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4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探索与争鸣

关于股份经济的若干思考
王梦奎
(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从1979年算起,已经进行了八年时间,所取得的进展是显著的。为了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我们曾经先后选择过若干突破口: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生产经营责任制,实行利改税,以及推动横向经济联合,等等。这些措施都起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一些方面,关系迄今尚未完全理顺,甚至处于胶着状态。这是转变时期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股份制的提出和展开讨论,反映了人们试图寻找经济体制改革新的突破口的努力。
(二)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从社会经济史来考察,虽然股份制的雏形可以追溯很远,但其充分发展,却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当然,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股份制也只是社会化大生产组织形式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组织形式。股份制是作为解决生产社会化和资金相对分散地为不同的所有者占有这种矛盾的一种形式而得到广泛发展的。如果撇开它的社会性质,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股份制的基本内容,便是集资。如果没有一定大规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对于资金数量的比较大的需求,或者单个所有者拥有并且能够投入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便不会产生集资的客观要求,也便不会有股份制。应该承认,股份制的产生和发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生产社会化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对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起了积极作用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经济进行了精辟的分析,指出由于股份公司的建立,把许多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资本综合起来了。他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末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88页。)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情况不同。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需要而且可能通过国家(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各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或合作经济)的力量实现社会积累的职能,以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从事较大规模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而不需要象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主要依靠私人实现社会积累的职能,或主要靠私有者之间用股份制的形式来聚集社会化大生产所需要的巨额资金。这是讨论股份制问题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前提。
那末,是不是说,股份制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能采用这种组织形式,或者说,这种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已经失去其存在的根据了呢?不能这样说。既然社会主义现阶段还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既然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在地区和地区、部门和部门之间相互依存,同时也存在着矛盾和利益上的差别;既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还存在着聚集资金的客观需要,那末,股份制这种社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就仍然有其存在的根据。
作为社会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份制具有这样的优点:构成其总体的各个组成部分,既可分解,又能合并,可以舍去其具体的物质内容(劳动力、资金、生产资料或者生产和经营的其他物质条件),将其间的差别表现为纯粹量的差别;所有参与者的资金或者其他生产要素,都可以折为能够等分的股权,交由企业或联合体经营。这样做,简便易行,也有利于正确处理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股份制在不同性质和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中,有着比较广泛的适用性,不失为组织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
(三)近年来,实行股份制或推行股份化,是作为所有制改革问题提出来的。这反映了所有制问题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以及人们对于所有制问题的高度重视。但是,严格说来,实行股份制是不能等同于所有制变化的。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股份制的实行,可以引起所有制性质的改变,也可以在不根本改变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使其内涵有所变化。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股份经济的发展,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情况要复杂些,股份经济可以是多种性质的。例如,劳动者个人集资所办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不同的合作经济单位集资所办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仍然为合作经济。不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集资所办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仍然为全民所有制,但其内涵也可以有所变化,例如,它们用自留资金所举办的股份制联合经济,在企业自主权和产品分配等方面,同原先那种“纯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就应该有所不同。国营经济向合作经济或私人经济参股,合作经济向国营经济或私人经济参股,私人经济向国营经济或合作经济参股,所形成的股份制企业,就变成了各种类型的联合或混合经济;这种联合或混合经济,因其中各种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不同,性质也会有所不同。采取股份制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性质为国家资本主义。如果是集体经济单位同外国资本合办的股份制企业,其性质也可以说是一种公私合营;不过这个“公”不是全民所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这个“私”不是本国的而是外国的罢了。股份制既然只是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那末,单就这种组织形式本身还不能说明它属于何种社会性质。既不能说股份制必定是资本主义性质,也不能说股份制必定是社会主义性质。究竟属于何种性质,要看它的具体内容。
