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2月3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不为钱财失本色
——记南京军区后勤部门一些领导干部
新华社记者 揭衍珍
某工厂的业务员敲开南京军区后勤部油料部长张继镯的门,看看屋里没有别人,便从皮包里抽出一大迭钞票,对张继镯说:“张部长,如果40000元加油器合同按期签订,这1000元就归你!”张继镯因有急事要出门,客气地将他打发走了。这个业务员以为“客气”就是嫌钱少。第二天,他除了夹着那1000元,又拎上一些生活用品来了。没料到这一回,这位业务员连门也不让进,还在门口挨了张继镯一顿批评。事后,他感慨地说:“如果我们各级领导都是这样的把关人,再有本事的‘米老鼠’也很难吃掉一粒米。”
在新旧经济体制交替中,有些钻政策空子的人,以为凭借金钱开路,就可以打通各种“关节”,达到营私目的。有些握有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见利忘义,在金钱面前丧失了立场。然而,更多的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却坚持了原则,保持了本色。据南京军区后勤部门的介绍,近年来这里出现的坚持原则,舍利取义的人和事多达千余人次。
今年8月,江苏省军区后勤部长沈西荣收到一家公司信息员的来信,说有300台进口原装“菲利浦”51厘米彩电、50万张从“印尼”进口的“地球牌”和“蝴蝶牌”三合板。只要沈西荣答应将这批货接受下来,马上可以给他50000元“好处费”。信中还说:“现在没有钱是很难办事的。你年纪一大把,休息后可以用这笔钱买一幢小洋房,不比住干休所更自在吗?何况此事只有你知我知,用不着担心。”沈西荣看后,当即将信交给了纪检部门查处,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高度觉悟。
今年9月,某电熔器厂的两个推销员来到某部通信处长王菁年的家,推销该厂生产的AC—3型电动熔焊器。临走时,他们悄悄留下了两个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王菁年发现后,当即追出门去将钱还给了他们。晚上,这两个推销员又来了,与王菁年没说几句话,放下钱包就跑。王菁年连夜向领导作了汇报。第二天,两名推销员前来洽谈订货时,没想到王菁年竟严肃地批评他们说:“你们用钱开路,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行不通。如果你们厂里的产品质量好,价格又合理,我们自然就会订货。”两名推销员接过如数退回的钱,感触地说:“看来,钱并不是万能的!”
某部驻地一家饲料公司架设电路遇到困难,后勤处长朱巧元组织部队主动给予帮助,使饲料公司短时间内就用上了电。饲料公司领导为了表达感激之情,将一个装有1000元的“红包”递给朱巧元,朱巧元说:“共产党员在尽义务的时候,钱是不管用的。你我都是党员,这个钱我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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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云南查处一起倒烟违纪案
省旅游局副局长蒋子文受撤职处分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舒瑜从国家监察部获悉:云南省监察厅最近查处了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长蒋子文为“烟倒”提供货源、违反外事纪律、贪污公款一案。蒋子文受到撤销职务的处分。
1986年至1987年9月,云南省旅游局所属昆明饭店、旅游服务公司,把专供旅游零售的云烟、阿诗玛、红山茶、茶花等名牌香烟1988件(99400条),提供给来自福建、昆明的不法烟贩,供其在市场上倒卖。上述单位在提供烟源的同时,还以每件香烟搭配价值1800元的床单、电饭煲、饮料等商品高价销售。如将1100条单价19元左右的床单提到25元卖给不法烟贩,收取差价款;不法烟贩为了行贿,再将640条床单以每条10元的低价“返销”给昆明饭店。仅收取差价款这一项,昆明饭店、旅游服务公司就非法牟利18868元。经云南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经委、省审计局联合调查核实,云南省旅游局副局长蒋子文对上述投机倒把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蒋子文还严重违反外事纪律。1988年2月3日,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率云南厨师代表团赴香港。在香港5天,未办理任何公务,白白花费公款折合人民币1.08万元。
不仅如此,蒋子文还冒领、贪污出国公务费。1986年11月,蒋子文率代表团出国考察回昆明后,指使有关人员编造了一个国外费用开支假账单,并亲自修改、签字,向省外汇管理局虚报、冒领216.25美元,贪污、私分。
最近,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监察厅的建议,决定撤销蒋子文的省旅游局副局长的职务。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旅游局所属昆明饭店、旅游服务公司处以罚款7.0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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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徐州纪念淮海战役胜利四十周年
本报徐州12月1日电 记者罗同松报道:淮海战役胜利40周年纪念活动,于11月25日至12月1日在当年淮海战役的主战场徐州城热烈、简朴而又隆重地举行。
