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29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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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简政放权 搞活轻工
刘峰昌 宫景隆
中央提出“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已经好几年了,现在农业已经活起来了,但轻工业还没有真正搞活。轻工业同农业的关系很密切,大体上属于第二部类。为什么农业能活,轻工业却迟迟活不起来呢?究其原因,我们认为,除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还没有普遍推广之外,恐怕也与我们对轻工业的基本特点认识不足、计划统得过死、政策不相适应有很大关系。
轻工业有些什么基本特点呢?
第一是多样性。轻工业主要是生产消费品的工业。它生产着人民生活吃、穿、用、行等各方面需要的产品。它必须适应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季节、不同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的多种多样的需要。总之,人民生活上需要什么,轻工业就要研究生产什么。轻工业还担负着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出口服务的任务。这方面的需要也是多种多样的。这种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轻工业的产品必须是成千上万的。
第二是多变性。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变化,轻工业的产品必须是多变的,要不断地改变品种,不断地更新换代,不断地开发新领域和增加新门类。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需要。
第三是布局的分散性。轻工业行业多而杂,企业多而小。轻工业部系统的七万多个企业,几乎分布于全国所有大小城市和县镇。对布局如此分散而又这样多的企业,很难及时掌握它们的发展动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权和物权集中到中央来统管,就非把企业的活动搞死不可。所以,“轻工业靠地方”,是一条无容置疑的真理。不如此,便不能真正发挥地方的优势,也不能使轻工业的发展具有各自不同的特色。
但是,过去由于我们对轻工业的这些特点认识不足。因此,我们管轻工业的一套体制、办法,同重工业没有多大区别。基本上是从原材料到产品,从销售到价格,从基本建设到技术改造,自上而下地管,自上而下地统。既然轻工业具有成千上万、千变万化和遍布全国的特点,我们又怎么能统得起来,管得适当呢?
就以轻工业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来说,按现行规定,一百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要由国家经委和轻工业部联合审批。近五年我们共审批了约二千个项目,平均每年要审批四百个项目。这些部门都在北京,工厂的情况不知道,要审查这么多不同行业和具有不同工艺技术要求的项目,事实证明不可能起到真正的审查作用。可是既曰审批,起码也得把项目的基本情况弄个明白。于是就向企业和地方发表格、要材料。企业和省市就忙于填、忙于写、忙于报。单是书面材料不行,还得开会汇报,个别汇报,电话汇报。而且这些汇报又是多层次的。企业要向省市厅局和经委汇报;省市要向部的专业局和综合司汇报;部再向国家经委的专业局和技改局汇报。还有各级银行。而所有这些汇报,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让审批者弄个明白。转了一溜十三遭,最后还是企业报什么,上面批什么。可是经过这么一折腾,大好时光却被白白浪费掉了。每年多数技术改造项目批到省市落实到企业已是8、9月份了,有的甚至拖到年底。
事实证明,这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与办法,是与轻工业的特点相违背的。一方面企业的手脚被捆住了,它缺少自主权,失去了主动性,不可能机动灵活地去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另一方面,领导机关门庭若市,小事缠身,对应该抓的大事却很难集中精力抓紧抓好。
如此看来,必须根据轻工业的特点,实行简政放权。只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灵活性,才能开创轻工业的新局面。
一谈到简政放权,有些同志总不免流露出一种怕“乱”的思想。我们认为,这种顾虑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并不全面,也缺乏发展的观点。我们过去的确吃过放权无准备,乱铺摊子、乱上项目的亏,但也要看到,我们的轻工市场之所以长期比较单调,基本上是由于统得过死造成的。我们认为,就轻工业的发展来说,只要国家把农、轻、重的大比例安排得当,在不突破建设投资总规模这个大杠杠的情况下,把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好、控制住,依据一定的条件,把权力放给各级轻工业部门和生产企业,一般地说来,除了出现更多的活力之外,是决不会出现大乱子的。
要使轻工业做到活而不乱,大体上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一是业务上的宏观指导要及时。各级业务主管部门,都要把主要精力放到调查研究、制定行业规划和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上,即根据市场需要和发展趋势,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和产品技术标准,并提出各个时期经营生产各种产品的效益界限,等等,及时地向企业通报信息,使企业领导者对行业发展趋向和产品生产的基本要求,有个比较清醒的认识。二是在管理体制上要做到政企分开。一定要把经营决策权真正放给企业。各级领导不得在正常生产经营的范围内,对企业施加压力,避免官僚主义和瞎指挥。三是经济杠杆要灵活。行政手段少了,经济手段要相应地跟上来。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杠杆,要根据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进行宏观指导的需要,本着“控制或扶植生产发展,从总体上不减少国家收入,有利于企业把经营搞活”的原则,及时而灵活地进行调整浮动,保证生产健康发展,市场供求基本平衡。四是搞好经济法制建设。经济立法要跟上,执法要严格,要认真及时地处理好企业与各级领导部门和供产销各个方面发生的种种经济责任纠纷,保证国家应得利益,维护企业正当权益。我们相信,只要以上各方面的条件都具备了,轻工业生产只能比过去任何时候都会“活”而不会“乱”;轻工市场只能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稳定繁荣,而不会忽上忽下,顾此失彼;国家对轻工业的计划指导作用,只能比过去任何时候都体现得更好,而不会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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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要替采购员推销员说几句话
