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我应该拆房让地吗?
编辑同志:
自1965年开始,我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我的胞兄另住公房。1966年,我把家里不能住人的破草房建成3间新瓦房,计32平方米。1975年,我在院内又建了两间瓦房,计14平方米。另外,还有连一间公用走道在内共3间破烂的祖遗草房。
我的胞兄曾想分我自己新建的3间瓦房,因我未同意,他不满意。1982年我的母亲继我的父亲之后去世,我们两弟兄经协商,除一间公用走道仍留作两家公用外,祖遗的2间草房全部划给我的胞兄。他因未能分到我盖的新瓦房,便坚持要分宅基地,我因一时找不到根据便勉强同意,从我家的2间瓦房下面划给他3/4的地皮,草签了协议,拆房让地。不久,新宪法颁布,再次规定土地属公有。但我仍念兄弟之情,表示愿意拆除一间瓦房让出宅基地,这样就可保留另外一间,我全家5口人也就勉强够住了。但他坚持要我拆除两间房,把宅基地让给他。我认为这违反宪法和法律关于土地属于公有和保护公民合法房屋的规定,也违反我市人民政府1985年颁布的关于“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宅基地或院落已被利用的,其使用权随房产使用权而转移”的规定。1982年,我们兄弟之间达成的拆房让地协议未经公证,所以我认为这份协议书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我的胞兄仍坚持要我拆房让地。请问:原协议书有无法律约束力?拆房让地合不合法?
江苏淮阴市民政局 胡振兴胡振兴同志:
你所询问的问题,概括起来是:继承权问题和宅基地使用权问题。我们认为: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你父母去世后,你们兄弟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1982年你们兄弟协商将祖遗的两间草房划归你兄所有,是合法的,但你兄提出要分你建的瓦房的要求是没有充分理由的。
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第6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公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理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属于谁的,谁就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你在1966年、1975年两次修建房屋时,你的胞兄未提出异议,而后来则向你提出分宅基地,这种要求是非法的,你与你的胞兄之间达成的划分宅基地的协议也是违法的,当然这个协议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你与你的胞兄之间因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尽力依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3条的规定,请求当地人民政府处理。如果你们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本报法律顾问团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村领导硬逼俺“砍青”
俺镇领导人为应付上级秋收大检查,强令在9月29日之前把玉米全部砍倒。那时,俺们这里的玉米,大部分都还不到收割的时节。俺村党支部书记还以“罚款、不分给宅基地、生了孩子不给上户口”威胁农民,迫使村民不得不把尚未成熟的玉米砍倒;个别没按时砍的被记帐、罚款。俺农民对这种不实事求是的动辄罚款的官僚主义作风很有意见。
山东招远县道头镇曹家庄子村 曹克福
·调查附记·
记者最近到山东招远县道头镇曹家庄子村作了调查。结果证明,曹克福反映的情况存在。
1984年招远县着手搞大沟麦套覆膜花生的试验和示范,1986年推广了2.7万亩。这种耕作方式,既可扩大麦田和花生面积,又可促进粮油双丰收。因此,今年秋收秋种之际,当地各级政府就动员农民尽力采用这一新的耕作方式。9月下旬,县里强调加快收、耕进度,抢墒适时种足种好小麦。但同时说明,未熟的玉米不要收。
9月28日,道头镇召开有村原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的会议,传达县里关于秋收秋种的精神时走了样。镇领导人会上说:“有一亩玉米地不按要求时间收割,扣村干部工资5元”。当晚曹家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广播向全体村民讲了实行耕作制度改革的意见;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收玉米,并要求各户在9月29日前将玉米全部收完,否则便罚款、生孩子不给上户口等。
