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认清形势,迎接商品生产的大发展
中共广东龙门县委书记 陈仕周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农村进入了一个黄金时代。我县和全国广大农村一样,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村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我们在大好形势面前,要保持清醒头脑,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否则,就会陷入盲目性而停止前进,甚至倒退。为了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我们既要认真地、全面地领会中央的政策,坚持政策的原则性,也要发挥执行政策的灵活性,把中央的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当前经济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
当前经济工作有些什么新情况、新特点呢?对于我县来说,以下十方面的情况需要我们认真研究:
(一)我县传统的农副产品市场逐步趋于饱和,价格有所下降。这几年,我县贯彻三中全会的政策,思想比较解放,行动较早,农副产品生产发展较快,群众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惠。农民家里粮满仓,油满缸,物资丰富,这是一件大好事。但是,由于生产发展,物资多了,一时销不出去,价格就下降。它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件大好事,但对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会带来影响。
(二)由于国内外市场情况的变化,过去我县一些传统的工业产品,由畅销变为滞销。如水泥,两三年前还是“皇帝女”——不愁嫁。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价格下跌、产品滞销现象。又如我县建三夹板厂时,销路很好,现在又不行时了。还有一些产品,也逐步由畅销变成滞销。
(三)这几年我县集体企业以及农业的迅速发展,外贸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从1983年下半年开始,由于港币贬值以及国际市场的不景气,造成了某些出口商品大量积压和跌价,导致严重亏损。我县社队企业中,有700万元产值是出口产品,龙城镇化工厂,一年近300万元产值,所生产的某种产品大多是出口的,去年外贸一次就削减了70万元。今后如再削减,就很成问题了。
(四)邻近省份的产品开始大量流入广东市场,对本省特别是山区县的经济冲击很大。前几年,邻近省区曾限制广东到他们那里做生意,不准他们省内的产品流往广东市场。去年中央一号文件贯彻后,他们开始改变作法,采取了相应措施,想办法把商品打入广东市场。可以预料,邻近各省今后流入广东的商品会越来越多。这就全局说,是一件大好事,但如果我们不注意扬长避短以适应这种形势,将来我县某些产品积压的还会更多。
(五)省的领导机关和各个经济部门,近年来开始大量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进口软件,加速经济发展。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山区某些产品更显得生产成本高,质量差,管理松,技术低,压力增大。
(六)山区经济基础薄弱,许多社队企业都是三中全会后新办起来的,过去几年得到不少政策性照顾。现在,取消了对社队企业的照顾,银行贷款利息增加。这种条件的变化,使我们许多企业负担不起。搞得不好,不但社队企业要垮台,国营的工业和商业也要垮台。
(七)由于经济形势好转,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正向高中档产品发展,吃、穿、用都比较讲究。而我县的工业、社队企业和商业,过去长时间习惯于生产和销售低档产品,这同现在的形势很不适应。
(八)我们还有一些工厂是靠木头养活的,而且多数是生产低档的产品或半成品。为了保护森林,上级对木材抓得越来越严。今后,搞计划外木材加工就不行了。因此,靠木头吃饭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要转产,否则就无法生存下去。
(九)多年来由于政策多变,群众心理上有一种恐变症。三中全会后稳定下来了。随着形势的发展,中央和省对一些具体政策与措施作了些改动。如果我们宣传执行得不好,群众会产生误解,妨碍生产的发展。如部分生产资料取消补贴、提高售价等等,这些都同群众息息相关。今后还可能在某些具体政策措施上作一些改动。从整体上讲,是需要的,正常的;但群众往往会因此而产生上头政策变了的心理,影响积极性。
(十)1984年,是县一级进行机构全面改革的一年,这对今后的四化建设将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在改革过程中,也难免会带来某些干部的思想波动,影响工作,影响经济的发展。
面对新形势,采取新措施
新的形势,给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要认清形势,顺应形势的发展,采取新措施、新办法,使我县经济工作迅速跟上去,进一步开创新局面。
集中说来,当前新形势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半自给性的经济正在迅速地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迅猛发展。为了跟上新形势,我们首先要树立一个大搞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的思想。在这个关键问题上要认识一致,步调一致,才能把经济搞上去。
其次,为了跟上新形势,必须强化经济情报工作。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特别是实行开放政策后,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市场的灵活性比过去大得多,计划内的商品比重下降,计划外的商品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十分密切地注意经济信息,掌握经济动态,重视经济预测工作。要重视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动态。要有计划地派出一些精明强干的有经济头脑的人,到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作调查研究,既要学习先进经验,又要掌握经济行情。县和各区要设立经济情报中心,组织经济信息网络到户。要把我县驻广州的办事机构办成经济信息的中心。通过各种渠道,把经济情况及时掌握起来,为发展经济服务。
再次,针对新的形势,还要采取几条具体的特殊措施。
一、推行联合政策。根据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趋势,我县的国营工业、社队企业和商业,要本着扬长避短的原则,想办法与经济发达的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有关企业与部门挂上钩,和他们搞联合,互相协作,发挥我们的优势,为共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为此,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是由他们在我县搞分厂、分销店。二是与省市对口部门挂钩,在我县设加工点。三是请他们来搞技术承包或经济承包,提高我们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县水泥厂的产品质量长期不过关,去年请了华南工学院和省建材厂的技术人员来搞技术承包,三个月便改变了面貌,水泥质量大大提高,一部分达到500标号,一般都有400标号。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二、加强与兄弟地区的合作,搞好经济交流。长期以来,珠江三角洲到山区购进廉价的原材料,回去加工成中高档产品,获得了高额利润。我们今后也要学习珠江三角洲的做法,既注意利用本县的资源来发展加工业,又要利用我们的资源优势和属广州郊县的有利条件,加强同兄弟地区协作,与他们搞经济交流。