1948年11月初,由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粟裕、谭震林指挥的中原、华东野战军,在以徐州为中心的淮海地区,相继围歼国民党黄伯韬、黄维、杜聿明兵团,共歼敌55.5万多人。经过66个昼夜的浴血奋战,取得淮海战役全面胜利。
纪念活动期间,当年参加淮海战役的老同志和部分共青团干部、新长征突击手,举行了“两代英模话淮海”座谈会;曾参加淮海战役的部分功臣、支前模范、烈军属也举行了歌颂党的方针、政策的座谈会。他们本着“改革成就讲够,困难讲透”的原则,畅所欲言地谈了对当前形势的感想。徐州市各界许多群众到“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前凭吊。中共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政治部、国家民政部、南京军区、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等单位向烈士塔敬献了花篮。12月1日上午,召开了纪念大会,江苏省委书记韩培信、省长顾秀莲等在会上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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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来信

四川通信线路盗损严重
在当今信息时代,保护通信线路畅通,对发展国民经济和巩固国防建设尤其重要。但令人遗憾的是,近几年来人为的损坏、偷盗通信线路、器材的案件有增无减,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记者最近从四川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四川从1984年至1987年,共发生人为损坏事件2752起,阻断通信13.8万路时,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多万元。今年以来,盗窃破坏通信线路案件大幅度回升,今年1至10月公用通信网被盗42起,国防军用通信线路被盗152起,直接经济损失近200万元。
人为的损坏、盗窃通信线路造成严重后果。绵阳石马坝乡挖沟引水,将宝成铁路长话电缆挖断,致使成都、贵阳、昆明对北京的通话全部中断,造成22列客货车无法统一指挥,39趟列车晚点,列车运行处于危险状态。成都蜀都大厦越线打桩,将600对主干电缆打断,800对电缆打扁,造成部分市内电话、长话、电报、传真全部中断38小时,给许多单位、企业的工作生产带来混乱,损失严重。四川省肿瘤医院铺设煤气管道,将成都市区至机场的30对通信电缆损坏,致使机场有线通信、调度指挥全部中断,正常指挥受扰。
值得重视的是,盗窃线路器材的破坏分子手段恶劣,气焰嚣张。有的数处同时被盗;有的刚修通又被盗。更有甚者使用代通手段麻痹通信部门,使被破坏的设备不能及时发现。有的线材被盗割数量之大,已非单人作案所为。今年夏天,四川省石油局在重庆九龙坡、大渡口区的线路连续被盗13起,中断通信969路时,直接损失2万余元,给油、气生产、输送带来很大损失,影响到数百家企业和百万人民的生活。
此外,有的群众强调个人利益,对危及线路安全的竹、树不让修剪,不让护线人员走过自己的责任田,有的擅自取掉电杆上的挂线。有的乡镇企业或专业户烧砖、烧石灰、开山取石、修建住房等,严重危害线路安全,造成维护困难。
有关部门呼吁全社会要重视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积极向损坏、偷盗和有意阻碍通信线路畅通的行为作斗争。同时,呼吁国家尽快制定“保护通信法”。依法打击破坏通信设备的不法分子,确保通信线路的安全畅通。
本报记者 罗茂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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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放开出口 从严治党
临朐县坚决稳妥地处理不合格党员
本报讯 记者宋学春报道:山东省临朐县委从党的十三大以来坚持从严治党,坚决而又稳妥地处理不合格党员,纯洁了党员队伍。
临朐县地处沂蒙山区,共有31535名党员,其中预备党员1421人。广大党员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带头发展商品生产,开发建设山区,做两个文明建设的模范。但是,也有极少数党员不履行义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支部分配的工作,甚至贪污腐败,走上犯罪道路。
临朐县委根据这些情况,对那些在改革开放中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对那些不履行党章规定义务,经教育仍不改者,就劝他们退党,劝而不退的除名。
坚持“重在帮教”的原则。除了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形式外,还把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事迹分别制成录相片发下去播放。有的实行重点帮教。如石家河乡瑞庄村女党员徐信荣,过去在村里当过妇女主任,结婚后发挥作用差,她向党支部和党委写了退党申请报告。经重点帮教后,徐信荣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补交所欠党费,撤回退党报告。
他们在处理不合格党员时既坚决而又稳妥。杨善乡张家庄村张德政,去年春天任党支部书记以来,只顾自己发家致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他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支部大会做出让其限期半年改正错误的决定。临朐县委从去年开始对党员进行冬训,每次要处理一批不合格党员,这样使合格党员奋起,落伍者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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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等问题