曹家庄子村共种玉米445亩,广播动员后,群众怕受到处罚,纷纷砍青。结果全村大多数玉米在9月30日前收了。但还有70多亩是在国庆节以后收割的。这部分玉米多未成熟。由于这部分玉米没有按期收割,村干部就开始处罚。记者见到会计的帐本上记着准备处罚的17户人的名字。
曹克福向记者说:“我9月30日割了5行玉米,发现有的用手一掐还出水,所以就不收了。玉米地留着明年种花生,这样做没有违反党的政策。为什么要罚款呢?我想不通。”
分管农业的招远县副县长说:“基层干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工作方法简单生硬,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今后要改进工作方法。”
本报记者 江 秀
在农业种植上强迫命令的教训,不能再重复了。推广再好的农业技术,也要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也要说服农民,取得他们的同意,避免瞎指挥。曹家庄子村的作法很不足取。如果已罚了农民的款,应当尽快如数退还。 ——编者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承包的果园遭哄抢
我村有一片果园,原有果树不足2000棵。经我村干部集体研究,于1985年2月将这片果园承包给我们经营。同年4月21日,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并办理了公证手续。合同规定,承包15年,我们上缴承包款21.9万元,平均每年交付1.46万元。
3年来,我们除了积极投工施肥、精心管理外,还栽种果树2194棵,使果园恢复了生机。如无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事故,今明两年可望盈利。然而今年3月15日,我村村委会的两名党员带领40多名群众闯进果园,向我们递交了一份通知书,要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果园,并表示愿负违约责任。我们不同意,他们竟强行接管果园。我们只好向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裁定:由原承包户夏荣昌按原合同继续管理果园。
8月28日晚,我村有几十人向果园内扔石头,并扬言谁敢管就砸死谁。在混乱中,有几十人冲进果园哄抢苹果。我们向村干部和石门镇派出所报案,他们却相互推诿,不予过问。8月30日,一伙人有组织、有计划地抢走果园内的苹果2.5万多公斤。
事后,县公安局作了调查。我们要求依法处理带头哄抢的犯罪分子,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河北卢龙县石门镇团山午村
夏荣昌等8人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不要重犯“一刀切”的错误
最近我回到家乡——仙桃市八沄乡,发现农户房前屋后的树木被砍伐净尽。一问,说是乡政府有规定,今年把树木砍光,明年全乡农户房前屋后都栽上果树。如果谁家不砍,一是派人来砍,二是罚款。
也许这个乡政府作这种规定是出于好意。因为这里地少人多,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种果树,能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可实际上农民并不都欢迎这样做。因为房前屋后不利于果树生长,有时果子尚未成熟,小孩就来攀摘,牲口也来作践。农民房前屋后种树由来已久,农民劳动之余,可在树荫下歇歇凉,如今砍光了,只得呆在家里。有些农民说:“前些年割资本主义尾巴时,房前屋后的树被砍得连一根镰刀把都没处找;现在,这种事又来了。”
希望这个乡政府的领导人到群众中走一走,听一听农民的意见,不要搞“一刀切”。让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房前屋后的空闲地。  湖北仙桃市农行 文 明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专业户的财产应受保护 岂容不法商贩强夺豪取
去年3月,我市原阳县齐街乡西老河村村民孟凡香等人与沙岗村委会签订了为期15年的果园承包合同。在承包人辛勤劳动和管理下,今年满园果树硕果累累。正当果实成熟季节,先是沙岗村娄渊珍、和保刚等10多人翻墙入园,攀树摘果。随即有500多人拉着人力车、开着拖拉机先后赶到,推倒围墙7处,冲入果园哄抢水果。14名护园人员劝解制止,遭到谩骂殴打,其中3人被打伤。邻村的一些人闻讯后也相继赶来,参与哄抢。180亩果园的2000多棵果树、10亩葡萄的果实被洗劫一空,损失水果7万多公斤。园内种的蔬菜被抢,花生被拔,大豆被割,护园人员的木床、被褥、衣服、手表和生产工具等,也遭到哄抢,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河南新乡市 荐 芳  吉 顺
10月15日上午,我村高有增用小骡车拉了500多公斤葡萄到沙城火车站前市场出售。他刚进市场,9名水果贩子便蜂拥而上,解绳的解绳、搬筐的搬筐。高有增见状,连声说不卖了,爬上车用身体压住筐盖。可是,9名小贩抢得更凶了。转眼间葡萄被抢过半,其余也被糟踏了。8月间,我村高长喜、高长顺到沙城火车站前市场卖蜜桃,400多公斤大部分被抢,人被打伤。
能听任这些不法商贩强夺豪取吗?
