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几点认识
张今声
发掘社会主义的内在动力,要高度重视物质利益,也要不断提高人的地位,尊重人的价值,增强人的素质,发挥人的作用。对于计划机制和市场机制,我们所要作出的既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也不是一主一辅的搭配,而是从现实出发,使之互相融合,溶为一体。要注意企业行为的合理化,也要注意政府行为的合理化,建立政府决策行为的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
研究经济运行机制,不能离开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考察。所谓经济模式,包括所有制模式、经济运行模式和发展模式,三者是紧密联系的。我们不能割裂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而应通过揭示其相互制约关系,对经济运行机制进行深层次的综合剖析。
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我认为,第一是指社会主义经济肌体本身固有的支配着、推动着、维系着经济系统正常运行的内在功能;第二是指由管理形式、管理体系、调控手段等互相衔接所形成的一整套管理机能。我们通过体制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主要是指建造有效推动经济运行的新的管理机制。而有效率的管理机制,是以经济肌体的内在机制为科学基础和客观依据的。
合理的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如果从功能上进行剖析,它主要包括两种基本功能,即动力功能和协调功能。这两种功能共同组成经济运行机制,支配着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效运行。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对立的。过去体制的弊端之一,正在于压抑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动力。新的经济运行模式,则要凭借这种内在的动力去实现协调功能,达到两种功能有机结合。这是既把经济搞活又使经济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所谓良好的动力功能,即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动力,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指每一社会成员主动精神和创造性的自我实现的要求;二是指每一企业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在追求;三是指社会整体的动力,即如何把每一经济细胞的活力、动力凝聚为一股合力与向心力,从而形成对社会效率、社会整体效益的追求。
发掘社会主义的内在动力,要依靠一整套改革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动的内在机制重新组织经济生活。这既包括使每一企业成为利益制约与风险制约相统一的真正商品生产经营者,也包括按商品经济原则改革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和创造一个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通过物质利益的诱导和优胜劣汰的竞争形成强大的动力,促使每一企业、每一职工奋力拚搏,促使整个经济肌体的新陈代谢和富有生机的运动。
物质利益动力是最基本的动力,必须始终予以高度重视,这是坚定不移的。但是,我们又不能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从社会主义本身要求出发,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还必须沿着不断提高人的地位(在各个领域真正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尊重人的价值(知识和才能得到最大的尊重)、增强人的素质(塑造具有现代知识、现代观念的全新的人)、发挥人的作用
(使亿万人民的聪明才智都有用武之地)的方向前进,从而逐步使社会全体成员向自由全面的人发展。
在把经济搞活的新条件下,如何使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保持相对平衡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对宏观经济协调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实现这一要求,需要形成更加有效的协调功能。
由商品经济运动所产生的市场机制,和由社会化、现代化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计划机制,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要求。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是不成熟的计划机制和不充分的市场机制,它们都有各自的不足和局限性。因此,我们所要作出的既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也不是一个为主一个为辅的搭配,而应从我国的现实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它们各自的功能和互相弥补的可能性,使之互相融合,溶为一体,建立有计划地运用市场机制的新的调节运行模式。
有计划地运用市场机制,可以体现为直接控制方式、间接控制方式和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自发作用的调节方式的结合。这三种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的互相渗透。首先,经济改革以后,虽然仍在一定范围内(尽管已大大缩小)保留直接控制方式,但它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单纯行政命令方式了,这种行政指令和直接计划任务,也要充分考虑价值规律的作用,考虑它与经济责任、经济利益、经济合同的适当结合,并考虑如何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其实现。其次,若干一般性商品的价格将逐步放开,从而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将发挥更为灵活更为突出的调节作用,但这部分不等于就是完全的市场机制自发调节,因为它还受到信贷、税收、汇率等经济杠杆参数和经济政策的影响。再次,间接控制方式,作为一种充分体现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互相融合的较为理想的方式,将逐步成为主要控制方式。
由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过渡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经济杠杆体系。经济杠杆的有效运用,既可为搞活企业开辟广阔的天地,增强企业自我调节功能,又可大大增强宏观间控能力,保证经济系统大体上协调运行。因此,当前的改革,必须在两个层次、两个关键问题上进行深化:一是如何硬化企业预算约束,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和动力;一是如何强化经济杠杆体系的调节功能,从而推进新的宏观管理体系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同时二者紧密衔接,使增强企业活力、自我发展能力与增强宏观间控能力相协调。
