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5月1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论竞争
李洪林
一向被看作资本主义弊端的竞争,如今在社会主义中国已经开始出现了。
它已经不限于经济。与市场上的商品竞争同时,会场上候选人之间的竞争也开始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是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出来的。差额选举当中就有竞争。当然,更早开始竞争的是高等学校招生。1977年废止“推荐”,实行考试。“考”,就是让考生在考场上公开竞争。
一竞争就有胜败。企业有兴旺和破产,候选人有当选和落选,工人有就业和失业,考生有录取和落榜。——这都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吗?社会主义能容许吗?
不管人们怎么议论,也不管谁容许不容许,竞争已经来到中国境内了。这预示着什么呢?社会主义居然求助于竞争。这是前进还是倒退?到底是社会主义改革,还是资本主义复辟?
自由竞争是怎样被取消的?
不能把竞争看成资本主义独有的特征,正如不能把商品生产看成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一样。
有商品生产就有竞争。但是古代的商品生产不发达,封建制度又排斥自由竞争。只是资本主义战胜封建主义之后,才使自由竞争成为一种制度,成为调节社会生活的一个通行准则。
《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4页)竞争并不是资产阶级的天性,而是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逼迫他们必须如此。只有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用价廉物美的商品在市场上打败对手,才能维持生存,否则就要被别人打败。正是这种机制,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突飞猛进,使它在短短的时间里创造出超过过去一切世代总和的巨大生产力。
竞争打破了安静的局面,使整个社会沸腾了。富有冒险、投机和创业精神的人物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有的成为富有的商人、工厂主、银行家,有的在政治风云当中击败对手,成为杰出的政治家。依靠世袭特权为生的昏庸保守的贵族们,在竞争的风暴中倒台了。总之,竞争是无情的,然而那威力也是巨大的。新兴的资产阶级在竞争中给自己创造了一个新的世界。这个世界在竞争的纷扰中动荡着,然而却快步前进着。每一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奋斗。“温良恭俭让”不行了,安分守己就要被别人挤倒,只有甘冒风险敢于拚搏才有出路。
历史的脚步加快了,但是问题也接踵而来。竞争的胜利是以别人的失败为前提的。工人失业,企业破产,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竞争带来的苦果。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它加剧了社会的矛盾,还有那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总是过一段时间就使整个社会陷入混乱。后来在自由竞争的基础上产生了垄断。但垄断并没有消灭竞争,而是使它进行得更加激烈。
正是针对资本主义的弊端,才有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运动。社会主义社会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只能从资本主义的对立面来设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社会主义》部分有一段著名的推论:
“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这就是科学社会主义针对资本主义弊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
果然,社会主义革命“一旦”取胜,新社会的建设者无不按照这个原则行事:由一个中央集权的机构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计划领导。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后曾经用精炼的语言更明确地表述过这种体制:
“把全部国家经济机构变成一整架大机器,变成一个使几万万人都遵照一个计划工作的经济机体,——这就是放在我们肩上的巨大组织任务。”(《列宁选集》第3卷,第455页)
恩格斯和列宁这两段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当然可以研究。不过当今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说明,过于集中的体制,是不行的。这种体制走向极端,一切都由上边安排好了,各个企业和个人,连一点灵活机动的余地都没有,更不要说自由竞争了。在这种体制下,甚至一亩地该撒多少种子,秧苗的株距是几寸,都要由上边规定。
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之所以能够代替旧制度,归根到底要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出世以后,至今还没有做到这一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竞争。竞争的原则是优胜劣败。取消竞争的结果是优者不胜,劣者不败。既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大家都安安逸逸地吃“大锅饭”,怎么能创造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呢?因此,它的严重后果就是企业和劳动者都丧失了活力,导致国民经济发展停滞。这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是个生死攸关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虽然可以在国内取消竞争,但在国际上,却回避不开它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客观存在的竞争。
