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2日人民日报 第3版

第3版()
专栏:

减少税费项目 降低收费标准 拆除不合理关卡
湖南省为农用拖拉机“松绑”
本报讯 通讯员胡正基报道: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常德等地反映的农用汽车、拖拉机因行路难、税费重大量停驶的问题,组织交通、农机、工商、财税、保险、审计等部门联合调查后,5月25日,正式作出了《关于农用拖拉机的管理和经营运输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决定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明确归口管理,为农用拖拉机“松绑”,为大力发展农村运输业开绿灯。
湖南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统一由农机部门管理,具体负责拖拉机和驾驶员的考核、验证、核发牌照等农机监理工作。拖拉机上公路行驶,驾驶员的证照,加盖当地公安或交通部门的公章。农用汽车仍由交通部门管理。
暂行规定降低了从事运输业的拖拉机税费征收标准。手扶拖拉机交纳所得税的税率由按营业运输收入的2%降为0.5%,大中型拖拉机所得税税率由2%降为1%。对拖拉机交纳养路费问题,明确规定:集体和个人的拖拉机从事非营业性运输,为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服务,运送向国家交售或到市场出售的农副产品,免征养路费。参加营业性运输的大中型拖拉机养路费全年按五个月交纳。这样,农民自有自营和承包经营的拖拉机就比原来少交三个月的养路费。行驶不足五个月的,按实际月份征收;手扶拖拉机全年按三个月包干,比原来少交五至七个月的养路费。行驶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月份征收。
对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用,文件规定:农机部门实行有偿服务,不收管理费;交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拖拉机营业运输收入,共同提取1%的管理费;其他任何部门一律不得再征收管理费用。这样,按营业运输收入计算,少交管理费3%左右。文件还规定:除公安、交通监理、农机监理、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有关规章对违章作业的拖拉机手处以适当罚款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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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大楼里动起来了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机关大楼见闻
本报记者 段存章 翟启运
5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这里是建筑行业改革的领导机关,正处在城市改革突破口上。
登上办公大楼的四层,走进建筑管理局企业管理处办公室,看到几张桌子周围坐着一圈人,正在指着手里的书面材料,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论。坐在旁边的一位女同志向我们介绍说:“这是从北京市建筑部门请来的行家,同我们一起讨论建筑业的改革方案。”这位女同志叫傅文娟。她说:“最近,我们局三个局长都到基层调查研究去了。我们处八个人轮流出去,只留两三个人在家值班。工作忙一点,累一点,不要紧,取得改革的发言权最要紧!”
建筑工程总公司研究室大部分同志也到基层调查研究去了。原来,今年3月赵总理视察重庆的建筑行业,4月又参观了中日友好医院,对建筑行业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之后,部里就召开厅、局长会议布置落实。
研究室负责同志程应锽对我们说:“建筑业的改革,光有我们一家动起来是不行的,需要别的部门配合。比如,去年建筑总公司一局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因为财政、银行渠道不通,超额利润提成未能兑现,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象这样的问题下边是无法解决的,应当卡在哪里就从哪里突破。”
我们带着“突破口上如何突破”的问题,访问了国家计委施工局。经济管理处处长史永根,他风趣地说:“我们正在集中兵力攻这个突破口哩!”人大代表、交通部的叶惠然同志也为“改革难题”访问国家计委施工局。施工局的同志也有他们的难处。关于建筑业的改革方案去年曾修改多次,手中也有改革得好的典型,但因为部门与部门之间扯皮,你要放,他要卡,所以改革方案发不出去,好典型推广不开。
现在,手里有了突破的武器——赵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建筑行业改革的精神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就好办多了。
人大会议期间,施工局召开了十多个地区和部门参加的座谈会,系统地研究了实行项目投资包干、工程招标和承包章程等问题,把改革方案送冶金、水电等有关部门,一些部门参照他们的方案,提出了本部门的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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