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应具体体现为企业行为的合理化和政府行为的合理化。关于企业行为合理化的研究正在深入,而政府行为合理化的研究则刚刚开始。我国几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过去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是由于宏观决策失误造成的。体制改革以后政府职能虽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它仍将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政府行为合理化,主要是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宏观管理的高效率化。这除了通过宏观决策和管理的程序化、制度化(主要指决策责任制和审批制度)、智能化(通过智力机构吸收众多专家参与决策,力求使重大决策成为群体智慧的结晶)以及法制化加以保证外,还应建立政府决策行为的制衡机制(如充分发挥人代会的制衡作用等)和监督机制。这又要求对原有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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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劳动合同制的几个理论问题
赵履宽
我国从1980年起就在一些地区试行劳动合同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由于对劳动合同制的偏见和误解,这一制度的推行进展缓慢。现在,国务院顺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从法律上确认劳动合同制为我国根本性的劳动制度。这是建国以来劳动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国务院关于改革劳动制度的四项暂行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实行劳动合同制。这些规定的推行,必将大大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发展。
劳动合同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产物
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一种最终产品,都不再由单个劳动者来生产,而要由劳动群体(企业)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共同生产。劳动者必须首先使自己成为某一劳动群体分工体系中的成员,然后才能实现与生产资料的有效结合。这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劳动关系。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的规模和程度上,运用劳动合同来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仅如此,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即一个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模和程度,基本上决定于这个国家生产社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这一现象决非偶然,因为劳动合同制的经济根源正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和发达的商品经济。对此,我们应当有明确的认识。
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利于提高活劳动投入的经济效益
发达的商品经济是和完善的市场体系分不开的。要发展商品经济,就不仅需要开放物化劳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而且需要开放活劳动(包括劳务)市场,以利于物资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是提高活劳动投入的经济效益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那么,怎样才能使劳动力合理流动呢?这需要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创造相互选择的社会经济环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对活劳动投入的质量要求和数量要求灵活地吞吐劳动力,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者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才能、特长、兴趣和意愿,自主地选择就业岗位,以维护自身的合理利益,有利于自己的全面发展。为实现这种相互选择,必须找到一种能满足双方要求的劳动制度。劳动合同制正是这样一种制度。不仅如此,由于劳动合同制突破了劳动力的单位所有制、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对劳动力流动的束缚,因而它也有利于提高社会活劳动总量投入的经济效益。可见,实行劳动合同制,既有助于提高活劳动投入的微观经济效益,也有助于提高活劳动投入的宏观经济效益。
劳动合同制是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法律手段
劳动合同既是一个经济概念,又是一个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内容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各个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是,它们都必须包括一些共同性的内容,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八条所列举的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涉及双方利益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契约(协议)。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实行法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利益(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关系,用传统的人治办法是不可能处理好的,只有用法治办法才能有效地加以处理。劳动合同制就是行之有效的法治手段。