扭曲了的竞争依然存在
其实,就是在国内,社会主义也不可能彻底消灭竞争,因为它消灭不了产生竞争的一个条件:“粥少僧多”。这里借用了一个成语。“粥”泛指人们需求的对象。它可以是财富,也可以是地位、权力或荣誉。反正“粥”就那么多,这个人多喝了,那个人就得少喝或者不喝。只要存在这种条件,必然产生竞争。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问题在于不同的竞争方式。所谓取消竞争,仅仅是取消竞争的正常渠道。正常渠道被取消了,水就要从另外的地方溢出来。比如上大学:名额少(粥),要上学的人多
(僧),必然要争。正常的竞争是考试。这条渠道被取消以后,上大学的途径是“推荐”。但是有幸被“推荐”的同样是少数,竞争仍然是不可避免的。不过竞争的场所已经不是考场,而是转到某些干部那里去了,因为他们有权“推荐”。
在经济领域,正常的竞争场所是市场。企业为求生存和发展,必须竞相提供更好更便宜的商品,以取得消费者的欢心。无论工厂也好,商店也好,顾客就是上帝,谁得罪了上帝就要灭亡。正是这种机制促进了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这条渠道被取消以后,决定企业命运的也就不再是市场,而是上级所定的计划了。这个计划规定了它的生产指标,也规定了拨给他多少原料,多少设备,多少人员编制,多少基建指标,以及多少流动资金。于是竞争就从市场转向计划会议的会场。谁能领回更少的生产任务,谁能要来更多的“人、财、物”,谁就是竞争的胜利者。而决定这一切的,又是他们的上级,即握有“人、财、物”实权的领导者。因此,企业的上帝也就不再是顾客,而是上级的官员了。
在人事领域,不论是选举、考试、任用、聘用……只要存在申请者(或条件适当者)多于职数的状况,客观上就会出现这样那样形式的竞争。正常的竞争,应该是按照公正而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在适当的范围内(其大小视有关条件而定)公开进行,决定胜败的客观标准是得到社会承认的本人工作实绩。在由选举产生任职者的情况下,这种竞争表现得尤其明快:候选人的胜负,取决于选举人的意志,也就是看谁能使更多的人了解并信任自己。
但是如果没有正常的渠道,人事竞争就被扭曲成为畸形。在这种情况下,上司的爱恶是决定下属命运的唯一力量,因此竞争的场所就从社会转到上司面前。上司如果是个“明白人”,犹有可说;上司如果是个昏庸或以权谋私之辈,那么,博得上司欢心的人可以升迁,而触怒上司的人将要倒霉。这就会使少数阿谀逢迎之徒得逞于一时,而大多数人则被逐出竞争圈子,成为沉默的观众。不管怎么说,如果竞争只能取决于上司的好恶,就不能说是正常的竞争,而只能说是一种病态,或者说是扭曲了的竞争。
扭曲了的竞争是客观条件造成的。有些人参加这种竞争,可以说是被迫的,因为没有正常的渠道。指出这种竞争的存在,是说明建立正常竞争机制的必要,并不是说参加者通通要不得。这是两回事。比方说,被“推荐”上大学的人,并不是没有人才;问题是这种“竞争”方式埋没了更多的人才。扭曲了的竞争所造成的损害,远比它所解决的问题多得多。
公开承认竞争把它引到正道上来
既然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不了竞争,而扭曲了的竞争又阻碍社会的进步,那么结论只能是:公开承认竞争,把它引到正道上来,也就是提供条件,开展正常的竞争。
什么是正常的竞争呢?
它有三个特点,或者说需要三个条件,这就是自由、平等、公开。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就是要在宪法和法律以及涉及到竞争的有关法规的范围内,使参与竞争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自由地、公开地进行竞争。
在历史上,作为一种社会机制的竞争,是封建主义的对立物,是瓦解封建社会的因素。
建立在自然经济土壤上的封建社会,以封闭、保守、停滞为特征。等级特权和人身依附使这个社会成为死水一潭。商品经济一发展,处处和封建桎梏发生冲突。它要求人身自由和财产自由,要求人们都从封建束缚下解放出来,自己支配自己,以便自由地生产,自由地销售,自由地互相竞争,不但在国内自由竞争,而且要在世界上自由竞争。因此,竞争一来到世界上就要求自由。为什么竞争又叫作自由竞争?因为没有自由也就不会有竞争。
不过自由总是有条件的。运动场上的竞争有规则,市场上的竞争有法令,不同社会制度下也有不同的规范。竞争者都要受这些法令规则和规范的约束,否则是要受罚的。这种约束如果恰当,正是实现自由竞争的条件。因为如果容许犯规,也就是容许侵犯别人的自由,那样一来,竞争就无法进行了。
竞争还要求平等,这也是商品经济赋予它的特色。商品要求等价交换,竞争也只能遵循平等的原则。让一个全副武装的士兵和一个只穿背心短裤的运动员赛跑,显然是可笑的,因为它违反了平等的原则。
这里所谓平等,并不是指竞争者之间才能或财产上的平等,那是不可能的。平等的竞争,是指竞争机会的平等,在竞争规则面前的平等。像赛跑一样:每个运动员都有权穿最轻便的服装,有权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有权享受同一个竞赛规则所赋予自己的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竞技水平。
平等更不是平均。人们先天禀赋和后天教养千差万别。竞争不是要消灭这些差别,而是为了展现这些差别,拉开档次。这就正像体育竞赛一样,把运动员放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是为了决出名次,而不是让他们像受检阅的士兵一样,齐步前进。
竞争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公开。道理很简单:只有互相比较,才能决出胜败,起码竞争者要互相较量,这就不能总是蒙在鼓里。而且,竞争和选择是分不开的。竞争者的优劣胜败,要由选择者来决定(例如,商品由顾客选购,候选人由选民投票),不公开怎么选择呢?
