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战斗无神论者狄德罗
——纪念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狄德罗逝世二百周年
姜椿芳
狄德罗是法国十八世纪唯物主义思想家、哲学家,生于1713年,死于1784年。去年10月5日是他诞生二百七十周年,今年7月31日是他逝世二百周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今年定为“狄德罗年”。国际文化界决定举办盛大的纪念活动。狄德罗又是文艺理论家、小说家、剧作家和翻译家,而更为世人所知的,他是杰出的百科全书编撰家。
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哲学是整个哲学发展史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新兴资产阶级同衰落的封建势力进行阶级斗争的产物。狄德罗本人的唯物主义思想属于当时资产阶级中最进步的一派。
狄德罗出生于一个刀剪匠的家庭,幼时只在家乡受过小学教育,后曾到巴黎念中学,因经济困难不得不中途辍学谋生。他的青少年时代正是以新兴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反宗教迷信、反封建国王和贵族的群众运动开始兴起的时候,狄德罗果敢地站到群众运动中,这就使他能在哲学思想上发出那个时代的最强音。
狄德罗的思想是逐步转变的。他的早期的哲学著作,如1746年的《哲学思想录》等还没有完全和上帝的观念决裂,但已经从自然神论立场开始激烈地攻击教会了。由于它反宗教的言论尖锐,被巴黎议会下令焚毁。1749年发表的哲学著作《瞎眼人教训明眼人的一封信》完全和上帝决裂,转到唯物主义的无神论的立场。这部书一发表,狄德罗立刻被封建当局以散布“危险思想”的罪名逮捕入狱。以后他又陆续发表了一系列立场鲜明的哲学著作,从1754年到1773年重要的有:《解释自然的思想》、《达兰贝尔和狄德罗的谈话》、《达兰贝尔的梦》、《物质和运动的哲学原则》、《拉摩的侄儿》等。狄德罗在这些著作里和同时代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一样,继承了法国最进步的伽桑狄等唯物主义思想的传统,利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坚持用自然本身说明自然;主张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是唯一的、永恒的、无限的,它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认为物质运动的原因在于自身;强调意识是物质的产物,认为理性思维是在感觉的基础上产生的,两者不能等同;认定物质是第一性的,思维是第二性的。狄德罗运用哲学上的这些原则否定上帝的存在,展开彻底的无神论宣传,指出僧侣、贵族、君主是历史前进的障碍,从而使人得出必须推翻旧的统治机器,建立自由、民主新政权的结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很推崇狄德罗在发展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对他的著作给予很高的评价。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通信中把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称为“无与伦比的”哲学著作,把阅读这本书看作是“很大的享受”。恩格斯颇为称颂狄德罗的为人,他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指出:“如果说,有谁为了‘对真理和正义的热诚’(就这句话的正面的意思说)而献出了整个生命,那末,例如狄德罗就是这样的人。”列宁在《论战斗唯物主义的意义》一文中称狄德罗的反宗教著作是“战斗的无神论”,要求大量翻译出版法国无神论者的著作。
狄德罗撰写的哲学著作,采用通俗易懂的形式,有些作品简直就是用小说的形式写成,甚至作品的题目也有这一特点,例如《拉摩的侄儿》、《瞎眼人教训明眼人的一封信》、《达兰贝尔的梦》等。他为了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新的哲学观点,想尽办法打动普通人们的心坎。这也是他所以成为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主将之一的原因。狄德罗还是一位文学的巨匠,他的文笔流畅,用语确切,生动而有说服力。他奋勉自学,读书很多,知识广博,很早就以写作和翻译维持生活,年轻时就已成为文字严谨的翻译家。
