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2月2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探索与争鸣

  关于康有为的评价问题
胡滨
康有为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很有影响的人物。他既起过正面的、积极的作用,又起过反面的、消极的作用;他曾经站在时代的前头,指导中国社会的前进,后来在政治思想方面却又固步自封,抱残守缺,成为时代的落伍者。对于这样一位情况十分复杂的历史人物,究竟应该怎样全面地、正确地评价他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呢?
我们不妨先回顾一下建国以来史学界对康有为的评价情况。
自建国至“文化大革命”的17年间,大多数学者对康有为的评价,基本上是把他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以戊戌政变作为分水岭。在前期,康有为是先进的中国人之一,近代中国第一次思想解放潮流的主将,领导了戊戌维新运动,在历史上起了进步作用;在后期,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运动的兴起,康有为坚持改良主义道路,堕落成为保皇派、复辟派,丧失了戊戌维新时期的进步性。
十年动乱期间,戚本禹发表了《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一文,用极左的观点对康有为等维新派和他们领导的戊戌变法运动完全加以否定,一方面指责他们是“剥削压迫劳动人民的统治者”,“从来不是也绝不可能是为了人民革命的利益”,变法的目的是“企图以此来阻挡人民革命运动,把革命消灭于无形之中”。这个时期对康有为和维新运动的研究成为新的禁区,史坛出现一片荒凉景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人们去掉了精神枷锁,关于康有为的研究空前活跃起来,出现了两种十分引人注目的趋向:
一是有些学者对十年动乱以前那种以戊戌政变为分水岭评价康有为进步和反动的意见提出了异议,认为那种意见是把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简单化了。他们指出:戊戌政变至辛亥革命的十余年间,康有为和其他立宪派一起掀起的立宪运动仍然具有积极作用,对此不应当完全予以否定。还有些学者对康有为于1901年至1902年间完稿的《大同书》作了较高的评价,肯定该书反映了康有为具有反封建的进步精神。
二是另一些学者对康有为在戊戌维新时期的历史地位和作用持否定态度,他们根据近年来陆续发现和出版的新史料,如台湾省出版的黄彰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以及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日本变政考》、《杰士上书汇录》等书,认为1911年刊行的康有为《戊戌奏稿》是政变后经过篡改的,其中加进了制定宪法、召开国会、尊崇民权等内容,从而得出结论说: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只字不提国会、宪法,甚至阻止别人提,在背后对谭嗣同、林旭等人进行咒骂攻击,完全抛弃了原来的政治纲领。他“亲手与洋务派划分界线,然后又亲手消灭了彼此间的界线”,比光绪帝“甚至还不如一些”。
上述两种意见的提出,有助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康有为的研究和讨论,因此是很值得欢迎的。
我个人认为,评价戊戌维新时期的康有为,不完全取决于他在百日维新期间是否提出了制定宪法、召开国会的主张,而应当全面地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一、他是当时著名的向西方国家和日本寻求救国救民真理的先进代表人物之一。他接受了西方学者的进化论,用来解释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采取了西方国家创办报纸、设立学会等方式,用来宣传维新变法的主张;广泛传播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理论和民权学说,用来改变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他在百日维新期间所递上的奏折中没有明确提出制定宪法、召开国会的要求,只不过表明他在强大的封建顽固势力面前所表现出来的退让,而不是抛弃或背叛了他自己原来的政治纲领,怎么能说他同洋务派未划清界线,甚至还不如光绪帝呢?
