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如何正确看待和学习先进经验
《经济管理》月刊评论员
海盐县衬衫总厂厂长步鑫生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努力创新的革命精神,得到浙江省委的支持,受到党中央的肯定和赞扬。现在很多单位都在学习步鑫生的经验,这是一个好现象,但也存在一个如何正确看待和学习先进经验的问题。
我们认为要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企业干部应当如何正确看待和学习先进经验?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海盐县衬衫总厂厂长步鑫生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努力创新的精神值得提倡。对于那些工作松松垮垮,长期安于当外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企业领导干部来讲,步鑫生的经验应当是一剂治病的良药,使他们从中受到教益。”
中央领导同志这一重要指示,明确指出了步鑫生的经验的根本意义,在于他的“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努力创新的精神”。它“是一剂治病的良药”,治什么病呢?就是要治那种安于现状,不求改革,不敢创新的“保守病”、“懒惰病”。学习步鑫生,主要学习什么呢?主要就是学习他那种百折不挠的改革、创新精神。
现在步鑫生和海盐衬衫总厂成为全国典型。多年来我们有一种“一窝蜂”、“一刀齐”的习惯。一说谁是典型、谁是样板,就一定样样好、样样先进,不分行业,不分具体情况,都可以全盘照搬。一旦发现其中也有某些缺点、毛病,又会“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来个全盘否定。这种一百八十度的左右摇摆,根子在于以形而上学的思想对待先进经验。
学习步鑫生经验,有一点必须弄清楚:主要是学习海盐衬衫总厂的管理经验呢,还是学习步鑫生的改革、创新精神?
由于步鑫生勇于改革,勇于创新,在他创导下,依靠海盐衬衫总厂全体职工的积极努力,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的确创造了许多可贵的好经验。例如他们提出的“生产上抓紧、管理上从严、经营上搞活、生活上关心”的二十字办厂方针,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办厂宗旨;在经营上“打牌子、闯路子、创特色”;从实际出发,打破条条框框,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厂纪厂风等等方面,建立了一套具有特色的管理制度,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工厂的命运挂起钩来,并把发挥职工集体主义精神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等等,可以启发我们的好经验很多。但是否可以认为,海盐衬衫总厂的管理,就是完美无缺而且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中国式的企业管理典范呢?肯定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他们有很多好的经验,这一点应当肯定。但是这些经验,有的是他们独创的先进经验;有的在其他工厂也有,甚至比他们更完善;有些其他工厂的先进经验他们还没有;有些管理工作他们还做得不到家……这些情况的存在是必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体系,需要总结和集中全国的优秀经验,并吸取国外对我有用的经验,逐步形成。不应该也不可能用一个企业作为“样板”,形成新的条条框框。
学习步鑫生的经验,关键还在于学习他的改革、创新精神。步鑫生的改革道路是不平坦的,但是他说:“我相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的路线,搞改革即使被戴上一百顶帽子,死了一百年,党也会给我平反。”这种对党的路线坚信不疑,敢于顶风破浪向前进的革命精神,是我们企业干部首先要学习的。只要有这种精神,并且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每一个企业都会创造出具有自己特色的成功的管理经验。当然,并不是说,一切靠自己去创新,更不能为标新立异而“创”新。善于吸收一切有益的经验,正是一个改革家应有的品质。
第二,各级领导机关应当如何正确对待和学习先进经验?
