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弥天大谎
本报记者 李春雷 李渡 李而亮
北京苍松实业发展公司为何能在全国许多地方掀起一股所谓“馈赠肥料”的风浪,而一些人又趋之惟恐不及?原因之一是,苍松公司的某些人以及有关公司或有关人员编造了一系列谎话,无中生有,招摇撞骗,不仅使许多客户上当,而且蒙蔽了某些官僚主义者。
谎称国务院领导批准了
今年春夏之交,苍松公司经理刘学成、副经理焦景敏急于要办的事情,是做成那笔外国“馈赠肥料”的生意。但令他们整天不安的却是,手中还没有我国科研部门对这种“复合肥”样品的化验数据,也没有馈赠国政府批准出口的文件,仅仅靠骗到手的经贸部外管局的批件,心里还是不踏实。况且,中国老年摄影学会的多数常务理事,对于苍松公司刘、焦等人背着理事会鬼鬼祟祟地搞这项莫名其妙的交易是反对的,有的人持怀疑态度,而且采取了不准动用已收款项等措施。怎么办呢?于是,他们撒了一个弥天大谎。
5月13日,刘学成在得到经贸部外管局前一天批准办理“复合肥”进口许可证的消息后,赶紧用电话告诉了中国老年摄影学会副会长、基金会主任陈勃,谎称:经贸部部长将申请进口报告送到国务院,国务院领导同志批了!陈勃听了,深信不疑。在紧接着召开的常务理事会上,陈勃把这当作重要消息,首先在会上宣布。老年摄影学会会长石少华会前就知道了这件事,也信以为真,他还给一位副会长写了张小条子,传播了这个“喜讯”。
此后不久,焦景敏也十分神秘地对人造了同样的谣言。
刘学成、焦景敏的话一时骗了中国老年摄影学会的少数负责人,但多数负责人却没有轻易上当。几名副会长一再要刘、焦拿出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件。这本是无中生有的捏造,刘、焦二人岂能拿得出凭据!谎言随时可能被拆穿的危局,把他们折腾得象被抓住的窃贼一样惶惶不可终日。
最近记者调查此事时,这个谣言的“发明权”被刘、焦二人推来推去。焦景敏被问得无可答对时,竟然说是在马路上听“天津一位朋友”讲的。当记者两次问到天津那位“朋友”的详情时,焦说既不知名,也不知具体工作单位,连“朋友”的姓,前后两次都说得不一致。编造中共中央办公厅指示
6月8日,位于北京东城区育群胡同的苍松公司业务部院内,贴出了一张令人瞩目的告示,内称:从6月9日起,凡来办理馈赠复合肥的单位,速回本省办公厅办理。“本省办公厅”是什么单位?!告示贴得突然,语句也含糊不清。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苍松公司从4月上旬擅自决定预收“复合肥”“运费”后,一时间各地大笔汇款纷纷汇入苍松公司的帐号上。因为他们无法供货,客户中产生了一片混乱,人们不断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苍松公司的问题。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多次通过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向中国老年摄影学会查问此事。对此,老年摄影学会基金会主任陈勃等人感到压力太大,便于5月下旬开会商量对策。会上,陈勃提出将复合肥一事“归口办理”,决定以基金会的名义致函各省政府办公厅。这一荒唐决定,因为事后有人反对而未能将已拟好的函件发出。但在这时,刘学成指使焦景敏写成上述内容的告示张贴出来。谁知,客户越发犯疑,反而不断找上门来,要求作出详细解释。刘学成、焦景敏竟多次对客户谎称复合肥的事“中共中央办公厅指示各省办理了”。这就是他们撒的第二个弥天大谎。
“国务院68号文件”的来历
在“馈赠肥料”的交易中,除苍松公司的一些人搞诈骗外,和这笔交易有关的少数公司也在搞诈骗。本报7月11日记者调查中提到的一份盖有北京市华都林副产品经销公司(简称华都公司)印章的代办证明中,竟称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68号文件精神办理“馈赠复合肥”的。这件代办证明出笼的过程是:
今年6月3日上午,华都公司约请阎社民(河南省农牧厅办公室西工地行政科)、赵先森(自称安徽宿县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徐宝玉(郑州市国棉四厂职工学校)等人与一些客户开会。会上由华都公司请来的中国老龄科技经济联合会的人介绍了“馈赠肥料”的情况,会后决定馈赠给河南省农牧厅3万吨。随后,当华都公司催阎速交“运费”时,阎提出回河南筹款需有一个证明。当天下午,在华都公司经理刘剑的办公室里,经过双方协商,刘剑让赵先森起草了为华都公司代办3万吨“馈赠肥料”的证明。这份证明中说:“根据国务院(87)68号文件精神……同意给河南省农牧厅3万吨。”刘剑看后,亲自盖上了华都公司的印章(见左图一)。
华都公司的这一纸证明,便是这场诈骗活动中撒下的第三个弥天大谎。
对于上述假冒国务院文件名义的严重事件,华都公司的某些负责人至今仍矢口否认。不过,事实俱在,人证物证俱在,想推卸责任,是推卸不掉的。蓄意假造的化验结果
苍松公司要想承办“馈赠肥料”,重要的一步是要取得经贸部的进口批件。在完成这个手续过程中,苍松公司同样采取了欺骗手段。
今年3月下旬,苍松公司收到香港方面寄来的肥料样品。这包掺杂着大量碎石头、碎玻璃的东西,令承办“馈赠肥料”的何立兴、王兴柱(都是借调来的帮办人:何是北京某部政治处干事;王是农民,自称被河南中州砂轮厂供销科聘用)也犯了嘀咕。据他们说,当时也担心“这种肥料是否适用于我国土壤”?“是否有毒有害”?
