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9月1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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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革命化和改革
牛洪
同一个干部,有时会有两种评价,有人说“好得很”,有人说“糟得很”。特别是大刀阔斧搞改革的干部,更是首当其冲。从报纸上已经发表的材料看来,他们几乎都是经历过各种磨难、指责和打击之后才站起来的。关于他们的争论,往往并不是发生在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问题上,而是集中在政治标准上,也就是革命化的问题上。这些真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干部,居然会被某些人指责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有不同的革命化。
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革命化,应该是为解放生产力而献身。因为革命就是解放生产力。
在民主革命时期,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斗争,这是革命化,因为三座大山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在社会主义时期,为四化建设而斗争,同样是革命化,因为剥削制度已经消灭,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但是按照“左”的观点,发展生产力不是革命,只有阶级斗争才是革命。因此“革命化”也就是念念不忘阶级斗争。
在阶级存在的条件下,革命当然要进行阶级斗争。现在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我们当然不能放下这个武器。但是,阶级斗争不是目的。革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然而按照“左”的方针,斗争就是一切,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之后还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于是只好在自己队伍里寻找斗争对象,甚至制造斗争对象了。
进入社会主义以后,无辜被当作斗争对象的,有努力抓生产、抓业务、搞科研的人。“只抓粮棉油,不抓敌我友”,“只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只专不红,白专道路”等等,就是强加给他们的罪名。其实拉车哪有不看路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罢了。至于拉车的时候低头,乃是用力的表现。连用力拉车都成了错误,也真有点叫人无所措手足了。
回顾一下历史就会知道,对所谓“低头拉车”和“白专道路”的批判,曾经严重挫伤了埋头苦干的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而对所谓“抬头看路”的过分赞扬,又助长了说空话和唱高调的倾向。结果出现了这样一种人物,他们概不拉车,而是坐在车上专门“看路”,一边“看路”,一边批判满头大汗的拉车人。且不说他们看的那条“路”原来是普遍贫穷的假社会主义,即使是真正的科学社会主义,靠空话也无济于事。然而在“大跃进”和“反右倾”那样的年代,空话和高调曾经盛极一时。谁的调子最高,谁就最“革命化”。后来到了“文化大革命”,这一切就越发登峰造极了。那时还有两条重要的原理,一条是:“左”是方法问题,右是立场问题;另一条是:在社会主义时期,主要危险始终是右倾。于是,宁“左”勿右便成为“革命化”最重要的特征。当时连社会主义都不行了,必须是“共产主义”才够意思。真正的共产主义当然很好,那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幸福的社会。不过这个社会只能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物质基础上,而不能建立在空话上。我们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只有脚踏实地把社会主义建设好,才是真正向共产主义前进。超越阶段唱高调,听起来很革命,实际上只能起干扰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
那段历史已经过去。不过我们确实应该看到“左”的流毒的严重。
现在由于体制改革,肃清“左”的流毒问题更加尖锐地摆在面前。
我们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能给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场所。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只是基本适合,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只是基本适合。它们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有些一直被当作“社会主义”的东西本来不是社会主义(“大锅饭”就是其中之一)。所有这些,必须坚决而有步骤地加以改革,才能解放生产力,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十二大要求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改革是关键。因此,当前对于干部革命化的要求,最重要的一条就是立志改革。有了这一条当然还不是全部,但是缺少这一条也就失去了革命化的核心。
然而改革恰恰是一个斗争的焦点。因为它不但要冲破许多明显不合理的陈规陋矩,而且会突破过去一些成功的经验;不但要和传统观念发生冲突,而且会触犯一些人的现实利益。这就必然遇到重重阻力。同时还要看到,改革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改得成功都要经受各种磨难,如果失败将会遭到多么沉重的压力!在改革所能遇到的各种阻力当中,“左”的流毒是最严重的一个。因为“左”的框框是妨碍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枷锁,所以改革的锋芒主要是对着它的。而且,改革的胜利,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最终将铲掉滋生“左”倾东西的土壤,使那种“左”的“革命化”成为无处依附的游魂,所以它必然要用十倍的努力来反抗。
