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22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栾昌湖村的窑厂有砖,镇税务所长有权,两家领导有交情;但交情归交情,公事归公事——
  栾仲雪和税务所长的君子之交
步入河南省濮阳市栾昌湖村,就给人一种清新爽快之感。这个豫北平原上的千余人的平平常常的村子里,近年来发生了一连串不寻常的事。这里只说党支部书记栾仲雪三次和镇税务所打交道的事。
第一次,1986年,镇税务所彭所长盖房,到栾昌湖买砖,党支部书记栾仲雪开门见山:“带钱了吗?”“带了,带了。”栾仲雪让窑厂会计“先点钱后点砖”。彭所长清楚栾仲雪的为人,也清楚作为一个税务干部如何在农民心中树立自己的形象。“老栾,你放心,不拿钱的砖我一块也不拉,我只想买你们的优质砖。”就这样,一桩农民和实权人物的买卖只那么三五句话就结束了,所长交了两万块砖的钱,窑厂点给了他两万块砖。事后窑厂有人对仲雪说,税务所长买砖你也不宽一点,言外之意是不是少收点钱。因为税务所长和村镇企业联系的太紧了,在不少地方,乡镇企业的税额都是所长一句话就可以决定的。仲雪呢,只一句话就打了结:“咱又不漏国家一分税金,为啥要对他们宽呢?”
这一次是税务所长求他们。
第二次,事隔一年,栾昌湖的村办窑厂发生了意外事故,经济损失不轻,党支部决定向镇税务所反映一下情况,看该不该减免税收。镇税务所向县局汇报后,被减免了一年三万元的税金,所长跑到栾昌湖,将这事告诉了仲雪。有人对仲雪说:“这一下咱就少拿三万元,破例请请客吧。”“请什么,能给咱免税,说明符合国家政策,又不是所长一人的恩惠。”就这样,所长在栾昌湖只喝了一杯清茶。
这一次是他们求税务所。
第三次真是无巧不成书,就在栾昌湖一些人觉得对税务所大恩未报之时,今年春上县税务局来人检查这里的税金上交帐目,发现镇税务所多收了一个项目的钱,金额不大,才百十元。“不该给的钱一分也不能给,派人去要帐。”栾仲雪发话了。有人看不下去了,“仲雪,你也太那个了,听说有的地方带着礼物还巴结不上税务所,你咋光办截路的事。”“那是他们,栾昌湖人不兴!”县局的同志一听高兴了,早听说栾仲雪干板正直,今日一见果然名不虚传。结果他硬是派窑厂会计栾顺全到税务所追回了多上交的钱。
这一次是倒要帐。何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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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陕西14名省地干部辞去企业兼职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副局长不愿辞职被免职
本报西安10月21日电 记者孟西安报道:陕西省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关于清理整顿公司和严禁党政干部经商的决定,4名省级和10名厅、局级在职和离休领导干部辞去在企业(公司)的兼职。一名不愿辞去公司兼职的厅局级在职领导干部被省政府免职。
4名省级领导干部中,有两名是已离休的原副省长。他们先后辞去了在省金融投资公司、西安杨森制药公司、华伟实业有限公司、西安人民大厦(集团)联营公司等单位担任的董事长、名誉董事长等职务;9名厅局级在职干部和1名厅局级离休干部,也辞去了他们在企业(公司)中的兼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位副局长因不愿辞去他在西安人民大厦(集团)联营公司中兼任的总经理职务,省政府决定免去他的行政职务,并取消他的这一级干部的待遇。
据了解,目前已经掌握的省政府机关21名在职干部已经全部辞去了他们在11个企业(公司)中的兼职。
目前,省政府在清理在职干部在公司任职的同时,还专门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清理退(离)休干部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职务的问题,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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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先念会见政协民委一次全会委员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格来)全国政协主席李先念今天在全国政协礼堂会见了出席全国政协民族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委员。
在今天闭会的政协民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大家提出:必须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充分认识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坚持改革、开放,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更好地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决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会见时在座的有全国政协副主席王任重、杨静仁、司马义·艾买提等。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连续报道

  总参查处利用军车倒卖假酒案
  同时派出62个工作组赴直属单位检查类似问题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本报10月17日披露总参所属成都某干休所利用军车倒卖假酒案后,在总参系统引起强烈反响。总参纪委领导组成工作组已离京前往成都,着手清查和严肃处理涉及此案的有关人员。
连日来,总参各部局28名军以上领导干部带队、100多名师职领导干部参加的62个工作组,陆续深入各直属单位调查了解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情况,并对各单位的财务、生产经营、开办公司等初步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检查,要求各直属单位今年年底前坚决不买专控商品。(一鹰 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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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军队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查出违纪金额1.36亿元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 (通讯员郭春生、记者张海平)人民解放军审计部门积极开展军事经济审计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据有关部门介绍,到目前为止,全军共查出违纪金额1.36亿元,追回、上交、核减经费9763万元。
