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17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年度建设规模和在建总规模
刘礼欣 田椿生 刘慧勇
年度建设规模增长具有波动性
通常讲的国家建设规模,包含着两重意义。一是年度建设规模,即国家在一个年度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它反映国家在一年之中用于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数量。二是在建总规模,即当年施工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需要的投资总额。年度建设规模超过当年的国力可能,就表现为年度规模过大;在建总规模超过一个时期的国力可能,就表现为国家实际铺开的战线过长。建设项目上得过多,是战线拉长的主要标志,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比年度规模过大要深远得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的年度建设规模一般表现为逐年增长。一方面,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增长,国家每年从国民收入中拿出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额会逐年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固定资产拥有量增加和折旧率提高,每年提取的折旧基金和相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数额也必定与年俱增。问题是年度建设规模是一种稳定增长的趋势,还是呈现为波动增长趋势?
从我国三十多年的实践看,年度建设规模呈现为波动增长的趋势。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增长,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在过去“左”的思想影响下,往往把年度建设规模安排过大,超过国家财力物力的增长幅度,给国民经济带来被动。但是去掉我们工作的失误,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增长又有它自身的必然性。
年度建设规模的大小,去掉人们工作失误的因素,是同国民经济形势、国民收入多少密切相关的。在国民收入增长率较高的情况下,除了用增长的一部分来改善人民生活、扩大消费基金外,大部分都可以用于积累,主要是用于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在国民收入增长率较低的情况下,人民生活改善的步伐固然要减慢,但必要的消费基金增长首先必须加以保证。消费基金增长波动幅度小,必然带来积累基金增长波动幅度大。
这种因消费基金波动弹性系数小而相应带来的积累基金波动弹性系数大的幅度是相当大的。有些同志往往用年度建设规模的增长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比例来证明年度建设规模过于庞大了。其实是不对的。在国民收入增长率较高的情况下,由于消费基金不需要同比例地增长,积累基金增长的比例完全有可能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在国民收入增长还不能完全摆脱农业丰歉影响的情况下,由年度国民收入波动增长所决定,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增长就是不可避免的。
在建总规模增长要相对稳定
在国民收入增长率难免发生波动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稳定提高,必须允许积累额和年度建设规模比国民收入以更大的幅度波动。那么,在建总规模是否也应当随着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而以相同的幅度波动呢?回答是否定的。
在建总规模是国家实际铺开的建设战线。由于建设项目的工期一般比较长,所以在建的项目并不能够在一年之间全部完成,而是需要经过若干年的投资才能完成。在连续数年的期间中,各年的国民收入增长情况不一样,有的年份国民收入增长率可能高一些,有的年份国民收入增长率可能低一些,但丰歉相抵,就一个时期来讲,国民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要比年度间的波动增长稳定得多。这就说明,一定年份的在建总规模,要根据一定时期国力可能,即不单要看当年,而且必须瞻前顾后地加以确定。为了同一个时期国力的稳定增长相适应,在建总规模的增长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就建设规模的实际展开过程看,当新项目刚刚开始投入时,对年度投资压力并不大,所以,人们并不一定意识到扩大在建总规模所带来的影响。而当二三年过去以后,建设项目进入投资高峰,产生对年度投资的巨大压力时,就会使资金平衡捉襟见肘,使项目的继续建设难以为继。所以,对在建总规模必须加以严格控制,保持稳定的增长,而决不可如同年度建设规模那样,搞波动增长。
建国以来的实践证明,在建总规模的陡升必然带来若干年后的陡降;许多项目今年上马,明年下马,有钱时上马,没钱时下马,来回折腾,延误了建设时机。由于在建总规模和建设项目在年度之间变化大,给基本建设各项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预安排以及建设项目之间的同步配套衔接等工作带来很多困难,造成极大的被动。
陈云同志早就指出:“基本建设项目要进行统一排队,避免盲目增加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陈云同志这里讲的建设规模,就是指在建总规模。我国目前强调控制建设规模,这是对的,但一些同志往往把控制的注意力放在年度建设规模方面,而忽略对在建总规模的控制,这种情况应当加以改变。
实现年度建设规模波动增长和在建总规模稳定增长相结合
保持建设规模合理发展的关键,是控制在建总规模。当国民收入增长率升高,年度建设投资大幅度上升时,首先应当用增加投资的大部分向工程进度快、当年投资额不足的重点在建项目追加投资,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收益;其次应当向工程进度快、当年投资不足的一般在建项目追加投资;如果还有剩余,可以再新上一些设备投资比重高、建筑安装投资比重小而建设工期比较短的项目。当前,在抓紧重点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加强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年度增加的投资也可以投向国家急需的技术改造项目。同时,也可以适当增加一些国家储备。
