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理论)
专栏:探索与争鸣

论新型等价交换
——社会主义经济及其初级发展阶段研究报告(摘要)
林子力
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就是改变非商品经济的传统模式,创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所以,坚持社会主义与坚持经济改革的关系,从客观上讲就是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的关系。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究竟是互相排斥还是可以结合和统一起来,如何统一,由统一而产生的社会经济特征是什么?这是当代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最具根本性、难度也最大的理论问题。必须弄清这个问题,才能科学和系统地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才能使经济改革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近九年来,我们不仅在经济改革的实践上取得了重大成就,而且在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上也有显著的发展,但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系统地创立经济改革的理论。为此,需要两个认识上的前提,一是对社会主义根本特征认识的深化;二是对商品经济认识的发展和更新。有了这两个认识的前提,我们就可以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作出进一步的科学的分析,并在这个基础上深入探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初级发展阶段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对社会主义根本特征认识的深化
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特征?人们会轻而易举地回答:公有制。如果再问,什么是公有制?回答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上,对于什么是所有制,就有两种不完全相同的答案。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把所有制看作生产关系的总和。他对社会主义的设想,着重于所有制的现实形态即生产关系。他认为,社会主义是劳动联合(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与“雇佣劳动”对应的“联合劳动”或“合作劳动”),即个人劳动加入社会(联合体)总劳动中,这个总劳动的生产物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由联合体成员按其劳动份额领回去。这一整个过程,既包含着生产又包含着分配,这种生产和分配,即劳动等量交换。劳动等量交换意味着人们不能凭借生产的物质条件去占取他人的劳动,意味着剥削的消除。马克思认为这种劳动联合或劳动等量交换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他在谈到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谈到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即生产资料或财产的公有。所以,在马克思的学说中,所有制有两重涵义,即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对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之间的因果关系作过深入的研究并且详细地加以阐明。他认为,与其说财产关系是原因,不如说它是结果,是随着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而演变的。
然而,马克思在提出劳动等量交换这一科学设想的同时,没有解决这个设想如何实现的问题。他认为,劳动等量交换是以劳动时间为尺度直接进行的。并且说,在劳动联合的社会里,不仅是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而且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的分配,也要以时间为尺度直接进行。列宁在谈到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同时,把社会看作一个大工厂,这和马克思的劳动直接交换和直接分配是一个意思。斯大林则把所有制看作就是生产资料的归属,特别是把这种归属或“归谁所有”看作是先于生产、分配关系的独立存在,并且决定着生产、分配等关系的东西。只要财产公有,就必然是劳动联合,就必然是按劳分配,就必然是社会经济的有计划发展。尤其是只要财产国有,就必然是社会劳动的直接分配和直接交换,即排除商品经济。
今天,我们有了进一步的实践,包括改革的实践,完全有可能用实践经验来验证这些认识,抛弃其中不合乎实际的成份,排除那些教条化的解释和错误的附加,对之进行实事求是的进一步的探讨。经过这种验证和探讨,可以得出如下两点结论:
第一、马克思关于所有制即生产关系总和的原理及劳动等量交换学说,实践证明是科学的。我们所说的公有制或公有经济,就是劳动联合即劳动等量交换的生产关系及其在占有形式上的表现。简单地说,就是劳动联合,财产公有。公有财产对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它作为公共的生产物质条件,在生产要素组合和社会经济运行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财产关系不能决定生产关系以及人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方式,只靠财产公有,不能解决劳动等量交换的问题,不能产生出推动生产力迅速进步的机制。因此,我们必须在社会的生产和分配中确立劳动等量交换的社会主义原则。后面将进一步证明:劳动等量交换必然就是一种新型的,即社会主义的等价交换。它不仅要成为经济关系的通行原则,而且将产生出一种机制,社会经济活力的充沛和效率的增长要依赖这种机制的作用,社会生产与社会需求的协调也要借助于这种机制,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推动生产力迅速进步的强大机制。
第二、马克思关于劳动等量交换和社会劳动分配以时间为尺度直接进行的设想,以及斯大林的财产归属决定经济关系,决定生产和交换的方式,特别是财产国有决定劳动直接分配(即非商品经济)的理论,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我们只能扬弃这种不合乎实际的论断,而去寻求实现劳动等量交换的非直接的,即通过市场的途径。为此,必须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商品经济学说。
这两点,正是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深化的关键。
二、关于对商品经济认识的发展和更新
作为马克思的伟大贡献的商品经济学说,完成于十九世纪。据许多人的理解,这个学说认为商品经济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它的最高形态就是资本主义。按照这种理解,商品经济是根本不可能和社会主义统一起来的。这种理解本身固然还需要探讨,但更重要的是,商品经济在二十世纪又有了世界范围的巨大发展,并且显示出新的特征:第一、超越了资本主义界限;第二、产生了宏观经济职能。这两大特征的出现,使得其中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如商品经济的原因和根据、本质和规律,等等,用原有的理论已经不能完全说明。
分工固然是商品经济的根本原因,但如果不对分工作深层考察,而只是一般地讲分工,那只能引出交换的需要,而不能说明商品交换的必然性。至于私有制或财产分属不同所有者,更不能构成商品经济的原因。把它看作是原因,并不合乎历史事实,似乎只有财产的所有者才是利益主体,而实际上,利益主体首先是生产(经营)主体或劳动主体,而且这种主体是可以和财产主体分离的。
商品并不是生产资料或财产的产物,而是劳动的产物。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交换。所以,商品交换从而商品生产的原因和根据,与其到财产归属中去寻找,不如通过对分工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生产和交换方式的深层考察而求得答案。分工的发展表明,人们的劳动不仅有种的区分(即生产或技术分工),而且有质的差异(即社会分工),此外,劳动的效率还受生产物质条件优劣的影响。因此,劳动交换可以分为三种形态:(一)不同种劳动的交换;(二)不同种及不同质的劳动的交换;(三)不同种、不同质及不同物质条件的劳动的交换。分别这三种形态,对于揭示商品经济的原因和本质,对于说明商品生产的不同社会关系,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由于劳动的质以及生产的物质条件不同,各个生产者必然成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因而在交换中要进行劳动的较量。不同质的劳动要较量,不同种的劳动在符合社会需求的程度上也要较量。既然要较量,就不能没有客观的尺度。因此,商品经济的现实或直接的原因和根据就在于:
第一、不同质的劳动不可能用时间尺度直接衡量,因而也不可能进行直接的交换,而只能通过市场,即通过由社会必要劳动去衡量的曲折途径。
第二,社会对不同种劳动的需求人们不可能直接了解和完全把握,因而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领域的分配也不能不借助于市场。
社会必要劳动按其本性就是由市场形成,市场的这种作用决非现代计算技术所能取代。
对于商品经济原因和根据所作的以上探讨可以说明,商品经济就是通过市场、受市场制约的生产和交换方式。所谓通过市场或受市场制约,就是由市场形成的社会尺度,即社会必要劳动去衡量和检验一切生产者的经济活动或经济行为,使其竞相节约劳动耗费,适应社会需求。这是商品经济一般的本质规定,也是价值规律的真实涵义。
为使我们对于商品经济原因和本质所作的新概括建立在科学基础上,需要根据当代商品经济新特征作些涉及深层的探讨。这就是关于价值范畴的探讨,即对马克思的抽象劳动学说作些补充。
相应于劳动交换的三种形态,交换中的劳动抽象也有三层意义。人类劳动交换的发展史表明,劳动的抽象是适应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而进行的。在分工和交换的初始时期,抽象往往只涉及劳动的种,后来随着分工的发展和人们劳动能力差别的扩大,才越来越涉及劳动的质。不同种不同质劳动的抽象,是抽象劳动的比较纯粹的形态。但随着生产物质条件差别的显著,使用先进生产手段的劳动会有较高效率,交换中和使用落后物质条件的劳动相比,要被折合为后者的倍加。不同种、不同质和不同物质条件的劳动抽象,是抽象劳动的不纯粹形态。长远的趋势将是:生产物质条件差别会转向缩小,以至不纯粹形态的抽象劳动的意义会越来越不明显。再往前看,劳动质的差别也会转向缩小,以至纯粹形态的抽象劳动也会逐步失去实质意义。可以说,这就是商品经济演变的自然历史过程。但这个过程将是很长很长的。我们今天远未达到生产物质条件和劳动质的差别逐步缩小的时候。