二、康有为是戊戌维新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从1895年《公车上书》到1898年百日维新的整个期间,无论从奠定理论基础或提出实际变法纲领来说,他都确实起了主导作用。他在戊戌维新运动中的领导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也是当时的人们(包括维新派和封建顽固派在内)所公认的。如果肯定戊戌维新运动而否定康有为,那是不可思议的。
三、康有为是近代中国第一次思想解放潮流的主将。他的《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等著作,引导人们对几千年来被奉为金科玉律的典籍产生怀疑,使人们从“圣经贤传”的禁锢下解放出来。这种“疑古”思想,同康有为和其他维新派人士所传播的向西方学习的思想结合在一起,对当时的中国思想界起了振聋发聩的巨大作用,从而出现了一个思想解放的潮流。康有为在这个潮流中是个一马当先的闯将,敢想敢说,他所起的重要进步作用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
自戊戌政变至辛亥革命这十余年间,康有为一直流亡国外,周游了世界上许多国家,考察各国政治和风土人情,大大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提高了思想境界。他的活动涉及的范围很广,概括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大力揭露那拉氏政府,积极从事爱国活动。康有为身在海外,胸怀祖国,时刻关心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他对那拉氏政府的种种倒行逆施极为痛恨,对清政府的昏庸腐败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有力的抨击,使那拉氏大为恼火,那拉氏曾悬赏十万两严密缉拿康有为和梁启超。他对帝国主义的蛮横侵略和那拉氏政府的媚外卖国感到十分愤慨,曾写下了许多扣人心弦的诗篇,以抒发他的愤懑情绪。康有为不仅是一位爱国诗人,而且是一名爱国志士,这个时期继续进行了一系列的爱国活动。1905年,美国强迫清政府续订“限制华人赴美”的条约,康有为领导的美洲各保皇会大声呼吁拒签条约,接着《商报》、《时报》等报刊上连续刊载文章,积极响应。1906年,收回路矿利权运动在国内蓬勃开展起来,广东绅商成立了铁路总公司,决心从帝国主义手中收回粤汉铁路自行修筑,募得股份160余万元,其中便有康有为领导的保皇会所认股份30万元在内,从而有力地支援了广东人民自办铁路的爱国义举。他的这些活动,打击了帝国主义和清朝卖国政府。
(二)发动武装“勤王”,进行暗杀活动。康有为虽然主张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但并不完全排斥采取暴力行动。1900年他积极策划在国内发动武装“勤王”,即唐才常领导的自立军起义。他自己不辞劳苦,在华侨中到处募捐,为自立军起义提供军费。起义失败后,康有为转而筹划进行暗杀活动,不惜巨资收买侠士刺杀那拉氏、荣禄、张之洞等人。1906年,康有为的密友、著名侠士梁铁君因谋刺杀那拉氏,被人告发,暴死于狱中。他的这些活动虽然具有这样那样的局限性,但其锋芒直接指向清朝统治势力,使他们感到莫大的恐慌,起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
(三)兴办企业和公益事业。这个时期的康有为不仅在海外华侨中宣传“实业救国”,而且身体力行,自己着手创办了一些企业和公益事业。他和梁启超一起在日本横滨创办译书局,在上海设立广智书局,在香港兴办华益公司并设立专门招待归国华侨的中华酒店,在广州成立商会并开办广东公学。1906年,他在墨西哥经营华墨银行和电车事业。1908年,他又出资赞助以开发广西实业为目的的振华公司。他所创办的企业,不都是为了赢利的目的,其中有些是为社会服务的,如译书局和广智书局,由于当时出版业很不景气,书籍销路很小,两局赔累不堪,多次濒于倒闭,但康有为为了发展祖国的文化事业和提高人民的知识水平,坚持将它们继续经营下去,不断汇款接济。这个时期的康有为,不愧是一个有眼光、有魄力的实业家。
(四)发动立宪运动。辛亥革命前几年,身居海外的康有为和梁启超与国内立宪派领袖张謇、郑孝胥、汤寿潜等人常通音信,互相联系,共同掀起了立宪运动。1908年,各省立宪团体的代表纷纷入京,向都察院呈递速开国会请愿书,要求代奏。这时,康有为已在海外设立了中华帝国宪政会,以总会长的身份联合海外200埠华侨上书请愿,要求实行宪政,与国内立宪派的活动密切配合,遥相呼应。应当指出:在当时,立宪运动并不是一个反动的政治运动,它代表着民族资产阶级上层与海外华侨的利益,在戳穿清政府以预备立宪为名行皇族集权之实的阴谋方面起了很大作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孤立了清政府,促使清王朝迅速趋于土崩瓦解。它在客观上是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的同盟军,在另一条战线上奋力作战。
诚然,这个时期康有为、梁启超等立宪派不主张用暴力手段彻底推翻清朝政权,而主张用和平手段改造清朝政权,使中国逐步演变成为一个资本主义的君主立宪国家,因而与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发生了严重的意见分歧,于1905年至1907年间进行了一场激烈的论战。但是,必须指出:康、梁等立宪派与革命派之间的争论,在性质上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内部关于手段、方式、政权组织形式等问题的争论,他们在最终目的方面并无分歧,即要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地位,使中国变成一个独立富强的资本主义国家。过去有些学者认为,这个时期的康、梁等立宪派充当了清朝封建统治者的“帮凶”,甚至成为反对革命的“最凶恶的敌人”。这种看法把立宪派推到清朝反动势力一边,不愿意承认立宪派在这个时期所起的积极作用,因此是偏颇失当的。应当看到,辛亥革命是一次民主革命,如果把代表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利益的康、梁等立宪派当做革命的对象,那不仅在理论上讲不通,而且也不符合客观的历史实际情况。
辛亥革命后,康有为在政治思想和主张方面已经落在社会发展的后面,参与过复辟活动,起了一些反面的、消极的作用,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他热心于提倡兴办教育、培养人才和振兴实业,宣传教育救国和实业救国,这些活动仍有积极的一面。不应当认为,除了暴力革命以外,其他有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活动都是不可取的或不足挂齿的。
康有为的晚年,也有一些值得称道的地方。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北京军阀政府大肆逮捕那些举行反帝爱国示威的青年学生。康有为发出了《请诛国贼救学生电》,称赞学生们的爱国行动是“发扬义愤,奉行天讨”,“代表四万万之民意”;痛斥军阀政府是祸国殃民的“国贼”,“或上承从前专制之旧,或以学生擅殴大僚为应有之罪,而忘今之为民国,政府只有奉行民意,而不得专擅也”。他大声疾呼:“全国人宜唤醒以救被捕之学生,而日请诛卖国贼。”
同历史上的杰出人物都有自己的缺点一样,康有为一生中(特别是他的晚年)也有不少的失误乃至过错,民国初年他参与拥戴溥仪复辟便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这是他在辛亥革命后仍坚持原来的君主立宪主张的必然结果。我们史学工作者不应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而应对康有为的一生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察,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纵观康有为的一生,我认为,康有为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杰出的爱国志士、改革家、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一生充满了矛盾,既有重大的功绩,也有一些过错。他的功绩,值得我们纪念和缅怀;对他的过错,我们应做出科学的分析和说明,而不应有所苛求。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进一步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牛根颖