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整党要有鼓气的方面。”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关于步鑫生报道的按语中,希望各地区、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认真读一读这篇报道,积极发现、支持和宣传自己那里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优秀党员、优秀干部,抓住一些指引人们向上的活榜样,来推动经济建设和整党工作。
现在报刊上广泛宣传步鑫生的经验,对于推动改革、推动经济建设,起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是还必须看到,我们既要宣传改革者,还应该大力宣传改革的支持者,宣传各级机关支持改革者的好经验。从某种意义来说,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深入人心,全国立志改革并勇于实践的步鑫生式的改革者是大有人在的。有的象步鑫生曾经遭遇过的那样,正在步履维艰中挣扎前进,还没有被发现,更谈不上得到支持;有的命运还比不上步鑫生,早已被撤职、调离、甚至判刑;有的经受不了闲言碎语的攻讦和指责刁难的压抑,不得不从改革中退下来。这些千千万万的“步鑫生”,可能就在你的身边,就在你的脚下,如果你不摘掉“左”的眼镜,就会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我们说,宣传改革支持者的经验和功绩,比宣传改革者的经验更重要,就是因为有一个改革支持者,就会发现十个、百个改革者,对于推动改革来说,效果要大得多。步鑫生的改革之所以没有被扼杀于摇篮中,正是因为有那位认为“千军易得,一将难求”的县二轻局沈尧城局长出来支持,还有那位县财政局金廉甫同志,不怕别人说他帮助海盐衬衫总厂“偷税漏税”而给予支持等等。这些支持改革的同志也是改革者,甚至可以说是更重要的改革者。我们学习步鑫生,不要忘了学习这些同志敢于坚决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革命精神。
做一个百折不挠、坚持到底的改革者不容易,做一个改革的支持者更不容易。如果在你身边有几个“步鑫生”没被发现,现在端正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把他们发现出来,加以支持,这倒是比较容易的。难就难在如果这个“步鑫生”恰恰是自己过去反对过,作了错误处理的人,怎么办?这就需要有很大的勇气,对自己脑子里的“左”的残余进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纠正错误。对于这样从党的利益、革命事业的利益出发,敢于纠正自己错误的同志,也应给予高度评价。因为他们毕竟还是改革者,所不同的是首先改革自己,然后把自己投入到正在兴起的新的改革浪潮中去。(摘自《经济管理》1984年第6期,本报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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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谈农工商联营
孔庆演
农工商联营已在农村兴起
在农村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各地涌现了一批农工商联营企业。这种联营是多层次的,有基层供销社与乡镇企业联营,或与农村“两户”(专业户、重点户)及其联合体联营,或既与乡镇企业联营,又吸收“两户”参加,也有县供销社联合社及其所属专业公司直接与乡镇或“两户”及其联合体联营。联营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生产联营、加工联营、购销联营、仓储联营、运输联营、技术承包等,也有农工商、产供销一条龙联营。联营的范围很广,既有农副产品,也有工业品、手工业品。
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出现了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出现了一些以从事某项专业生产为主的专业村,有些地区又在专业村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专业乡、镇,专业市场,大大加快了农村经济由自给半自给的传统农业向大规模商品生产的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但在发展过程中,农民也遇到了几个方面的困难:(一)市场信息不灵,生产上有较大的盲目性,发展方向把握不定。(二)市场容量还不大,能源、交通运输、机械加工、储藏手段不足,许多农副产品销路不稳定,稍有减产就叫“紧缺”,稍有增产就叫“过剩”。(三)农村资源的开发,特别是对山区、水域的开发资金不足。这些困难靠一家一户的分散努力难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满足农民对技术、资金、供销、储藏、加工、运输和市场信息、经营辅导等方面的要求,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这种服务体系,不仅是商品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对农村经济实现计划指导的重要途径。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的商业组织,它在长期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拥有大量的自有资金、经营设施和经营技术力量,能够进行大规模的商品吞吐和储存,形成了全国性的商品流通网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和服务经验。但是,供销社的现行体制仍然不能适应大规模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一方面它的经营和服务范围受部门分工的限制,另一方面它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也感到资金、经营技术人员和各项经营设施的不足。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在供销社恢复为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础上,扩大股金,打破部门分工的限制,改革管理制度,增加经营设施建设等等,更有效的办法,是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用经济联合的形式,把各种社会力量和农民自己的力量组织起来,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各种问题。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和提高生活水平需要供销社,供销社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又要依靠农民和联合其他社会力量,农工商联营就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农工商联营具有明显的优点
目前,农工商联营企业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它以自愿、互利、民主、平等为原则,即在联营各方自愿要求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确定各方的责权利,共同管理企业。第二、它是横向的农工商、产供销联合,可以跨越行政区,跨越行业,跨越部门。第三、它是不同经营体(包括农民)之间在某些商品、某些生产流通环节上的联合,参加联营的各个经营体仍然保持生产经营其他商品和非联营环节上的独立性,有合有分,每个经营体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不同的联营企业。因此,它不同于通常所说的农工商联合企业。那种联合企业是同一经营体内的农工商综合经营,即所谓农工商一体化。