马克思考察一般等价交换时所阐明的社会必要劳动,大致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抽象劳动的不纯粹形态,就是说,肯定了商品生产者物质条件差别对交换关系的影响,即物质条件优越者可以通过交换占取他人的劳动。而马克思设想的劳动等量交换,则是排除了生产物质条件对交换关系的影响,即排除了交换中对他人劳动的占取,这是和一般等价交换不同的。正是因为这样,它才被确认为社会主义原则。然而,劳动等量交换作为直接的劳动交换,如我们已经谈到的,是不能实现的理想。
我之所以根据二十世纪商品经济的新特征,对商品经济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对价值范畴作新的概括和新的探讨,旨在探索一种可能性,即通过当代商品经济的宏观职能,原则上排除生产者的物质条件差别对交换关系的影响,即排除凭借生产手段的优越通过交换实现对他人劳动的占取,使社会必要劳动基本上相当于我们所说抽象劳动的比较纯粹的形态,也就是使价值范畴获得新的涵义,它所表现的基本上是等量劳动交换的经济关系。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已成为世界性的实践,但无论国内国外,都还没有能够解决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这个理论上的难题。以上探讨证明了这样的可能性,就是使得一般等价交换具备劳动等量交换的性质,也就是使社会主义关系成为商品经济的内在特征,而不象标签一样是从外面贴上去的东西。
三、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分析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概念,肯定了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可以而且必须结合或统一起来。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在这个基础上,对于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究竟如何统一?由这种统一而形成的社会经济特征是什么?对于这些社会主义学说未曾回答的问题,还需要从理论上作较为系统和充分的说明。
前面已经论证,劳动等量交换与一般等价交换有根本的区别(劳动等量交换排除了生产者凭借物质条件优势对他人劳动的占取);劳动等量交换必须通过市场,不可能通过劳动直接交换实现。因此,我认为,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统一就是劳动等量交换通过市场。
劳动等量交换通过市场,必然要具备一般等价交换的特征——每一个生产者的劳动耗费,不仅在量上,而且在种类上也必须为社会所必要,否则就得不到或者不能完全得到市场或社会的承认。商品经济的根本规律或机制,即推动生产者降低消耗、提高效率、适应需求、加速周转,从而创造巨大生产力的机制,正是从这些特征中产生出来的。
劳动等量交换通过市场,一方面使得这个理想的原则变成和实践一致,成为能够付诸施行的东西,从而真正坚持了这个社会主义原则;另一方面又使这种经济关系具备一般等价交换的全部特征,从而获得促进生产力迅速进步的机制。
这种通过市场的劳动等量交换,就是原则上排除剥削的、新型的即社会主义的等价交换。
具备劳动等量交换性质的新型等价交换是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内在统一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根本特征。这种特征是通过深层考察,通过商品经济的一系列范畴,包括价值范畴的探讨才能得到说明的,而不是象标签一样可以从外面贴上去。只有揭示出这样的特征,才能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真正区别于商品经济的其它形态,如资本主义以及小商品生产。
当我们说明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根本特征必然是新型等价交换之后,问题自然转到这种新型等价交换如何实现?这实际上就是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和经济运行的规律或机制的全面探讨。这种探讨要涉及一系列相互紧密联系的经济范畴的分析,即涉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体系。这篇《摘要》只能提示几个要点。
一、新型等价交换关系的形成首先要依赖于市场的形成。社会主义市场是劳动等量交换的平等竞争的市场,是根据劳动等量交换的社会主义原则进行宏观调节的市场,是现代商品经济发达的市场体系。即不仅是消费品市场,而且包括生产资料市场;不仅是产品市场,而且是包括资金、劳务、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市场的灵魂在于它的机制。说社会主义市场的真正形成和健全,实质上就是指它的机制的产生和完备。没有市场的形成哪怕是初步形成,微观经济行为难以得到接近实际的评价,宏观经济调节也缺少客观的基础和依据。市场还是联结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的枢纽。因此,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的成长是经济改革的根本的措施。