河北怀来县李官营乡 高彦德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不许制造销售假酱油和假醋
去年以来,我市一些不法分子乘酱油、醋供应紧张之机,兑制假酱油、假醋投放市场,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
据调查,仅在我市区就有假酱油假醋生产点29个。这些生产者大都缺乏必要的生产设备,而且都是无粮生产。酱油,是用生水兑入糖色,加食盐搅拌而成;醋,是用冰醋酸和糖色、水相混合而成。他们生产半吨酱油、醋,片刻即成。新乡县洪门乡定国村郭新堂家,储盐四五吨,每天制售假酱油1吨左右。郭广新家,储冰醋酸200多公斤,可兑制假醋六七吨。还有一些流动制售者,车上装有糖色、食盐,就近取水兑制,边生产、边销售。
酱油和醋本是粮食经科学加工成的有营养价值的调味品。据调味品质量检验站检验,这些非法生产者兑制的假酱油假醋,不仅没有营养成分,含菌量高得惊人,而且含有有害物质。如冰醋酸,是化工原料,长期食用用冰醋酸兑制的假醋,可使人视力减弱,严重者可导致双目失明,另对牙齿、肠胃也有一定的腐蚀作用。
由于生产假酱油、假醋的成本低,不法生产者便拉关系推销。一些商店、菜站和饭店为了赚钱,明知是假货,也要批量购进。据调查,新乡市区每月有250吨至400吨假酱油、一二百吨假醋进入市场。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予以制止。
河南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张 郁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计划生育的死角谁来管?
(一)
近几年来,从江苏、浙江来我省一些边远地区做生意和干零活的人,有的利用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管理较松的情况,多胎生育。我在剑川县城东门外,看到4个摆摊的妇女,3人怀中抱着婴儿喂奶,每人身边还有一个一两岁的小孩。据了解,这些妇女是与她们的丈夫从浙江来到剑川县做生意的。他们向当地的农民或小旅店租房住宿,男的在外采购或做零活,女的摆摊售货。由于他们是外地来的,又住在客店和农民家里,对他们生育多少,无人过问。在大理市,我也见过类似情况。
据估计,江浙一带到云南做生意、干零活的有上万人,若一人多生一胎,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建议各地有关部门把外地长住商贩的计划生育工作管起来。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杨 扬
(二)
距我营区100米处,有3个打石场。打石场的民工,大场有100多人,小场也有40多人。民工分别来自广东、广西、湖南等地。不少民工携带着家眷在这里长居久住,有些夫妇已在这里生下三四个小孩,但无人过问。
呼吁有关部门管管这些计划生育的死角。
广东湛江市东坡岭驻军
曾志伟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心里话

我这个物价检查工作者的遭遇
6月17日晚9点多钟,我与妻子外出,途经我市市区一交岔路口,见几个个体摊贩出售汽水。出于职业习惯,我上前了解汽水价格。一青年告诉我,个体摊贩周金香的汽水售价每瓶高出规定4分钱,我当即劝周按规定价格出售,并说明了自己的身份。周金香蛮横地说:“你物价局上班管,下班还管,你们管得也太宽了!就这个价,不改。”我请她亮出营业执照,她不予理睬。我拿起一瓶汽水向围观群众说周抬高汽水价格,随后将瓶子放在摊前冰箱上。周金香见此大叫:“你摔我的汽水!”上前对我又推又搡,抓破了我的胳膊。这时,突然围上来两三人,对我拳打脚踢,周乘势拿起一瓶汽水向我脸上砸去,顿时我脸上血流如注。经医院检查,我右眼下有1.5厘米长的伤口,深至肌层,脸部肿胀。我住院一个多月,留下了永久疤痕。
第二天,周金香的公公毛某(沧县税务局办公室秘书)和他的一个亲戚孙某(沧县物价局局长)以探望为由,与我协商“私了”。同时,孙某几次奔走我局,未达到目的。他们又制造假证,歪曲真相,诓骗各级领导人。
