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0月29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要闻)
专栏:

“要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
——访十三大代表陈丕显同志
本报记者 张平力
近十年当中,陈丕显同志参加过党的十一大、十二大,这一次,他做为上海的代表,又参加了十三大。在赵紫阳同志做十三大政治报告的第二天,他就到上海代表的住地参加小组讨论。
见到他熟悉的和尚未熟悉的一些同志,陈丕显谈到自己的一点感受:“从党的十一大到十三大,政治报告中谈民主、谈法制一次比一次多,一次比一次内容丰富、深刻,这在十三大政治报告中看得更清楚了。”他认为,这说明党对国家的领导水平越来越高了,说明我国正在脚踏实地的向民主化、法制化,也就是向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目标推进。这位老资格的共产党员,对此感到极大欣慰。
“您在小组会上打算讲些什么呢?”记者问。丕显同志竖起一个指头:“我今天只谈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人大的法律监督。”他解释说:“紫阳同志在政治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我认为这个问题提得好,很有必要在党代会上特别强调一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加强这项工作,从根本讲就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政治权利,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扩大人民民主这个政治体制改革的中心之点。”
陈丕显同志说,从各地的情况看,目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的确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比如说,对人大的法律监督职能,有些党委、政府部门中的同志尚有不正确的习惯认识,不尊重人大的监督职能,认为“法律、法则不如红头文件,红头文件实际上又不如领导讲话”;有的同志把人大监督看做“多一个婆婆”。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也有畏难情绪,怕强调监督会被认为是“和党委‘唱对台戏’”等等。他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我们国家缺乏民主和法制传统,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还未真正树立起来。
丕显同志告诉记者,他一直在考虑这样几个问题:一,应该让共产党员和各级党的干部认识到,许多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光是党内做出决定还不行,还需要通过国家的形式,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人民意志,这样才能更好地组织人民建设新生活。为此,就要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二,应该懂得,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形式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同于党纪、政纪、司法、审计和舆论形式的监督,它属于国家最高的法律性质的监督,有关部门必须首先把接受这种监督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三,应当明确,人大和“一府两院”(即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由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所规定的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实行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这与我党的根本宗旨并行不悖。丕显同志说,上述几个问题认识清楚了,人大的法律监督就比较容易实施了。
陈丕显同志沉思了一会儿说:“当然,人大法律监督的内容、范围,监督的方式和程序,还有必要作出界限明确的规定,解决好人大法律监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的问题。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研究,已经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但还要下很大功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程序法。赵紫阳同志的政治报告明确了下一步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我相信通过贯彻十三大政治报告,一定能较快制定出有关法律监督的法律。
记者问:“人大要行使法律监督的职权,是否有一个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的监督的问题呢?”丕显同志说:“我正要讲这个问题。人大要行使法律监督的职权,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的监督。各级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审议和通过重大监督议案时,要事先向党委通报,监督工作中遇到人大常委会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时,要及时请党委协调解决。当前的问题是,相当多地方党政不分现象比较严重,许多事情还是党委决定、政府去办,人大一监督,就会监督到党委头上;有的地方党组织不重视人大的监督工作,有的干预人大行使监督权,甚至有的政府负责人还分管人大工作。这些都给人大的监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要扭转这种状况,关键是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他说:“党委与人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不同于行政上上下级那种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党的领导,主要是通过制定和贯彻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人大党组织的活动以及在人大工作的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实现,而不是直接向人大发号施令。这一点,从中央的领导同志到各级党委,都应该明确。此外,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加强同代表和选民的联系,注意倾听人民的呼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这一点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受党的领导的问题同等重要,应当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当上海的代表告诉丕显同志,上海市委在十三大前刚刚就加强人大工作专门召开了会议。丕显同志说:“好,好,这是党对人大工作的支持。”


第2版(要闻)
专栏:畅谈党的十三大

“脚,要踏在实地上”
——访十三大代表王森浩
山西日报记者 冯勤学 本报记者 陈维伟
王森浩是山西省省长。记者请他谈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体会,他却谈起煤来。
过去,记者只知道山西出煤,却不知道眼前这位十三大代表曾在基层煤矿干过20多年。真是“三句话不离本行”。
54岁的王森浩对记者说:“过去每年1到10月份,国务院就发急电催煤;这几年不再催了,因为我们的煤多了。怎么多的呢?我们的‘招法’很简单,就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大中小一齐上,国家、集体、个人并肩干,特别是搞了乡镇煤矿。”
王森浩拿出了两个数字:“过去30多年只搞国营煤矿,国家投资37亿元,产煤9000万吨;如今,我们搞了乡镇煤矿,短短七八年,在国家没有投资一分钱的情况下,同样也产了9000万吨煤。这还不发人深思吗?”
谈到山西省的煤矿企业除了国营的,还发展了哪些经营形式时,王森浩掰起手指举例道:“有乡镇联办的,也有村与村联办的,还有户与户联办的。全省约有30多万农民从事乡镇煤矿生产,接近全部农村劳动力的1/10,当然,这些农民上午出去挖煤,下午还回来种地,我管这叫‘亦工亦农’。”
“为什么非要搞乡镇煤矿?国家直接搞不好吗?”记者问。
“乡镇煤矿的特点是农民自己集资,自己经营,自己挣钱。”王森浩说,“若是国家来办,需要大量投资,产9000万吨煤,国家大约要投资135亿。我们的国家还不富裕,一下子怎么能拿得出这么多钱?所以,不搞乡镇煤矿、不走多种经济形式一齐上的路,我们煤炭紧张的局面就缓和不了。我们应当抛弃‘一大二公’等不切实际的空想。脚,要踏在实地上。”
谈到这里,记者说:“王省长,您是在用具体事例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哪!”
王森浩笑了:“赵紫阳同志在报告中已经把这个理论讲得很透彻了,我不过是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一些体会。改革的理论出自改革的实践,而改革的实践更需要改革的理论来指导。听了紫阳同志的报告,我们的思路理顺了,方向更明了。我相信,思想上新的飞跃,必然带来建设和改革的新的飞跃。”