狄德罗除写小说型的哲学著作外,也写“理性小说”。这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家常用以宣传新思想的手段之一。如卢梭的《爱弥儿》、《波斯人信札》等书是法国文学史上的名著。狄德罗的小说《修女》、《泄露隐情的首饰》和一些短篇小说《他与我》、《这不是小说》等,都如实地揭露了封建贵族的丑恶面,曾被人们称为后来写实主义文学作品的肇端;这些作品塑造了不少追求自由、平等,勇敢提出新倡议的人物,又被人评为后来浪漫主义文学的先声。
狄德罗不仅是小说家,还是一位卓有贡献的剧作家。过去西方的戏剧作品都是用韵文写成的,狄德罗开始用散文、语体文写作剧本,因此说狄德罗是“话剧”的创始人并不为过。他创作了好几部体现他革新主张的剧本,《私生子》是他的名著。
狄德罗对于美学、绘画、音乐也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他在这方面发表了一系列贯穿唯物主义思想的文章。在绘画方面他批评了古典主义的某些画家的作品,赞美表现现实生活的风俗画,主张画家应描绘平民的生活。在音乐方面他反对古典主义,坚决捍卫意大利歌剧的现实主义,他是一位文艺理论的革新家。
狄德罗一生最大的成就和最杰出的贡献是在创始和编辑出版世界第一部现代类型的百科全书上。在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思想指导下出现的启蒙运动,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推动力量。狄德罗等启蒙运动家认为,宣传新的唯物主义思想,用以反对宗教迷信和封建贵族、专制君主,不是写几本书,也不是在哲学、文学等个别学科和领域里提出新的见解,论述个别问题所能奏效的,而必须在一切学科和所有知识领域里用唯物主义的观点,检查和批判一切旧观点、旧思想,用新的观点叙述和介绍全部基本知识,编出一部包罗万象的著作,即编出一种百科全书来才能达到启蒙的目的。这些人便自称为百科全书派,狄德罗是这派的领袖。1749年狄德罗被捕入狱后,巴黎出版商布莱顿决心请他翻译当时颇受学术界重视的英国《张伯斯百科词典》。狄德罗在狱中浏览此书,得到启发,产生了一个想法:与其翻译别国的百科词典,何不自己编一部法国的百科词典。
狄德罗出狱后向启蒙运动者卢梭、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游说,得到他们的一致支持。狄德罗约请哲学家达兰贝尔等参加编辑部工作,请卢梭、伏尔泰等人撰稿。经狄德罗多方调查研究,制定规划,进行设计,着手编辑,到1751年就出版了第一卷。这是全世界现代意义的百科全书的奠基工作。这部书的全名是《百科全书,或科学、艺术与手工艺大词典》。自1751至1772年共出版正文17卷、图画11卷。这28卷都是在狄德罗直接主持下编辑出版的,后来出版社又出补编正文4卷、图画1卷,1780年又出详细索引2卷,合计35卷。
这部攻击封建旧思想的百科全书,出到第2卷便遭到禁止,出到第7卷被下令焚毁,从此编辑工作转入地下。狄德罗秘密继续编撰工作,他遇到各种困难都没有动摇。狄德罗呕心沥血二十一年,从事繁重的编辑工作。他还亲自撰写了一千二百多个大小条目,其中有哲学、文学、机械、冶金、农业方面的大条目。他特别重视经济、生产和制造工艺。他邀请工匠参加编撰,亲自到作坊、工场深入研究工艺过程,绘制图画。大量反映生产过程和机器结构的图画精致而清晰,是狄德罗《百科全书》的一大特色。
狄德罗主编的《百科全书》出版后得到群众热烈欢迎,巴黎读者焦急地等候每一新卷的出版,仔细阅读每个条目,竟成为一时风尚。
这部百科全书由于宣传了唯物主义思想和自由、平等、民主的观点,激烈地抨击了宗教迷信、封建贵族、僧侣和专制君主的旧制度和旧思想,一时风靡欧洲,动摇了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为资产阶级革命作了思想准备。在它出版二十多年后,在1789年终于暴发了冲破巴士底狱的巴黎市民起义,掀起了著名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狄德罗没有亲自见到这场大革命的壮丽场面,他在革命前的1784年去世了。
中国学术界早就知道狄德罗其人其事。1906年,留法学生李石曾联合一些学者发起以狄德罗的《百科全书》为楷模,编辑中国百科全书的活动(初名“百科类典”,后改“百科学典”,又仿《四库全书》书名称“百科全书”)。约在1907年,李石曾编写《近代世界六十名人》一书,列有狄德罗一章。杨紫极从1908年开始直到1922年去世,以十四年的时间,孜孜不倦地译出了狄德罗《百科全书》条目达二百万字。
1937年法国狄德罗学会把狄德罗主编的全套《百科全书》赠送给中国,另附赠世界各国的百科全书,第一批共一千一百八十册,由世界社的国际图书馆于1937年4月在上海举行展览会,同时举行“纪晓岚、狄德罗纪念会”。因为狄德罗主编法国《百科全书》和纪晓岚主编中国的《四库全书》(十八世纪七十—八十年代),恰是东西方同期的两大盛举。后来,包括解放后的三十多年,我国陆续出版了多种翻译和介绍法国十八世纪哲学和狄德罗的书籍,这就使中国学术界和读书界更多地了解了狄德罗这位哲学家、作家、文学艺术理论家和百科全书编撰家的历史贡献。