映 光
在国家物资局咨询中心最近召开的农村物资供应工作座谈会上,到会的省、市、县物资局代表,普遍要求报纸、电台、电影、戏剧以及经济部门的领导同志替采购员、推销员说几句话。
粗略估计,我国目前有采购员、推销员上百万人,他们在企业的购销活动中做了大量的艰苦的工作。但是,在电影、戏剧里面,采购员、推销员常常是反面人物;交通拥挤,旅店紧张,采购员、推销员是头号的原因;“采购员满天飞”、“冲击计划”、“扰乱市场”,是某些领导干部批判“歪风邪气”的口头禅;整顿财经纪律,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采购员、推销员是首要的对象;种种对于采购员、推销员不加分析、全盘否定的说法和做法,在人们的心目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在如此庞大的采购员、推销员队伍及其活动中,确实有些不正之风,也确实有一些经济犯罪分子,但这绝不是主流。时至今日,采购员、推销员的工作情况和他们所做的贡献,远远没有被人们特别是很多领导同志所了解,没有给以足够的恰当的评价。
应当肯定,采购员、推销员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采购员、推销员的工作连接生产过程的前后两头,没有供和销的合理衔接,生产难以正常进行,资金难以正常循环,经济效益难以有效提高。就拿乡镇工业来说,几十万个乡镇工业,它们的生产资料供应,计划内安排的不到10%,经过县级物资部门协作串换,搞得最好的也不过仅满足其需要量的30%。至于乡镇工业产品的销售,与大工厂签订合同间接纳入国家购销计划的,微乎其微。这就是说,乡镇工业所需原材料、燃料的绝大部分的采购,乡镇工业的几乎全部产品的推销,主要是由采购员、推销员担负和完成的。
为什么对采购员、推销员的指责现在还那么多?可能是我们的一些同志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缘故。在生产社会化日益发展、商品交换日益频繁、市场范围日益扩大的今天,“采购员满天飞”恐怕是难以遏止的趋势。在国外,采购员、推销员活动于国内,来往于国际,是非常普通的事。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商业企业信息很不发达,采购员、推销员必然要走南闯北。应当说,“采购员满天飞”并不全是坏事,他们在“飞”中不但采购到原材料,推销了产品,而且获得了大量信息。采购员、推销员是信息的收集者和传播者。他们带来的新信息,救活了一批呆滞的产品,救活了一批濒于垮台的厂子,开拓了很多新的生产门路。
事实上,采购员、推销员的工作是很辛苦的。他们常年奔波,顶严寒,冒酷暑,挤车船,宿旅店,席不暇暖,饥不得食,家不得顾,许多人勤勤恳恳工作了许多年。山东省益都县金属材料科采购员冯玉明、沙长松,为了落实钢材资源,九天时间跑了三省、二市、二十七个单位,行程万里。担负木材采购任务的采购员李和兴,爱人患精神分裂症,小孩无人照顾,为完成采购任务,他把爱人小孩安置到姨母家,自己带病出差,奔波在林海雪原,五六个月不回家。很多类似的感人事例,值得大书特书。
至于采购、推销工作中发生的毛病,有的是采购员本身的问题,有的是经济管理体制的问题,有的是社会风气的问题,有的是具体制度上的问题,要作具体分析。对于采购员、推销员工作中的问题包括一些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对于他们工作中和生活上的困难,也应当予以关心,帮助解决,以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工作,在四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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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提高企业素质浅议
肖体焕
我们的许多企业,长期靠低价的能源、原材料,廉价的农副产品和较低的工资支出维持生产,所得的利润,大部分是原材料和农副产品价值的转移。这种状况,掩盖了企业经营管理上的落后方面,使不少企业丧失了活力。现在情况开始发生变化,农副产品价格提高了,一些原材料价格上涨了,职工工资增加了,这种趋势还将继续发展。同时,我们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同国外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面临着国际市场的竞争。这一切,向我们的企业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靠老办法进行生产和经营,势必维持不下去了。我们的企业不来一个根本改变,不提高企业素质就没有出路。
“素质”,通常是指事物内在的特性。所谓企业素质,一般地说,是指决定企业能量大小的各种内在因素的总和。它是质与量的统一,而且是不断发展着变化着的。决定企业能量大小的内在因素很多,主要有领导班子的素质,职工队伍的素质,工艺设备的素质,产品开发的素质,经营管理的素质等等。而其中每一项素质还可以加以分解,例如职工队伍的素质,可分解为政治、文化和技术等素质。上述各项基本因素本身的质量状况及其组合的水平,构成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基础。而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至少体现为以下五种具体能力,即满足社会需要的能力,有效利用人力、财力、物力的能力,技术开发的能力,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竞争与协作的能力。
