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2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

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
《历史研究》评论员
值此新春之际,本刊向读者推出一组旨在开拓新领域、组织新课题的论文和信息,吁请史学界扩大视野,复兴和加强关于社会生活发展的研究,“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
在我们这个历史悠久、治史有方的国度里,人们一向重视搜集、整理有关社会生活的史料,诸如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不同阶级和阶层的衣食住行、嫁娶丧葬、婚姻家庭、宗族聚落、风俗礼仪、观念规范、社团会党、宗教迷信、节令时尚等,并根据当时所能达到的认识高度对上述史料进行说明。这不仅在浩如烟海的正史、典志、方志、稗史、笔记、文集等古籍中不乏记载,而且在历代封建统治阶级视为察古鉴今、安邦治国“法宝”的经学中也有突出反映,如“十三经”之一的《礼记》,便是古代贵族立身行事的生活手册。到了本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伴随“西学东渐”后社会学的兴起,我国曾一度出现研究社会生活的热潮。当时,有一批侧重或专门研究社会生活史的著作和资料相继问世,如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吕思勉的四部断代史(《先秦史》、《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和《隋唐五代史》),邓之诚的《中华二千年史》,以及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陈东原的《中国妇女生活史》,尚秉和的《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还有瞿宣颖的《中国社会史料丛钞》,萧一山的《近代秘密社会史料》等。令人遗憾的是,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由于教条主义的束缚和“左”的思潮影响,人们在理解和应用历史唯物主义从事史学研究时出现了偏颇和失误,将社会生活这一重要历史内容的研究视为“庸俗”、“烦琐”而逐之于史学门槛之外,并且美其名曰捍卫马克思主义史学的革命性和科学性。殊不知,此言此行恰恰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
其实,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是非常重视研究社会生活的。在他们的心目中,社会生活是人类丰富多采的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他们从不把人们的生活方式排斥在自己研究的视野之外,而总是按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把生活方式同生产方式紧密联系起来,考察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斗争,剖析各个社会形态,阐述历史发展规律。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第三章《相对剩余价值》中,曾引用一份《工厂视察员报告》里的论断:“近年来,任何一种机械发明都不象‘珍妮’纺纱机和精梳纺纱机的创造,在生产方式上,并且归根到底,在工人的生活方式上,引起了那样大的改变。”并对此加以肯定和引申说:“这里,正确地表达了实际的联系。‘机械发明’。它引起‘生产方式上的改变’,并且由此引起生产关系上的改变,因而引起社会关系上的改变,‘并且归根到底’引起‘工人的生活方式上’的改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01页)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生活在历史发展中并非无足轻重的琐屑小事,而是综合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各种社会关系变化的标志。倘若我们基于这一认识,再去重温马克思的《资本论》、《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国农民战争》、《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名著,定然会从中得到重要的启迪和教益。
当前,我国史学正处于革新之中。史学研究如何才能进一步改变多年来形成的内容狭窄、风格单调的状况,从而更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呢?途径当然很多。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复兴和加强社会生活史的研究,应是一条切实可行的重要途径。这样做,可以另辟蹊径,促进史学的改革和创新,突破流行半个多世纪的经济、政治、文化三足鼎立的通史、断代史等著述格局,从研究社会生活的角度着手,开拓和填补鼎足之下的边缘地带和空白区域,同时再以社会生活的历史演变为中介,连接和沟通鼎立的“三足”,复原历史的本来面貌,使之血肉丰满,容光焕发,改变以往史学那种苍白干瘪的形象,使它更加充实和完善。这种别开生面的研究,还有助于通过生动具体、纷纭复杂的历史现象,深刻揭示历史演变的真实过程和不同层次的发展规律,检验和纠正过去应用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历史时发生的公式化、简单化缺陷。应当看到,这种新的研究和探索,还可以锻炼和提高史学工作者的理论思维能力,并且为丰富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提供可能,而这又是提高我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条件。
马克思曾经说过:“现代历史著述方面的一切真正进步,都是当历史学家从政治形式的外表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深处时才取得的。”(《马志尼和拿破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405页)这种“深入”自然也包括社会生活史研究。希望史学界都来重视、支持社会生活史的研究工作。我们相信,广大史学工作者沿着历史唯物主义所指引的道路,向着“社会生活的深处”奋力探索的结果,必将是史学研究的巨大进步。


第5版(理论)
专栏:

