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1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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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勇于改革是革命者的品格
季苇
实践越来越证明,改革得好的单位,真是一改即灵,成效显著。但是,改革的道路并不平坦。一些改革的先行者向作者介绍了他们所尝到的披荆开路、先睹朝霞的乐趣,也推心置腹地倾吐了他们的件件遭遇和种种忧虑。
一位厂长兴致勃勃地叙述了他们厂改革的初步成效和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后,联系他自己的经历,历数了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改革者遭到的厄运,发出了改革难的慨叹。我理解他的心情,他并不是消极灰心,而是希望得到更多的支持和配合。但是他受到的各种责难,一直萦回在我的脑子里。我又找过几位改革者,了解他们究竟受到了什么责难,也了解了一些领导同志和社会舆论对改革者的支持。回答这些责难,对于分清改革中的是非很有必要。
“你搞资本主义!还是物质刺激那一套!”其实,这种责难并不新鲜,五年来农村搞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一直被不少人指责为搞资本主义。现在,农村这场大改革已经胜利,正在向新的阶段发展。改革的重点已经转到城市,转到工商财贸等方面。这些方面的各项改革刚刚开始,还在典型试办阶段,试点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坚决而有秩序地进行的,常常还有省市领导同志亲自掌握。应该相信那些批准和领导试点的党委是不会搞资本主义的。对于那些被极左思想束缚着头脑、站在旁边说三道四的同志,让他们去说好了,只管按照中央指引的道路坚定地走下去!最好的答复是事实。
“你违反××规章、××文件!”改革得对与不对,用什么标准去衡量呢?小平同志和耀邦同志都说过:总之,要以是否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是否有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改革对或不对的标志。现在有些同志对于某一具体改革的评价,不是用“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而是拿过去某一规章某一文件为标准,认为合就对,不合就不对,因而对改革者提出种种责难。当然,不能把过去的规章和文件一概认为是改革的对象;有些即使是不合理的,也不能一下都废除。但是,改革者首先要有敢于破旧创新的精神,要敢于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分析过去的一切规定,符合这个标准的当然要坚持;对于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就要敢于研究如何坚决而有秩序地进行改革。当然,在试点中不可能十全十美,免不了有缺点,甚至犯某些错误;有的可能破得不当,或者创得不妥,这也不要苛责改革者。只要善于及时总结经验,就会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完善。改革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这当然很对。但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必须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们当前实际结合,就是党的十二大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精神,就是充分体现十二大精神的“三个有利于”的原则。
“你破坏××制度!”应当看到,改革就是要改革那些不适当的制度。如果一切仍然按旧制度办事,那还搞什么改革?既然要试点,就要在改革制度上先走一步,以便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试点单位,各方面应当热情支持,积极配合,而不能用现行的某些制度去硬卡改革单位,要根据中央的新精神容许采取一些变通的措施。
“你违法乱纪!”搞违法乱纪当然是绝对不能容许的。但是有些同志这样说,往往是指责人家违这个框框、乱那个条条。其实,有些规定和条例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早就应该改革了。好几位改革者说,有些规定和条例,实在太束缚生产力了,是奖懒罚勤,不破不行。“只给钱买棺材,不给钱买药吃”的不合理规定,不是一件两件,难道就应该恪守不变吗?
“你听不得不同意见,骄傲!”改革者当然不能骄傲自满,要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对于正确的意见一定要听,不听就要犯错误。但是对于自己认定是正确的意见,确实需要坚持。如果一个改革者不能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听人说东就东,说西就西,看起来很谦虚,但他自己就成了随波逐流的人,很难进行什么改革了。
对于不同意见要作分析。对那些错误的意见,千万不能采纳。持这种不同意见的同志,常常是很自以为是的,他们说人家“听不得不同意见”,实际上是他自己听不得不同意见,是他们要把自己的错误意见强加于人。还有些不同意见,本来是可以研究、讨论的,可以供人家参考的,不能硬要人家听从;人家不听从,就说人家“听不得不同意见”。
“你自以为比领导高明,看不起领导!”一般说来,领导者是比被领导者高明的,但在不少问题上,被领导者也可能比领导者高明。而且,我们党的领导者所以常常高于被领导者一着,就在于他善于虚心向被领导者学习,善于集中群众和干部的智慧。我们党的兴旺发达,就是因为在党的领导下,能人辈出,百花齐放。
不少改革者确有真知灼见,确有某些独到的高明之处。领导者要承认这个事实,要乐于看到自己领导下人才济济。现在,有些单位的领导者所喜欢的不是有所作为的人才,而是唯命是从的庸才。这种领导者往往爱用“你自以为高明,看不起领导”的批评去压制人才。自古以来,一些庸碌无能的领导者常常因为嫉贤妒才,以致祸国殃民;就是一些很高明的领导者,因为嫉贤妒才,也常常误国伤民。这些沉痛的教训是忘记不得的。
“你急什么?”一些改革者确有一股强烈的紧迫感,他们急国家之急,急人民之急。可是,有的领导机关,对于改革者的请示报告总是那样冷冷淡淡,满不在乎;或者总是按老规矩,考虑考虑,研究研究,一拖就是几个月、一年。这样,人家怎能不急?我们进行改革,首先就要改革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那种拖拖拉拉、慢慢吞吞的作风,确实贻误大事。有一位工厂党委书记坚持改革,但厂里阻力较多,他得到省委领导人的支持,向市委提出自己当厂长,组织一个比较强有力的行政指挥班子。他在一年前就打了报告,可是一年过去了,就是没有批下来。他很急,很生气,说:上面再拖一年看来也过得了日子,而我们,领导班子定不下来,改革方案眼看就有被拖垮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你能不急么?
