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3月2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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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要务实 二要精干
——在中国工业经济学会顾问、理事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薄一波
方才听了蒋一苇同志的工作汇报,得知学会成立时间虽然不长,已经做了不少有意义的工作。看来还是需要中国工业经济学会这么个组织。它的会员都是经过挑选的,许多顾问和理事都是经过慎重考虑后才聘请和推选的。现在,全国的学会、协会很多。有不少是办得好的,也有不少起的作用不大,还有一些不起作用,所以需要切实加以整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的方针,第一是务实,第二是精干,我赞成。其他的学会和协会我想也应该这样。所谓务实,当然不是简单地实地去干就行了;如果那样,还要我们的理论家做什么!还是要给理论家以应有的使命。我的看法,务实就是理论联系实际,还是那句老话,实事求是,不尚空谈。精干,指的是组织,不是虚张声势,重要的是把工业经济界的人才都邀集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共有十条,邓小平同志说最重要的是第九条,他归纳为八个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办学会也应该这样。要发现有真才实学、有实践经验的经济工作者和经济理论工作者,请他们参加学会,通过经常深入实际,不断总结经验,对改进工业经济工作,提出扎扎实实的建议。
刚才学会的工作汇报里讲办了两个刊物,一个是公开的学报,发表论文;一个是内部建议,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提供改进工作的意见。还提出办工业管理高级研修中心。这都是必要的。办工业管理高级研修中心这件事,很重要,但一定要办好,不能徒具虚名;真正办好,从这里可以培养出一些经济管理的领导干部,当然也不是主要依靠这个培训中心来完成这个任务。现在实行厂长负责制,就要有足够数量的能够胜任的干部,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来担当企业的领导责任。对干部的四化要求应当全面理解和掌握。知识化、专业化,当然很重要,但这也不是说,只要大学毕业,学了某一个专业就似乎干什么都行了。其实不然。现在有个问题,把一些搞工程技术的专业人员提拔到政府部门工作的领导岗位上,其中有胜任的,也确有不胜任的。这些人原来在工厂担任工程师,工作得很好,一提上来确实拿不起来,他们自己也感到很困难。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大体上还需要一些“万金油”干部当领导。当然讲“万金油”干部不那么好听,这里是借用,不含贬义。就是说他不一定是只专某一行,需要更宽的知识面。要懂点技术,特别是新兴的科学技术,而且要懂点经济,懂点经营管理。还应当懂点哲学。当然,首要的是要有理想,有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理想。
我很赞成办经济管理院校,包括学会举办的工业管理高级研修中心。因为即使你把先进的技术引进来,如果不会用,不会管理,还是不行。我们的不少企业技术装备好,电子技术呀,自动控制呀,但是管理跟不上,不会管理,先进技术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要使技术和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培训的问题就更为重要。同时,企业的领导干部工作了些年,也应当深造深造。技术知识有个老化的问题,管理知识是不是也有个老化问题?我在美国波士顿看了他们的斯隆管理学院,类似我们讲的研修中心。那个管理学院是给资本家培养经理人才的。一个经理或者别的什么人工作了一些年后,送到那里去深造培养。据说美国有些大企业的经理就是斯隆管理学院培养出来的。应该参考他们的办法,采取适当的方式,更好地培养我们自己的厂长和经理。
我们的学会要研究当前的问题,这就要借助历史的经验。三十多年来我们是做出了不少的成绩,取得了不少的经验。这一点不要小看。不是说今天要改革了,好象过去就没有多少成绩,就没有多少可供借鉴的经验。我们的学会要很好研究我们走过来的艰难曲折的道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前进,为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如小平同志强调指出的,这是一部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在座诸位首先要很好学习、领会、贯彻这个重要决定,同时有责任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对这个决定进一步加以科学的阐述。单靠中央说过的话是不够的。现在有不少年轻的经济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写文章宣传这个决定。有些文章写得很好。希望经济理论界的老同志们也在这方面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里,摘引了黑格尔的这样一段话:“正象同一句格言,从年轻人(即使他对这句格言理解得完全正确)的口中说出来时,总是没有那种在饱经风霜的成年人的智慧中所具有的意义和广袤性,后者能够表达出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列宁称赞这句话富有深刻的哲理,说它是唯物主义的。我们这些老同志应当运用自己的丰富经验,在全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研究、宣传,使中央的决定取得预期的成功。
要研究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利于在这个基础上对经济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指导。这一条很重要,做起来又很不容易。正因为不容易,所以才要下功夫,学会运用经济发展的规律,把我们今天四化建设的文章做得更好。
