非所长,矛盾得不到解决,心里非常苦恼,他们哪里来的积极性?过去那种“铁饭碗”,说是社会主义优越性,是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其实更多的是限制了广大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最优化地结合,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当然,对那些需要社会保障的对象应该除外。
优化劳动组合,双向选择,给劳动者提供了良好的择业机会,使他们在选择过程中认识社会,认识自我,克服种种不切实际的劳动价值观念,把自己的志趣、专长同建设事业的需要结合起来,这样才有利于主人翁责任感的增强,有利于发挥职工的智慧和创造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然,劳动者要想在组合中改善自己的地位,对自己的要求就应更高些。没有专长自不待说,只会一门技术也是不够用的。多项选择,本身要求劳动者成为多面手。这样才能适应优化组合的需要,选到适合自己干的工作。


第2版(经济)
专栏:

南宁市伞厂招标出现咄咄怪事
厂长给主管局提意见竟遭报复
本报讯 广西南宁市二轻局对所属企业伞厂的招标结果公布之后,在此间引起企业界、舆论界的强烈不满与议论。
今年3月,南宁市伞厂厂长胡锡光作为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上与市政府领导的对话中,提出了主管二轻局没有按照市有关文件兑现伞厂1987年承包奖励一事。市电视台现场直播了这次对话,惹恼了市二轻局某些领导。第二天,市二轻局就有人到市人大会场要求对胡的发言公开“消毒、平反”。人大会一结束,二轻局有人到处散布“胡锡光个人素质太差”的话。3月28日,由局长吴嘉洪主持,在匆忙开了一个多小时的局务会之后,二轻局领导便到伞厂宣布“局党委决定”:在伞厂招标。
胡锡光任厂长近3年,南宁市伞厂经济效益连续迈出三大步,利润实现“四级跳”,即从1984年的26万元上升到1987年的107万元,荣获1986、1987年自治区经济效益先进单位称号。去年,他又与市里签订了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胡锡光本不同意局里突然作出的决定,但在有关方面的多方“劝导”和胁迫下,只得表示同意并要求公正地搞好招标。在此期间,局长吴嘉洪两次率员到广西电视台,阻挠播发有关伞厂效益好的电视新闻。其时,南宁市有关部门再次评选胡锡光为1987年南宁市优秀厂长(胡为1986年优秀厂长),局长吴嘉洪和局党委书记为此亲率局承包组成员挨家找有关部门,非要撤销胡锡光优秀厂长的评定不可。
5月17日至5月22日,南宁市伞厂招标在市二轻局主持下举行,并对两个投标组组长先后通过了现场答辩、民意测验和笔试。考评组背对背地评分,给胡锡光一共打了12个“○”分。给胡打“○”分的项目包括“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对企业现状分析”、“用人方面”和“作风是否民主”等。在招标程序刚完,中标人尚未正式宣布之际,5月23日,局长吴嘉洪便打电话给南宁市厂长研究会,称胡锡光已不再是厂长,要厂研会取消胡锡光当晚参加“厂长沙龙聚会”的邀请。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上述情况经调查真相大白之后,竟受到有关方面的刻意遮掩,市调查组同志写出的调查材料被封存。8月6日,市二轻局强行宣布招标“揭晓”,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厂长的胡锡光下台。而在新的中标人上任之际,有关方面和市二轻局即将中标方原定今年完成的2300万元的产值标数降为2000万元。这个2000万,却恰恰是胡锡光投标确定的今年的产值标数。
(艾文 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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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贸促会为发展外贸提供多元化服务
我受理的国际仲裁案件数居世界第二位
本报讯 记者刘霄、冯霄报道:不久前,中国贸促会为促进海峡两岸间接贸易的发展,吁请台湾仲裁界加强业务合作,很快得到台方积极反应。双方人士在香港举行商务仲裁研讨会,此举引起海内外广泛注意。这是6月下旬贸促会开始启用“国际商会”名称后采取的重大举动之一。
贸促会自1986年进行改革以来,实行会员制,目前已吸收全国5000多家从事国际经济贸易的骨干企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及团体为会员,从业务职能及组织形式上早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商会,积极为企业提供出展、信息、市场调研、人才培训、商品宣传及法律咨询等多元化服务。
一年来,贸促会举办了200多个出口展览会,促进出口成交近19亿美元;共组织接待了250多个重要来展,为国内用户引进了一批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填补了我国科技领域的某些空白。在法律事务办理专利申请、信息咨询等方面工作也有新的进展,一年来共传递了约3400条经贸合作信息,为中外客户介绍了数千个合作项目,其中700多个已谈判成功。
本报讯记者刘霄、冯霄报道:中国贸促会所属的外贸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国际仲裁案件日增,目前正在审理的案件超过200起,居世界第二位。鉴于两个仲裁委员会业务的扩大和职能的完善,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两个仲裁委员会分别更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并对沿用了30多年的仲裁规则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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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广东发展银行开始试营业
本报讯 记者梁兆明报道:为探索金融改革新路子而建立的广东发展银行,8日开始全面试营业。
这是我国第一家新组建的股份制区域性商业银行。其所有制形式、业务范围、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劳动工资等方面,都有别于目前的国家专业银行。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领导、管理、稽核和监督,但不从属于某一个行政机关,而是真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企业。其业务经营范围广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可从事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这家银行的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首期认股单位60多家,均为公股,今后还要吸收私人股份和海外股份。