魏县整顿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河北省魏县最近对全县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物价、计量、交通、防疫、环保、土地管理、林业检疫、农机监理等14个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进行整顿,并对23名有各种问题的干部职工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近两年来,魏县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的一些人在执行公务中出现了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乱截车,索贿受贿、白吃白拿,甚至支持包庇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从今年9月份开始,魏县县委、县政府对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进行了历时两个多月的整顿。随后,各单位都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税务局实行了税法、征管、纳税、处罚、减免税、纪律等“六公开”制度,把税务人员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这个局还设置了举报箱、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县工商局针对群众反映的高收费,发高工资的问题,改变了市场收费人员的工资福利发放办法,由过去的下不保底,上不封顶,按收费多出提成,改为下不保底,上封顶,制止了他们不按规定乱收费,多收多拿的作法。
对在整顿中揭露出的有各种问题的干部职工,各主管部门都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了严肃处理。税务局的领导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私访时,发现这个局有11名干部在个体饭店吃喝不付钱,金额达1200多元。他们立即在全局通报批评有关人员,并限期3天交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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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如此怪事

大检查紧查 医药站紧吃
宁波医药站“站庆”花掉四十一万元
记者日前从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负责人会议获悉,宁波市医药采购供应站以站庆交流会为名,在大检查紧张进行期间,花掉了41万元。
10月9日到11日,宁波市医药采购供应站举办了一次规模庞大的建站35周年医药商品交流会。会议期间伙食费开支达15.19万元,每天早餐30元一桌,中、晚餐160元一桌,10月9日的会餐按250元一桌,吃了100桌,桌上安排了按规定不能上桌的烟、酒、饮料。这次会议活动先后动用大小车辆40多辆,开支9943元;请来两个歌舞团演出,开支8253元;以加班费名义,发给大会工作人员和业务人员4411元;还购买毛线881公斤,分送给860名代表;购买电饭煲552只,发给站内每位职工,开支5.88万元。他们还给会议代表以补贴名义发放现金2720元。 新华社记者 傅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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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连云港表彰围歼盗枪杀人凶犯立功者
本报讯 最近,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和市政府召开大会,表彰围歼盗枪杀人犯立功的单位和个人。
9月28日,盗枪杀人犯宋长江、白醒洲在哈尔滨盗窃部队枪支杀伤7人后,潜逃至徐州持枪作案多起。10月29日晚,宋、白二犯窜入连云港市,“美味”饭店女服务员徐兴花、郑俊英、龚园不畏强暴,机智地跑到公安机关报案。市公安局迅即布置清查堵控。10月31日下午,二犯窜到连云港市所辖的灌云县穆圩乡“三星”饭店,饭后不付钱并持枪威胁店主,而后逃跑。这时,乡供销社商店承包人孙爱国和青年农民徐浩全见义勇为,骑车直追。徐浩全的腿被凶犯开枪击中,孙爱国仍紧追不舍。当孙爱国抓住一凶犯的衣领时,该犯向他头部连击三枪,孙爱国英勇牺牲。案发后,灌云县党政领导和县公安局率先组织警力围捕二犯。接着,连云港市公安、武警、军分区迅速调集军警民兵合围,江苏省公安厅、武警总队负责同志亲临现场指挥。11月1日晨7时15分,参加围捕的人员将开枪拒捕的宋、白二犯当场击毙。
连云港市政府决定:授予英勇牺牲的孙爱国“治安模范”光荣称号;给予光荣负伤的徐浩全记大功一次;给予及时报案的徐兴花、郑俊英、龚园分别记功一次。并给上述同志颁发了奖金。同时,授予参战的有关单位“为民除害,为国立功”的锦旗。(宋继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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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残疾人与社会征文

八十二封书信
心阳