党的十二大提出,到本世纪末,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完成这一任务,主要依靠现有的企业高质量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可以说,现有企业是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基地。然而许多企业的现状却远远不能令人满意。主要是素质太差,经济效益很低。因此,在今后的生产建设中,在抓好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努力提高企业素质,而后者比前者还要复杂,任务更为繁重。这个问题需要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我们的工业企业,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指导下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我们讲提高企业素质,就是要在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下,提高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的素质,提高企业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素质。
要使企业实现新的转变,提高素质,就要把全部的经济工作转到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当前,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就是要降低物资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这方面的潜力是很大的。尽管提高企业素质包含着很多的内容,但目标只是一个,即投入要少,产出要既多又好。提高质量,降低消耗,也就是增加社会财富,增加国民收入,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多年来的经验教训说明,我们再也不能把注意力仅仅放在总产值的增长上,而应当放在实际创造的社会财富上,放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上。
企业素质是一个系统,它涉及到管理体制、经济结构、企业组织、经营决策等各个方面。要提高企业素质,必须综合治理,系统解决。从宏观上来说,首先要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入手,解决好国家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工业企业既然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就应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我们的实际情况是,企业责任大,权力小,婆婆多,负担重。这几年有了一些改变,但远远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企业还没有扭转“算盘珠”的地位,它应该享有的自主权大部分还没有得到;企业之间苦乐不均,吃“大锅饭”的问题只是刚刚触动,远远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因此,要提高企业素质,从根本上说,必须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只有改革,才能解放生产力,才能使企业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改革对一个企业来说,一方面要逼它,给它以压力;另一方面要促它,把企业的经营好坏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给它以动力。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近期特别要注意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税制,加快利改税第二步的步伐;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逐步落实奖金不封顶、超额征税的办法,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这两个问题大体上解决了,就可以根据企业所有制的不同性质和不同规模,分别实行不同程度的自负盈亏。只有盈或亏基本上由企业负责,风险主要由企业自身来承担,才能使企业的活力真正发挥出来,才能真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为了使企业有个好的素质,还应摸清情况,抓紧整顿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我国的行业管理很薄弱,部门管理多,行业管理少。这是造成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大量兴建那些工艺落后、产品供过于求的企业,不断加剧企业技术落后和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个实际出发,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实行行业划分,并制订出各个具体行业的管理条例。努力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立足于全局,按行业按产品从中心城市着手,进行规划、改组、联合和改造,坚决而有秩序地实行关停并转,把现有企业的组织结构认真调整好。
提高企业素质,除了为企业提供合理的外部条件外,还一定要解决好企业内部问题。当前首要的一环,是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搞好企业的全面整顿。作为上级领导部门,重点应抓好企业领导班子的整顿。具体到每个企业的整顿,可把政策和方法交给企业,主要让企业去自行整顿。自行整顿并不是放任自流。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班子,连本企业都不能整顿,那就很难领导和办好企业。企业的整顿和验收,应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大家齐动员,对付检查团”,搞自欺欺人,走过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经济效益的好坏。在企业整顿中,应当特别注意扎扎实实地整顿和加强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把定额管理、信息和数据管理、各项技术标准、计量测试、基础教育和管理规章制度等,一项一项地建立和健全起来。长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还应把扭亏增盈,作为整顿企业的主要任务之一,列入议事日程。