可见,如果实行股份制,虽然不能说必然引起所有制性质的变化,但将会使所有制呈现出更为纷繁复杂和不确定的形态,却是毫无疑义的。
(四)在当前关于股份制的讨论中,如下诸点大体上是没有争议的:
1、允许并且鼓励城乡劳动者个人集股举办合作经济性质的股份制企业。
2、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吸收个人入股。农村供销社和信用社过去这样做过,现在又这样做了。
3、各种性质的横向经济联合,不论是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或者同一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不论是地区内部或者跨地区的,也不论是部门内部或者跨部门的,都可以采取股份制的组织形式。
4、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股份制有着广阔的活动余地。
5、小型国营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商业服务业和手工业,可以采取集体承包、租赁的方式,甚至出售给劳动者集体经营。如果出售给劳动者集体,自然也可以由个人出资,组成股份制企业。这类企业,也可以由国家占一定的股份,实行联营。
问题是:大中型国营企业,特别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国营企业,是否实行股份制,甚至推行股份化?股份制和股份化,是不是搞活大型国营企业、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五)大型国营企业如果实行股份制,可能有三种途径,都是目前讨论中所提出来的:
一是由企业之间相互参股。例如,某地区或某企业缺少能源,缺少原材料,或者缺少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其他要素,如交通运输线路和港口之类,而自己又不具备自然条件或经济条件,不可能独力举办,乃向别地区或别企业投资,并比例于投资数量而获得产品或服务。各个不同地区或企业,按照“资金共筹,利益分享”的原则,以股份制的形式举办的共同事业,亦属此类。这实际上是横向经济联合,是发挥自然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生产社会化所需要的。只要生产力布局合理,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范围内,是应该积极提倡的。
一是吸收本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人员个人入股。作为一种集资方式,吸收个人入股在原则上是应该允许的。但是,对它的作用不能作不切实际的过高估计。
一是把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划出一部分给职工作为个人股份。这种办法是不可取的。如果说,从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的矛盾产生的资本主义股份制,还不失为一种聚集社会资金的简便形式的话,那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把已经建立起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分散给职工个人,实质上是侵蚀国家资财,化公为私,连聚集社会资金的作用也起不到。如果由此而导致国营企业的“分产风”,其后果将很难设想。
(六)大型国营企业设备比较先进,人均资金装备率高,而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比较低,即使职工能购买股票,充其量也只能达到企业资金总量的很小的一部分。现在全国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净值3000多亿元,职工3000多万人,平均大约每人10000元,假定职工购买40%的股票,就需要4000元,大体相当于一个工人三年的工资总额。职工是难以购买这么多股票的。大型国营企业因为资产数量多,职工更难以占有相当比重的股份。实际生活要比这种概略计算复杂得多。据内蒙古自治区调查,如果实行股份制,只有40%的职工打算购买股票;在被调查的准备购买股票的1368名职工中,入股资金来源多种多样,人均金额仅170多元。内蒙古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职工,或许可以拿出更多一些的钱购买股票,即使如此,对于职工个人购买股票的能力,也不能作过高的估计。
据中国人民银行对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完全的统计,到1986年6月底,全国集资余额约120亿元;集资的形式,债券占40%,股票占20%,其他(主要是带强制性的摊派或变相摊派)占40%。按照这个比例,总共只有24亿元的股票,其中大部分是由企业集资入股的,职工个人购买股票的数量不大。如果股份制进一步发展起来,个人购买股票的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加,但其增长也是有限度的。靠这种办法来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问题,只能是杯水车薪。诚然,现在城乡居民个人银行存款和手持货币数量相当可观。但是,如果把个人存款用于购买股票,就减少了银行存款(目下股份制并未广泛推行,这还不是严重问题),拆东墙补西墙,并不能增加国家集中的建设资金,而是把由银行集中起来的资金又分散了。居民手持货币,大部分是待用的日常生活费性质,真正能够用来购买股票的数量并不太多。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也可以说明这一点。
(七)目前在个别试点企业,确有职工积极购买股票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分配不合理、股息和红利过高所诱发的。据上海市1985年底的统计,企业向内部职工集资约占集资总户数的93%,集资总金额的70%;有些企业一年发放的股息与红利的总和,达到股金额的30%以上,有的甚至高达100%。现在,企业原有的国家资产并没有折股;如果折股,需要对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进行评估,这是一件颇为复杂的工作,一时难以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入股分红很容易成为扩大个人消费基金的一种途径。如果不适当地规定了高股息和高红利,问题就会更加严重。实际上,现在一些吸收职工入股的企业,不论盈亏,入股者都可以得到预先确定的高股息和高红利,这是变相的“大锅饭”和“铁饭碗”,已经失去了股份制的真谛。有的同志认为职工购买股票可以解决当前企业行为短期化的问题。我的看法相反:在我国当前条件下,国营企业职工购买股票,不仅不能解决企业行为短期化的问题,反而会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短期行为。这是需要采取适当对策,预为防范的。