近年来,我国横向经济联合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联合显示出鲜明的层次性。就企业经济联合而言,通过经济联合涌现了一批全国性企业集团,也涌现了一批地方性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集团根据合理经营规模的不同需要,在人、财、物、供、产、销方面实行紧密程度不同的联合,既可以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又有利于调动各企业的积极性,从而增加了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经营的灵活性。
就区域性的经济联合来看,已形成了一百多个跨地区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经济网络,其中跨省区的经济网络占一半左右。区域间、中心城市间的经济联合不同于行政区之间的物资串换,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有利于冲破地区间的壁垒,建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整个经济的进一步开放与活跃。
二、出现了一批试行股份制的企业。在相互横向融通资金、实行中短期资金串换的基础上,沈阳、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等地出现了一批试行股份制的企业。总的来看,股份制还处于试验阶段,缺乏理论指导,实践经验不足,相应的法规与政策不明确、不完善,但做为一种发展趋势却是不可逆转的。
三、企业集团崭露头角。据估计,我国形式各异、规模不等的企业集团已超过一千家。这些企业集团为国民经济提供了重要的必需物资,有些企业集团已成为行业生产的主体企业,有些企业集团在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以其经济实力,而不是以国家行政手段,影响着产品结构的发展方向、技术和质量标准、企业规模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
四、科研与生产联合加强。1987年初,我国由工厂、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组成的科研生产联合体已突破一万家。科研与生产的进一步结合,将改变我国科研与生产两个体系、两条轨道、两种经费渠道的脱节的体制,使科研单位与企业成为命运共同体,使先进的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向生产,对改造传统工艺、加速产品更新换代、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活力和发展后劲将发挥重要作用,对科研事业的繁荣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工贸联合日趋活跃。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逐步落实,各种形式的工贸结合也日趋活跃。北京、天津、青岛、上海、广州及其它沿海城市甚至西部地区,都出现了一批工贸联营企业,使原材料生产加工、外贸等不同环节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提高了经济效益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六、交通运输联合逐步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县以上联合运输公司已有二百多家,延伸到城镇的网点达两千多个。由于我国各种运输方式分属于铁道、交通、航空、军工以及其它各部门和地区,运输工具、仓储设施又分别为部门和地区所有,这种割裂状态严重地制约着综合运输体系的建立,降低了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发展交通运输联合的问题已经提到了人们的面前。
如何进一步发展横向经济联合?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要抛弃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的传统观念,抛弃把发展经济联合做为权宜之计的观点,把发展经济联合做为经济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对待,不断地促进其发展。
其次,要打破“三不变”的旧原则。在发展经济联合过程中,企业隶属关系、财政上缴渠道、所有制性质“三不变”的原则,越来越成为严重的障碍。它的主要弊端是:企业的命运依然掌握在拥有计划、物资、资金、外汇等权力的行政部门手中,不能自由地实行联合;企业活动仍局限于财政上缴渠道限定的范围内,限制了企业联合的领域,限制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联合。这种状况急需改变。
第三,加强宏观指导,制定明确的产业政策。目前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企业联合盲目布点、重复生产、规模不合理、社会经济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国家的产业政策,地区与行业也应本着“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提倡联合、保护竞争”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使企业联合有所遵循,从而促使产业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更加合理。
第四,制定保护和促进经济联合的各种法规。198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全国的经济联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急剧发展的经济联合的实践,还要求制定更详尽更具体的配套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许多经济联合体和经济联合项目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一些变动的因素,如市场变化、运输紧张和计划变更、政策调整,甚至人事更迭,往往成为一些部门、企业、事业、个人单方面撕毁合同的理由,致使经济联合项目,特别是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的联合开发项目中途夭折。而受害一方因某些原因,遭受的损失也无法得到弥补。因此,应尽快制定保护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系列法规。在当前,尤其应加强经济执法和监督,保护联合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法规的尊严。
第五,要逐步明确国家与企业的财产关系。经济联合,特别是不同所有制企业间的联合,必然涉及到资产关系的处理问题。这就需要有一整套相应的政策、法规,明确资产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的具体代表及其法律地位,三者利益分配的原则、形式、比例,三者各自的权力、义务与责任的划分与执行。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如何搞好社会经济科技的协调发展
