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宋汝棼报告标准化法草案审议结果
  标准化法草案妥善修改完毕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汝棼向今天上午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作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他说,根据委员们对草案的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他说,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法律委员会作了对标准化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经过审议,委员们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会后,法律委员会会同财经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三次座谈会,征求中央、北京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并派调查组到天津市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988年12月15日、16日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委员们的审议意见、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地方、部门的意见,审议了标准化法(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关于标准化法是否规定专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问题,他说,关于专业标准,有些委员和地方认为,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都是全国适用的标准,不应因批准的部门的不同而规定两个名称,应当删去关于专业标准的规定;有些委员和部门则认为,在目前情况下,除国家标准外,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行业协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有关企业制定若干行业标准,还是必要的。“专业标准”可以改为“行业标准”。因此,建议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地方标准,有些委员和部门认为,规定地方标准必要性不大,特别是机电、化工产品,不宜制定地方标准。各省制定地方标准,不利于不同地区的商品交流,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主张不作规定。有些委员和部门则认为,根据我国目前情况,除机电、化工产品外,仍可制定一些地方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充,但制定地方标准的范围可以限制得更窄一些。因此,建议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法律委员会审议时,有的委员主张,对地方标准不作规定,多数委员认为上述修改意见还是可以的。
关于是否规定制定农产品标准的问题,宋汝棼说,草案修改稿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本法对农产品标准不作规定,二是重要农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卫生要求可以制定标准。国务院法制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认为有些农产品标准仍需要制定。因此,建议增加一款:“重要农产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宋汝棼说,有些委员提出,法律委员会关于标准化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中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应当明确规定的意见比较好,但是,草案修改稿中对此规定得还不够明确。因此,建议增加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同时,在标准的实施一章中增加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可以自愿采用。”
他说,有些委员提出,对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应当给予处罚。因此,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规定:“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以罚款;认证部门可以撤销其认证证书。”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陈敏章作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草案说明
  防治传染病保障人体健康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草案)》的议案。议案指出,起草这一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向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了关于传染病防治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立法的必要性,他说,传染病历来是我国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威胁人民生命安全最严重的因素之一。建国以后,党和政府为了防治传染病,提出了“预防为主”的方针,组建了各类卫生防病机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全国范围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仅以近年的情况为例,1980年我国传染病的发病数为2031万人,到1987年下降为593万人。在传染病病种方面,已经消灭了天花,对一些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如鼠疫、霍乱、性病、麻疹、百日咳、黑热病、回归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控制效果,有的达到了较低的发病水平。根据抽样调查,传染病在人的各种死亡原因当中的顺位,也从第一位下降到第六位,成绩是显著的。
陈敏章说,尽管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并非已经大功告成,传染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依然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因此,制定传染病防治法,很有必要,对提高我国人民的身体素质,保护社会主义生产力,促进对外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都将起重要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只有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使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过渡,才能取得持久的成效。我国把传染病防治工作法律化,既适应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客观形势的需要,也符合世界传染病管理法制化的一般趋势。