第2版(要闻)
专栏:

邓颖超参加河南代表团讨论
勉励代表在改革中取得更大成绩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徐耀中)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今天上午参加党的十三大河南代表团的分组讨论时说,河南代表团的代表中有许多年轻人,我很高兴。希望河南的同志贯彻好十三大会议精神,在改革、开放和建设中取得更大成绩。
83岁高龄的邓大姐是河南代表团的一员。她对河南的同志们表示歉意说,近些年由于年老和身体不好,没有能到河南去,做的工作也很少,当河南代表没有尽到责任。
邓大姐告诉大家,她翻看了河南代表团的名册,她所认识的老同志没有几位,大多数都是年轻同志、新同志。她说:这很好,表明我们的革命事业有希望。这次大会后,中央领导机构要相当年轻化。她说,她要向大家学习,吸收点营养,感受点朝气,多学一点年轻人的优点。
讨论会结束后,代表们簇拥着邓大姐合影留念。临别时,邓大姐对河南代表说:我很想念河南的父老乡亲。我拜托各位代表,向河南的党内党外同志,向河南的父老乡亲表示问候,祝河南在改革和建设中取得更大成绩,祝愿他们身体健康。代表们祝愿邓大姐健康长寿!


第2版(要闻)
专栏:畅谈党的十三大

深化改革 振兴林业
——十三大代表、林业部部长高德占谈林业发展
本报记者 谢联辉
烧毁大片珍贵森林的大兴安岭特大火灾,以及由这场大火所暴露的林业系统问题,引起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
党的十三大代表、林业部部长高德占对记者说,最近一段时间,林业部机关认真总结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的教训,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大家认为当前林业的主要问题,一是森林资源危机,二是林区经济危困,过去对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认识、研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党的十三大,部署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强调依靠科学技术加速四化建设。这些将是我们克服官僚主义最有力的武器,将为林业摆脱困境指出一条希望之路。
这位在较短时间内就对林业工作做了较深了解的部长很有信心地说,党的十三大是一个新的里程碑。在新的里程中,林业一定要振兴,一定能振兴。他介绍了部党组针对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提出要做好的两项任务:增加森林资源;增强企业活力。
他说,我国森林面积本来就很少,加上长期的重采轻造,乱砍滥伐,消耗大于生长,森林资源出现严重赤字。怎样扭转目前这种被动局面,当务之急是认真贯彻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方针,坚决执行采伐限额,制止计划外采伐,加快迹地更新,抓好植树造林,大力发展用材地基地。并采取措施,尽快摸清家底,搞好资源普查。建立和健全管理体系,把管理森林资源的消长作为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能。森林在生态系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森林的破坏又会给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直接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所以,国家一直把控制人口的增长和管理森林资源的消长作为基本国策。象抓计划生育那样把森林资源管好,是我们林业部门的职责。
林业是一个区别于其它行业的特殊部门,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应该采取区别于其它行业的办法来管理。现行的林业管理体制虽然有所改进,但基本上仍未脱离管理采掘、加工工业的模式,对这种采伐后需要资源更新的产业,投入少、负担重、欠帐多、重取轻予、违背了林业发展的规律,使企业失去了活力。要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对重点森工企业实行投入产出包干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一定几年不变,并逐步做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在企业内部,实行指标分介,层层承包,落实到人。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南方集体林区的林业责任制,加紧建立林业基金制和划定统配材基数。广泛开展横向联合,实行林纸联合,办开放性林业。总之,要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
林业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耐劳、有贡献的队伍。这位部长说,我是这支队伍中的新成员。要深化改革,要振兴林业,不仅要有艰苦奋斗的精神,还要有科学的态度,更新落后的传统观念。过去人们往往把林业工作看成是一种种树、砍木头的行业,经营粗放,管理落后,生产效率低。怎样从粗放经营、传统林业转到科学管理,集约经营的轨道,真正按照森林生态规律和商品经济规律管好林业,需要我们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一边探索。