有的同志提出,先对盈利较多的大中型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化。这种办法是不可取的。这样做,势必使利润率高的企业盈利不适当地为个人或企业所得,微利和亏损企业由国家背起来。按这种办法即使试验获得成功,也未必能够推广。如果进行试点,宁可选择微利或亏损企业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试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国家股和企业股不计股息,红利还要拿出一部分给职工,而职工个人股除税前提取股息摊入成本外,还参与多层次的分红。这不合理地扩大了个人所得部分,实际上是侵蚀国家财产。
这是两难选择:如果对股息和红利不加限制,可以鼓励人们购买股票,但可能造成股东个人所得过多,消费基金膨胀,甚至侵蚀国家财产;如果加以限制,可以防止上述弊端,但可能减少风险投资,甚至影响购买股票的积极性。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应该采取对股息率和红利率加以适当限制的政策。
(八)有的同志是从调动职工积极性来论证实行股份制的意义的。他们认为,职工只有成为直接的所有者,才有生产的积极性,而股份制是使职工成为直接所有者的好办法。不能否认,职工持有本企业的股票,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激发生产积极性。但是,不能说,不持有股票就不是所有者,就不可能有生产的积极性。应该看到,生产愈社会化,生产的物质技术条件愈复杂,在客观上就愈益要求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而不是直接归个人所有。当然,归社会所有,范围可以有不同:可以是全社会所有(全民所有制),也可以是集团所有(集体所有制或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来说,生产条件直接归个人所有的余地不是愈益扩大,而是相反。这是我们相信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要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出发点。
退一步说,即使大型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制,职工个人持有的股票实际上也只能占很小的比重。如果说职工不握有股票便不会有主人翁意识,那末,也不可能因为持有微小数量的股票就增强了主人翁意识。资本主义国家搞了多年“资本民主化”,让工人占有少量股票,并无明显效果,就是证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职工是国家的从而也是企业的主人,调动职工积极性的途径是很多的。诸如: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职工生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有所提高;切实加强民主管理,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保障,等等。按劳分配和民主管理,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同时,还需要进行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职工树立远大理想,自觉地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企业及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在所有这些方面,都有许多文章可做,潜力是很大的,绝不能仅仅寄希望于股份制的实行。
(九)关于股息和红利的性质。这是目前有争议的问题之一。有的同志认为,股息和红利是按劳分配,因为股票持有者是劳动者,用来购买股票的钱是过去劳动之所得。这种说法比较牵强。与其勉强地把股息和红利说成是按劳分配,还不如科学地分析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必然采取什么样的分配方式。社会主义的原则是按劳分配。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很不成熟。这种不成熟性表现在许多方面。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相适应,在分配领域也必然存在着复杂的情况,即不仅有按劳分配的多样化的形式,而且有与按劳分配并存的某些非按劳分配的因素。银行存款和各种债券的利息,以及股份制中的股息和红利,均属此类。这种对于存款者和投资者的鼓励,是现阶段所必需采取的正确的政策。应该看到它的不可避免性,肯定它对经济发展的有益作用,但不必勉强地把它解释成为按劳分配。如果勉强地作这种解释,不仅无助于说明问题的本质,反而可以从另一个方面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社会主义现阶段,只能允许按劳分配,而不可能、也不允许有其他分配方式存在。事情当然不应该是这样,而且这也并非持上述主张的同志的初衷。
这里,还需要研究数量界限的问题。据调查,有一个工厂,1985年人均创利仅500元,资金利润率为16.8%,而100元的个人股金,所得股息和红利达28.8元;该厂入股最多的职工为4000元,所得股息和红利1152元,比两名工人所创造的利润还要多。由此看来,如果职工持有的股票数量相差很大,就会在职工内部股东和非股东之间、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产生利益上的矛盾和对立。如果股息率和红利率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就会加剧这种矛盾和对立。当前这并不是一个严重问题。但是,经济科学要探索经济发展的趋势,经济政策要有预见性。从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在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中,对个人持有股票的数量需要加以适当的限制,对股息和红利收入也需要采取诸如控制股息率和红利率以及征收累进所得税等办法加以限制。否则,就会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上的悬殊,甚至可能产生食利者。
(十)发展股份制经济,将会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倾向。为了预防由此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膨胀,需要对股份企业的建立和发展加强管理。例如,企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只能是按国家规定可以自行支配的资金,不得动用上缴的税款、利润以及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财政拨款、事业费、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等。以发行股票集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应该经过批准并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股票和债券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债券不仅要付息,而且要还本;股票只付息(或股息与红利并计),不还本。同债券相比,股票的优点是所集资金有比较稳定的性质。现在有的企业发放给本企业职工的股票,不仅付息分红,而且定期归还本金。结果,个人兼得债券与股票的双重好处,而国家却所得甚微,甚至毫无所得。这不仅会扩大职工的个人分配,而且使资金失去了长期稳定的性质。