4年前,解放军文艺出版社丛书编辑朱传雄接到一部名为《去意徊徨》自传体小说。这部10万余字的作品,出自高度烧伤、正在住院的军人刘琦之手。尽管作品中展现了一个人在厄运面前苦闷、彷徨、绝望,直至顽强奋起的心理轨迹,但是行文断断续续,结构松散,且错漏较多。朱传雄想到重残作者的艰难,不忍心看到他的心灵上再增添新的创伤。当天,他退回了原稿,并且写了封既表同情又饱含热情的信,鼓励刘琦大胆修改。
改稿是很艰难的,作者能不能知难而进?会不会遇到困难而心灰意冷?朱传雄不放心。第二天,他又给刘琦写了封信。或许是朱传雄受了刘琦顽强不屈精神的感染,以后他几乎每天坐在办公桌前,都在琢磨着这部作品,每有所想,他就写一封信,一写就是七八张纸,唯恐少了谈不透。
刘琦的第二稿寄来了。然而,这一稿完全悖离了朱传雄的愿望。他出于编辑的本能,严肃地写信告诉作者不该这样改。
信刚寄出,他又后悔了。作为一个高度致残且在住院治疗的人能做到这样该要克服多大困难。作者看到这封信只会感到重托难负,下午,他又写了封长达10余页纸的信,表示歉意。他觉得言犹未尽。半夜了,又从床上爬起来,写了第三封信,最后一句写道:“你改,充满信心地改,有我把关,不论你改几年,我奉陪到底。”
朱传雄,近50岁的人了,除了每年要编100多万字的文稿外,还要参加函大学习,辅导3个上中小学的孩子的课程。就这样,他仍不忘帮助刘琦在文学艺术修养上的提高。他给刘琦订了份《散文诗报》,经常提醒他收听广播,请人代读报纸,每有好的文学作品还推荐给他。
元旦到了,朱传雄对着收录机当面聊天似地讲了20多分钟的话。讲完了,他又让女儿唱一首《熊猫咪咪》。然后将录音带寄给了刘琦。当刘琦收到这封有声音的书信后,激动地哭了。
不久,刘琦的第三稿寄来。朱传雄一口气读完,这次完全成功了。虽是凌晨3点,但是朱传雄抑制不住心情激动,又一次一天写了3封信。至此,朱传雄共给刘琦写了82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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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探讨有关人权的几个问题
——纪念《世界人权宣言》通过40周年
魏敏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这个《宣言》是40年代末联合国内各种力量斗争和妥协的产物。因此,虽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对战后国际人权活动还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宣言》第一次系统地在国际范围内提出了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和共同奋斗目标,又为后来的国际人权活动奠定了基础。继《宣言》之后,联合国40年来通过了许多有关人权的宣言、公约、议定书等文书,这样,人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领域已经确立。
目前,人权涉及的问题甚多。为了正确理解国际人权文书的精神,从而促进和发展人权领域内的正常国际活动,有必要对人权的若干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
传统的人权概念仅指个人所享受的权利和自由。目前多数人认为,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个方面,集体人权又分为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人权概念的这种变化,并不是什么人臆想出来的,而是时代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具体来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解放运动蓬勃发展,第三世界国家积极斗争的成果。无数事实表明,实现民族自决是促进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前提,当被压迫民族的自决权被剥夺而处于被外国奴役和压迫的状态时,是绝对谈不到人权的,阿富汗、柬埔寨的情况就说明了这一点;同样的,一个国家对其自然财富和资源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不能独立自主地发展其民族经济,不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获得公正平等的发展,该国人民的人权就没有可靠的物质基础。因此,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被列为人权的重要内容,是顺理成章的。
但是,在强调集体人权的同时,也不可忽视个人人权。一般来说,保障基本人权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一国人权状况如何,不仅影响到该国人民的处境和命运,影响到该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与国际和平事业也并非毫无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教训告诉人们,德、意、日法西斯所以能够发动野蛮的侵略战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在这些国家不存在民主制度。恩格斯曾说:“当国内民主备受压制的时候,怎么能对外实行民主政策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6页)在一个国家内,民主制度越完善,法制越健全,人民的民主意识、参政能力以及从事各项事业的积极性也会越来越高,这对促进国家的兴旺发达是大有益处的。
二、各国国情与共同标准