第2版(要闻)
专栏:畅谈党的十三大

“搞好改革开放,事业发达兴旺”
——十三大代表孙永久访问记
本报记者 赵相如
“不搞改革开放,就没有出路。搞好改革开放,我们的事业就一定能发达兴旺。”十三大代表、江西省鹰潭市委书记孙永久向记者列举了大量事例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1983年8月,记者曾到过鹰潭。那时位于浙赣、皖赣线交会点的鹰潭市,不过是一个四等小站,刚刚辟为省辖市。市委、市府还在借来的几间房子办公。孙永久曾对我说:“用不了几年,你再来看看。”现在鹰潭已被国务院批准为甲级开放城市。就在短短4年时间里,鹰潭已成为有10.4平方公里的热气腾腾的中等规模城市,市内绿荫浓、道路平,规划得很有条理。去年全市工农业总产值比1983年增长1.7倍,外贸出口供货总额增长1.8倍,城乡人民储蓄余款增长1.4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49%,今年工农业和财政收入均比去年有更大幅度的提高。
“1984年4月,我们开始抓工商企业的简政放权、搞活企业的改革,并分别签订了利润包干合同,全市国营工业企业绝大部分已实行了厂长负责制,集体企业全部实行。企业的业务经营、人事调配,企业内部的经济分配,均由企业的负责人全权决定。改革与墨守成规大不一样。改了之后,企业与个人,多劳就多得,充分发挥了积极性。所以我体会到,我们的事业不搞改革,就没有希望。”
当时,有个企业搞得十分出色,企业负责人按承包规定,可得奖金2万元。这笔钱发不发,有的说:“发不得。这么多钱发下去,他不成了资本家?!”孙永久经过再三琢磨后坚定地表示:发!不要怕人家富。他的企业两年创造利税400多万元,奖给他2万元这种做法本身也是对平均主义、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突破。
孙永久是个参加革命40来年的老干部。有人劝他:“快退下来了,你这样搞,不怕出岔子?”他说:“我看,只要不是为了个人谋私,改革出点风险怕什么!”原先鹰潭人才奇缺。他和一些同志商量后,决定公开在全国引进。以他牵头的人才引进小组审批,只要批准,管户口的公安局,管粮食、管房产的有关部门都必须开绿灯,决不允许借故为难。很快进来了158名各种能人。现在这些人大多在各个领域里独当一面,既充分发挥了他们的作用,也解决了鹰潭这个新兴城市的人才饥渴问题。当时也有多种议论,对这种做法不满。孙永久泰然处之:“搞改革,会打破一点常规,冲破一些习惯势力,若是有些人出来反对,评头品足,你也不要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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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畅谈党的十三大

经济法制建设必将加快
——经济法专家顾明的展望
本报记者 鲁牧
在敬爱的周恩来总理身边工作10多年的经济专家顾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担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成为国内外知名度甚高的经济法学者、专家。
党的十三大开幕后,记者专程拜访请他谈谈感想。这位建国初期当过县长、厂长,长期从事新中国经济建设的实际工作者,如今虽已两鬓染霜,但是精力十分充沛。他那思想敏捷,话语肯切,朴实无华,注重实际的气质风采,不减当年。
谈到党的十三大,他开门见山地说:“这是我们党在开拓前进道路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三句不离本行’,十三大后,我国经济法制的建设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
有道是“温故而知新”。顾明在回顾历史中告诉记者:旧中国只是东拼西凑地抄袭日本六法全书中的一些单行法条款,谈不上经济法制建设。新中国诞生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到1963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了1775件法律法规,属财政经济的就有863件,占总数的48.6%。但1979年以前,经济法还不认为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连“经济法”这个名词都没有。
顾明说,经济法是改革、开放、搞活的产物,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创举。1979年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一再指出,国家根本法是宪法,还有具体法,经济法是最重要的,是基础。
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专门设立经济法室之后,1981年国务院建立了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从此,我国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开始走上有计划建设的轨道。这样,1979年至1986年,在颁布实施的530多件法律法规中,经济法律法规有370多件,使所占比重上升为70%。1986年,旨在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进一步对外开放,振兴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又制订了《“七五”立法规划》,内列300多项,绝大部分是经济法律法规,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又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规体系。
他认为,随着经济法制的逐步强化,促使我国经济建设明显地实现两大转变:对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市场机制、宏观管理经验,从排斥、拒绝转变为有批判地借鉴、利用;由人治转向法治,即减少行政命令,加强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运用法律法规来调控经济运行,以使我国全面地实现以法治国。
话题又回到党的十三大。顾明说,党的十三大中心议题是“加快改革”。政治、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改革和建设需要法律来保障,加快改革必然要求加快经济法制建设的步伐。整个法制建设都围绕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来进行。
他说,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和法制的建设由于封建专制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的存在而有着特别的紧迫性,又由于受到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的各种条件限制只能有计划有秩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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