在抓紧整顿的基础上,企业领导班子的成员应下决心提高自己的政治、文化、专业、管理等方面的素养,认真搞好经营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合乎我国国情的现代管理的理论和方法,逐步使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要以开发新产品为龙头,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大力推进技术进步,逐步把生产从老的技术基础转到新的技术基础上来。同时,应当加强对职工的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大力进行智力开发,搞好专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搞好职工的全员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提高企业素质是一件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大事。我们过去虽然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改进企业的工作,但对提高企业素质这个根本问题,还没有系统地全面地去认识去解决。我们应当认真地解决这个问题,使我们的企业能够应付国内外的挑战,成为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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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77)

盗窃罪、惯窃罪
盗窃犯罪分子是大家都很憎恶的,不少人吃过他们的苦头。在盗窃活动猖獗的地方,一家被盗,四邻不安,影响人们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因此,有效地同盗窃犯罪活动作斗争,对保护公私财物,维护社会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非法占有的目的,秘密窃取的手段和窃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是构成盗窃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主要特征。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人、保管人觉察的方法,暗中将财物非法占有。例如乘人不在潜入他人室内偷取财物,在公共汽车上乘人多拥挤掏人钱包,或在商店里乘顾客、售货员不备窃取商品、货款等。有时行为人进行盗窃时,为了不被人发觉,也可能先进行欺骗,如冒充职工子弟,混入机关宿舍,乘机盗窃财物。只要是在被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将财物取走的,就算是秘密窃取。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说明盗窃罪只能是一种故意犯罪,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明知财物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仍意图把它非法占有,而采取了秘密窃取的行为,才构成盗窃罪。过失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如一起乘船坐车,将别人的东西误认为是自己的而错拿,就不属于盗窃财物。如果行为人虽然明知是公私财物,但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只是临时使用,事后归还的,也不构成盗窃罪。
非法占有,不能仅仅理解为“占为己有”。不论行为人将窃得的财物据为己有,还是送与他人,或者交归集体,都可以构成盗窃罪。如某生产队干部深夜带领几名社员潜入邻近一家国营工厂,盗窃一批钢材木材、交给生产队使用。行为人虽然没有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但已经侵犯了国家财产的所有权,所以应当构成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也是构成盗窃罪必备的条件之一。如果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盗窃罪。如有的人因贪小便宜,顺手牵羊,小拿小摸,或偶然失足,进行盗窃,但数量不多,价值不大的,仅属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或者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指的是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而不是指犯罪分子实际获得的赃款数额。如某犯罪分子盗得珍贵古玩一件,将其当作普通器皿卖掉,仅得赃款十元,就不能以赃款数额不大而不认为是犯罪。又如盗窃犯张某得知李某有一笔巨款,于是夜晚撬门入室,正在打开抽屉行窃时,因主人惊醒被当场抓获,虽然张某实际上分文未得,也应属于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未遂)论处。
怎样才算“数额较大”?一般要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的大小,但这并不是唯一的根据,还应根据盗窃的物资的种类、危害程度等情况,全面考虑,实事求是地加以认定。
盗窃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应当注意划清盗窃罪和惯窃罪的区别。
惯窃罪是指以盗窃为常业,或一贯盗窃并以盗窃所得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犯罪。惯窃罪的基本特点是:
一、盗窃行为有一贯性。一般是作案次数多,作案历史长,甚至以偷盗为业,屡教不改,二、盗窃累计的数额较大,以盗窃所得为生活、挥霍享受的主要来源,三、盗窃恶性深,往往有专门的盗窃技术和作案工具,有的更是偷盗成性,见什么偷什么,走到哪里,偷到哪里。例如,1980年2月潜入故宫盗走珍妃金印的陈某就是一个惯窃犯。他在1979年8月因盗窃二千七百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年10月脱逃,流窜于广州等地,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又连续作案三十九起,窃得人民币二千五百余元,各种财物价值五千余元,平均三天多就盗窃一次,靠盗窃所得大肆挥霍。1980年2月,陈犯再次被捕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的规定,惯窃或者盗窃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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