按照这样的顺序来安排丰年大幅度上升的投资,对于前两种情况说,丝毫不扩大在建总规模,因为并未增加新项目;对于后两种情况说,虽然多上了一些新项目,但由于很快能完成,不会给以后年度留下过重负担,加之建筑安装工作量比重较小,不致于加剧施工力量和建筑材料的紧张状况。这样安排不但不会相应扩大在建总规模,还有助于缩短建设战线,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当年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提前发挥投资效益,缩短投资回收期。这样安排扩大的年度投资,不仅看了当年,而且不给以后年度投资增加压力,实实在在地“顾后”。由此可见,只要对增加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安排和使用,尽管在年度之间建设规模有一定的波动,也不会出现大批项目下马停建、被迫进行调整的被动局面。
改革计划管理体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年度建设规模的波动增长和在建总规模的稳定增长,是我国三十多年建设规模变化的经验总结,也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建设规模变化的规律。用这一规律来指导实践,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建设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正确预测五年经济发展趋势,结合外贸和外资的运用,编好五年计划。上多少项目,花多少投资,要稳住。年度建设计划可以按长远计划的分年数安排,适当留有余地。在年度投资有可能增长的情况下,要对五年计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适当追加投资。要认识到在有财力物力保证的前提下,年度建设规模适当扩大,就可以争取到较大的效益与较快的速度。在年度投资不能按原计划实现时,应当通过利用外资、增加进口、适当动用后备等途径,努力维持原定规模,尽力避免年度建设规模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建立项目储备库制度。应当按照长远计划的安排确定各年的储备项目和追加项目。在年度投资许可增加的情况下,按照项目储备库的次序,增加已开工重点基建项目的投资,或者追加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追加一般项目,把年度建设规模搞上去。
三、建立控制新上项目的制度。为了严格控制在建规模,要在保持合理在建规模的基础上,坚持建设项目“有出有进,进出相当”的原则,新上项目的总投资只能比建成投产项目的总投资略大,决不能超过太多。要按项目配套分配建设投资,改变按部门、地区切块分配投资,即先按项目,后按部门、地区。国家要按年下达各地区、部门在建总规模适当增长的许可率,使新项目必须在老项目“扫地出门”以后才能“登堂入室”。这一条严格执行了,建设规模就可以适度而不至于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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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税制改革与价格改革
孔敏
税收与价格是国民经济中的两个经济杠杆,也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两个重要方面。这两个经济杠杆的职能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特点。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如对一个工厂来说,国家既可以用调整税收的办法,也可以用调整价格(出厂价格)的办法,来达到调节企业收益的目的。不同的特点在于,两者的职能从根本上讲是有区别的。税收的本质职能是为国家集中财政收入,而价格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其本质职能是反映产品的必要劳动耗费,调节收入分配是价格的第二位的职能。只有认识了两者职能上的共性与特点,才能在改革中使两个经济杠杆既有合理分工,又能紧密配合。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这个方案是在价格体系未作合理调整与改革的情况下实行的。这一点与1983年初关于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设想稍有不同。当时认为:在完成利改税第一步改革后,并且在价格体系经过调整基本趋于合理的基础上,就可以进行第二步改革。现在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比价格改革先行一步,这是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城市改革需要加快步伐,但是价格体系的通盘调整与全面改革相对而言难度较大,它遇上了国家财政与人民群众两个方面的承受能力问题。在价格体系未作调整与改革的情况下,利改税第二步改革通过如下措施可以缓解由于不合理价格所带来的矛盾:一、以产品税代替工业企业原有的工商税。二、增设资源税,把优越资源条件给企业带来的超额收益收归国家。设置增值税,克服因专业化生产越发展,其税收与价格越高的弊病,扭转“小而全、大而全”的倾向。三、设调节税,对企业在交纳所得税以后仍然出现的因客观因素(包括价格因素)带来的额外收益收归国家。四、调整税率,对价高利大产品提高税率,设置零税率与负税率,对价低利微或亏损产品,按政策予以照顾。通过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可以正确处理好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把国家财政收入固定下来,使企业更好地实行盈亏责任制。
但是也应该看到,税制改革的上述措施,只能暂时缓解不合理价格带来的矛盾,并不能完全消除原有价格体系的痼疾。这是因为,只调整工厂的税率,不调整出厂价格,则只能调节生产者一方的收益,而不能影响使用者一方的支出,因而解决供求矛盾就相对要慢一些。比如能源价格偏低,用户节能的积极性不高,就会造成使用中的很大浪费。这种现象只靠调整税收,显然难以克服。同时,由于税收是在价格之内发挥作用的,因此调节的作用就不如价格大,有的产品(如煤炭)即使把税收减为零,其价格仍然偏低。此外,设置零、负税率与调节税,在一定范围内是有作用的,它们可以调节价格的矛盾,但是都不宜广泛采用。因为广泛采用零、负税率会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调节税若使用不当,也会重新出现“割韭菜”的弊病,不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总之,税制改革一方面可以缓解目前不合理价格所产生的矛盾,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代替价格改革。认识了前一方面,可以坚定税制改革的步伐;认识了后一方面,有利于在税制改革的带动下,积极为价格改革作好准备。两者的改革紧密配合,更有利于理顺经济关系,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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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85)