三、要领导群众大胆地坚决地改变经济结构,加快由自给性生产向商品性生产的转变。我县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县,要用大气力搞重点转移,由一分田转移到八分山一分水上。要大搞多种经营,把农业同林牧副渔各业的比重倒转过来,林牧渔和工副业收入要占七成以上。在农业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耕地,提高经济效益。在保证粮食增产的前提下,要进行改革,大挖鱼塘,大种甘蔗和香蕉。并要大力发展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业。同时要搞好产品的储存、加工。
四、产品滞销或无销路的工厂,要果断地迅速转产。新上的产品一定要根据市场行情来安排生产计划,不要盲目乱上,以免造成积压。
五、要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技术人才。提倡买技术、买软件。
六、强化企业管理。现在搞经济,就免不了遇到竞争。企业的竞争力,来自严密的管理制度。目前我们大多数企业的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都很差,这同形势很不适应。因此必须强化管理。而要管好企业,关键之一在于职工的素质。现在,我们招工考核制度不严,很多搞关系,搞照顾,把企业变成“招待所”,安排工作走后门,职工的素质不高,这是妨碍经济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如不觉悟,就会把企业搞垮。
七、要把我县的传统名牌产品搞好,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的优势。要把有限的原材料加工成中高档产品,这样才能发挥名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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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
白拓方
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就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由其内部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构成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统一的完整的生产关系体系。因而,体现这一生产关系体系的内在本质联系的诸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不是各自孤立地存在和发生作用,而必然形成为统一的完整的经济规律体系。
形成为一个有机体系的社会主义诸经济规律之间的关系,具有两种基本形式:从属关系和并列依存关系。
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是现实的需要。
第一,由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组成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综合体的运转,是由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的综合作用所启动的。不认识整个经济规律体系的综合作用,单凭对于一个一个经济规律的作用进行孤立的考察,不可能全面地深入地研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循环。
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管理,是诸经济因素相互联系的统一过程,是实物指标体系和价值指标体系之间实现平衡的过程,是计划中的实物参数和价值参数有机地统一起来的过程,也是国家的集中统一计划同企业的自主首创精神协调地结合起来的过程。这种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管理的统一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过程,它并非由哪一个经济规律的单独作用所支配,而是由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的综合作用所支配。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管理体系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的相互关系,是主观自觉性与客观规律性之间的关系。不认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就不可能符合规律地建立社会主义经济计划管理体系。
第二,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作用,是通过经济范畴或经济杠杆,在现实中表现出来的。但是,在同一个具体的经济范畴或经济杠杆中,不仅表现某个单一的经济规律的作用,通常表现出来的是某几个经济规律的相互作用;并且一般来说,还同时表现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例如,税收这一经济杠杆,不但表现着社会主义积累规律的作用,而且同时表现着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作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以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作用。税收,表现出来的是这些经济规律的相互作用。其他经济范畴或经济杠杆,也大抵如此。
可见,从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或经济杠杆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之间的关系来看,必然要求对社会主义诸经济规律作为一个体系来认识,研究某些经济规律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整个体系的综合作用。否则,便不可能科学地揭示和创立一系列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的经济范畴,不可能正确地运用社会主义的各种经济杠杆。
第三,人们经常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或动因,是作为社会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者的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人们的经济利益,是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能够得到一定满足这种社会经济过程的抽象或概括。满足人们需要的程度越高,人们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多。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有在社会同一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利益一致性。因而,满足整个社会经常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即人们的共同经济利益或社会利益,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居于主导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地位。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或社会利益,必然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从事经济活动的主导的动力或动因。