据了解,各总部、大军区及军兵种从今年4月份以来,相继组织审计小组分赴各部队,对基建、装备经费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各审计部门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审计对象。
目前,总部军区和机关多数事业部门都开展了定期报审,审计部门抽审了392个单位,发现和处理了擅自挪用事业费、扩大开支范围、私分钱物、违反控购规定等违纪金额2365万元。北京军区军以下单位机关通过审查年度预算,共压缩预算经费1873万元,取消购买小汽车49辆,录相机、空调器等高档商品29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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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理解和支持人大的监督
  ——从一些市长的牢骚谈起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市长联谊会上,来自全国25个城市的70多名正副市长交流了当市长的经验,同时也发了不少“市长难当”的牢骚。我们读了以后,对市长们工作的艰辛和种种苦衷有了进一步了解,增加了对市长们的敬意和同情,但同时也引起我们一些思索。
市长们最大的牢骚也许是“人大管得过细,市长难以招架”。说什么“对市长实行的不是法律监督,而是工作监督”,“关系搞不好,‘人大’一投票很可能落选,有些事明知不该那样做也只好忍着”等等。
认为人大对政府只能实行法律监督,不能实行工作监督,这种观点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
我国宪法第104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组织法》对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等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还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对政府的工作如果不能监督,那还叫什么权力机关?政府向人大“报告工作”还有什么意义?况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议行合一”为原则,即决定和执行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既有制定法律、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权力,又有监督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贯彻执行的权力。人大的监督职能,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二是监督国家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三是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有违法、渎职行为。
有的市长对几十万元投资也得向人大请示报告,很不以为然,认为“‘人大’管得过细”。
我们认为法律并没有从量上规定人大审议投资的额度,但法律从质上规定了地方人大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几十万元投资或者更少的投资如果属于财政预算的变更,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则正是在人大的职权范围以内,政府不向人大汇报,就是越权;人大不闻不问,就是失职。
这里的实质问题是权力是否需要制约。我们认为,对权力必须进行制约。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专制,走向腐败。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缺乏民主与法治传统,很多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民主与法制观念很薄弱。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提出来,并接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立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不断加强和扩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现在的问题不是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太多了,制约过头了,而是还很不够。当然,人大的权力也要受到制约,人大常委会要受代表监督,人民代表大会要受选民监督。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人大与政府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确实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主要原因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不很完善,一些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人大对政府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法律的规定尚不十分具体。这些都有待于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统筹解决,也有待于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不断积累经验,然后上升为法律。