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8月3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山区的一条脱贫致富之路
——广东省南雄县发展经济的调查
肖如川 周燎刚
山区能不能致富,如何才能致富?广东省南雄县的实践对此作出了肯定而又明确的回答:只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山区就一定能够致富。
南雄县位于广东北部大庾岭的南麓,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县。全县人口41万,面积347万亩,其中山地占80%,长期处于贫穷落后的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里由于改革起步晚,头几年虽有转机,但无大改变。近三年来,县委、县政府总结了经验教训,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致力于山区资源的商品性开发,使全县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经济建设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好势头。1986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按不变价计算)达2.65亿元,比1983年增长88%,年均递增23.4%;农村人均收入564元,比1983年增加206元;职工人均收入1482元,比1983年增加482元,居广东47个山区县的前列。
要振兴山区,就必须重新认识山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东沿海地区的经济迅速发展。山区的出路何在?南雄县的干部和群众一直在思考着这个问题。
当时,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对发展山区经济信心不足,认为山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技术落后,资金短缺,致富无门。二是照搬照套外地的做法,认为要发财,靠买卖;做买卖,跑沿海。党政部门四出奔波,结果得不偿失,带来了许多不良后果。
1984年,县委、县政府对以上倾向进行了分析和总结,认识到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条党的思想路线非常重要。过去信心不足,照搬照套,其共同的认识根源就在于违背了这条思想路线,身在山区不识山,治穷致富不靠山,只看到山区的劣势,看不到山区的优势。要振兴南雄,就必须重新认识南雄。县里组织干部进行调查研究,请地质队和专家帮助勘测、论证,用商品经济观点把南雄放在更大的范围内和历史发展中进行分析和考察。
通过调查、勘测和论证,人们认识到,山区的出路在山,优势在山,致富也在山。与平原和城市相比,山区虽然存在交通、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劣势,但是拥有平原和城市所没有的丰富的资源优势;南雄不仅有山区的共同特点,而且还有其他山区所没有的独特的优点。只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把自身的条件和市场的需求结合起来,进行商品性开发,变资源优势为商品经济优势,振兴经济就大有希望。
集中力量抓龙头产品,带动各业全面发展
山区的丰富资源,只是一种潜在的优势,要把它转化为商品经济优势,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资金不足,技术落后。如果四面出击,把有限的财力当胡椒面撒,势必一事无成。因此,必须结合市场需要,选准突破口,集中力量进行开发,使之形成经济龙头,以带动其他各业的发展。这是山区经济起步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南雄县从对资源的分析比较中,选择了黄烟的生产和加工作为突破口。因为这里的土壤最适合种烟,而黄烟又是传统产品。早在清乾隆、嘉庆年间,南雄烟就以“色、香、味”俱佳而远近驰名。本世纪四十年代最高年产量达30万担,远销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只是到七十年代后期才中止了出口,产量连年下降,主要原因是南雄的传统品种青梗烟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市场需要。经过调查,他们还了解到,黄烟生产的社会总需求并未减少,只要根据市场需要,改良烟种,濒临绝境的黄烟生产就可以重振雄风;而且黄烟生产周期短,见效快,也容易形成龙头产品。
为了实施这一决策,南雄采取了两个重要措施:一是引进和推广美国良种烟G28。这个品种属于浓香型,是制造甲级卷烟的重要原料,在我国许多地方试种都失败了,而在南雄的紫色土里一种就成功,某些烟质比原种更好,1985年在全国烟叶评比中获第二名。二是引进了几条先进的卷烟生产线,把原来小型的烟丝厂改造成为现代化的卷烟厂,生产出市场畅销的甲级烟“百顺”和“富加乐”。经过引进良种和技术改造,使黄烟的生产、加工、销售形成了系列,迅速成为全县的经济支柱。去年,农民仅种烟一项就增加收入3700万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25%;卷烟厂为县提供税利2400万元,加上烟草公司上交的税利800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的76%。
随着卷烟生产的发展,与之相应的印刷厂、纸箱厂、运输业、服务业等也迅速发展起来。同时,还利用黄烟生产所积累的资金,兴办和改造了几个骨干企业,开发了花生、板鸭、羽绒制品、竹木玩具等系列产品,引进了高级锦砖、花岗岩等生产线。实践证明,一个龙头产品搞上去了,往往可以带动整个县经济的发展。
敞开山门,以开放促进开发
发展山区经济,必须扬长避短,以长补短。不仅要以己之长补己之短,而且还要借人之长补己之短。这既要立足山区,又要跳出山区。立足山区,就是要从山区实际出发,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跳出山区,就是要敞开山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引进技术、资金,开辟商品市场,以开放促进开发。否则就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大规模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即使资源优势变成了产品优势,也形成不了商品经济优势。