劳动合同制的立法及其实施,是我国劳动制度现代化和法制化的一大成果,它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和建设事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反映着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长期以来,在土生土长的自然经济观念和外来的“产品经济”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往往把“铁饭碗”和“大锅饭”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与此相联系,在试行劳动合同制期间,有的同志又把社会主义的劳动合同等同于资本主义的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劳动合同制会削弱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这是一种习惯成自然的误解。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下,存在着许多名称相同、外形相似而本质不同的事物,劳动合同就是其中之一。劳动合同是商品经济不可或缺的伴侣。但是,正如商品经济有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之分,劳动合同也有资本主义劳动合同与社会主义劳动合同之别。资本主义劳动合同所调整的,是雇主(资本家及其代理人)与雇员(工人和职员)之间的劳动力买卖关系,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社会主义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利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根本上说,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费品的按劳分配以及宪法所确认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我国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但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方式的优劣,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实现程度。能进不能出、一次分配定终身的“铁饭碗”式固定工制,严重地限制了劳动者主人翁作用的发挥。劳动合同制则破除了“铁饭碗”式固定工制强加于劳动者的那种人身依附关系,使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条件和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劳动条件,比较自由地选择就业岗位。此外,劳动合同制还把劳动者的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双方利害与共,你的利益中有我的利益,我的利益中有你的利益。可见,那种认为劳动合同制会削弱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的观点,在理论上是不能成立的。实践表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和劳动效果,一般都优于固定工制工人。
总之,实行劳动合同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配套环节,也是经济管理法制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我们应当摒弃种种不利于改革和法治的旧传统观念,使社会主义的劳动合同制日益完善,从而发挥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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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优质优价是一项重要的价格政策
徐景安
优质优价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必须采取的重要价格政策。我国经济发展在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后,在向小康目标前进中,人们的需求结构会发生很大变化。因此,改变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适应消费需求的新变化,是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拉开质量差价,实行优质优价,是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矛盾的启动点。我国价格管理过死,不能反映产品的质量、花色,更不反映市场供求的变化。近几年虽然在价格管理上采取了一些灵活措施,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差价问题。拿服装来说,价格似乎放开了,但各地仍控制地产地销的服装价格,这使服装经营受到很大限制。服装是时令性、选择性极强的商品,价格应完全放开。适时适销的服装价格上涨不限,而一过时令、销路不畅,就应大幅度削价。如果价格上涨受限制,企业在削价时就会手软,怕遭受经济损失。结果,大批服装积压,卖不出去,造成更大的损失。服装价格放活后,还应放开纺织品的价格。我国的纺织品长期以来都是大批量供应商业。随着服装业发展,成衣率提高,服装业所需的面料,要求花色多、批量小、质地好、交货快。这就需要实行灵活的价格政策。服装面料的价格,应由纺织厂与服装厂面洽,按照品种、批量、交货期协商定价。这样,纺织厂才有积极性根据服装业的特殊要求,试制新品种,“开小灶”供应。不反映市场供求的僵硬的计划价格,使纺织业内部的生产结构难以按照市场需求适时调整。
不拉开质量差价,不实行优质优价,不仅妨碍生产结构的调整,更严重阻碍技术进步。优质不优价,企业就不愿购买新技术、开发新技术、应用新技术。纺织部门降低纺织品的缩水率,因为不能相应提高价格,这项新技术就迟迟不能推广。这说明不合理的价格政策,不仅扼杀新技术的创造,还窒息已诞生的新技术。企业如果从提高质量、技术进步中得不到好处,就只有把劲花在量的扩大上。这也说明,优质优价是必须果断采取的政策。
怎样实行优质优价呢?我的看法,要对作价原则和价格管理体制作相应改革,不能由国家对千千万万种商品规定质量差价。第一,作为消费品来说,所谓质量,不仅包括良好的质地、性能,更在于它的款式、图案、颜色等符合消费者的心理,而这种心理是因时因地因人变化的。这只能由消费者作选择,国家无法代替消费者作出判断。第二,对于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来说,价格的确定要服从根据市场和竞争的需要所制订的销售战略。有的时令性强的商品,一出手就卖高价,过时立即削价;有的则要低价打开销路,待占领市场后再提价;有的坚持以优质高价维护商品的声誉。国家硬性规定质量差价,有的可能提得不够,有的可能提得过高,既不适应供求变化,也不符合企业的经营战略。第三,由国家规定质量差价的最大弊端在于,商品生产者的注意力不放在市场和消费者身上,而是用以对付国家。只要赢得主管部门的好感就可卖高价,而无须顾及消费者的意愿,从而使价格的差别不能起到按照消费者的不同需要生产不同档次产品的作用。因此,要使优质优价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必须放开价格,由供需双方确定,国家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品性能的检验,防止冒牌劣质产品混入市场;对消费者投诉的质价不符的产品进行检查,作出仲裁;必要时,对某些产品价格规定浮动的幅度,等等。