另外,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的时间不长,无论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还是在政府工作的同志,都有一个适应和习惯的过程,也需要改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政府与人大在工作中发生意见分歧是正常的,市长们应该实事求是地提出来,采取“忍着”、保选票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辽宁省阜新市人大常委会 刘景坡 李绍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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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琼山副县长甘树能以权谋私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其职
新华社海口10月20日电 (记者夏凯旋)海南省琼山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监督政府的职权,依法免去了一名以权谋私的副县长的职务。
琼山县副县长甘树能,去年6月应外商的邀请率领县侨务工作考察团到泰国考察。一到泰国,他就自行宣布解散考察团,让成员单独活动。最后这个3人考察团竟分三批回国,而且每个人都超过了15天的考察期,他本人超过了35天,严重违犯了国家公务人员出国考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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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华联新闻摄影比赛

  “改格”
图为河南省鹤壁市中心广场旁的一排宣传橱窗,曾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群众精神生活发挥作用。在“经商热”中,这里摆满了皮鞋、袜子、糖、烟、酒。许多人路过此地不禁问道:这是“改革”还是“改格”?发展商品经济,难道非要以破坏必要的文化设施为代价吗? 王 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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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漫话

  “评先进”与“考先进”
  王立常
广深铁路公司所属广九客运段,去年评选文明列车员时,变“评”先进为“考”先进,激发了职工的热情,使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读了这则消息。引起了笔者的一点联想,早年本人曾对一些单位的评比活动作过调查,评先进生产(工作)者、评选优秀党员、评选劳动模范,其中固然有评得好的,但却有不少弊病。如一人提名,大家附和和凭印象、凭人缘、轮流坐庄等等,使一些并不先进的人当了先进,而真正先进的评不上先进。难怪有人说:“要当先进,光凭干没用,还得懂点评的‘学问’。”广深铁路公司所属广九客运段,把“评”先进变为“考”先进,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上述弊端,既不埋没有真本事的,又不让“混光景的”钻空子。先进人物的带头作用也容易发挥。
当然,评先进并非都不可取,也有些地方既坚持原则,又有明确的条件,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注意调查研究,评出来的“先进”,大家心服口服,可以在以后的工作和生产中起表率作用,这样的“评”还是要肯定的。特别是有些工作部门,工作成绩和岗位责任很难“量化”,很难进行“考”,只能进行“评”。更多的部门则可以实行考评结合。总之,老套的“评”法该想法改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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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位法官的自责
  ——丰宁县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编者按今天本报发表的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法院院长李晓中同志的这封公开信,对该县法院在审理两起民事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拖延达数年之久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我们认为,这种态度值得称道。这封信批评的问题在审判工作中虽然是极少见的,但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值得政法部门的同志深思的。
我向大家通报两个案件:
其一,石人沟乡木营村徐晓艳诉徐国江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于1981年5月8日本院以丰法民(81)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1981年7月10日,承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81)民裁字第8号裁定发回重审,但拖了几年才重审。
其二,塔黄旗乡葫芦白菜村刘桂祥诉塔沟村十四组遗产继承纠纷案。原告不服本院1984年11月24日丰民字(84)第33号裁定,通过本院提出上诉并交纳了诉讼费,但也拖了几年,才移送上级法院!
据当事人讲,他们每年都来催促,都来询问,答复又都是“回去等着吧”。这需要何等的耐心!在我向当事人检讨我的过错时,当事人说:“我知道你们忙,没关系!”这又是何等的宽容!
同志们,这是两件在办案中极不负责、拖拉松懈,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侵犯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典型案件。这是我们的耻辱!说起它来,要脸红,要心跳,要自知悔过。
一年来,我作为法院院长,没能发现这样大的漏洞,是我的失察和失职,应该头一个检讨。
执法不严,管理不善,交接不清,固然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而关键则是我们对待人民、对待工作到底是满腔热忱,还是冷漠清淡?是尽职尽责、一丝不苟,还是马马糊糊、得过且过?