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许多新的问题,例如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原则定了,但具体做起来究竟怎么办?还有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提倡竞争,等等,这些都应当很好研究,以利于更好地执行。有些事情过去办得并不那么合适。譬如计划到底怎样搞法?现在看来必须有指令性计划,还一定要有指导性计划,还要有市场调节作为补充。过去曾经提过“重轻农”的次序,后来改为“农轻重”。不管是“重轻农”,还是“农轻重”,总是没有搞得那么顺当、合理,这个问题长期也没有解决。过去多年我们的经济有明显发展这是肯定的,但总的来说并不是以较高速度持续增长。特别是技术比较落后,产品质量差,经济效益低,人民生活改善得慢,长期处在比较贫困的状态。在建设时期,经济问题长期解决得不好,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让广大人民群众深信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怎么可能呢!我们的党,现在的中央领导,看到了这个问题,他们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认真地总结了历史经验,正确指导今天的建设,这几年取得的显著成效是有目共睹的。最近出版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汇集了小平同志近几年的重要讲话、著作,这些讲话、著作可以说是中央常委集体领导的结晶;十二届三中全会又通过了一个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近几年中央还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这些无疑都有着巨大的指导作用,都是把握正确方向的。当然也不能说有了这些就万事大吉了,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不是这样。还要看我们党在实践中坚持正确的引导,要看亿万群众持久的努力。拿改革来说,既要不失时机,又要不断实践,不断总结,走一步,看一步,走一步,总结一步。在具体做法、步骤上,不对就改。当然不是改变总的方向。总的方向是不能改的,因为它是正确的,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符合亿万人民的利益,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对具体的规定、具体的做法还要注意研究,不适当的要随时调整。
我们的中央对待每一件重大事情,从原则、从方向上提得明确、肯定,抓得很紧,但在具体工作上,又十分强调谨慎从事,要讲究工作的方法和步骤。一切工作要遵循“实践——理论——再实践”的认识路线,不断总结经验,集中起来提到理论的高度,再坚持实行下去。工业经济学会的同志们都有责任认真总结我们的经验。老经济学家和经济界著名人士一定要注意同中青年的经济学家、经济工作者结合起来。学会要吸收相当数量的中青年经济学家、经济工作者,吸收办工业、办企业卓有成效的中青年同志。这样,这个学会才有旺盛的生命力。老同志毕竟老了。在经济界也有个老年同志同年轻同志合作和交替的过程。
有个问题值得注意。国外一些大学不主张把本校的毕业生留在自己学校里作教师,要吸收其他学校的毕业生来讲课,搞交流。近缘亲一代不如一代。我们的教育是不是有这个问题?我们的学会,也要注意不要都是同年代的人和同一个学派的人。要老中青结合,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结合,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提倡学术研究的自由,提倡不同经历、不同观点的同志一起切磋琢磨,共同研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我们面临一个新技术的挑战。在当今的世界上,技术战、知识战是很激烈的,而且将持续进行下去,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否则我们的四化建设就不会计日程功。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技术进步应当采取什么对策?是大家一起上,都搞新技术、新兴产业,还是有重点地搞?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是什么,如何结合?是否所有行业、所有企业都采用最新技术,还是以发展中间技术、适用技术为主?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如何结合、并举?研究和处理这些问题,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诸如此类的问题还很多,比如说,建设新企业与改造老企业的关系,城市工业与乡镇工业的关系,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军工与民用的关系,等等,如何正确处理,也都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一中心环节,要解决两个关系问题,就是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和职工的正确关系,以及由此而牵动的一系列体制问题。包括:改革计划管理体制,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建立经济责任制,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等等。当然,这些方针、原则的实施,在具体的做法上,也还有许多问题要从理论上实践上进一步探讨,比如说,紫阳同志提出过的权力下放给企业后谁代表国家的问题等等。总之,在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必须跟上去。
国内国外都有些人怀疑我们的改革会不会背离社会主义,走向资本主义。理论工作者有责任加以阐明。我们打破老框框、老模式,吸取了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先进管理方法等,是根据中国实践的要求这样做的,这不是搞资本主义,而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我们主张多引进些外资,多引进些技术,希望沿海两亿人口地区先富起来,再支援和带动内地也富起来。即使沿海开放城市多引进了些外资,包括让他们独资经营,在全国来说也只是一点点,它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也绝不会使这些沿海地区成为资本主义。我们是用这个政策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我们的改革来说,并没有改变也决不允许改变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只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自觉调整,使它进一步地完善和发展。只要认真研究《决定》的全部内容,这一点是很清楚的。拿所有制结构来说,我们改变了过去搞“一大二公”、“穷过渡”的“左”的做法,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但是公有制仍然是我们社会经济的基础,全民所有制经济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
