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2月5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便于召开会议、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并且使各民族、各地区、各方面都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的原则自行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一条 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决定。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五条 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六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15%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15%以上、不足30%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该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30%。
第十七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参照本法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选区划分
第二十二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第六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三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四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三十日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二十八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把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条 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八章 选举程序
第三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三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三十四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三十五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三十七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三十八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三十九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第九章 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第四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罢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的,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罢免代表的具体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
第四十二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程序和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三)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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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田纪云在福建座谈时强调
  经济发达地区千万不能削弱农业
给予农民的好处要不折不扣兑现
据新华社厦门电 (记者周正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今天在厦门与福建省、厦门市负责同志座谈经济工作时强调,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千万不能削弱农业这个基础,要进一步加强这个基础,保持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田纪云说,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必须重视和加强农业这个基础,特别是对粮食生产不能忽视。他强调,要使农业有发展的后劲,当前首先要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对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各项措施要坚决落实,对给予农民的好处,包括扶持农业生产的物资、资金要不折不扣地保证兑现。在这方面不准搞不正之风,不准搞投机倒把,否则都属违法乱纪行为,必须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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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乌兰夫会见马来西亚一代表团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国家副主席乌兰夫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由初级产品工业部长林敬益率领的马来西亚棕榈油、橡胶技术经济代表团。
乌兰夫说,中马两国都是发展中国家,都致力于发展民族经济。两国经济各有优势,可以取长补短,相互合作。
林敬益说,马来西亚是橡胶、棕油等初级产品的生产国。马来西亚愿意进一步发展同中国在这一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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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旅游展销会在京开幕
  万里会见旅游界人士
本报讯 记者刘霄报道:4日,来自五大洲的五百多名旅游商聚集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参加中国国际旅行社1987年旅游展销会。阿沛·阿旺晋美、廖汉生、黄华出席了开幕式,谷牧为展销会剪彩。
本届展销会以展览推销旅游线路、旅游项目为主,中国国际旅行总社及下属分支社合力主办。目的是介绍我国丰富的旅游资源,展示我国在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开发方面取得的新进展。
又讯 国务院副总理万里于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参加本届旅游展销会的部分中外旅游界人士。万里说,旅游业可以增进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但在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效益方面比起先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要向他们学习,努力改善我们的条件,希望朋友们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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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牧会见美国参议员赫克特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国务委员谷牧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美国参议员奇克·赫克特一行时说,中国希望美国厂商同中国在矿产开采、能源发展、港口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合作的步子能迈得更大些。
赫克特还是美国参议院银行、房屋和城市工作委员会委员,能源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委员和情报专门委员会委员。在华期间,他将同中国石油、能源等部门负责人就发展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和投资等问题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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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姬鹏飞会见香港总督尤德
据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主任姬鹏飞今晚在钓鱼台国宾馆会见并宴请香港总督尤德,宾主进行了友好的交谈。
上午,外交部副部长周南会见了尤德。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副主任李后和秘书长鲁平也在下午会见了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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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天津钟表计时研究所研制成的巨型花坛石英钟,为美化城市增添光彩。该钟秒针长达三米,钟盘可根据季节交换采用不同的塑料花装点,具有计时、观赏装饰作用。
新华社记者 戴纪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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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赫赫千秋功业 依依桑梓之情
  仪陇集会纪念朱德诞辰
本报仪陇电 记者罗茂城报道:朱德同志的家乡四川省仪陇县干部群众,12月3日隆重集会,纪念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朱德同志诞生一百周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务副主席杨尚昆,朱德同志的夫人、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何其宗,中共中央委员罗青长,从北京专程前来出席了纪念大会。
杨尚昆在讲话中回顾了朱德同志一生的光辉战斗历程,高度赞扬了朱德同志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光照日月的丰功伟绩。他高度评价了朱德同志对毛泽东思想,特别是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
当天,仪陇县久雨放晴,风和日丽。中共四川省委书记杨汝岱、成都军区政治委员万海峰分别在大会上讲了话。他们要求全省人民和部队指战员,认真学习朱德同志的革命精神,继承他老人家的遗志,为振兴四川经济和加强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出席纪念大会的还有成都军区司令员傅全有和四川省其他党政军领导同志。朱德同志的女儿朱敏、儿媳赵力萍等亲属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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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里木盟牧民积极经商
本报讯 蒙古族人口最多最集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帮助广大蒙汉族干部、群众破除轻商思想,增强商品观念、市场观念,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牧民经商。目前,全盟已开设了八十八处集市,个体商店和贩运户发展到一万八千九百多户。全盟的内外贸易都十分活跃,当地的土特产——活牛、冻牛肉、黑瓜籽等,远销国内许多省市和海外十多个国家及地区,促进了全盟经济的迅速发展。
(王然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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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北地膜覆盖作物丰收
本报讯 严重干旱,使山西雁北地区今年粮食减产,但地膜覆盖的农作物却获得大丰收。全区二十一万亩地膜覆盖玉米,仅占粮田总面积的百分之四,产量却占了粮食总产量的百分之十五。水浇地覆盖玉米大多数成为“吨粮田”。地膜覆盖的瓜菜,比不覆盖的产量高一倍以上。据初步核算,地膜覆盖的粮食作物和瓜菜,比不履盖的每亩增收十七元、五十元。
(薛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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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农业广播学校开林业课
本报讯 为适应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需要,中央农业广播学校一九八七年将开办林业专业,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林业职工、林业专业户及其他从事林业工作的人员。专业课程设置包括造林学、森林经营学、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经济管理和林政法规等。
(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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