我们天天在讲提高素质,什么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造能力、进取精神,而天字第一号素质就是对人民的极端热忱,对工作的极端负责。今天在有些人看来,讲这些好像不大时髦了。但是,我们一定要创造一种环境,一种气氛,使它时髦起来,发扬起来。在当事人面前,我们应该是一团火,为受害人寻求法律保护,使侵害者受到法律教育。我们要有一种案子办不完,办不细,就吃不香、睡不着的精神。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我要求同志们好好查一查,自己那里有没有装在口袋里、锁在抽屉里、丢在角落里被遗忘了的案子?有没有在办理过程中违反法律,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子?有没有久拖不决,长期积压的案子?无论有多少都要清理出来,登记造册,周密安排,迅速办妥。要认真检查,件件落实,不允许报喜不报忧,隐瞒过错;不允许拖泥带水,拖拉松懈。同时,把一整套规范化工作方法和制度真正贯彻执行下去。
我相信,只要我们认真地检讨错误,纠正失误,堵塞漏洞,就一定会重建秉公执法,一丝不苟,满腔热忱,富有效率的新作风。前不久,法庭的同志告诉我,上述两案已妥善解决,很值得欣慰。(本报略有删节)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舞场相识 刑场告终
他叫杨成群,是吉林省长春市西安桥外商场的营业员,今年29岁,膝下一子,活泼可爱。她叫杨桂荣,是长春市联兴绸布商店的营业员,今年32岁,刚刚步入中年,丈夫孙润才老实厚道,小儿子天真烂漫。
1987年6月的一天,他俩在工人文化宫舞场邂逅,一见钟情。随着悠扬的舞曲,二人翩翩起舞,甜言蜜语说不完,爱慕之情诉不尽,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他俩频繁的幽会,致使两个和睦的家庭开始破裂。他先离了婚,痴情地等着她。她也步步紧逼,吵闹着要与丈夫离婚。为人憨厚的孙润才不忍心让孩子离开爸爸或妈妈,不忍心拆毁这个美满的家庭,一次次地规劝她,感化她,耐心地等待她回心转意。
他俩决心孤注一掷,铤而走险。
1988年3月30日,她殷勤献媚,约丈夫陪她去姥姥家串亲,孙润才欣然应允。二人携子同行。当路过杨成群家门口时,杨成群主动搭讪,把她一家让进屋内。杨成群缠住孙润才攀谈,杨桂荣借故先行。攀谈中,杨成群乘孙润才不备,操起铁棍向孙的头部砸去,孙立时颅骨粉碎,他又将一根大铁钉钉入被害人的太阳穴。当晚将尸体投入下水井中。
当他俩的美梦还未做完时,锃亮的手铐锁在他俩罪恶的手腕上。杀人犯杨成群、杨桂荣由舞场相识,至刑场告终。
王安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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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制园地

  澄清不实上告信
  审计报告为改革者撑腰
不久前,沈阳军区审计局向3301工厂和其主管部门发出审计结论:经审查认定,该厂厂长任传增在承包经营期的第一年度里,超额完成任期经营目标,可以继续按承包合同经营。
3301工厂是沈阳军区企业里第一家公开招聘厂长,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大型军工厂。前几年这个工厂由于管理不善,累计资产损失461万元。为改变这种连年亏损的状况,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公开招聘厂长,实行承包经营,任传增以经营者的身份,于1987年3月1日应聘为厂长。他承包10个月就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27万元,超额15.2%完成合同规定的指标。按照合同规定任传增可以得到相当于本厂职工平均收入4倍的报酬。
面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成果,有人给上级写信,怀疑承包者弄虚作假,利润不实。
审计局的审计结论,解除了人们一连串的问号,在工厂内外出现了有利于经营者进行改革的环境。任传增激动地说:“我拿到审计结论后,可以挺直腰杆继续大干了。”(沈纪 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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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英坛

  莫怕当被告
  程真
日前,一位在城建局工作的朋友告诉我:某市居民张某因违章建房,市城建局依据城建法规对其予以处罚,张某对裁决不服,起诉到法院。按说城建局应该理直气壮地出庭应诉。但是,该城建局竟因为怕当被告而作了让步,主动减轻对张某的处罚,要求张某撤回起诉,张某见对自己有利,欣然同意撤回起诉。
为什么堂堂的政府机关怕当“被告”呢?根本的原因是,一些政府机关缺乏“依法行政”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在一些人的观念里,依然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政府机关是发号施令的,和百姓是“官民”关系,即使号令有错,只可研究解决,不可进法院打官司,更不可当上被告,否则,就有失政府机关的尊严。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别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指被司法机关指控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行政诉讼中,由于行政案件都是因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能,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受处分人不服裁决,要求人民法院确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的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人总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只是诉讼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不同称谓,它既不意味着地位的尊与卑,也不意味着谁对谁错,是原告并不肯定胜诉,是被告并不一定败诉。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则是,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合理裁决,变更或撤销行政机关非法或不合理的裁决,所以,只要行政机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合法、合理、恰当的行政决定,就根本不用畏惧当被告。如前所述,某市城建局对违章建房的居民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只要合理、合法、恰当,是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于事实和法律不符,人民法院予以变更和撤销,这也不会损害行政机关的尊严和权威,相反,可以帮助行政机关作出更公正、更合理的裁决,从而得到人民群众衷心的拥护,也有利于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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