怎样认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
凌河
在资产阶级政权理论中,“三权分立”说也只是一个“旧的世界纪录”。分权思想其实可以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曾把政府权力分为讨论、执行、司法三部分,这位哲人已经发现,立法、行政、司法,是任何国家活动的三个基本范畴;但这与三项职权应由什么样的机关来执行,是两个命题。到了十七世纪,英国杰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执行、外交三权,认为后二者可由政府行使,这实际上是主张两权分立。1748年,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中,首次提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由三个不同的机关行使,三权互制平衡。当时形成的这个“三权分立”原则,在反对封建专制,尤其是国会摆脱专制君主直接控制的斗争中,起了进步的作用,并为大革命胜利之初以代议制取代封建君主专制提供了方案,成为17、18世纪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确立自己的政权组织形式的宪法原则。然而,“三权分立”制仅仅是在中央政权内部调节各部分权力之间的关系,不可能解决本身的代表性和合理性问题,更不能从根本上防止整个中央政权的蜕化和专横。这一点,连美国重要的资产阶级政治家杰菲逊也清楚地看到了。早在19世纪初,杰菲逊就曾尖锐地指出:“当一切权力集中于华盛顿(首都)时,将使一个政权部门对另一个政权部门的牵制成为无力,并且变为和英国政府同样腐败和暴虐。”他力图在中央政权外部寻找调节的杠杆,这就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色——地方层层分权制。然而这种制度,也只在资产阶级政权系统内部寻找保持其“青春”的力量,因此最终仍然不可能防止这类政权的历史性的腐败和暴虐。这就足以说明,即使在资产阶级政治形态的范围内,“三权分立”早已不是什么“高级的民主形态”了。
那么在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又是如何实行“三权分立”的呢?我们已经说过,“三权分立”只是资产阶级代议制政治的一个组织原则,而这种代议制本身,就有不同的模式。在被称为议会内阁制的英国,议会不但行使立法权,而且由其多数党领袖组织内阁,直接控制行政权。而在美国,作为行政首脑的总统,不由国会而由选民选出,因此被说成“更典型的三权分立制国家”。恰恰是在美国,总统不但总揽行政权,而且极大地影响国会立法权。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都必须送交总统签署,才能成为法律。总统有权否决或搁置否决国会立法。从1914年到1970年,美国历届总统共使用这种否决权达一千一百五十二次。其中罗斯福一人,就否决五百三十三次,而被国会重新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否决的只有九次。总统不但通过每年的国情、预算、经济和特别咨文,获得了事实上的立法创议权,而且从1939年开始,获得了极大的“委托立法权”;到了七十年代,这种委托立法的范围扩大到了惊人的地步,从实行新经济政策、决定美元兑换资金、增改进口税、削减对外经援一直到国内冻结工资、房租、物价等等,可谓无所不能;而总统本身的行政命令,则是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此外,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国家正副总检察长由司法部正副部长担任,而司法部正是行政内阁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宪法上,还是在事实上,总统权力扩张到立法和司法的权限,美国被资产阶级法学家称为“总统制君主国家”,一点也不过誉。事情就象恩格斯讲的那样透彻,资产阶级理论家“以极其虔敬的心情把这种分权看做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224—225页)从总体而言,他们用这种“互制”调节统治层中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并规避人民的反对,正是为了“有效而简便”地实施统治。有经验的资产阶级政权,从来不曾让“分权”束缚过自己的手脚。
(摘自《解放日报》《关于“三权分立”的通信》一文)


第5版(理论)
专栏:

国营小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探讨
张光瑞
近两年来,沈阳、武汉等地对国营小企业实行集体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试点,引起了许多部门、地方和各界人士的关注。与现行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相比较,小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好处主要在于:一是使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得到落实,租赁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有利于企业搞活经营;二是使厂长负责制得以真正落实,保证和强化了厂长负责制;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只负盈不负亏的问题,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四是运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国家、企业、承租人和职工的责、权、利,使企业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有了法律保证;五是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由直接管理为主向间接管理为主转化。
根据最近对沈阳、武汉两地小企业租赁经营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我们感到目前的租赁形式和办法尚不够完善,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租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要进一步搞好小企业租赁经营和完善小企业租赁经营办法,应当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选择好承租人。对承租人应着重考察其经营管理能力、知识水平、工作经历和业绩,同时也不可忽视其政策水平和思想品德,以及财产情况。企业租赁时应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由出租单位及其聘请的有关专家和出租企业的职工代表,组成考评委员会,对投标者进行答辩考评,择优选定。从实践看,目前,一般还是在本企业内部选择承租人比较适宜和可行。因为外来人在招标至中标这一短时间内很难全面了解企业情况,而本企业内部的人则比较熟悉内情。