固然,并不是所有的竞争都要在同样大小范围内公开,例如并非所有的政府官员都是由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范围也有大小之分。还有的竞争,例如新式武器或新式商品的研制,需要保密。但那只限于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商品要在市场上比高低,武器要在战场上决胜败。从原则上讲,竞争总是在公开的环境里进行的。
总之,自由、平等、公开应该是竞争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社会的竞争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竞争也是这样。
当然,这三个条件本身,也不是抽象的。它们又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以自由竞争为原则的资本主义,实际上并不能充分实现这些条件。在那个金钱万能的社会里,自由的程度和金钱的多少成正比。一个穷人和一个富翁实际上不可能有真正平等的竞争机会。至于在公开竞争背后的勾心斗角和不光彩手段,恐怕更是家常便饭了。人们常说的“你死我活”,用在资本主义的竞争上面,确实并不过分。至于社会主义社会,虽然需要竞争,但也有互助合作,而且在提供有利条件促使竞争健康发展方面,社会主义完全可以比资本主义做得更好。因为以“各尽所能”(使每个人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为原则的社会,一定能创造出更加自由、平等和公开的社会环境,使竞争开展得更加健康,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更有利于社会进步。
竞争正向传统提出挑战
竞争在改革声中来到中国,不是偶然的。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社会生活开始发生巨变。
这场巨变至少要经历几十年,并且遍及经济、政治、文化、思想各个方面。
中国从来不曾建立起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竞争机制。古代的封建社会不说了。就是近代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有的也只是外国的侵略和本国地主、军阀、官僚的统治,什么时候容许过自由平等的竞争?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马上转入社会主义革命。而当时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又是高度集中的体制,绝对排斥自由竞争的。
作为民族文化传统,中国虽然有过“百家争鸣”,那只是古代的特殊情况。儒家的“大一统”才是中国文化传统的主导方面。这种传统所“大”(尊崇)的“一统”,是宗法制度等级森严的“正统”。它立足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这种传统规定了每个人在社会系列中终生不变的地位。它使每一个人都依附于自己的上级和家长(“尊”和“亲”),唯独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怎么能容纳自由竞争的概念呢?
中国革命胜利以后,并没有实现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转化,反而用排斥商品经济的办法来建设社会主义。这种旧的社会主义体制自然讨厌竞争。在这种体制下,一切都有待上级决定。因此,传统的“大一统”往往和社会主义的集中统一联在一起,甚至混为一谈,也就不奇怪了。
当然,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也能够进行大规模建设,甚至还有很高的效率。但它靠的是行政手段或是指挥大兵团作战的军事方法。用这种方法,不管取得多么辉煌的成就,始终不能使经济获得持续的内在活力,因而创造不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近代和现代的世界历史已经说明,如果不经过发达的商品经济,如果没有竞争机制的催化作用,任何国家都进不了现代化社会的大门。这是人类历史的必经之路,是社会进化不可逾越的阶梯。
现在中国正在经历着这段路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竞争必然出现,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情。由于几千年的老传统和几十年的新传统已经拧成一股强大的习惯势力,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往往被误认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预见,竞争的机制发生作用的结果,将对这种习惯势力产生越来越大的冲击。
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竞争必将扩大差别。同样,竞争必然伴随着风险。破产的企业家和失业的工人将成为中国人口中新的成分,并将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还有一个严重的意识形态问题,已经摆在人们面前:一向被看成“正统”的观念或价值标准,正受到竞争机制的挑战。
例如,在就业方面,传统的价值观念是反对个人选择而推崇无条件服从分配。现在当然也要提倡个人自觉服从社会需要,但是竞争观念却要求人们在就业问题上有所选择,就是扬长避短,选择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特长的职业。事实上现在社会上已经开始出现人才市场,大学毕业生的分配工作也开始改革了。如果片面坚持老观念,对这种新事实当然会看不惯,以为这样会“乱了套”,会损害社会利益。其实人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对职业有所选择,并不等于和社会对立,更不等于无政府主义。它只是要求发挥个人特长,从而给社会做出更好的贡献。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万紫千红的花园,应该是人才辈出群星灿烂的时代。鼓励人们发挥所长,从不同的方面为现代化建设出力,不是更符合社会利益吗?