第5版()
专栏:学点革命史

武汉政府时期反击夏斗寅叛变的斗争
反击夏斗寅叛变的斗争,是1925年—1927年大革命紧急阶段中的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件。
夏斗寅,湖北省麻城县人,原是北洋军阀的旧部。1926年7月北伐战争开始后,他投机革命,被委任为国民革命军鄂军第一师师长,随后不久,又改任独立第十四师师长,驻防湖北宜昌一带,担任防备四川军阀杨森进犯武汉的任务。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一方面指使粤、桂、川、黔军阀分三路进攻两湖,另方面勾结武汉政府管辖下的反动军官,企图里应外合地颠覆武汉政府。在蒋介石、杨森、何键、许克祥的策动或配合下,当武汉政府举行第二次北伐进军河南的时候,夏斗寅乘武汉空虚之际,首先举起了叛旗,率部偷袭武汉。5月初,夏斗寅得到杨森进犯武汉的消息,即率部秘密离开宜昌,退至沙市。为了争取部署兵力的时间,他向武汉政府捏造战报,说杨森有七师之众,自己的兵力不足抵御,因而后撤,并说在荆、沙战退了杨森。当他完成了部署之后,5月13日,便发表反共通电,声称向武汉进军。15日,他率部经石首、监利,在嘉鱼登陆,沿武长铁路,经蒲圻、咸宁,于17日抵达距武昌仅四十里的纸坊镇。夏斗寅的突然袭击,引起了武汉局势的严重混乱,顿时谣言纷起,街上各种革命标语统被反动派撕毁,奸商停止兑换银元,拒绝中央票币,关闭粮食铺面,商店停止营业,人们纷纷逃入租界或乘船东下。武汉危在旦夕。
由于受夏斗寅的欺骗,武汉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负责人起初还不知道他早在宜昌已经叛变革命,思想上毫无应付的准备。当获悉夏斗寅打到纸坊镇的消息时,他们都惊惶失措。18日,在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对付夏斗寅叛变的问题,会议决议:“由党报发表夏斗寅弃防谋反事件,并由省市两党部向民众宣传,以安人心”。同时,武汉政府采取了一些克服市面混乱的措施。18日,武汉政府发布了安民令。当晚,汉口特别市公安局与工农商学各团体开联席会议,提出共同维持秩序保护安全的四项办法。19日,武汉政府军事委员会宣布全市戒严。戒严令下后,公安局即派保安队沿江岸及租界交界处各街道加放步哨,令各区巡警严密巡查。为了加强武汉的防御力量,军事委员会调第二军第六师移驻武昌徐家棚一带,调第二军第四师第五师移驻武昌,调第八军第一师移驻汉阳。
 在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的组织下,各革命团体从政治上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讨伐夏斗寅的强大声势。18日,吴玉章在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召集的各团体代表大会上,报告了夏斗寅叛变的原因和武汉政府所采取的策略。同日,在董必武主持下召开的湖北省和汉口特别市两党部执监联席会议上,通过了下列决议:(一)通电声讨夏斗寅。(二)发表告十四师士兵及各界宣言。(三)武汉三镇召集群众大会,宣布夏斗寅叛变革命的罪行。同日,湖北全省总工会发出通告,号召工人群众武装起来,保卫武汉的安全。通告发出后四小时内,就有上千名工人报名应征,参加工人义勇队,汉口、汉阳武装工人千余人前来支援武昌。19日,武昌、汉口和汉阳的各界群众分别召开了声势浩大的讨夏大会,董必武在武昌大会上的演说中指出:“讨夏便是讨蒋的一部分”。武汉三镇的讨夏大会发表了《讨夏告民众书》。
共产党直接领导的革命武装成了反击夏斗寅的主力。早在第二次北伐誓师之后,武汉政府就决定由第十一军二十四师师长叶挺兼任武昌卫戍司令,率领二十四师的七十二团和二十五师的七十五团留守警卫武昌。为了加强军事训练,早在5月10日武汉政府军事委员会已决议将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改编为中央独立师,下辖一、二团。当夏斗寅偷袭武汉的严重时刻,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紧急会议,根据蔡和森和李立三的提议,决议调叶挺部队和中央独立师担任打夏斗寅的主力,由叶挺统一指挥。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学生也编入中央独立师第二团,为第三营。当武汉政府军事委员会还在犹豫不决的时候,叶挺师长就主动采取行动。17日,他首先命令七十二团火速挺进纸坊附近,占领阵地,阻击敌人,掩护后续部队前进。在团长许继慎的指挥下,七十二团疾驰前进,发起猛攻,夺回了纸坊车站和纸坊镇。次日,敌人集中兵力进行反扑,战斗极为激烈。19日凌晨,叶挺率后续部队七十五团和中央独立师一团赶到,经过三小时的激战,将敌人击退。下午三时,革命军追到土地塘,将敌人包围,但这里的敌人尚有一千多人,形势仍然非常危急。没有战争经验的中央独立师在敌人反扑面前,起初有些胆怯,但是在叶挺师长的坚决命令下,他们配合七十五团,向敌人发动了猛攻,夺回了土地塘车站。革命军乘胜追击,20日收复了贺胜桥,21日抵达咸宁。夏斗寅残部向通城逃窜,武汉局势转危为安。21日军事委员会宣布解除戒严令,21日武汉三镇同时举行了讨夏胜利大会。本来,革命军可以乘胜彻底消灭夏斗寅残部,但是,汪精卫主张调解,唐生智这时也说可以招呼夏斗寅,于是派了陈公博等进行调解。6月底,夏斗寅残部向英山逃窜,投入了蒋介石的怀抱。