这场斗争,固然不象战火纷飞的年代那样猛烈,却也相当尖锐和复杂。现在大家非常愤慨的一种现象——不干事的整干事的,就是这种斗争的一个方面。其实这也就是“看路的”整“拉车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表现。那些为改革而披荆斩棘的同志,不可能没有缺点和错误。特别是由于他们在干实事,在拉车,因而可以被别人揪住的辫子是很多的。至于坐在车上不干事的,处境却轻松得多。他们一方面享受着改革所带来的种种实惠,一方面又有充分的闲暇和精力来唱高调和挑毛病。什么多劳多得是“向钱看”呀,联产承包是“单干风”呀,搞活经济是“自由化”呀,对外开放是“让外国资本家来剥削我们”呀,总之,“走资本主义道路”就是了。这里,既有对改革的认识问题,也有“左”的流毒。值得注意的是,在“左”的流毒严重的地方,在中毒较深的人掌权的地方,真正革命化的干部,还会在政治上受到歧视、压制和打击。而怀疑或反对三中全会路线的人却会被当作“革命化”的干部在政治上受到信任。
对革命化的不同理解,不是小事情。它关系我们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关系改革的成败,关系四化建设的前途。我们不可等闲视之。
民主革命时期,为了肃清持续四年的王明“左”倾的影响,曾经用了十年时间。社会主义时期这次“左”倾大约共有二十年之久。要肃清它的影响,虽然不能按比例推算需要五十年,但是三中全会以来这五六年的时间显然是不够的。为了开创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我们应该按照三中全会的方针,继续解放思想,把这种“左”的流毒尽快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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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傅山学术讨论会在太原召开
在傅山(1607—1684)逝世三百周年之际,由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和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共同发起的全国第一次傅山学术讨论会于8月13日至21日在太原召开。来自全国的一百二十多名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傅山对经、史、诸子、道教、佛教、诗、文、杂剧、书法、绘画等无所不长。就每个学科而论,傅山有不及他人之处,但就总体而论,不但在明末清初,就是在整个中国古代史上,也很少有人能同他媲美。过去的学术史、思想史、哲学史对于傅山的研究不够,这是一个缺憾。这次傅山学术讨论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空白。
会议着重讨论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傅山的反清思想
关于反清思想在傅山思想中的地位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傅山在清代生活的四十年,就是他“反清复明”的四十年。另一种意见认为,傅山晚年与清廷汉官有了来往,说明他晚年对清廷的态度有所转变,这是康熙民族怀柔政策使民族矛盾缓和的缘故。再一种意见认为傅山在甲申后的思想有一个从反清到反专制的发展过程,如果用“反清复明”来概括傅山的一生,就将傅山思想的实际价值大大降低了。
(二)傅山的哲学思想
多数人认为,傅山哲学思想的资料比较零散,目前还看不出他是否有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他在哲学上有不少独到的见解,值得我们重视。
与会者一致认为,傅山的哲学具有明显的唯物主义倾向。他继承了先秦以来气一元论的传统,把“泰初”解释为“一”即“水”、即“气”。他用“气在理先”与理学的“理在气先”针锋相对,坚持了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观点。在认识论上,他强调到自然和社会中去学习,强调学以致用。他的朴素唯物主义立场是比较鲜明的。
与会者认为,傅山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较高的辩证思维水平,将对立统一思想贯彻到了许多方面,得出了一些比较精彩的结论。如在自然观上,他提出了阴阳“分诸天而周诸天”、“泰初无而有”、“天地幻无而有有”、“人人幻无而有有”等命题,用有与无的统一来表述“氤氲变化,无古无今”的永恒的运动。在认识论上,他把认识运动解释为“知与不知暗相与会”,认为人的认识没有止境,长中有短,短中有长,“导师是恩,亦防是患”等。在历史观上,他在揭露社会矛盾的基础上,提出了“无理生理”、“无理胜理”和“人心向背”是历史发展的“定势定理”等命题,在当时都是比较深刻的。
(三)傅山的启蒙思想
许多人认为,我国明代中叶以后,出现了一股早期的启蒙思想,它类似于西欧的文艺复兴。傅山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代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先秦诸子的研究,傅山是比较突出的。它的意义在于从古代文化中寻找、发挥自己的哲学思想和启蒙思想,这类似于西欧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复兴古希腊文化的举动,是早期启蒙运动的共同特点。
对理学的批判,无论是理论的考察还是言词上的亵渎,傅山都大大超过同时代人。与会者认为,西欧启蒙思想的批判矛头是中世纪统治思想宗教神学,傅山等人把批判的矛头主要指向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理学,同样具有打破禁锢和蒙昧的启蒙意义。
傅山反奴性的个性解放思想,最能反映时代的脉搏。他主张“号令自我发,文章自
我开”,要求人们象大鹏展翅那样,做一无拘无束的人。
傅山反对禁欲主义,主张人欲合理;反对礼义,强调人心;反对父母包办婚姻和妇女守节,主张为真挚的爱情而自由地私奔等。这些思想显然具有启蒙意义。
(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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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全国首届金史及女真史学术讨论会简介
全国首届金史及女真史学术讨论会于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至九日在哈尔滨市举行,来自黑龙江等省市自治区的代表一百多人参加了大会。到会的还有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代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辽金史研究会会长陈述同志在开幕式上致词强调说,研究金史、女真史要取消民族偏见,平等对待。要扩大考古发掘,以利于深入研究。要做好普及金史、女真史的工作,以广泛宣传爱国主义、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会上,民族史专家王钟翰、金史专家张博泉等作了专题发言。