随着改革的深入,竞争的实践必将使更多的“正统”观念受到挑战,并且促使人们对一些习以为常的问题重新思考。它可能是又一次思想解放的实际开端。可以预期,马克思主义将通过这次思想解放的洗礼焕发新的青春。
竞争是推动改革的一个杠杆
现在又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上来了。竞争将使中国前进还是后退?这是不是资本主义复辟?
回答是:竞争并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而只是调节社会生活的机制之一,但它确实能使中国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加速前进,不会后退,更不是什么“资本主义复辟”,因为竞争机制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这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当前的中心任务。
“我们的目标是共同富裕,竞争却扩大差别。”是的。竞争一定伴有消极后果,这是绝对避免不了的。但是古今中外,能找出一例没有缺点的改革吗?历史上哪一次进步不是带有阴影?哪一项成果不要付出代价?看问题只能着眼于发展生产力。所谓“社会公平”只能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来考虑。如果离开生产力的发展,把“社会公平”放在第一位,实行所谓“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政策,说起来倒满好听,其实是平均主义。这种高谈阔论只能实现“共同贫穷”,绝对不可能达到“共同富裕”。
真正想达到共同富裕,必须不管白猫黑猫,首先迅速增加社会财富的总量,而能实现这一点的,只有竞争。竞争将瓦解僵化的旧体制,打破旧的平衡,把新的生机注入国民经济,使它活跃起来,在“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中迅速前进。竞争必然使一些人先富起来,从而拉开差距,不过竞争又能使后进者更快地赶上先进,从而缩小差距。这种“拉开——缩小”,正是达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在拉开差距的过程中,必然发生许多新的社会问题,这也用不着隐讳。但是只要社会财富多了,解决这些问题就比较容易,就比“共同贫穷”要好办得多。如果抽象地把“共同富裕”当作衡量现实生活的标尺,并且反对拉开差距,实际上是把人们都拖在贫穷的水平,从而造成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前些年,在极左的方针下把国家弄得很穷,败坏了社会主义的形象,并且在国内造成危机,人们记忆犹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到底哪种作法更符合社会主义的利益,不是很清楚吗?
“鼓励竞争会助长个人主义”。在中国,“个人主义”被看作万恶之源。惊恐之余,凡与“个人”有点牵连者,往往一并遭殃。至于个人自由,个性解放,尤其不见容于社会。其实从历史上看,个人从人身依附下解放出来,获得自由,是摆脱封建束缚的巨大进步。没有这个历史性的进步,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就无从发展,竞争机制就不可能形成,现代社会就不可能出现。
因此,忧心忡忡,害怕竞争会“助长个人主义”,这种“正统”观点恐怕不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决不支持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危害社会以及把个人看作至高无上的一切思想和行为。但是对于“个人”以及和个人有关的问题,应该进行具体分析,而不是凡遇到“个人”就加上“主义”,接着就进行批判。整个人类文明史,从人奴役人到全人类的解放,是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其中从劳动者没有人身自由到获得人身自由,从人身依附到人格独立,是一个伟大的进步。只有在这个进步的过程中和真正经历了这一步,人们才能越来越充分地做到以平等的身份自由地互相结合;只有这样的社会,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才能极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因此,我想马克思主义者会用欣喜的心情看待竞争在中国社会所引起的变化,会欢迎人们对自我价值的认定,对自己命运的掌握,对自己人格的尊重。因为只有经过这个阶段,才能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人民公社的解体,家庭承包制的兴起,新型联合体的出现,——十年来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这种巨变,难道不是生动地说明了这个道理吗?
鸦片战争以后,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就在寻找摆脱贫穷屈辱的道路。但是旧民主主义道路总是走不通,这才走上新民主主义道路。这条路走对了,所以建立起新中国。新中国建立以后的路应该怎样走,才能达到繁荣富强,这个问题并没有解决。资本主义道路不能走,大家对这一点,认识都很明确。但是对于另一点,认识就不明确了,这就是:人类社会通常在资本主义阶段所取得的社会进化成果,是任何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些成果,本来是建设社会主义大厦不可缺少的材料,但是却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把它当作“资本主义”来批判,因此就弄出一个“贫穷的社会主义”。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解决了这个问题,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通向现代化的道路。这条道路有一个重要特点,这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完成通常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所取得的社会进步。
承认和运用竞争机制,是中国改革的一项内容;改革也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任何国家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都难免要经历某种痛苦,何况竞争必然要产生冲击。特别是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对竞争又那样陌生,在运用这种机制的时候,自然应该审慎,以便尽量减少可能发生的副作用。不过,不能因为怕腥就不吃鱼。竞争机制有弊端,但好处更多也更大。应该有信心:社会主义会更好地处理这些弊端,使它发展得更健康。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害怕,应该伸出双手欢迎它,并且积极引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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