(二)采取适当的租赁方式。是采取个人租赁还是部分职工联合租赁乃至全体职工集体租赁,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宜一刀切。但目前以部分职工联合或全体职工集体租赁的方式可能更好一些。这样,承租人(或代表)同职工的利益紧紧相连,可以防止出现分配上的过大矛盾,也有利于在必要时调整法人代表。
(三)明确租赁范围。有人主张,承租人只承租企业财产,按财产、租期确定租金,可以自主选用企业原有职工。这种办法目前不适合我国国情,实际上也无法办到。应当明确,企业租赁不同于破产拍卖,租赁范围只限于对国家财产的经营使用权,承租人在企业内部有自主用人权,但不能随意解雇企业原有的职工。否则,会造成一批工人失业,引起社会不安定。
(四)合理确定租金。目前一些租赁企业的租金大体是这样确定的:在完成基数利润后,对超计划利润实行分成,把承租人所分部分扣除后作为租金额。这种办法不够科学,需要加以完善。核定租金,首先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承租人四方利益,坚持国家增收、企业多留、职工收入逐步增长、承租人有好处的原则;第二,在租赁前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准确地评估企业的资产;第三,要考虑企业固定资产、自有流动资金、经营状况、地理环境和市场动态等因素;第四,根据目前小企业的现状,对大多数小企业的租金不宜定得过高,要给企业留一点余地,使其逐步增加活力。
(五)调动两个积极性。通过租赁经营搞活小企业,不仅要调动承租人的积极性,同时必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这就需要解决好分配问题。按照目前的租赁办法,经营得好,承租人得益较多,职工得益较少。以沈阳市32户租赁企业(包括集体企业)为例,1985年承租人平均得16000元,有的得了几万元,而职工平均年度收入只增长16%。造成承租人不敢拿,职工有意见。我们认为,承租人收入一般为本企业职工人均收入的3倍,以不超过5倍为妥;在职工收入上也应有别于国营企业,在政策上开一点口子,使其收益也有相应的增长。
(六)改变管理方式。从目前情况看,租赁企业一时尚不可能完全摆脱行政部门的管理。但由于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已经脱离了现行国营企业的管理体系,不应再由原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否则企业仍然放不开、搞不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由财政部门或单独设立一个机构,负责管理租赁企业的财产,收取租金,制定租赁企业管理制度和对外承担租赁招标、签订合同等事宜。
(七)建立发展基金。小企业单靠自身的力量发展十分困难,因此有必要建立租赁企业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可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租赁企业的租金;二是地方财政拨给或借给一定款项;三是租赁企业的折旧费。把这些资金集中储存起来,作为租赁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采取有偿使用办法,分期分批地发展租赁企业的生产。
(八)调整有关制度。要相应调整和改革现行的财税、银行、劳动工资、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制度,制定一套有利于搞活租赁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这套制度和办法,应当既区别于国营企业的,也不是简单地套用集体企业的。为了避免地方各行其是,造成租赁标准畸轻畸重,租赁条件悬殊,管理制度差别过大,还是应当由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统一的小型国营工业企业租赁经营的管理规定,各地再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统一规定制定具体办法。
(九)有计划地逐步推行。在小企业中普遍推广租赁制是可行的。但这个问题政策性很强,现在尚无完整成型的办法,因此要防止一哄而上,那种由上级作决定、下指标、限期完成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应当有准备、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开,成熟一个租赁一个,随时总结经验,使租赁工作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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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历史研究》今年第一期发表文章呼吁重视中国社会史研究
近年来,关于中国社会史的研究,日渐引起史学界的关注和兴趣。《历史研究》今年第一期发表了题为《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的评论员文章,同时还发表一组关于中国社会史研究的论文和信息。