3月底,何、王二人通过一位熟人,找到了北京海淀区农科所同志帮助化验。这个所目睹过这种样品的人的印象是,这种东西象黑褐矿渣,并且含大量杂质。样品的量也很少,达不到土肥化验取样不少于半公斤的要求。随后,他们把样品介绍到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测试中心进行分析。这个单位因为当时工作忙,又将样品转送北京磷肥公司化验室化验。磷肥公司化验室的分析报告于5月20日完成,化验结果表明,不仅速效氮、磷的含量很低,而且含有大量有害元素。化验报告中还注明:“样品中含机械杂质较多”。
化验结果出来前,何、王二人曾去催问过,得到的答复是:初步测定氮、磷、钾含量都相当低。他们也意识到,现有的样品,自己看着都不顺眼,招揽客户更成问题。于是,跟香港方面联系后,4月底又得到新的样品和馈赠方的化验报告。
第二次样品取来的同时,何立兴便应苍松公司刘学成的要求,起草关于承接“馈赠肥料”的报告。为了欺骗上级主管部门,何立兴在报告中对自己所知的真实情况一字不提,对馈赠方所提供的资料却作了发挥性的宣传。更恶劣的是,他明知北京市磷肥公司化验室的化验结果尚未出来,却有意假造了“将样品送到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化验结果可以肯定无毒无害”的结论(见左图二)。
5月5日,这份报告作为苍松公司的文件,盖上中国老年摄影学会基金会的印章,打印了17份,分送到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手中。此时,距北京磷肥公司对第一份样品化验工作的完成尚差整整半个月。(附图片)
图一、北京市华都林副产品经销公司的代办证明
图二、北京苍松实业发展公司文件5月5日第002号第三页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家谈

捣鬼行骗 误国殃民 法纪不容
7月11日你报第五版刊登记者的信访调查,揭露了北京苍松实业发展公司的诈骗活动。苍松公司某些人采用卑劣手段,不惜祸国殃民,骗得大笔人民币,实在令人愤慨。
财迷心窍,是苍松公司进行诈骗的根本原因。国外某些人为了卸掉“包袱”,出口废物,被我农牧渔业部拒绝。而苍松公司明知这种“馈赠肥料”肥分很少,有害物很多,却又欺骗上级,欺骗国内同胞,他们的良心、人格、国格哪里去了!
利用买主购物心切,骗取预付金额,是经济领域里的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之一。苍松公司之所以强调“不是买卖关系,不签订购销合同,不作任何赔款,也不承担银行利息”,其目的不言而喻,他们是在提防狐狸尾巴露出来那一天的到来。然而,那些购“肥”心切的人们就那么放心,竟把几十万元款付给人家而不签订合同!