二、新型等价交换要求企业职能和政府职能、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科学和明确的划分,要求社会经济组织结构的更新。市场是无数独立的生产者相互依存又相互竞争的关系。所以,每一个生产者都必须是独立的,即摆脱旧体制中那种对政府机构的依附,自主承担经营职能,以其经营效果经受市场的评价,评价如何与各自的命运密切相关。这样才是真正的市场,才会产生出促使一切生产者提高效率、适应需求的机制。但市场并非万能,它不会自动排除生产物质条件差别对于交换关系的影响,也不会自动适应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要求。而这要依靠表现为政府职能的宏观经济的作用。社会主义的宏观经济职能,不仅包括对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重大平衡关系进行决策和控制,而且有可能通过对资源、资金级差收入的调节去排除生产者物质条件差别对交换关系的影响。实现新型等价交换,也就是使一切生产者获得在劳动等量交换的社会主义原则下进行平等竞争的条件。这是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营者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我们整个民族素质,改变落后状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企业职能和政府职能,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即社会经济组织结构的两个层次,它不同于按财产归属和按“条条”“块块”的划分。不同经济形式属于微观经济的划分,宏观经济并没有什么不同形式,它只有一个,即表现为政府职能的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这就是“微观多样,宏观统一”。
三、新型等价交换要求经营职能与所有权分离以及财产社会化。经营职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完全分离的形式如租和借,还有不完全分离的形式如股份制和承包经营。前一种形式中,单纯所有者的权利只限于取得所有权收入如利息。后一种形式中的所有者权利及其与经营者的关系和前者有所不同。但不论哪一种形式,企业都要成为独立的经营职能承担者。这里,对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利与宏观经济职能加以区别是十分重要的。与经营职能完全分离的所有者权利,就是取得所有权收入即利息。经营职能承担者即企业的纯收入在支出了利息之后的部分,即称为利润的经营收入。国家从企业经营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宏观需要即进行宏观分配,属于宏观经济职能,与所有权无关。就是说,这部分收入是由宏观经济职能带来,而不是由所有权带来的。而且,宏观经济包括提取经营收入用于宏观需要的全部职能都超越国有经济界限,及于一切经济形式,它是整个社会经济的职能,比之所有者权利有着广泛得多的内容和意义。
经营职能与所有权的普遍分离,意味着财产社会化。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与经营职能分离的物化劳动所有权都要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所有权,一切资金,不论其所有者是谁,都为社会所用,都是社会资金,凡占用社会资金都必须付出被称为资金“价格”的利息。这使得每个企业都有可能占用属于不同所有者的资金,都要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经营职能与所有权分离和财产社会化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对的或不完整的所有权形式。这里还涉及对公有财产的经营的问题。
四、新型等价交换必然引起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的划分,以及对非劳动收入进行调节的需要。就象一般等价交换那样,新型等价交换也只存在于平均数中。而且,为鼓励先进生产手段的采用,级差收入不能完全归社会;为集聚和融通资金,利息收入不可避免。此外,风险收入也难以排除。因此我曾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人们的收入构成包括这些正常的非劳动收入,但劳动收入是主要的。由于在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劳动质的差别还十分显著,从“大锅饭”的旧模式转到新型等价交换的新体制,必然引起劳动收入差别的扩大。这种扩大,正是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实现。没有这种扩大,就不可能产生推动生产力进步的机制。而只有生产力的进步,才会使劳动质的差别以及劳动收入差别的缩小成为必然过程。随着新型等价交换的发展,非劳动收入也会增长,特别是随着资金市场的形成,利息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将占一个值得注意的地位。对此,宏观对策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对于劳动收入,应使其充分反映劳动质的差别;第二、对于非劳动收入,要进行合乎规律的适当的调节。我曾提出,除了级差收益税,还须考虑征收旨在调节个人高额利息收入的利得税(可以并入所得税,但须区别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对非劳动收入的调节,涉及三种平等关系以及所谓公平与效率的选择等问题。我所说的三种平等,是和商品经济三种形态相应的三种不同的平等关系,即以小商品生产为代表的一般等价交换的平等,劳动力买卖的平等,劳动等量交换或新型等价交换的平等。