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8月2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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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勇于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县领导应付过关,受害者仍在受害
1983年下半年,我们因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我公司少数党员干部阻挠改革和搞不正之风,受到以副县长徐俊为组长、原县纪委常委现纪委副书记胡光华参加的县工作组和我公司党支部书记伍德民等的打击迫害。他们对我们非法关押、审讯、抄家,甚至株连他人。
去年7、8月间,省、地纪委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调查,证明我们反映的情况属实,否定了徐、胡、伍等强加给我们的罪名。去年9月11日的《湖南日报》在第一版刊登读者来信和记者的调查汇报,揭露了这一起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同日你报第四版“今日地方报纸要目”栏也简要作了报道。当时,县委、县政府向省、地纪委和新闻单位都承认这一事件的“后果是严重的”,表示要给违法乱纪者以严肃处理,给受错误处理的同志平反纠正。
可是,时至今日,我们的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县委、县政府对违法乱纪者也未作出严肃处理。现在,伍德民等人还在刁难、歧视我们,甚至公开扬言:“我有权这样做,他们可以去告状嘛!”因此,我们不得不再次通过党报呼吁:请上级领导尽快解决我们的问题,并严肃处理那些违法乱纪者!
湖南汨罗县建筑工程公司第二施工队
   黄魁松 刘续宽 李松柏 田罗湘等十六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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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调查汇报

县委派的工作组违法乱纪更应严肃处理
本报通讯员 吴宏 本报记者 戴岚
经查,黄魁松等同志信中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
1983年4月,湖南省汨罗县委、县建委决定在县建筑工程公司搞改革,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公司领导人经过研究,提出了改革的初步方案:公司管理人员留七人,精简十一人,下放到组充实第一线,队长由职工民主选举,再由队长提名,组织队委班子。二队选举结果,泥工出身的向宏模再次当选为队长。指导选举的县建委副主任当即表示支持和祝贺。
在选举中,由公司下放到这个队的生产股副股长杨志义等人落选了。新任队长从有利于团结和生产出发,多次邀请杨志义等进班子。但他们拒绝了,并仗着与有关领导的关系,笼络一些职工,要另组第三队,还怂恿原队委成员拒绝向新队委办理移交手续。不仅如此,他们还私刻公章,另立帐户,给新队委工作造成了困难,使生产出现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向宏模和职工黄魁松、刘续宽等被迫到省纪委上访,要求派人查处某些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排除阻力,支持改革。省纪委的同志一面劝说他们回县,一面提醒汨罗县纪委注意这个公司的问题。
然而,汨罗县的有关领导人得知向宏模等到省、地区反映问题的情况后,十分恼火。他们在当年8月,派出以副县长徐俊为组长的县工作组,进入县建筑工程公司。县工作组下去以后,偏听偏信,把二队因改革受阻造成的混乱局面,归咎于公司经理郭胜贵,并宣布他停职受审;同时,还说“向宏模等人有经济问题”,大搞逼、供、信。8月19日,徐俊、胡光华等十三人,带着手持电棒的便衣民警,非法审讯了黄魁松。徐俊还在全公司大会上说什么:“对这些上窜下跳的人,个个都要清查。” 公司党支部书记伍德民讲得更露骨:“对参与上访的人,个个都要审查,要处理一批,判一批!”无辜的黄魁松被非法关押一百零六天;工人陈志德仅仅因为是向宏模的徒弟,工作组逼他“揭发”师傅的“贪污问题”,把他整整关了九十九天,并抄了他的家;钱伟才也因为是黄魁松的徒弟,被工作组从湘阴县“接到”汨罗,关了一天。这些上访的职工中,被非法关押的有五人,被抄家的有两户,受株连的达十多人。
去年9月,《湖南日报》等报公开揭露了这起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可是,汨罗县委、县纪委的主要领导人,继续向上级机关作假汇报,千方百计掩盖事实真相,袒护违法乱纪者。
汨罗县委在去年12月28日呈报地委、省纪委的九号文件中写道:“对工作组的主要成员多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受‘隔离审查’的同志在政治上进行了平反,经济上补偿了损失,工作上作了妥善安排。”可事隔半年多,记者来到汨罗县调查时发现,受害职工非但在政治上没有恢复名誉,经济上、工作上的问题也大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如荣获省建工系统技术革新能手称号的机械班班长陈宇人,曾被徐、胡等人非法关押九天,至今一年多没有安排工作,只好靠做临时工维持生计。因公致伤的田罗湘,因帮助新队委整理承包方案受株连被开除,后在上级的干预下,虽将他收回施工队,说是“给出路”,但他要求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却不被理睬。当时工作组整的材料,既不与受害职工见面,也不当面销毁,甚至连胡光华、伍德民动手查抄的财物也拒不退还。而那几个违法乱纪的人,不仅拒不认错,还四处散发材料,把他们自己的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说成是“与歪风邪气作斗争”,甚至把省、地调查组的调查和《湖南日报》的批评说成是“诬陷”!对此,县委领导人竟以“认错态度较好”来粉饰,对他们从宽处理。省、地纪委虽多次督促县委严肃处理这一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但这个县的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却坚持认为,工作组是县委派的,要由县委集体承担责任,不能处分任何人。看来,原工作组徐俊、胡光华等非法抓人、关人,县委事前不会不知道,但县委却无一人承认。那么,他们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呢?
汨罗县委一再为这些严重违法乱纪者打掩护,他们究竟为的是什么?!
编后
据了解,在岳阳地区纪委的再次催促下,近来汨罗县委、县人民政府才同意分别给违法乱纪者胡光华等三人以处分。
身为汨罗县副县长的徐俊、县纪委副书记的胡光华等人,超越法律权限,带领手持电棒的便衣民警,对黄魁松等无辜职工非法审讯、非法关押、非法抄家,甚至株连多人。其中被关押时间最长的,有一百零六天。在加强法制的今天,出现这样的问题,性质是十分严重的。汨罗县委对待这一事件,长期遮遮掩掩,还向上级谎报情况,继续瞒上欺下,直至顶不住了,才给三个触犯刑律的责任者分别来个“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这样处理得当吗?
另外,据受害职工刘续宽来信,他们反映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为此,我们建议湖南省纪委郑重过问这一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并作出正确的处理,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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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街谈巷议