苍松公司目的没有完全达到,多亏了农牧渔业部的同志及时发现和通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捣鬼行骗,误国害民,法纪不容。希望有关方面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对这个案件真正做到一查到底,查个水落石出。
北京军区军事法院 张建国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诈骗的劣迹
苍松公司某些人及有关人员在玩弄“馈赠肥料”的把戏中,一个重要的手法是骗。这一点,人们是知道的。但是,他们用什么办法行骗,恶劣到什么程度,却是一般善良的人们所难以想象的。
就苍松公司及某些人的行为来说,称他们为卑劣狡诈,实不为过。在诈骗活动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他们无中生有,招摇撞骗,是寻常事。然而善良的人们万万不曾料到,他们造谣竟造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文件”头上。这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一个小小的苍松公司,谁知你坐落何方,干何营生?难道你干什么,还需要我们国家最高一层的权威为你连续作指示、发文件不成!这本是痴人说梦般的故事,极易戳穿的谎话,可是,有些人竟然相信了。只要有人相信,骗过一时,造谣者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当然,在造谣者自以为得计的时候,他们的脚已经踏进了自己掘下的陷阱,给自己确定了不可逃脱的罪责。
记者的调查汇报中,提到了一个叫何立兴的人。他是现役军人,一个政治处的干事。但不知为什么,何立兴放着正业不干,却跑到苍松公司那里,瞎编了一套“馈赠肥料”经化验
“无毒无害”的谎话。这和他的本职有何相干?他的目的何在?想从中得到什么?都令人费解。但是,不管怎样,他的这种“公司生涯”,看来是应该结束了。
今天本报记者所揭露的,是苍松公司及某些人诈骗劣迹中的一部分,现在展示出来,目的在于期望读者在阅读思考之余,提高必要的警惕性。而对某些公司来说,前车之鉴,更是不可等闲视之。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怎样追回被人拿走的货款编辑同志:
1984年春节过后,水泥预制行业的生产正进入旺季。我厂由于缺少钢材,生产难以正常进行,全厂职工都很着急。这时,我乡信用社主任之子刘某来到我厂,声称他可以帮助我厂在北京某单位购回上百吨钢材。我厂当即付给他7.1万余元,请他代购钢材。他将这笔钱拿到手后,却做起其他生意。
我厂负责人得知上述情况后,迅即找到刘某,要求他及时归还款项。他却声言这笔钱已被北京市某单位的一个人骗走了。我厂只得依照事先签订的合同,向我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起诉。得到的答复是:刘某诈骗不对,但他也已受骗,无法处理。我乡乡政府及我厂领导人虽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但刘某至今逍遥法外,拒不归还这笔款项。现在他家已购置了录像机、组合柜、沙发等高档商品,而我们这个小厂却身负重债、投诉无门。请问:我厂这笔钱怎样才能追回?
郑首凡郑首凡同志:
类似刘某同你厂签订购销钢材合同后,将货款拿走不还的现象,一般有两种不同情况。有关法律规定:个人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虽经过努力,但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据此,刘某如果确实是想为你厂购买钢材,只是他拿到货款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别人将货款骗走,那么,刘某的违约行为只能按经济纠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处理。至于刘某在履行合同中,货款被他人骗走,那应由他自己去找司法机关,向骗他货款的人提起诉讼,不能同刘某与你们厂的经济纠纷一并处理。有关部门依照法令作出处理决定以后,在刘某有钱归还而拒不归还的情况下,应由人民法院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刘某确实无钱归还的情况下,则应依法中止执行。
刘某如果根本无意为你们厂购买钢材,且签订合同后,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行为,又用这笔货款去做别的生意,从而使货款被骗,就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诈骗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不能因为刘某自己也被骗而不受法律制裁。
本报法律顾问团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中牟县农用电话锐减不利防汛
河南中牟县1981年全县行政村有电话184部,1982年降到116部,到今年只剩下82部电话。这个县的刘集乡除两个行政村有电话外,其余20多个村均无电话。
这个县行政村拥有电话下降的原因:一是一些乡村干部认为有无电话关系不大;二是一些村不愿负担每月7元钱的电话费;三是一些村无人值班看管电话;四是电话线路损坏严重,电话形同虚设。
中牟县地处黄河险工地段,通讯设备损坏如此严重,将会影响防汛工作。我认为,此事应当引起这个县有关部门的重视。要加强农村通讯设备的维修、安装和管理工作,以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武警郑州指挥学校 王大华 王德志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奇怪的算式
10000元>230000元
去年12月,我县组织上万民工,疏浚运棉河。这条河道疏浚后,河堤上一段1公里长的公路因未及时整修路面,而中断客车通行。
这直接影响到我县陈洋、海河、阜余、新?等乡镇的交通。原来每天往返于这段公路的客车是12个班次,客流量达到1000多人。据匡算,由于这段公路中断,致使客运单位每天少收入1300多元。往返于这段公路的客车停班已有7个多月,这些客运单位减少收入不下23万元。
要修好这段路面最多只需花1万元。但7个多月来,对修路的事,县交通局推到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推给乡镇。他们互相踢皮球,苦了群众,损了国家。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修好这段公路。 江苏射阳县陈洋镇 袁益千 陆应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一点希望

希望安装站名显示器
一些外地人初到一个城市,乘坐公共汽车时,常担心坐过站或坐不到站。若遇到热情报站的售票员还好,若碰上金口难开的售票员,往往误站。希望有关部门在公共汽车上安装一两个站名显示器。这样,既能减轻售票员的工作量,又方便顾客。
上海空政学院 林爵栋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一点希望

拆除私建油库 保证居民安全
我居民区与石家庄市大件起重队是近邻。最近,这个单位图方便,在其院内修建了一座油库,储油上百吨。我们的房子都是木结构,一旦油库失火,我们首当其冲。据了解,这个油库的兴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为保证居民生命安全,希望有关部门督促这个起重队,尽快拆除这个油库。
河北石家庄市永太街民旺里十一号宿舍
李雪娥等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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