要敞开山门,以开放促开发,首先要克服闭山自守的自然经济观念,树立商品经济观念。由于历史的原因,山区的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小生产的封闭、狭隘、落后意识根深蒂固。在敞开山门之初,一些人搞引进怕冒风险,搞联合怕吃亏上当,担心“出卖资源”,“肥水流入外人田”。有的宁愿“细水长流”,在贫困中“安稳度日”,也不愿意开放引进。为了冲破这种闭山自守的自然经济观念,南雄县在干部和群众中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教育和宣传。与此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内外交流,借别人的“脑袋”(技术、知识)和“荷包”(资金)来促进全县商品经济的发展。他们从自己的资源优势和所处的地理位置出发,以广州、深圳和珠江三角洲为依托,引进资金、人才、技术和设备,并向赣南、湘南、桂北辐射,开辟商品市场。他们不仅从美国引进G28烟种,从英国、荷兰、西德、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引进卷烟、锦砖、花岗岩等生产线,而且先后同港澳、广州、江西、湖南、广西等15个省、自治区、市和地区发展经济联合。目前,全县联合企业有51家,68个项目,引进设备41套,技术37项。外引内联创造了新的生产力,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据统计,去年全县工业中,外引内联企业的新增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新增数的81%,新增税利占全县税利增长数的87%。敞开山门,以开放促进开发所取得的成果,教育和鼓舞了干部和群众,增强了人们进一步搞好开放的信心。
改革僵化的管理体制,
实行灵活的经济政策
开发山区,政策至关重要。过去的体制和政策,统得过死,拿得太多,“大锅饭”、“铁饭碗”,致使企业没有活力,群众没有积极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南雄县根据党中央关于对贫困地区要进一步放宽政策的精神,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行了比一般地区更为灵活的政策。
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对乡镇实行财政包干,超收分成,二成归县,八成归乡镇;对几个贫困的乡镇实行税利全留,县里分文不取。二是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七成归企业,二成归财政,一成归主管部门;对于负债的企业实行贷款贴息,利润全留;对一些亏损大户或新办企业、技术改造任务重的企业,经县政府批准,实行合理的税收减免或税前还贷、税利返回。三是在企业推广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厂对车间、车间对班组、班组对个人,层层以承包方式组织生产,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档案工资、定额奖励。四是抓生产的投入,大力培植财源。1984至1986年,投入农、工、商的低息或贴息贷款、自筹资金达5368万元。今年,他们决定工业再投入1660万元,农业再投入1420万元。农业投入量已接近广东几个富裕县的水平。五是改革干部制度。他们根据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和注重实绩的精神,实行了
“佼佼者上,平庸者让,不称职者下,以权谋私者撤”的用人政策,制定和实行了一套对干部进行实绩考核的措施,在干部中初步形成了一个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风气。
这些改革步骤和政策措施,有效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和“造血”功能,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仅1985年一年时间,全县所有国营企业和二轻企业全部实现了盈利,成为广东省三个消灭企业亏损户的县份之一,受到了省政府的奖励。税收不仅没有减少,反而随着生产发展,逐年大幅度增加,成为全省财税系统的先进单位。
现在,南雄县的干部群众正满怀信心,规划着进一步发展的蓝图,决心坚定不移地沿着改革、开放、搞活的方向继续前进。


第5版(理论)
专栏:

谈谈技术合同法
段瑞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技术合同?技术合同法明确指出,技术合同是“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并将技术合同归纳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四种基本类型。这四种合同,贯串于知识形态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全过程,即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现有技术的转让、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各个阶段。
我国的技术合同法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实践性和首创性。
首先,技术合同法对合同主体的规定具有广泛性。技术合同的主体包括法人和公民。法人作为合同的主体,法律有过明确规定,人们也普遍接受。但公民个人能否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技术合同,这是改革中提出的问题。技术合同法对此作了肯定。事实上,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专利法》规定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改革科技体制以来,国家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前提下,业余兼职从事科技工作;鼓励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发挥作用;支持个体的和合伙的民办科研机构为经济建设服务。实践证明,这支力量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科技队伍的必要补充。确认公民缔结技术合同的民事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才能和智慧,使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二,技术合同法对合同客体的规定具有特定性。技术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在技术的开发、转让和咨询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了防止一般经济合同、劳务合同混同技术合同,特别是与技术服务合同相互混杂,技术合同法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技术合同法之所以作出这样严格的规定,不仅因为不同社会关系应当用不同的法律调整,而且为了正确执行国家对技术成果商品化在财政、信贷、税收和奖金方面的扶植政策。它有助于杜绝将非技术交易冒充技术合同、骗取科技贷款、逃避税收、截留利润、滥发奖金等违法行为,维护技术市场的秩序。
第三,技术合同法从科技工作特点出发,明确规定各种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反合同的责任。用法律固定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这在我国立法实践上还是第一次。技术合同法规定,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方,应当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都规定了转让方有义务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此外,还规定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要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除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外,必须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同时规定了另一方的义务和责任。