乐闻过的一点联想
前不久,我在人民大会堂听农牧渔业部部长何康同志的报告。一位同志递条子,批评报告中引用的某个事例有误,请他更正。何康同志当即作了更正。
人非圣贤,领导人讲话、作报告,难免会有小差池。及时指出,立即纠正,有百利而无一弊。就群众而言,发现领导人的讲话有误,及时提出来,帮助纠正,是对领导人真正的爱护,是认真负责的表现。从领导人讲,一经指出,立即纠正,避免以讹传讹,这样也维护了自己的威信。
领导人讲话、作报告是这样,领导人处理问题、作决定又何尝不是这样。古人说:“乐闻过,罔不兴。”又说:“言者无罪闻者戒,下流上通上下泰。”都是讲领导和被领导之间若能相互真诚批评帮助,就能上下泰安,事业就能兴旺发达。领导人注意发扬民主、倾听群众意见,群众有话就给领导人讲,敢于批评领导人的缺点错误,这种情况渐渐多起来了。何康同志接受批评就是一例。只要各部门的领导同志都能广开言路,与群众以诚相见,互相砥砺,什么困难也能克服,四化大业定能早日实现。 北京 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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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建议与要求

改变邮件积压状况的三点建议
近几年,报刊发行量猛增。去年全国发行报刊种类二千七百多种,今年达到三千六百多种,邮电部门发行、运输、分发、投递等生产环节,不论人员、场地,还是生产设备,都处于超负荷状态。以至邮件积压严重,报刊投递短缺现象严重,报刊投递局难以向订户解释。我们给发报刊局发验单补要缺件,无回音;去电报,无答复;去电话,答复是已发、完好交转运部门、准确无误、无差错,你们找转运部门。邮电部门内部都这样推来推去,订户缺少报刊上哪里去找呢?
为了维护订户利益,维护人民邮电信誉,改变报刊发行不正常状况,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有关领导部门要严格控制审批发行报刊权限,对已经发行的报刊进行一次普查,对那些内容低劣、转载转抄、无出版发行能力的报刊不予发行。
二、邮电部门要千方百计,依靠各方支持,增加一些干线局邮件经转能力,合理安排直封邮件发运的经转局。尽量减少北京、天津、郑州、武汉等大局的经转压力,加快邮件的传递速度。
三、邮电部门要全面检查一下各生产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生产环节安排情况。对有章不循,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的经济制裁,并整肃劳动纪律,提高服务质量。 河北廊坊地区邮电局发投科 田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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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心里话

请关心守法爱国的僧侣
我叫释妙谈(男),七十一岁,是双桂堂的和尚。5月24日晚上,我寺守门的僧人陈景秋,被维修大庙施工组的施工员李宗彬,挟隙殴打致伤,卧床不起。
事情发生的当天晚上,我打电话向公安局反映,公安局回话说,宗教科有人在双桂堂,可请他们处理。而宗教科在场的人耳闻目睹,却无动于衷,说他们不是执法的,管不了。
陈景秋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书面对李宗彬的不法行为提出控告,这些单位又推给县委统战部,而县委统战部又一拖再拖,置之不理。
对于如此严重的打骂僧人、欺辱和尚的事件,有关部门推来推去,让毒打和尚、侮辱僧人的不法之徒逍遥法外,我深感遗憾。
请关心我们这些守法爱国的僧侣吧!
四川梁平县双桂堂住持 妙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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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国际友情