第2版(经济)
专栏: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2号)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1988年9月8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帐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 条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帐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帐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帐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行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
就国务院公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答记者问
本报讯 问:什么是现金管理制度?这次公布实行的《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现金管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制度,国家规定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都要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这次公布的《条例》主要内容是:
(一)现金管理单位保存的现金,要核定一个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
(二)各单位经济往来,除在一定额度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如有特殊需要,需经银行审查批准。
(三)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主要限于对城乡个人的现金支付、单位间的零星开支和按照国家规定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价款。
(四)各单位到外地采购,除特殊情况,经银行审查同意允许携带一定数额的现金外,都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问:为什么现在又提出现金管理问题?
答:这次国家公布的现金管理条例,是稳定金融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和改善现金管理,积极推行支票、本票、汇票等非现金结算方式,有利于促进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利于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有利于完善税收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调整分配不公和杜绝利用现金搞回扣、贿赂等腐败现象;有利于抑制消费基金的膨胀和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这里还需要强调一点,近几年社会集团购买力增长过快,相当一部分紧俏商品被社会集团买去,拉动了物价上涨,也使一部分居民购买力无法实现。这次《条例》规定,开户单位购买国家控购商品,一律采取转帐方式,由银行监督检查,违者严肃处理,这是抑制通货膨胀的有效措施。
问:这次实施的《条例》和旧的现金管理办法,有什么不同,是松了还是紧了?
答:以前执行的现金管理办法是在1977年由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在这以后的11年间,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革,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旧的现金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这次公布实施的《条例》,本着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的原则,不仅强调加强管理,而且还考虑到方便、安全的因素。像《条例》中规定,银行要做好现金收款工作,在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地区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对未在银行开户的个体经营者异地采购,银行也给予结算上的方便,有利于解决采购者“腰缠万贯”的问题;在有条件的地方,银行还要积极开办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这些改革都体现了目前商品经济的要求。
这次公布的《条例》,是从有利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更好地为商品流通服务出发,有紧有松。例如,加强了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这一点是紧了。根据目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结算起点有所放宽;对开户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所必须使用现金的审批手续也有所简化。另外,加强了对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犯者的处罚和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
问:你能否谈谈新的《条例》对纠正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的意义?
答:随着流通领域的进一步放开搞活,各种流通渠道增多,市场交易逐步扩大。由于旧的现金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种交易中的现金使用量大量增加,使一些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例如,利用价差倒卖国家紧缺物资;利用管钱管物的权力收取回扣,行贿受贿;利用现金交易中的漏洞逃税漏税等。这些违法行为大都通过现金交易进行的。这次在《条例》中不仅对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限额、坐支管理等方面做了严格的禁止和限制性的规定,并加强了监督检查。这有助于堵塞漏洞,减少现金结算,并使税收工作有据可查。
问:加强现金管理会不会把流通领域管死?
答:不会。目前我国在结算中大量使用现金,一方面是由于习惯,另一方面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手段还不适应需要,环节多、效率低,影响了客户对结算资金的及时需要,带来了不便。为此,在实施《条例》的同时,银行对各种非现金结算方式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废止了一些不符合当前需要的结算方式。例如,逐步停止使用托收承付,按照方便、通用、迅速、安全的要求改进银行汇票,扩大通汇通兑面,推广商业票据,试办银行本票,扩大支票使用范围等。不仅对国营经济,而且对个体经济也提供了结算上的方便。因此,新的《条例》不会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而是更有利于引导交易者使用各种先进的非现金结算办法,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


第2版(经济)
专栏:

在陕西省临潼县的秦兵马俑等旅游热点,一些皮货商人向游客高价兜售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雪豹的皮,却无人过问。 新华社记者 姜恩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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