冯尔康的《开展社会史研究》一文,就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对象、范畴与作用,社会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开展社会史研究的意义等问题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社会史是研究历史上人们社会生活的运动体系。中国社会史以人们的群体生活与生活方式为研究对象,以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人口、社区、物质与精神生活习俗为研究对象,揭示它们本身在历史上的变化及其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是一门专史,与社会学、民俗学、民族学、人口学等有交叉的内容,具有边缘学科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助于明确社会史的考察对象,并对社会史研究具有理论指导作用。开展社会史研究,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它可以完善马克思主义史学体系,繁荣史学研究,并且能为清除封建残余、移风易俗和四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陆震的《关于社会史研究的学科对象诸问题》一文,就社会史的概念和学科对象作了探讨。作者认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史学科,它注目于广阔范围内人类日常生活、人们的微观社会活动,从这些内容的历史演变过程去加深对社会宏观部分及其发展过程的理解。由于社会史的学科对象是社会生活活动及其方式即生活方式的演变过程与具体规律,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史就是社会生活史。作者还联系当前社会现实和学术研究的情况,分析了社会史研究复兴的必然性及其价值与意义。
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社会史研究室的《中国社会史研究综述》一文,对从辛亥革命到现在的四分之三世纪中我国学者所发表的有关中国社会史论著(包括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人口、社区、生活方式、人们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规制及习尚等方面),分通论、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明清以及近代五个部分作了简要的介绍,为人们了解几十年来的中国社会史研究概貌提供了清晰的线索。
宋德金的《开拓研究领域,促进史学繁荣——中国社会史研讨会述评》,对南开大学历史系、《历史研究》编辑部、天津人民出版社于1986年10月在天津主持召开的中国社会史研讨会上与会者发表的各种学术观点和开展社会史研究的一些设想,作了比较详细的报道和扼要的评论,大致反映出了近年史学界关于社会史研究的基本状况和水平。
(宋德金)


第5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阜阳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讨论会综述
由安徽省发展战略研究会、上海经济区研究会安徽分会和中共阜阳地委联合召开的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讨论会,最近在阜阳召开。会议重点讨论了传统农区经济发展趋向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与会同志认为,我国农村有相当多的地方属于传统农区。这些地方由于集体经济基础薄弱,缺少资金、技术和人才,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因而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如何使这类地区从自然经济的形态中解放出来,改变贫穷、落后的经济状况呢?大家都在寻找、选择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道路。与会代表认为,安徽阜阳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摸索出的一套发展经济的办法,在传统农区经济发展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个地区地处黄淮两岸,自然灾害频繁,耕地只有1700万亩,而农业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94%,工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5%,又没有大城市辐射,经济很不发达。在农村经济改革中,阜阳地区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形成以“四专两厂”(即专业户、专业村、专业经济区、专业市场和户办、联户办企业)为主体内容的农村商品经济方式。这种方式包括:大刀阔斧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业转化;在产业结构转化的同时,促进越来越细的专业化分工;以户办联户办为适度规模,充分发挥家庭生产的能量。会上,与会同志还专门讨论了阜阳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首先,生产上的专业联片。譬如,太和县的马尾棒片、镜框片,利辛县的筛网片、服装片,阜南的编织片、建材片,临泉县五油加工片、脱水蔬菜片等。全区有大大小小数百片,形成许多专业基地,这些专业性经济区域的发展,又带动了小集镇的繁荣。二是以家庭为主体的户办、联户办企业的迅速发展。在几年时间里,全区兴起18万个家庭和家庭联户工厂、企业。这些小企业规模不大,风险小,经营灵活,又不需要大批资金。这对于改变传统农区的传统产业结构,改变旧式农区的落后面貌起到关键作用。三是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目前,阜阳地区农村第三产业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增长到20%左右。四是能人效应。凡专业化的经济区域或成片致富的地方,无不由少数能人率先带头,一户带几户,几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能人效应利用邻居效应迅速扩展,使农村商品经济得到发展。与会代表认为,这些特点对其他传统农区的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有的同志在会上强调了传统农业地区经济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譬如,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不能忽视种植业,否则农村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失去基础和活力。另外,应该有效地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贫困区的开发工作,增强这些地区的造血机能,使其尽快脱贫。
(刘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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