友谊使我们忘记身在异国
我是奥地利连德邦银行驻中国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现住北京民族饭店。
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我的一位同事、六十二岁的史密特先生独自一人去西单夜市采购物品,突患中风,晕倒在地。路上的行人和警察把他及时送到协和医院抢救,这些可敬的先生们却没有留下名字。在史密特先生住院期间,民族饭店的经理和职工先生们不但亲自去医院探望,而且对远道来中国的史密特夫人在生活上关怀备至。后来,虽然史密特先生不幸逝世了,但史密特夫人却由于民族饭店方面无微不至的关心而减少了不少痛苦。
对于我们这些长期生活在欧洲的人来说,象中国旅店这样关心旅客及其家属的做法是不可想象的,这说明了中国不愧是一个伟大的礼义之邦,显示了伟大的中国人民对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情意。望借贵报一角予以披露,不胜感激之至。
克劳斯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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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问事窗

农民能否直接向农药厂购买农药?
问:我乡的几个村干部,从我省一家农药厂直接购买农药销售给农民。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农药售价比当地供销部门的价格低,很受农民欢迎。可是,有关部门却说农药、化肥属重要生产资料,只能由供销社经营。国家规定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否包括农药?农民能不能直接向生产厂购买农药?请解答。
湖南浏阳县官渡乡马贤耀
答:农药是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确保农业增产的重要物资,属于救灾性的特需商品,又是易于污染环境,伤害人、畜的毒品,在生产和流通的管理上区别于其它商品。对于农药,我国政府历来都采取一些特殊管理政策和办法。
近几年,有些地方的农药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了一些问题,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危害。为了加强对农药经营的管理,1983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化学农药不准上市出售。同年10月6日国务院、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发出的通知中,将农药列为由供销社农资部门统一经营品种。今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国家物资局联合下达通知,对《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活动的通知》第六条(按原分工经营,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经营),确定了其商品范围,其中包括高效低残留农药。
根据农药商品的特点和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农药(目前我国经营的大多是高效低残留农药)是国家规定的重要生产资料,必须由供销社农资部门统一经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是不能经营的。因此,农民不应直接向生产厂购买农药进行经营。
农药是有备无患的商品,为了保证在农作物发生病虫害时,广大农民有农药可用,因而商业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储备,这就要支出储存、损耗、银行利息等,在成本上必然比现进现卖要高。不过,农资部门应继续积极改进农药供应工作,方便农民购买,努力降低流通费用和销售价格,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服务。
商业部农资局农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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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评报

文字和逻辑都有毛病的文章
你报5月29日第四版刊登的《中华大藏经送往山西广胜寺》一文的内容和标题,在文字和逻辑上都有问题。
导语说:“稀世之珍、海内孤本的《中华大藏经》第一册,最近由该书编辑局派人从北京送到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院。”这是不对的。消息末段明明说“现在出版的是第一册”,如何能称为“稀世之珍、海内孤本”?看下文才知道,原来是指《中华大藏经》而言。导语应改为“根据稀世之珍、海内孤本影印的《中华大藏经》的第一册……”,才符合事实和逻辑。另外,已经“送往”的只是第一册,而从标题看却似乎是《中华大藏经》已经出齐,全部“送往”。
第二段第一句“《中华大藏经》是以原广胜寺收藏的《赵城金藏》为底本影印而成的。”主语是“中华大藏经”。紧接着说“该书”如何如何,按照语法,只能是指“中华大藏经”,而报道却是指《赵城金藏》。 北京 舒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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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读者评报

“低百分之一百”说法不确
你报5 月28日第二版刊登的《变相统购林农叫苦》一文写道:“四川巫溪县有的乡规定,必须把木材卖给乡办‘林工商’,收购价比市场议购价低百分之一百以上。”这种说法不准确。准确的说法应是“收购价比市场议价低50%以上”或“市场议购价比收购价高出100 %以上”。
香港读者 何燕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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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耳闻目睹

周口店“北 京猿人”遗址垃圾多
这张照片摄于北京房山县周口店“北京猿人”遗址。7月21日,我们陪同美国客人来到这里参观,只见洞内扔有许多罐头盒、西瓜皮、废报纸等物。这多不文明、多不雅观,大扫人们参观的兴致。不知这些人,究竟是来参观,还是来制造垃圾?!
北京 刘福明(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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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紧急呼吁

百万年古文物不应当毁在我们这一代
在河北卢龙县境内武山的喀斯特溶洞内,经有关部门考察,发现有大量古脊椎动物的化石。这些化石,有的裸露于土外,大量的被埋藏在地下。从兽骨化石和灰烬的迹象看,这个洞里很可能有原始人骨化石。据有关部门鉴定,这里是一百多万年以前原始人居住的山洞。也就是说,这个洞里居住的原始人,比北京人还早几十万年。然而,这个珍贵的遗址,目前周围已被采石工人炸掉,呈凸形,不日有被炸平的危险!
在西阚各个村庄的殷商遗址,地面裸露大量刀币、陶器等。前些日子,县政协考察组考察时还发现了大量新石器。但是,目前这些文物都无人管理。
此外,在我们县的阇黎洞、汤瓷王庄、书院山等处,都已有古代文物出土。
希望有关部门对上述情况引起足够重视,莫让国家的珍宝毁于一旦!
河北卢龙县政协办公室 贺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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