关于立法的基础,他说,(一)在传染病防治管理方面,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1955年国务院批准颁发了《传染病管理办法》,1978年国务院又将《办法》修订为《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这两个行政法规的实施,对我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特别是为在我国消灭天花、控制鼠疫和其他一些严重传染病的流行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3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为制定并施行传染病防治法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二)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和国家多年推行卫生防疫工作,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不断增强,迫切要求不断改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条件。虽然在我国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人群还有待普及健康教育,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人民讲究卫生,要求自身及环境健康的意识,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在传染病的防治方面,群众也表现出了空前的积极主动精神,例如对计划免疫,在许多地方,甚至在边远农村,群众已自觉参加,蔚成风气。对本法来说,人民群众既是法保护的对象,又是法的遵守者,群众自身觉悟的提高,是本法制定和施行的群众基础。(三)建国以来,国家在建立医疗体系的同时,也建立了卫生防疫体系。我国现已拥有一套比较完整的三级防疫网,现有各种卫生防疫机构5252个,专业人员21.3545万人,是我国卫生防疫工作的主力军。各类医疗单位的医护人员,也是我国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国家还为卫生防疫工作配备了大批仪器、设备和设施,开发并引进了许多先进技术。这些是我国制定和施行传染病防治法的组织和物质基础。
陈敏章还就这部法律草案规定的管理的病种和管理方法、疫情的通报和公布、传染病人的管理、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紧急措施、管理监督体制、奖励与处罚、政府的责任等几个具体问题,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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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林涧青作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报告
  加强耕地保护适应改革需要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涧青在今天上午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使土地管理法与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相衔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对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很有必要,草案基本上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这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林涧青说,根据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他说,修正案(草案)第四条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一条修改为:“破坏耕地,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破坏耕地,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些地方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法律专家提出,破坏耕地的含义不够清楚,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而且不好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四条修改为:“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挖土、挖沙、采石、采矿等,致使耕地丧失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林涧青说,修正案(草案)第五条建议在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增加第二款:“建住宅的个人,对受到限期拆除所建住宅或者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必须停止施工,维持地上附着物原状。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拒绝、阻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些地方和委员提出,这里所说受到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处罚而又继续施工的,有的是建住宅的个人,还有建住宅和其他建筑物的单位;有的继续施工的是在向法院起诉之前,有的继续施工的可能是并不打算向法院起诉的。此外,对拒绝、阻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可以只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必规定刑事处罚。因此,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修改为:“受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拒绝、阻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同时,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的“三十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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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朱震元作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说明
  加强进出口商检 维护各方权益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草案)》的议案。议案说,制定这一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商检局局长朱震元作了说明。
关于制定商检法的必要性和《商检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他说,1984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商检条例》。4年多来,《商检条例》在促进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商检条例》的主要内容基本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是可行的。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商检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现行的《商检条例》有些规定的内容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补充修订。
朱震元说,国务院认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商检条例》上升为商检法,是十分必要的,立法条件亦已成熟。
他说,《商检法(草案))》共分7章37条,即:总则;进口商品的检验;出口商品的检验;对外贸易公证鉴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商检部门的性质和任务,商检工作的管理体制;二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原则和依据,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三是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法律责任,包括对商检人员滥用职权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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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蔡诚作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报告
  全国已有五亿多公民参加普法学习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司法部部长蔡诚在今天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上作关于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到目前为止,在全国7.5亿普法对象中,约有5.2亿公民参加了普法学习。