那种脱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而谋求所谓企业利益,诸如隐瞒上缴利润、偷税漏税等“苦了用户,亏了国家,肥了自己”的做法,是完全违反社会(国家)利益的。那种脱离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而追逐所谓个人利益,诸如要求劳动者自由支配自己劳动产品等想法,同样是违反社会(国家)利益的。诸如此类违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政策规定的集体活动或个人言行,无不违反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背反。现实情况的这一方面,同样向我们提出了认识和揭明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内部有机的相互联系的必要性。
第四,如果不是把社会主义诸经济规律作为统一的完整的体系来认识,不考察它们之间的复杂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不研究它们之间存在着的从属系统和并列依存系统,而是把它们作为各自单独起作用的规律,一个一个孤立地加以“利用”的话,那就可能走向适得其反的结局。对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的规律会是这样,对社会主义积累规律会是这样,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也会是这样。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中,并不缺乏这样的教训。过度地优先发展生产资料,国家投资过分集中于重工业,或过度地加速社会主义积累,将积累率提高到不适当的程度,都会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使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转失去平衡。那种认为一切全应按照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办事的观点,以及由这种观点发展到某些社会主义企业以利润作为唯一的生产目的,为谋取利润而不择手段地损害国家的和消费者的利益的某些行径,已经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惕。
上述这种情况说明:每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都不是各自单独地发生作用,而是在与其他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相互作用中发生作用,并且把它自身的作用综合于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的总体作用之中。不认识和利用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内部的各种规律的相互作用以及这个体系总体的综合作用,便不可能辩证地正确地认识和利用处于这个体系之中的每个经济规律的作用。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要在实践中碰壁。
第五,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必然的、本质的因果联系和相互关系的理论反映。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本质联系,不是由一个一个的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分别地单独表现出来,而是由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统一地完整地表现出来的。这个规律体系是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因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诸规律,作为社会主义诸经济规律在理论中的或多或少准确的客观反映,也必然应该形成为统一的完整的体系。只有这样,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才能具有它本来应该具有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它的理论体系的特征将表现为:以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为核心,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为主轴,对于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规律体系及其综合作用,进行剖析研究的严密的逻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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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69)

严厉惩处强奸犯罪
党和国家一向重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司法机关也历来把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等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当前,一些强奸案件的情节十分严重,如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拦路劫持、强奸妇女,有的奸后杀人灭口,有的用残暴手段对妇女肆意凌辱摧残,有的连续作案,强奸多人或者轮奸妇女。这些严重罪行,激起了广大群众的无比愤慨。为了切实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维护社会治安,必须给强奸罪犯以严厉打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强奸罪包括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
强奸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妇女”,是指十四周岁以上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强奸妇女罪侵害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主要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这是强奸罪与通奸行为以及未婚男女之间自愿发生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的行为的根本区别。
强奸罪是一种故意犯罪,犯罪分子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这是强奸行为和猥亵行为不同的地方。猥亵行为是指用性交以外的淫秽、下流的方法侮辱、调戏妇女的行为。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情节严重的,应按流氓罪处理。如果犯罪分子具有强奸的目的,并且已采取了要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手段,由于妇女反抗或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完成强奸行为,而只进行了某些猥亵行为,则应视为强奸未遂。