要学习中央的文件,学习中央同志的重要讲话。这不是说不要很好学习经典著作,经典著作一定要学,要打好理论基础,同时也一定要很好学习现在的一些重要政策性文件,学习中央同志的重要讲话。关于生产和消费的关系问题,赵紫阳同志最近就有重要论述。农村富庶起来了,消费结构起了变化,同是吃穿用,要求也提高了。适应不断发展着的这种变化,工业结构、生产结构就面临着一个调整改革的问题,要按新的情况处理好。面对类似的许多现实问题,我们工业经济学会的同志就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而且要出成果,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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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搞活企业与加强宏观控制
彭昊
正确处理搞活企业与加强宏观控制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搞活企业,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几年,通过一系列改革,增强了企业活力,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同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相比,很多企业还远没有搞活,不少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大中企业的优势还没有发挥出来。因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改革,有步骤地扩大企业自主权,进一步把企业搞活。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这么一种看法,似乎要搞活企业就不需要宏观控制和管理了,要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企业就没有办法搞活。这种片面的观点,实际上是把搞活企业与加强宏观控制这两个方面绝对地对立起来,这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十分不利的。
我们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是国家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为了使各个企业的经济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必须通过计划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国家机构究竟怎样才能更好地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是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中所面临的新课题。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中,国家对企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直接的领导,并且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加以实施,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划行事,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病,就在于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太死,企业缺少应有的活力,而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应有作用反而受到严重的削弱。这样,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中就往往出现这么一种状况,一些不应由政府机构管的事却统统包揽下来,而很多应当由政府机构管的事却又未能管好。我们的改革正是为了要纠正这种弊病,打破旧的管理体制,使企业具有充分的活力。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放弃国家对企业领导的应有职责。我们的原则和政策明确规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该放的权必须放,该管的必须管。只有真正把宏观管住管好,微观放开放活,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我们应当懂得这样一个道理,越是搞活企业,就越要重视和加强宏观的控制和管理,这两者之间不是相互对立的,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那种把搞活企业和加强宏观控制对立起来的观点,实际上仍然是过去的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相互对立的观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反映和表现。
我们的改革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经济环境,如果让国家财力、物力的平衡保持紧张的状态,势必会给改革造成难以克服的障碍。当前值得注意的是,正当我们进行全面经济体制改革的时刻,出现了几股新的不正之风。如有的部门和企业随意增加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有的部门和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擅自乱涨物价;有的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进行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以牟取暴利,等等。它们假改革之名,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不惜侵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败坏改革的声誉,破坏改革的顺利进行。如果听任这种新的不正之风蔓延,而不及时纠正,势必导致消费基金失控,物价轮番上涨,经过前几年经济调整已经协调发展的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又会失调。面临着这种新形势和新问题,强调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当然,我们强调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决不是要回到老路上去,沿用老办法、老套套,而是要建立一套同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新的管理制度,学会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即运用经济手段的管理方法,以及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搞好经济立法,加强审计监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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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新中国的元史研究集粹