在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们既要保护技术竞争,促进技术发展,又要打破技术封锁,使先进技术得以推广和应用。这就需要合理调整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就技术合同而言,这种权益集中反映在技术成果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由此产生的利益怎样分配的问题上。对此,技术合同法针对不同的社会关系规定了明确的社会主义原则。
首先,在技术合同当事人之间,实行两条原则,一是精神权利不可侵犯;二是经济权利合理分享。精神权利指的是与技术成果完成者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技术合同法明确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这种身份权、荣誉权、受奖权仅属于技术成果完成者,不得通过合同约定改变。经济权利则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经济收益的财产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和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技术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公正原则分享。
第二,在单位与个人之间,实行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单位,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完成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的原则。技术合同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这里所说的职务技术成果,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不但包含了本单位的物质投入和智力投资,而且凝聚着集体的智慧,因此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是合理的。考虑到职务技术成果同时又是个人的才能、智慧和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技术合同法又规定:“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既充分保护当事人按照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缔结技术合同的民事权利,又明确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重大技术成果有决定推广使用的权力。依据前者,当事人之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技术保密的义务,保护自己在技术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依据后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所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对于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重大技术成果,经国务院批准后,也可以参照办理。所有这些规定符合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保护了单位和个人的技术成果不受他人非法占有和侵吞,因而也符合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第5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读《国防与未来》丛书有感
姜思毅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踏上新的国防现代化征途之际,一群立志献身国防事业的中青年军人,经过多年研究和思考之后,共同献上了一簇探索新的国防理论与军事理论的学术之花——《国防与未来》丛书。
这套由解放军出版社精心出版的丛书,预计陆续出30种左右。“八一”前夕已经与读者见面的有《国防发展战略思考》、《战略的追溯与反思》、《现代有限战争的理论与战略》、《智能军队》和《序幕正在拉开》五种。
半年前就听说丛书编委会确立了一个出书宗旨:面对现实,更放眼未来二三十年间世界局势的变迁和战争的演变;着重反映从战略层次对现代军事和现代国防进行理论探讨的学术成果;倡导开拓精神,务求奉献给读者的是具有新论点、新观念的著作;追求的不只是传播知识,更渴望引起读者的思考,在读者心中撞击出创新的火花。由于从事军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职业偏好,并且受到这个出书宗旨的吸引,我很快读了这些装帧精美、篇幅不算很长的论著。我确是怀着很大兴趣阅读的,因为书中洋溢着浓烈的新鲜气息,充满发人思索的哲理和见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由于国际国内诸多因素和条件的变化,国防事业在追求自身发展的进程中,迫切需要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同时,创造新的理论来指导新的实践。而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不可缺少两个过程,即以总结性活动为主的过程和以预测性活动为主的过程,二者相互融合、渗透。《国防与未来》丛书正是紧紧抓住国防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以认真的态度进行理论总结和理论预测,既尊重历史,尊重以往的实践经验,又注意将眼光投向未来,透过变革的中国和世界,探寻新时期国防建设的规律性和与之相适应的战略。这一点是十分可贵的。
战略研究领域过去一般人是不敢涉足的。面对生存竞争异常激烈的现实世界,丛书编著者们以国家安全、民族振兴为己任,大胆闯进这个领域,从国家战略、国防战略、军事战略的高层次上提出种种值得思考的问题。诸如:世界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明天的国际战略格局和军事格局将是一个怎样的轮廓?在机遇与挑战面前,我们应当“谋势”,还是仅仅着眼于“谋子”?未来的主要威胁是什么规模和样式的战争?军队的发展趋势是完善技能化,还是走向更高级的智能化?等等。“位卑未敢忘忧国”,许许多多的“小人物”怀着满腔热忱操心“国之大事”,是一件多么令人欣喜和鼓舞的事情啊!