放开价格,优质优价,可从消费品做起。现在,许多名牌、优质、高档产品价格控制太死,压得过低,由于供不应求而采取分配办法,造成走后门、搭配销售、转手倒卖、投机倒把之风盛行。国家开放市场,既可以满足一部分高层次消费的需要,也有利于国家回笼货币,杜绝一部分黑市交易。这是好处之一。其二,名牌与普通产品价格拉开后,一部分购买力就可能转向普通产品,既减少对名牌产品的压力,又为普通产品打开了销路。其三,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获得高额利润后,有能力购买优质的原料、材料和设备,从而带动优质的生产资料生产。这就需要对原料、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管理和分配体制进行相应改革。其四,从消费品价格做起,实行优质优价,能够增强先进加工企业的活力,提高对生产资料提价的承受能力。这样做会不会带来消费品价格的普遍上涨,从而出现轮番涨价的趋势呢?如果由国家统一调价,有可能发生上述情况,而放开价格,只会使适销的优质产品价格提高,不适销的产品不仅难以上涨,而且只好削价出售。这既有利于企业间的竞争,也有利于产品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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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应该具体分析
朱峻峰在《解放军报》发表的《对外开放与思想道德建设》一文中,阐述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的改革和开放对精神文明建设是巨大促进的思想。作者认为,对外开放打开了人们的眼界,解放了思想,带来了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的变化。对外开放也有利于我们吸收资本主义社会中思想和道德方面某些进步的东西。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思想和道德观念不等于就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和道德观念。就拿道德来说,它是社会的经济状况的产物,在资本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是资产阶级的道德。但是,也存在着劳动人民的道德,劳动人民在自己的阶级地位中形成的勤劳勇敢、忠诚老实、友爱团结、相互帮助的品德,这是值得我们汲取和借鉴的。此外,每个社会中都有马克思称之为“私人关系间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的道德和正义的准则”,即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所需要的、全体居民都应共同遵守的简单的行为准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公德,其中包括遵守社会秩序、注重文明礼貌、讲究公共卫生,等等。这种社会公德与一个国家文明的发展程度和民族传统有直接的关系,并不带有阶级的烙印。资本主义社会在这方面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
作者认为,即使是资产阶级道德,也要作具体分析。资产阶级道德从根本上说是与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道德对立的,但其中某些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也有某些进步因素。就拿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来说,有些真诚的人道主义者,反对霸权主义的战争威胁,反对法西斯主义和恐怖主义,这是有进步作用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中的尊重人、追求自由、要求平等等内容,同样也有进步的因素,是值得我们借鉴吸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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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坚持一切着眼于建设
《文汇报》在评论员文章《坚持一切着眼于建设》中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坚持一切着眼于建设”,这一重要指导思想是在深刻地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与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是一致的,是新时期党的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正在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了发展生产力,就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如果我们不彻底摆脱“大破”、“大批”那一套“左”的错误影响,必定会在精神世界中出现草木皆兵、冷冷清清,科学教育文化事业停滞萎缩的局面,而且还将造成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互相牵制、互相对立的不正常状况。事实上,人们早就深切地感受到,如果要求人们在车间、田头、实验室发奋苦干,而走进大大小小的会场却是“批判斗争”;如果一部分人在物质生产领域中艰苦创造,而另一部分人在精神生活中随意“设卡”、“放炮”,那怎么能做到专心致志地进行四化建设、集中心思去发展生产力呢!
文章认为,物质文明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精神文明的建设更加复杂艰巨,决不是靠几句口号、几次活动就能实现的。一切着眼于建设,也可以说是一切着眼于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素质的提高,是一个复杂的、多样的、长期的积累和渐进的过程,不但需要尊重人的自身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公民的不同的特殊要求,而且还有赖于精神文明的物质条件的逐步完善。
文章还指出,强调精神文明建设要一切着眼于建设,并不是说我们就不需要反对精神世界中陈旧的、错误的、腐朽的东西。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始终伴随着对这些陈旧、错误、腐朽的东西进行批判的过程。但是,这种批判应当是以“建设”为着眼点,而不是离开建设去搞批判。因为只有通过精神文明的“建设”,使人民群众的基本素质不断提高,才能自觉地、有力地战胜那些陈旧的、错误的、腐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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