其中第三种平等是社会主义平等,这种平等权利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的权利,而不是“资产阶级权利”。它使人们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取决于劳动,取决于劳动的效率,或者对社会劳动生产率、对生产力进步所作的贡献,所以这种平等是可以和效率统一起来的。不过,为充分发挥资金等要素的作用,特别是在这种要素短缺的情况下,非劳动收入也不可避免。但如果非劳动收入过份膨胀,又会和公平观念发生冲突。公平观念不是经济关系,而是社会伦理范畴,就是说人们的贫富差别不要太大。所谓不太大,即社会所能接受的程度。这些都属于宏观对策所需考虑的问题。 四、关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初级发展阶段的探讨
商品经济是社会化的现代生产方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我们前面分析过的一系列关系构成的总体,包括市场体系及其机制。这个总体从开始形成到逐步完备,需要经历一个历史阶段,其中包含着生产方式的更新,生产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变革,以及由此推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即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这些都要依靠改革和建设去完成。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初级发展阶段。因此可以说,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特征逐步具备、社会主义经济形态逐步发展成熟的阶段。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特征的具备,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市场及其机制的形成。我们对初级阶段的若干特殊性的探讨,首先涉及的就是市场的形成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及其机制的初步的形成,需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但是,旧体制造成的需求膨胀、供给短缺,严重地阻碍着市场机制的形成。在短缺的条件下,不可能形成普遍竞争,特别是生产者之间、卖者之间的竞争。因此,市场机制的真正形成是不可能的。在这种状态下,政府的经济职能完全从微观领域转到宏观方面,也不大可能。但我们又不可能等到短缺状态根本消除之后再来形成市场,因为需求膨胀的消除又恰恰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
一方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体制或者说社会主义市场的形成,需要社会经济的大体平衡协调状态;另一方面,这种平衡协调又要通过改革才能实现。就是说,改革需要的环境也要由改革自身去创造。这就增加了改革的难度。需要寻求一条使平衡协调状态与改革的前进能够并行和互为条件的途径。
微观经济多样形式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不仅适用于它的初级发展阶段,但在初级阶段表现得更为突出。其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是承包经营,二是私营经济。前者正在获得较为普遍的发展,后者虽作为补充形式数量不大,但却引人注目。它们都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产生的,剖析这两种形式对于充分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很有意义。
除了对承包经营的研究,我特别在对私营经济的剖析中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是关于经营者的工资水平,即较高质量的劳动与一般劳动的报酬差距;第二是关于所有权收入及其与劳动收入的关系;第三是关于积累财产或资金的转移。其中第一、二两个问题并不限于私营企业,而且触及社会经济,日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如果以上两大问题都在社会范围内得到了解决,那末私营经济剩下的主要是第三个问题。私营企业的积累具有两重性质,它也是一种社会化财产,但所有权属于私人,是一种社会化的私有财产。在这种财产即资金继续处于再生产过程不断运动的条件下,其所有权的意义只在于取得利息。只有被转移出生产领域时,才失去社会化财产的意义,成为个人消费手段。我曾提出通过宏观经济职能对这种财产或资金的转移加以控制。如果实现这种宏观控制,那末私人的所有权也将变成不完整的。
以上三个问题,实质上是劳动等量交换原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的程度、特征以及如何实现的问题。这些问题怎样解决,关系着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成长,关系着促进生产力迅速进步机制的形成,关系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或曲折,是当前宏观决策的重大问题。
(写于1987年7月。全文四万五千字,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