从基础理论的艰苦耕耘开始,阐发对于未来有重要指向意义的见解,这个特点明显地体现在一些著作,尤其是《现代有限战争的理论与战略》一书中。该书作者采取严肃认真的研究方法,对现代有限战争的历史演变、发展趋势及其规律,作了比较系统、深入的探讨,剖析了“无限暴力论”的局限性,提出了新暴力论的观点,并且具体分析了现代有限战争的类型、特点、战略以及对国家防务的影响。这些论断和分析不是一般的泛泛议论,而是有理有据,形成了一种相当系统、完整的理论。
军事学术的生命力在于理论结合实际,在于开拓、创新。《国防与未来》丛书努力在求实的基础上求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的实情出发,从宽广的学科交叉领域寻找新理论的生长点,从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中吸取智慧进行再创造。《智能军队》这本书,一改前人研究军队建设的老方法,在古代与现代、中国与外国、军队与社会的比较研究中发现问题,认识规律,独树一帜地提出一个战略性命题:军队建设的重要目标是智能化。书中引用了大量实例和统计数字,使这些立论更具有吸引力。
1985年以来,邓小平主席和中央军委根据对国际形势的估计和国家建设全局的考虑,一再强调转变国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在现有条件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有创造性地、有步骤地加强以现代化为中心的军队建设。今天,全军上下正在为实现这个宏伟目标而全力奋斗。《国防与未来》丛书的出版发行,无疑是一件可喜的益事,相信它会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这里,我还想说明一点。国防事业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安危息息相关,自然应当得到全国人民的关心。何况从系统观念看,军事系统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既然与其他子系统共生共存,就一定会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军事系统的成员来自社会,也将回归于社会。军事系统的物质装备产生于社会,相当一部分也将作用于社会。这种共存中的交流,一方面使军事系统必然打上社会的印记,一方面又使社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军事系统的影响。任何军事改革都须得到社会发展的支持,任何社会改革也离不开军队参与。正因为这样,《国防与未来》丛书的读者群当然不应局限于军人,更不应局限于军事理论工作者,而应包括一切关心改革、关心中华民族光辉未来的人。


第5版(理论)
专栏:

《马列主义新闻学经典论著》
陈力丹编的《马列主义新闻学经典论著》一书,已由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该书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有关新闻工作的论著190篇。其中有半数以上是1975年出版的《马恩列斯论报刊》没有收入的。这本书还对一些流行的马克思列宁有关新闻语录作了一些考证,纠正了翻译或理解的一些错误。
建国以来,对于马恩列斯的新闻活动虽然有一些介绍,但系统研究和介绍他们新闻思想的著作却不多。五、六十年代出版的有关马列新闻论著,不少是语录式的,在当时虽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文化大革命”中却被弄到异常极端的地步。林彪、“四人帮”之流为达到别有用心的政治目的,大肆篡改和歪曲其原意,妄图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寻找片言只语,大搞“语录新闻学”,在新闻界造成严重的思想混乱,遗毒至今还未肃清。这本书的出版为我们研究马克思等人的新闻思想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资料。认真研读原著,全面和准确地领会经典著作的原意,是了解作者真知灼见的最好方式。
本书对某些过去被明显曲解或割裂的观点,以题注形式作了客观的说明。该书还附录了胡绩伟和黎澜兴合写的《评“语录新闻学”》。
(钱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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