——介绍《元史论集》
陈有和
由南京大学历史系元史研究室编辑的《元史论集》(《中国历史研究丛书》),最近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元朝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时代,对世界历史的进程也曾产生过很大影响。元史研究向来被认为是中国史中难度较大的一段,这不仅因为元史涉及的地域极广,民族众多,有关史料包含有多种文字的文献,而且元朝制度、文化中多民族因素的存在和交互影响,既使这个时期的历史内容丰富多彩,同时也给研究者带来不少特殊的困难。
自从明初修纂《元史》以来,六百多年间研究元史的学者代不乏人。前辈们在史事阐述、史料编纂、史实舆地考订等方面留下了宝富的遗产。但是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毕竟为这些元史学家带来了时代的局限。
新中国建立后,元史研究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无论在研究理论或研究方法以及研究队伍上,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广大新老一代元史工作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作指导,开拓了研究的新领域,加强了对社会经济、阶级关系、制度演变等方面的研究,提出和探讨了许多重要的新课题,三十年来共发表论著(不包括文艺)达五百多篇(种)之多,取得了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成果,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
《元史论集》的编辑出版,是为了集中检阅解放三十年来我国元史研究的丰硕成果,回顾三十年来元史研究的现状,并为学术界今后进一步深入探讨元史中有关的学术问题提供方便。
《元史论集》是新中国元史研究成果的集粹。它的突出特点,就是所收的四十二篇文章,都是从1949—1980年间全国各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中精选成辑的,内容涉及到蒙古的兴起,元代历史人物的研究,元代社会经济、典章制度、阶级和阶级斗争、文化科学、文物考古、历史地理等各个领域的成果,其中关于成吉思汗的研究,蒙古族族源与早期蒙古社会性质的研究,探马赤军的研究,元代西南地区的民族研究以及元代铜牌、铜印等文物的考证,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或是填补研究空白的项目,在国际史坛上都有影响,较好地反映了新中国成立三十年来在元史研究方面的水平。它的出版,必将对繁荣我国的元史研究、开创元史研究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著名蒙古史学专家翁独健先生特为论集撰写了前言,在回顾总结的基础上,对今后元史研究的方向和任务,提出了不少具体的建设性意见。
为了便于广大学者和读者了解和掌握建国三十年来元史研究的全貌,该集附有《1949—1980年的中国元史研究》,作为对这一阶段元史研究总的概括和评价,同时并附有《1949—1980年部分元史论文目录》,以供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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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100)

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各种手段,折磨、摧残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情节恶劣的行为。这种犯罪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一、虐待罪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平等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
二、虐待罪在客观上必须有经常或持续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肉体和精神上带来很大痛苦,甚至使被害人的健康和生命遭受严重危害。所谓“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手段残忍,持续的时间长,动机卑鄙,屡教不改;受害人是年老、年幼、患重病、残废或其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等等。
三、实施虐待行为的人与被害人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成员。例如,丈夫虐待妻子、媳妇虐待公婆,以及继父母虐待继子女等。
四、虐待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就是说行为人是有意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至于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有的是为了逼迫妻子或丈夫离婚;有的是由于封建夫权或重男轻女思想严重,虐待妻子或女儿;有的是虐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或孩子,迫使其脱离家庭,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有的是因没达到某种卑鄙的目的而加以虐待等等。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虐待罪的构成。如果行为人有杀人或伤害的故意,而将受害人打死或打成重伤,则应按杀人罪或伤害罪论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为什么规定虐待罪除了引起死亡、重伤的以外,只有告诉的才处理呢?这是因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又在同一个家庭中生活,被害人在经济上往往需要依靠行为人,只要行为人经过教育,愿意悔改,并停止对被害人的虐待行为,使其处境得到适当改善,被害人一般就不希望对行为人加以处罚。因此,被害人不亲自告诉的,司法机关就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因虐待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或无能力向法院控告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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