各地实践表明,农工商联营的形式,适合目前我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农民也乐意接受。它的好处是:
(一)把农工商各方的优势组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发展生产,开拓销路,提高经济效益。例如,浙江省温岭县岸头村有十九户农民,1981年集资联办了一个红星草制品厂,因资金不足,又缺乏收购、仓储等经营设施,无法接受经销单位大批量订货,生产受限制,利润率低;而当地供销社由于缺乏专门的技术和推销力量,难以经营产销多变的草制品。1982年应草制品厂要求实行了联营,这一下把草制品厂的技术专长和推销力量,供销社的信息、资金、信用、收购和仓储设施、经营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组合起来,大大提高了生产经营能力,更新了产品,当年的草制品销售额比上年增加了三点四倍,利润增加了三点三倍。1983年销售额又比上年增加18%。1984年前景更好。
(二)供销社可以更好地发挥国家与农民经济联系的纽带作用,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农工副业的计划指导和完成国家委托的任务。萧山县靖江区近几年蔬菜加工发展较快,乡镇办了二十五个菜厂,但由于捕捉不住市场产销动向,加上经营管理不善,产品质量较差,滞销积压,其中十个厂发生亏损,而建设村与供销社联营的永丰闸菜厂,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生产、收购和加工,改进加工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树立了商业信誉,扩大了销路,去年盈利四万七千多元,企业越办越兴旺。
(三)进一步密切了供销社与农民的关系。供销社原来是农民群众的综合性的合作商业,农民入股,通过供销社作买卖,但不参加供销社的商业劳动,而且农民买卖多少不直接与供销社的盈利分配挂钩,在许多农副产品收购牌价低于市价的情况下,供销社与农民在经济利益上发生矛盾,单是一点股金分红不足以弥补。实行单项商品的农工商联营,农民投资投劳,直接参加分配,利润分沾,风险共担,就与供销社结成了共呼吸、同命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四)可以在供销社这根长藤上,把农业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上一个个分散的专业户、重点户及其联合体串连起来,实现专业分工基础上的社会协作,产供销结合和农工商综合经营,引导农民在社会主义轨道上实现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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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振兴林业的关键在于改革
——林业发展座谈会综述
不久前,中国经济学团体联合会、中国林业经济学会联合召开了林业发展座谈会。
大家认为,当前我国林业突出的问题,一是森林资源少,二是现有森林面积仍在减少,三是现有林区过伐仍很严重,四是一些地区生态环境变坏。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广泛开展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群众运动,已经收到明显效果。但是,要使这方面的成果进一步发展,还要各个方面共同努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开展持久的深入的宣传工作。目前思想认识上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普及,植树造林的好处,并不是人人都明白。二是不全面,重视森林的经济价值,轻视森林的社会价值;只顾眼前的局部的利益,忽视长远的全局的利益;看不到造林的艰巨性,过去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实际上树木也要有很长时间的努力。三是不经常,往往是春天宣传一阵子,平时就偃旗息鼓。
第二,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加快植树造林速度。人工栽苗、封山育林、飞机播种、人工撒播点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行之有效的办法,都可因地制宜地采用。要抓好“三北”防护林、绿化太行山、长江上游水源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积极营造速生丰产林,努力恢复和发展现有林业基地,大力加强矿山造林、水库造林。
第三,进一步放宽政策,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荒山少的地方,可以全部划为自留山。荒山多的地方,可以一部分划为自留山,其余包给农民作责任山。承包期可以延长到三十年、五十年,承包权可以继承、转让。
第四,改革林业管理体制。现行体制的弊端,概括起来叫做“条块分割,产销分家,计划分管”。对于一个林业企业,国家计委管计划,物资部门管调运,林业部门管生产,地方政府管财政。这种体制必须改革,实行责权利统一的责任制,发挥林业企业的积极性。要改革林业计划体系,把营林纳入国家计划,要改变以利润为中心的考核办法,把营林和采伐都列入考核范围。
第五,制定保护森林的特殊政策,如,对中幼林抚育给予财政补贴或把抚育费摊入成本。有条件的林区实行“以煤代木”,解决生活燃料问题。运用价格杠杆抑制浪费,发展木材代用品。对保护森林、振兴林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发给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和奖品、奖金,对严重破坏森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大家强调,振兴林业的关键在于改革。发展林业要靠科学技术,智力开发,但是科学技术的采用,智力的开发,需要有好的体制和政策作前提。林业体制到底怎样改革,要靠林业本身来突破,这就要继续解放思想,认真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国林业生产力发展的途径。总之,改革势在必行,不改革没有出路。(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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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常州市商业经济学会首届年会
1984年3月下旬,江苏省常州市商业经济学会召开了首届年会,着重讨论了国营批发商业体制改革问题。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适应和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批发商业出现了多元化的新形势。主要表现在:(1)国营商业独家批发经营,正在向国营、集体、个体多种经济成分参加的批发经营转化。(2)从生产领域正在分离出一支从事流通活动的队伍,形成包括国营商业、工业自销、各种联营等多经济部门参加的多渠道批发体系。(3)国营商业批发正在从一、二、三级多环节、三固定的批发体制,向站、批、零相互独立、相互交错的多层次开放式的批发体制过渡,从过去单一的执行商品计划收购、计划分配的批发,向以计划为主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和主要行使交换职能的批发发展。(4)工商的购销形式,正从过去单一的统购包销发展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代销、联营等多种形式。(5)从事商品流通的经济组织,正在按各自的特点发挥自己的优势,形成从批发到零售、从综合到专营、从兼营到合一以及销售与服务相结合等多功能的经营方式。