众所周知,权利绝不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是有其具体内容的,各国的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就个人人权而言,一国对其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仅取决于该国的社会政治制度,而且受该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甚至民族风俗习惯的制约。因此,各国依据本国国情,在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前提下制定的有关保障和实施人权的法律,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不能将一国的标准强加给他国,也不能将世界某一地区的标准强加给其它地区。事实上,国际人权文书中规定的有关尊重人权义务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需借助于国内立法,而国内立法的制定则必须依据各国的国情。离开了国内条件和因素,人权的实现将成为无源之水,势必落空。
但是,国际人权文书确有“共同标准”的提法。《宣言》序言指出,“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如何看待这一共同标准?由于国际人权文书具有法律性质,因此,当一国参加某一国际人权公约时,毫无疑问应履行公约的有关规定。即使某个国际人权文书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约束力,但由于它在国际上有道义影响,因此,各国在依据本国国情制定国内法的前提下,也应该适当参考这些规定,努力实现或创造条件努力实现这些共同标准。这种目标性的规定与那些将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的做法是不同的。
三、国际人权活动与不干涉内政
在国际生活中,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种奇特的现象:有些国家常对他国的人权问题指手画脚,说三道四,指责人家侵犯了所谓基本人权;而当它们自己的人权状况受到批评时,往往又以“一国内政不得干涉”作为挡箭牌。这就有必要划清国际人权活动与不干涉内政的界限。大家知道,不干涉内政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联合国宪章》的一个原则。国际人权活动是在主权国家之间进行的,或者是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主持的,当然应该首先贯彻这一原则。但是,人权又是属于国际法领域内的问题,已被《联合国宪章》和众多的国际文书所确认。在此情况下,既不能笼统地断言一切人权问题都属于国内管辖事项,也不能认为一切人权问题都属于国际保护的范畴,而应该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具体来说,凡新老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对附属地或其他国家自决权、发展权、个人人权的侵犯,属于国际问题,应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反对;种族隔离、灭绝种族、贩卖奴隶、大规模地制造、驱赶和迫害难民、采取不人道的行为进行国际恐怖活动等,均属应予禁止的国际罪行,他国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符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不能被认为是干涉他国内政;一国自愿参加一国际人权公约而恶意违反公约规定,拒不履行在平等基础上承担的国际义务,当然也不能视为内政,而应受到谴责。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诸如公民权利与义务,对少数民族的保护,对妇女、儿童的保护,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惩处等,均属国内管辖事项,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1987年,美国国会连续通过几个“修正案”,诬蔑我国在西藏“侵犯人权”,就粗暴地干涉了我国内政,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我国的抗议和国际公正舆论的谴责。
四、权利和义务
各国应尽力促进和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人们也应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当人们谈到权利的时候,总是要伴随着一定的义务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事实上,各国关于民主、自由的规定并非毫无限制。
马克思说:“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每个人所能进行的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界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正像地界是由界标确定的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38页)《宣言》在列举了人权的具体内容后也指出,“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宣言》还特别强调:“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华联新闻摄影比赛

北京首次举行地铁消防演习
12月1日,由北京市消防局、地铁公司在西直门地铁站联合举行地铁灭火、救人演习。这是演习总指挥肖尚明(中)向市公安局领导报告火情。
邵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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