他说,按照1985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的要求,从1986年开始,普法工作在全国城乡陆续展开,至今已经整整3年了。3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下,得到了全国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拥护和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广泛的学法用法活动,进展比较顺利,开展的比较扎实,而且正在继续健康、深入的发展。
蔡诚说,3年来的普法工作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上至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中央党、政、军、民各部门的负责人,下至各县、区、乡领导干部,绝大多数能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律常识,为群众作出了榜样,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学法。二是紧密联系实际,学法用法相结合,在学法过程中注意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到目前为止,在全国7.5亿普法对象中,约有5.2亿参加了普法学习。其中约48万名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在1987年底基本学完了规定的“十法一例”;约938万名一般干部将于今年底基本学完;1.3亿国营企业职工中将有约9000万人于今年底学完规定的普法内容;农村普法对象4亿人中,约有50%的人正在进行普法学习,其中约有1亿人已初步学完了规定的普法内容;全国95%的中小学校对学生上法制课或结合品德课进行法制教育;90%的高等院校已开设法制课,现在正创造条件力争明年所有高等院校全部开设法制课;中国人民解放军将于今年底完成全军的普法学习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已于去年底完成了普法学习任务。
他说,3年来的全民普法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制观念,懂得了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加强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学法,开始考虑如何运用法律管好政府的工作;企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在学法以后,大胆探索依法管理企业的路子,建立法律顾问机构,聘请法律顾问,依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经营生产,发展横向联合,提高了企业经济的效益。许多企业在学习《经济合同法》后,制定了合同管理制度,完善了合同审批程度,建立了合同管理机构,大大提高了合同履约率;广大群众通过学法,懂得了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动,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普法,人民解放军广大官兵增强了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处理婚姻问题、家庭纠纷和相互关系问题。
蔡诚指出,3年来的普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发展不平衡。据调查,搞得比较好的地区和单位大约占50%,搞得一般的地区和单位占30%,搞得差走了过场的占20%。
走过场的单位和地区,主要是那里的领导干部不重视,不带头学法,不积极抓普法工作。有的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很不扎实,单靠在高音喇叭里播几次录音,普法工作就算结束了;有的以考代学,一张考卷大家抄,人人“成绩优良”。由于普法工作在这些单位和地区没有很好地深入下去,所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广大群众对此很不满意。这种状况,不仅影响法律的权威,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而且也严重影响普法工作的效果,必须坚决改变。
蔡诚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今后全国范围内的普法工作的任务是,在明后两年内基本完成“十法一例”的普及工作,以养成全体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根据目前全国普法工作的进度,我们计划在明后两年的普法工作中,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认真宣传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在宣传《决定》中,要注意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第二,要继续抓好各级干部,主要是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第三,要扎扎实实地完成农村普法任务。在几亿农民中进行普法是明后两年的重点。第四,国营企业职工在学完“十法一例”后,要立即转入与企业密切相关“十法六例”的学习。“十法六例”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商标法》、《专利法》、《会计法》、《计量法》、《统计法》、《企业破产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等。第五,要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
他强调,针对前一段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在普法工作中要特别强调深入扎实、善始善终地完成原定的普法任务和学法要密切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凡是在前一阶段普法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都要重新补课。要看到明后两年的普法任务更加艰巨。因为后两年普法工作的重点是在农村(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这些地区往往交通不便,人员居住分散,人口流动性也大,文化素质偏低,普法工作力量较弱。另外,近来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出现了松劲情绪,有的撤销了普法机构,裁减了普法工作人员,减少了普法经费,这些对完成下一阶段的工作非常不利。我们希望各地区、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不要撤销机构、裁减人员和经费,应该尽量在人力财力方面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争取按照规定的时间善始善终地完成这项具有历史意义的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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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政部门改革传统救灾方法
  农村救灾合作保险效益显著
本报讯 我国农村84个实行救灾合作保险试点的县(其中22个县经受特大自然灾害的考验),现已全部理赔兑现,收支相抵,资金节余200多万元,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简单再生产。
为了增强基层抗灾救灾能力,改革单纯依靠国家拨款救灾的传统作法,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就在浙江、江苏、黑龙江等7省的9个县实行农作物、房屋、劳动力意外伤害、大牲畜等险种的合作保险。共收保费271万元,理赔208万元,收支相抵节余63万元,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今年试点范围扩大后,有400万户投保,投保房屋966间,农作物927万亩,劳动力125万人,大牲畜105万头。
救灾合作保险属社会保险事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由国家扶持,个人、集体多渠道筹集的保险基金,留在基层,不上交,上级不提成,灾情发生后可以迅速投入使用,较好地克服了虚报灾情、款项下拨缓慢、层层克扣、优亲厚友等弊端,具有报灾准确、理赔合理、周期短、救助标准高的优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据主管这项业务的民政部救灾救济司长陈虹介绍,明年在巩固完善已有试点的基础上,将增加16个试点县(市)。
(于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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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拉·甘地总理结束访华回国