大会着重讨论三个问题。一是女真的源流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居住在长白山和黑龙江流域的女真人,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名称:周秦以前,称为“肃慎”;两汉魏晋时期,称为“挹娄”;南北朝时期,称为“勿吉”;隋唐时期,称为“靺鞨”;至五代时期,始称女真。从肃慎至女真,只是一个民族不同发展阶段的名称。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肃慎、挹娄、勿吉、靺鞨这些名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这些名称包括了不同系的许多部族。其中有些部族,在不同时期加入了女真族,有些则并未加入女真族。因此,不能把这些古老部族中没有加入女真族的那部分,写入女真史。其次是金朝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问题。一些同志通过考古发掘材料说明金代中期社会经济的发展。会上还对海陵王和金世宗二人的功过加以评价。对金世宗基本上是肯定的,一些同志特别指出金世宗提倡保持女真的风习,应当加以肯定。有的同志还提出金世宗最大的弱点是反掉了海陵王的统一思想。对海陵王,一种意见认为海陵王的改革虽应当肯定,但他称得上是历史上十分荒淫的帝王,不值得过分肯定。一种意见则认为,评价历史人物,不应当着眼于个人生活问题。海陵王的改革应当充分肯定,过去的史书对他的记载既不公允,也不确切。对金代的文化,会上也展开了争论。一种意见认为金的文化由于过去研究得少,不能说它不如宋文化。只有今后进一步研究了,才能下结论。另一种意见则认为,金的文化虽然研究得少,但从考古发掘的实物和文学家留下的作品来看,与高度发展的宋文化还是不能相比的。第三是金朝的考古和历史地理方面的问题。会上许多从事文物考古发掘工作的同志,以近几年来发掘工作的丰富成果,说明黑龙江流域保留着大量的女真人和金朝的文物古迹,并指出这些考古发掘,对研究金史和女真史,有着重要的意义。(王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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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84)

扰乱社会秩序罪
安定的社会秩序是人们进行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条件,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起码的社会公德的要求。但有少数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的人,出于某种个人目的,煽动群众,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直接危害四化建设。这种行为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对这种肆意扰乱社会秩序的首要分子必须给以法律制裁。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凡是利用各种手段,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这些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就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
扰乱社会秩序罪是针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的一种扰乱活动。这种扰乱活动往往是在少数首要分子的煽动、策划下,纠集多人进行的。滋扰的方式很多:如捏造事实、危言耸听,煽动不明真象的群众冲击机关、单位;在机关、单位的门前、院内无理哄闹,封锁出入通道;强占办公室、实验室、生产车间、营业场所;纠缠、围攻、甚至殴打机关、单位的领导人员或工作人员等等。由于这些滋扰活动,使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因此遭受严重的损失。
扰乱社会秩序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实施这种行为的首要分子都是怀有某种个人目的,企图通过各种扰乱活动,制造事端,给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施加压力,以实现其无理要求或发泄其不满情绪的。
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罪,一般都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或指挥下纠集多人进行扰乱活动,但二者是不同的两种犯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罪,主要是发生在公园、剧场、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和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以及交通要道等人数众多、车辆集中的地方。因此,它破坏的是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而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是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的正常活动。
在处理扰乱社会秩序的案件时,要注意把情节严重、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行为和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对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要惩办的只是在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对跟着起哄、捣乱的一般参加者,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犯扰乱社会秩序罪的首要分子,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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