在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四川省经济研究中心联合召开的全国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理论研讨会上,围绕如何搞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与会代表认为,深入开展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问题的研究,对于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总体上把握好国家的发展战略,制订和执行好每个阶段的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现代化建设中少走弯路,更有效地逐步缩小我国和发达国家的差距,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代表们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国家社会、经济、科技发展战略的研究。由于对这个问题认识程度不同,发展模式选择的不同,实际达到的效果也很不一样。长时期以来,我国对于发展战略的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没有把发展、建设自觉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致习惯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盲目追求高速度,忽视了社会与经济同步发展,科学技术没有放到应有的位置。结果往往是顾此失彼,欲速则不达。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才日益看到了社会、经济、科技之间内在的有机联系,把三者协调发展的理论研究提到了议事日程上。现在,三者协调发展,不仅是个必须不断进行深入研究的理论课题,而且是一个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该自觉遵守,并发动群众实行社会监督的实际工作问题。
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的实质及其相互关系
与会人士认为,所谓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是指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某一方面的发展和变革以不牺牲或妨碍其它方面的发展为前提,并使这方面的发展为其它方面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而且由各方面的发展使历史上遗留的失调趋势得到缓解和消除,逐步形成新的协调发展的格局。
对于社会、经济、科技三者如何排列组合,把哪一个因素放在首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把“社会”放在首位,认为三者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社会发展。社会是个大系统,经济和科技是这个大系统中的两个子系统。把社会放在首位,还有利于强调发展中的社会因素的作用,强调非经济因素的作用,可以防止一谈发展,就误认为是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性。另一种看法是把“经济”放在首位,认为经济是三者协调发展的基础,经济建设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中心,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还有人主张把“科技”放在首位,认为科技是三者协调发展的关键,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是使我国经济走向新的成长阶段的主要支柱,将在根本上决定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协调发展理论的研究重点
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什么?也有三种不同意见。有的同志认为,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是个战略性问题,重点就应该研究发展战略,包括目标、政策、道路、模式和机制。有的同志认为重点是研究机制。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形成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协调发展理论研究应该与改革配套,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同时形成社会、经济、科技协调发展的机制。第三种意见认为重点是研究模式。战略范围太大,重点不易把握。模式研究可以与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结合起来,既强调协调发展的原则、标准和内涵,又探索形成协调发展机制的途径,这样也就把握了协调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
萧体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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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创造学原理》介绍
瞿邦治
创造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新学科,现在正为世界上众多的国家所普遍重视。在中国,这门学科自80年代被引进以来,发展形势十分喜人,研究力量不断壮大,许多大学开设了创造学课程,不少省、市成立了创造学会,各类创造学的研究在深化,课题在拓宽,成果在涌现,知识在普及。一些“不起眼”的小人物,运用创造技法获得了成功;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运用创造学原理获得了新生。这些实例说明,创造学并非如有些人所想象的那样高深莫测,实际上它已成为一门广泛适用于企业管理、教学、文艺创作、创造发明、学术研究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新学科。
为了满足当前社会和群众对创造学的渴求,中国科技大学温元凯教授及其助手舒泽之、余明阳,对内容驳杂、涉及面广的创造学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整理,撰写了一本具有教材性质的新著——《创造学原理》。这本即将由重庆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结合我国实际,对创造学在理论和运用上的发展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什么是创造学?怎样在实际中运用繁多的创造技法?怎样进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怎样不失时机地抓住创造灵感?怎样优化创造环境?怎样运用创造教育培养创造型人才?……这些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都在《创造学原理》一书中作了深入浅出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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