新华社上海12月23日电 (记者陈毛弟、柴世宽)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和夫人一行结束了对中国为期5天的正式访问,今天下午离开上海回国。
中国政府陪同团团长、冶金工业部长戚元靖和上海市长朱熔基等到机场送行。
印度贵宾临行前,戚元靖转达了国务院总理李鹏对拉·甘地总理和夫人的电话问候。李鹏说,拉·甘地总理这次访问,对进一步发展中印两国之间的友谊和双边关系,对加强中印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作出了重要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拉·甘地总理感谢中国政府和人民为他这次访华所做的一切。他认为他与中国领导人的会谈帮助缩小了两国多年来存在的差距。他说,印中在沿着和平发展的方向,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等方面,有许多共同点,即使在两国之间最复杂最困难的方面也有前进。这是印中之间一个新开端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重建两国之间的传统友谊。
拉·甘地总理一行是今天上午9时50分从西安乘专机抵达上海的。随后,印度贵宾参观了上海市西北郊马陆乡的乡镇企业。
中午,拉·甘地总理和夫人一行出席了朱熔基市长为他们举行的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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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军区出现百余不吸烟连队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通讯员陈辉)到目前为止,北京军区已有143个连队和“尼古丁”告别。
今年初,北京军区政委刘振华在深入基层时了解到,近几年连队吸烟人数有所增加,不仅对战士健康不利,而且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有的青年战士因为吸烟钱不够花,经常向家里要买烟钱。在他的建议下,北京军区发出了通知,提倡连队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戒烟活动。许多连队还作出了不准在公共场合和集会时吸烟的规定。各部队领导干部也自觉参加了戒烟活动。目前,已戒烟的一些连队中,咳嗽、气管炎、咽炎等发病率大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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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坚决贯彻中央指示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空军从严治军推动部队建设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记者蔡善武)空军政治委员朱光中将在空军第七次党代会上要求所属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对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示、规定要坚决地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绝不能口头上拥护,行动上不照着办;绝不能只从小单位和个人的得失出发,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
朱光代表空军党委重申党的纪律。他强调必须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
空军第七次党代会是12月21日在京召开的。会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赵紫阳、邓小平、杨尚昆、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以及中央军委领导同志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等,会见全体代表。
近几年,空军党委常委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军,下功夫抓了对下级党委的帮助和整顿,有计划地检查考核和讲评,有重点地对后进单位进行整顿帮助,严肃党的纪律。空军党委常委、纪委和政治部的领导同志先后带领工作组,对所属20多个军区空军和军级党委普遍检查考核了一至两遍,对班子状况进行认真讲评,与成员逐个交谈,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近两年,整顿的军师旅级党委达41个,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空军党委对少数下属党委班子发生的问题不迁就,不放纵,果断地进行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指名道姓地批评,限期改正。对长期不团结,经过调查坚决调整。对那些工作失职、生活腐化、贪污受贿,有了错误又不思悔改的极少数党员干部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的甚至开除党籍和撤销领导职务。
为了扶正祛邪,空军党委还坚持每年通报表彰一批党性强、干劲大和部队建设成就突出的先进师、旅、团级单位,并奖励了一批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治军严、工作成就突出的师、旅、团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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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海南集中公判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新华社海口12月20日电 (记者陈江)今天上午,海南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在全省19个市、县同时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367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一批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依法执行枪决。
在今天的宣判大会上,各地公安机关还依法宣布对一批犯罪分子进行劳动教养,依法逮捕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今天集中公开宣判的刑事罪犯,主要是那些危害严重、气焰嚣张、群众反映强烈的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以及流氓团伙等犯罪活动的主犯、惯犯、累犯和流窜犯。
各地参加宣判大会的干部群众共有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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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张总”巧渡“人情关”
  新华社记者 严卫民
作为一个正直的企业领导,常常会为吃不完的酒席、收不完的礼品而烦恼。吃吧收吧,于心不安,强推硬辞吧,难免有驳人面子之嫌,以后生意还做不做?可上海文体用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共产党员张兰生自有一套巧渡“人情关”的办法。
一次在香港,一位港商为表示业务上的成功合作,悄悄向张兰生提出要送他一块罗莱克斯表,问他要黄的(金的)还是白的(银的)。张兰生没有来一个严词拒绝,也轻声细语地回答说:“你如果希望我们的合作保持下去,你能为祖国四化多出点力,那么多销国货就是贡献。至于送我东西,就免了吧。说真的,你可不要害我啊……”说完,与港商对视一笑,一桩难却的人情就那么婉辞了。
上海文体用品进出口公司在国内有200多家货源供应厂。这些工厂送来的礼品,张兰生自有办法谢绝。
今年国庆,一工厂厂长上门拜访张兰生时,留下了一支昂贵的野山参。张兰生让人把人参连同一份公司去年制订的不吃请、不受礼的通知一起送了回去。那位厂长委屈地找上门来说:“公司为我厂的产品出口帮了大忙,我这纯粹是用自己承包所得的钱表示一点心意。”张兰生恳切地说:“老朋友、老同事礼尚往来,这是人之常情。但如果我现在不是坐在这个位置上,你会送如此贵重的礼吗?”一席话,说得这位厂长心悦诚服。
遇上推不掉的宴请,张兰生就这样对付。他声色不露地坐上席,不碰杯,不提筷,推托不胜酒力而马上要饭。待饭送来后几口吃完,没等菜上到一半,就借故离席。这样几次下来,对方也就理解他是真心不吃请不收礼了。
碰上实在推不掉的礼品,张兰生都如数带回,如数上交。从1983年公司成立至今,他已上交礼品1000多件,大到高级照相机、鱼翅等,小到一双袜子、一根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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