流氓罪
列宁曾经将流氓、骗子称之为旧社会的“万恶的残余”和“人类的渣滓”,主张用“铁的手腕”来消除他们的危害。流氓分子是一伙毫无道德观念、藐视法纪、厌恶劳动的人。他们往往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甚至霸据一方,为非作歹,扰乱公共秩序。流氓分子还散布各种腐朽思想,引诱教唆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流氓分子活动猖狂的地方,其他刑事犯罪往往也比较突出。所以流氓犯罪活动对社会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腐蚀性。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凡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构成流氓罪。
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可能是单个人,也可能成群结伙,甚至组成流氓集团。流氓集团是流氓犯罪分子为进行流氓活动而纠合在一起的,有的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有内部纪律、联络暗号、黑话等。这种流氓集团对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他们往往不仅犯有流氓罪,而且兼有强奸、抢劫、杀人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他们是新的社会渣滓,黑社会分子,历来是打击的重点。对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加惩办。
流氓罪的行为方式很多,法律条文不可能一一列举。这里所说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只是几种最突出和最常见的形式。
除以上几种形式外,刑法条文还指明有“其他流氓活动”,这主要是指出于流氓动机实施的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的下流无耻的活动,如偷剪妇女的衣裤、发辫,往他人身上涂抹污秽东西等等。
流氓犯罪活动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而且常常以公开的方式进行,这是它在行为上的一个特点。流氓犯罪活动虽然也会造成公民个人的人身、人格或财产上的损害,但它一般不以特定的人或财物为侵害的对象,也就是说,流氓罪主要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
流氓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但它的目的、动机有自身的特点。流氓分子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时,一般不是为了占有某种财物,或者说并不以占有某种财物为满足,也可能不是因为和受害人有什么私仇宿怨,而是是非荣辱观念颠倒,精神空虚,把遵守法纪看成“无能”,把胡作非为当成“英雄”,因而用公然破坏社会秩序的方法寻求刺激。流氓分子在进行上述流氓活动时,如果又实施了致人重伤、死亡,抢劫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强奸妇女的行为,就应分别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和强奸罪按数罪并罚的原则予以惩处。
刑法规定进行了流氓活动而又情节恶劣的就构成流氓罪。所谓“情节恶劣”,一般是指多次进行流氓活动,危害较大;打架斗殴、侮辱妇女,后果比较严重;对国际友人进行流氓活动,影响极坏等等。要把流氓犯罪同某些沾染了流氓习气、流氓作风的青少年语言低级、动作下流,偶尔进行流氓活动,但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加以区别。对这些青少年应当批评教育,多做挽救工作。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犯流氓罪的,要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要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流氓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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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召开第三次学术讨论会
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哲学及社会思想史学会,最近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第三次学术讨论会。与会同志就大家共同关心和学术上有争议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讨论,如在我国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应如何正确认识北方少数民族与中原王朝的关系问题,如何正确评价涉及民族关系的历史人物和民族英雄问题,以及在哲学及社会思想史的研究过程中如何贯彻和体现民族平等和促进民族团结等问题。
(张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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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未来与发展》杂志改刊
为了适应“改革”和“开放”的新形势,及时反映我国未来学发展动态和研究成果,《未来与发展》杂志自一九八五年起由季刊改为双月刊。改刊后的《未来与发展》以研究我国经济社会战略、对策为重点,密切注意我国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及时反映未来学界和思想理论界对现实问题和未来问题的研究成果,着重刊登各地区、各部门、各项事业进行的规划论证和预测决策等方面的文章。
《未来与发展》还将密切注视新的技术革命的动向及各国的对策,预测技术发展的未来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的影响,及时介绍国外未来研究的成果。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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