在这次战役中,第十一军教导营和湖北省政府警备团曾开赴前线参战。蒲圻县农民自卫军二千余人堵截敌军于嘉鱼一带,切断敌退后路,粤汉铁路总工会组织铁道交通队四十余人和宣传队三十余人,配合革命军作战。中央军事政治学校长沙分校也出兵截击敌人。湖北省农协招募农民千余人,帮助革命军看护伤员,担任运输。
在反击夏斗寅的同时,也进行了反击杨森的战斗。在共产党和人民群众的推动下,5月下旬,武汉政府发布了查办杨森的电令,6月上旬,军事委员会抽调第二、六、八军各一部,组织西征军,由程潜任总指挥,讨伐杨森。西征军在人民群众的支援下,节节胜利,6月24日收复宜昌,杨部分水陆两路向巴东逃窜。
武汉政府时期反击夏斗寅叛变的斗争,是一次保卫当时中国革命中心——武汉的重要战斗,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影响下的革命军队和工农武装联合战斗的一次伟大尝试。
(张光宇)


第5版()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81)

敲诈勒索罪
在旧中国,敲诈勒索是反动统治阶级剥削欺压劳动人民的惯伎。解放后,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并未完全绝迹。这种犯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而且往往同时危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利益,扰乱社会治安。
敲诈勒索罪,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采取威胁、要挟的方法迫使别人交出财物,是敲诈勒索罪的本质特征。所谓威胁、要挟,是指对被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使其在压力下交出财物。威胁、要挟的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以将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他们的亲属实施杀死、伤害等危及生命、健康的暴力行为相威胁,有的以毁坏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的财物相威胁,如以放火烧毁其房屋或者砸坏其特别贵重的物品进行恫吓而索取财物。有的以揭发、宣扬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愿让人知道的事情相要挟,如以揭发其错误、违法犯罪行为,张扬其阴私或者其亲属的污点进行要挟而索取财物,等等。
犯罪分子进行威胁、要挟时,可能用直接的、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也可能通过第三者转告;可能是赤裸裸地公开威胁,也可能用暗示的方式。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实施威胁、要挟,只要足以使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产生恐惧,迫使其交出财物的,就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和抢劫罪实施的暴力威胁不同。第一,前者可以由行为人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被害人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提出,后者只能由行为人当场向被害人口头提出。第二,前者是要求被害人当场或者在以后限定的时间内交付财物,后者则是要被害人当场立即交出财物。第三,前者一般是以如不答应行为人的要求,将来要实施暴力相威胁,后者则是如不交出财物,当场就要实施暴力。
敲诈勒索罪,必须具有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是一种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大的,手段恶劣的,或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