多元化批发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为了适应生产的多层次与消费的多样性而逐步形成的。在多元化批发的形成过程中,由于国营商业批发体制没有得到相应的变革,很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不适应商品生产发展的要求;二是不适应消费结构与市场需求变化的需要;三是不适应零售商业的发展和零售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国营商业批发体制必须改革。
当前,一方面要加强计划管理,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实行政企分工;批发专业划细,发展批发网点;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积极筹建贸易中心;实行多种形式的联营,充分发挥国营商业在多元化流通体制中的主导作用。
大家认为,改革国营批发商业体制,实行批发商业多元化,不会妨碍商业经营的扩大,不会妨碍国营商业掌握商品货源,稳定市场,也不会妨碍国营商业发挥主导作用。
(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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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的总称。凡是以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贪污等非法手段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罪。
在我国,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都受法律保护。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我国刑法也把“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当作自己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人民民主政权的物质基础,也是不断提高和丰富我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物质保证,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建设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全民所有的财产,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如农村人民公社、城镇街道工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以及集体福利单位的财产。除此之外,在国家、人民公社、合作社、合营企业、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如铁路托运的私人行李、邮局汇寄的私人款项、存入银行的私人储蓄、旅店保管的私人物件等,也应以公共财产论。因为这些私人财物受到损失,国家或集体负有赔偿的责任。
在我国,私人财产是指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以及归个人、家庭所有或使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生产工具、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这些财产是公民依靠自己的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如继承、接受赠予等方式取得的物质财富,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衣食住行,是公民从事正常的劳动、学习、工作的必备条件。
侵犯财产罪是各类刑事犯罪中数量较多的一类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有严重的危害,尤其在十年内乱期间,林彪、“四人帮”大肆煽动无政府主义和打砸抢,使公私财产处于毫无保障的地位。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制度的健全,这种混乱局面已经根本改变。但是,近几年来,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犯罪仍有相当数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和人民的生活。因此,同侵犯财产罪作斗争,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是国家、集体或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有一些犯罪,虽然在客观上也要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但由于犯罪的目的、手段不同或被侵犯的财物具备某种特殊性质,它们侵犯的主要不是财产的所有权,而是其他的社会关系,因此不属于侵犯财产罪。如以反革命为目的炸毁桥梁,虽然也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但它主要侵犯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就属于反革命破坏罪。又如甲乙二人都出于贪利动机盗窃电线,甲潜入仓库盗窃,乙爬上电线杆偷割电线。甲构成侵犯财产中的盗窃罪,乙的行为主要侵犯了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破坏通讯设备罪。必须明确,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只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保护非法所得的财产。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不但不受保护,而且还要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的侵犯财产罪都是故意犯罪,不存在过失犯罪。根据故意的内容,可以分成以下两大类。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等。其中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这种罪不同于上述几种罪,它不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而是故意非法地将公私财物加以毁灭或毁坏。
为了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这些犯罪分子和参与、包庇或者纵容这些犯罪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的一些有关条款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分子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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