(十一)按照股票的一般性质,应该允许继承、抵押和转让。因此,随着股份制的发展,势必出现股票交易。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股票投机。即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对于股票投机也是有所限制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更需要加强管理,建立和健全经济立法,如股份公司法、股票发行法,等等,以便把股份制纳入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的轨道。即使有健全的法制和严格的管理,也只能是因势利导,兴利抑弊,而不可能完全消除它的消极作用。看不到股票交易对经济发展所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不对的。人为地制造和鼓励股票投机,同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是不相容的。
(十二)上述分析表明: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份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有着它的积极意义,但对其适用范围和积极作用应有恰当的估计。股份化是“化”不成的。我国目前经济管理体制还不健全,财务管理漏洞甚多,加之不正之风的严重存在,要估计到实行股份制所可能带来的问题,并且预为之计。把推行股份制或股份化作为搞活大中型国营企业的关键和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即使在那些可以实行股份制的场合,也不能一哄而起。如果“刮风”,好事也会办成坏事。过去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是不应该被忘记的。


第5版(理论)
专栏:书刊评介

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
胡乃武
卫兴华、洪银兴、魏杰三同志的著作《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一书,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这本书比较深入地探讨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的一系列基本问题。
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关系、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关系,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理论的核心问题。紧紧把握住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分析,是这本书的特色之一。书中从三个方面对它作了分析。
其一,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分别表明社会主义经济的不同层次的特征”(第16页):前者表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计划联系,构成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后者由于是极不相同的生产方式都具有的现象,因而不可能规定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但它能标志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特征,即现阶段的计划经济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
其二,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都是由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因所产生的”(第17页),两者相互渗透相互制约。计划经济在商品经济的制约下,使得计划管理和调节的过程必须遵循商品经济的规律,运用商品经济的形式和范畴;商品经济在计划经济的制约下,必须按照计划目标要求运行,成为人们自觉利用的经济形式。
其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计划性,来自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而非来自商品经济的本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果对商品经济不加以计划调节或调节不当,其盲目性仍然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又要看到市场机制本身有着种种局限性。因此,计划机制“需要给市场机制的运行导向,将计划目标贯彻到市场机制的运行中去”(第110页),使市场机制成为被人们自觉驾驭的经济手段。
把建立企业内部的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作为研究企业运行机制的中心问题,是这本书的第二个特色。
作者认为,企业的自我激励机制“寓于期待联系之中”(第139页)。全民所有制企业期待谁呢?一是国家,一是市场。实践表明,要增强企业的活力,就必须“切断国家与企业的父子关系,将企业的期待联系由国家转向市场”(第140页)。这样,就可以使企业的经济利益同其在市场上实现的成果紧密联系起来,把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推入市场。
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市场约束、预算约束和法律约束三个方面。作者认为,市场约束的形成取决于竞争比较充分的开展;预算约束的形成有赖于硬的财政、税收和银行信用制度的建立;法律约束的形成取决于各种经济法规的健全和严格执行。这几方面的企业行为约束机制形成后,国家对企业活动的宏观调节和控制也就有了基础。
这本书还强调了宏观调节机制在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协调运转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它的特色之三。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宏观调节只能以间接调节为主。作者认为,在调节社会供给结构与社会需求结构的平衡的机制中,不仅有属于市场调节机制的价格比例和差别利率,而且有属于计划调节机制的产业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价格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和产业规划,等等。由于市场信号只具有局部的和短期的性质,不能解决产业结构的协调发展,所以,产业政策在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调节社会生产比例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作者正确地指出,在一定时期内,社会总供给是一个既定的量,而社会总需求则是一个变量,因此,宏观总量平衡的重点是控制总需求,使之适合总供给。要有效地控制总需求,从计划机制看,关键在于确定适度的经济增长率和积累率,搞好财政信贷的综合平衡,制定正确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防止发生国民收入的“超分配”;从市场机制看,关键在于通过正确运用调节货币供应量的各种经济手段,使价格总水平和利率总水平符合国民经济计划目标的要求。
这本书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结构体系的某些方面尚可改进,前后内容略有重复,产业政策的分析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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