由于强奸罪是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行为,所以犯罪分子必然要采用各种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不敢抗拒,以便达到奸淫的目的。这些手段,概括起来,就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所列举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侵害其身体的暴力行为,使之不能抗拒,如捆绑、殴打、卡脖子、扭胳膊、堵嘴巴等。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人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之不敢抗拒,如以杀伤相恐吓,以揭发隐私相要挟,利用教养、从属关系,以停止供给生活费、工作上刁难相威胁等。其他手段是指除上述手段外,其他足以使妇女不能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妇女昏睡、病重无力抗拒等。不论犯罪分子采用什么手段,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就可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果明知被害人是精神病患者或呆傻妇女而非法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则不论本人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因为这类妇女缺乏正常的理智,不能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应当特别予以保护。
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妇女在某些情况下,如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别的妇女的,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两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流强奸同一妇女的,其社会危害性更大,要从重处罚。
奸淫幼女罪是一种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损害幼女的正常发育,摧残幼女的身心健康,甚至给被害人造成终身的痛苦。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把奸淫幼女罪作为单独一款加以规定,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对下一代的关怀和对幼女的特殊保护。
奸淫幼女罪是指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奸淫幼女罪和强奸妇女罪的主要区别,一是两者侵害对象的年龄不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对象是专指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二是两者在构成犯罪的条件上不同,不论犯罪分子是否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不论受害人是否同意,只要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就构成奸淫幼女罪。这是因为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身体和智力的发育尚不成熟,缺乏对坏人坏事的识别能力和反抗能力,对性行为谈不上是同意还是抗拒的问题,所以必须给予法律上的特殊保护。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犯强奸妇女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犯前两种罪,情节特别严重,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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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部别具一格的人物传记——《一个人和一个城市》
陈汉孝
《一个人和一个城市》由何晓鲁、铁竹伟同志撰写,人民出版社出版。
这本书初看起来象部小说,其实,记述的都是信而有征的真人真事。它是人们所崇敬爱戴的陈毅同志的传记之一,写的是陈毅同志在上海市长任内的事迹。
本书最大的特色是,文字清新流畅,情节生动感人。它以一个个生动、有趣、感人肺腑的故事,真实地记述了这位才华横溢、驰名中外的政治家、军事家、诗人在党中央领导下,统率雄师解放上海,领导上海人民改造上海、建设上海过程中种种错综复杂的斗争和光辉业绩。
陈毅同志所以受到上海人民的崇敬和爱戴,除了他在上海市长任内的政绩外,与他那种平易近人、光明磊落、耿直豪爽、肝胆照人的赤子之心和宏伟气度不无关系。读了这本书,人们可以更加深切地感受到这一点。
何晓鲁、铁竹伟同志为了撰写这部传记,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走访了许多当年和陈毅同志一起在上海工作的老同志以及和陈毅同志有过较多接触的党内外各界人士。书中所记述的都是真人真事。因而,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可供现代史、中共党史教学、研究工作者参考。
书中关于新旧上海的见闻、写照,陈毅等共产党人和人民子弟兵无私无畏的革命精神和英雄气概,英勇的上海人民的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热忱和行动,又是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一部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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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爱国主义纵横谈》《爱国主义讲话》出版
甘肃人民出版社最近出版了《爱国主义纵横谈》和《爱国主义讲话》两本新书。《爱国主义纵横谈》着重介绍著名的爱国历史人物、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民族英雄;介绍我国历史上的科学家、哲学家、教育家、思想家和文学艺术家中的杰出代表。《爱国主义讲话》主要针对广大青年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阐述和探索。(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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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致读者
本报一九八四年三月十日五版《书刊评介》,刊登了王贵秀同志《推荐〈逻辑与语言学习〉杂志》一文,许多读者来信询问如何订阅这份杂志。这个刊物是双月刊,逢双月出版,每期定价二角八分。订阅地点是北京劲松七区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转《逻辑与语言学习》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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