7月下旬,我市市长在我局递送的报告上批示:“如果事实确凿,本人供认不讳,由公安部门处理。”负责处理本案的某派出所所长也表示要严处,但不几天市长又讲:“案子不好办,证人难找。”不久公安局一位领导同志对我局领导人说:“这事由你们了结了好些,如由公安局管,恐怕很难达到你们的要求。”
原来,市长曾在周的所谓申诉材料上批示:“如两家有和好愿望,请公安局不要再参与此事。”我家人向市长说明真相,请求调查,但市长对此不置可否,反而强调了许多困难。对此,我局领导人十分为难。在这种情况下,我违心地同意了局里提出的“由组织出面协商了结”的意见。但是,起初表示“协商了结”的周家此时已无诚意,提出“不付全部医疗费”,中断了“协商”。8月下旬,办案人员提出了“让周家向我道歉并赔偿部分医疗费,付一定的营养费”的意见。我不明白,周金香违反物价政策,并打人毁容,为什么还要我承担部分医疗费?我因坚持原则遭到殴打,却无人作主。我百思不得其解!  河北沧州市物价局 张 深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服务工作面面观

赴“二外”讲学乘车小记
12月1日下午,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在北京大北窑路口等出租汽车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讲学。约莫等了七八分钟,我拦到一辆出租汽车,对司机说:“请送我到‘二外’。”他点头请我上车。
我嗫嚅地说道:“‘二外’在东郊。”
“知道”,司机语气平和。车子调头前进了。我向他提到11月28日人民日报第5版曾批评一些出租汽车司机嫌“二外”地处偏僻,回程多为空驶,收入不多,即使付外汇券也不肯出车的事。
“知道”,他语气依旧平和。我说:“我可是只能付人民币给你啊!”
“知道”,还是这两个字。我完全放心了。
汽车驶入“二外”校园,计价器上显示:7.00元。它标志车行了10公里,这是出租汽车最差的收入,因为按规定,从第11公里起可以加收50%的空驶费。我怕他吃亏,同时也为了节省算帐时间,我付给他一张10元大钞。他却认真地说:“按规定收费!”他开好收据,找给我3元钱。盖有“北京长青出租汽车公司”印章的收据上写着:车号94286;司机白福刚。他见我看得认真,笑道:“规规矩矩地做生意,比提心吊胆地坑顾客和挖空心思地找俏活踏实多了!”我说:“只是收入要少一些。”“不!我比谁都不少挣。勤快点儿,就全有了!”我怀着感激与敬重的心情同他道别。
13点59分,我进入演讲厅,在黑板上写下讲课的题目:《思维着的精神是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 中国科技培训中心副教授
北京“二外”兼职副教授 卢存岳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雁门口乡扣猪事已正确处理
你报11月7日第五版刊登《如此设关卡,居民食无肉》的读者来信后,我们进行了调查,证明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县里已责成雁门口乡政府将罚款508.68元全部退回,扣押的两头猪折款退回。
中共湖北省京山县委办公室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奢华的殡葬 无益的挥霍
不久前,我在福建南安县洪漱镇目睹一个送葬的场面,感到很吃惊。这类行为,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很不相称的。
这长长的送葬队伍中有鼓号队、旱船表演队、民乐队、文艺杂耍队(左上图)、披麻戴孝队、扶灵抬灵队(左下图)、圆锣队、花圈队……长达五百米。参加送葬活动的人至少有四百人。队伍在鞭炮声中由摩托车开道(下图),通过镇中心,缓缓走向茔地,引起沿途人们的议论。
办理丧葬嫁娶一类的事也要讲节俭,不要铺张浪费,同时还要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破除封建迷信。
中央电视台 刘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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