“你要权!”对这种责难,也要分析。要看是为个人名利要权,还是为改革事业要权?如果是前者,当然反对;如果是后者,这个权就非要不可。一个有真才实学的改革者,他有一套好意见,他有理想、有计划;他要真正实现自己的改革计划,首先就要能选择几个志同道合的同志形成领导核心。如果不给他一定的用人权,仍然任命一些没有本事的人或者不愿同他一起改革的人来掌权,使得他只能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孤军苦战,当然是很难改革下去的。
要有一定的用人权,一定的财权,还要有一定的管理权。一个改革者的意见和方案,只能经领导机关原则批准,如果不分巨细,事事都得请示,件件都得批准,不要说得不到批准就干不成,就是批准迟了,失去了时机,也是很难改革下去的。
当然,不是说改革者一切都对,改革者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
勇于改革是革命者的品格。要作一个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改革者,首先就要对四化建设具有坚强的信念。要认识这次改革的伟大意义和必胜的前途。现在中央对各项改革已经和正在制订一些新的政策和新的规章制度,很多原来认为是不能破的破了,不敢立的立了;对于改革中所遇到的新问题正在一个一个、一批一批地逐步解决;对于阻挠、刁难、打击、迫害改革者的案件已经严肃处理了不少;而改革越来越得到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改革的试点单位越来越多,改革的前途是一片光明的。
作为一个改革者,不仅要充分认识这场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还要充分认识这场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看到工商财贸的改革比农业的改革复杂得多。因而既要坚决,又要有秩序;既要敢改,又要试点。对任何改革,绝不能鲁莽从事。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正因为复杂,更要虚心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不能把不同意见都看成是阻力,有好些意见确是好心人出的好主意。同时,要敢作敢为,敢于同一切阻力作斗争;也要在精神上作充分的准备,要受得责难,受得攻击,受得屈也受得气,甚至受得冤枉。如果一受到阻碍就消极悲观,那就不成其为一个改革者了。
改革者要有勇有谋,不只要敢改还要善改。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是要主动地尽可能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要看到,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一些同志对改革不热心,怀疑观望,这是可以理解的,要允许人家有个认识过程,即使有的人反对、拆台,这也不一定都是出于恶意。改革者也要设身处地为人家设想,体谅人家的困难。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善于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作必要的、暂时的妥协,一味硬冲蛮干,是办不好事情的。
作为一个改革者,更要严格要求自己,事事注意实际效果。要坚持真理,要大胆,也要谨慎,尽量避免能避免的错误。也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善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同志一起奋斗。
在祖国的大花园里,改革的花朵将越开越多,越开越美,作为花园的园丁的改革者们,满怀信心地努力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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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甲午战争与中国人民对救国真理的探求
戚其章
1894年爆发的中日甲午战争,到现在整整九十年了。在这九十年中间,先进的中国人,为救亡图存,振兴中华,探索、寻求救国真理,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
1840年的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起点。英国侵略者的船坚炮利,战胜了清朝军队的刀矛土炮,从而打开了闭关锁国的封建中国的大门。自此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列强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这就引起了中国近代民族危机的产生,引起了当时爱国者的忧心如焚。
林则徐是中国近代最早开眼看世界的先进中国人。他痛感于满朝文武“不谙夷情,震于英吉利之名,而实不知其来历”,因此主张了解、研究西方。在他的主持下,开始组织人力翻译西方书籍和报纸。他承认西方国家有其长处,即其船坚炮利,而中国只有旧式水师,势难抵挡。因此,他认识到,要“制夷”必先“师夷”,而“不善师夷者,外夷制之”。林则徐的这一思想,可用魏源“师夷之长技以制夷”这句话来概括。就是说,只有学习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才能够真正抵抗外国的侵略。在中国近代史上,提出学习西方的问题,并把学习西方与反帝救国联系起来,这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鸦片战争的失败,使本来已经相当尖锐的国内阶级矛盾进一步激化。“群策当思制犬羊!”成为当时许多爱国者的迫切愿望。太平天国的创始者洪秀全,从西方的基督教传道书中发现了一个可以借用的权威,即无所不能的上帝,用来宣传革命、组织群众。他还根据传道书所说的天下一家,要在人世间建立一个“天下一家,共享太平”的天国,为此制定了著名的《天朝田亩制度》。其中,设计了一幅美妙的社会生活图画:“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当然,这纯粹是一种空想,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真正执行的。以后,经洪秀全批准,又有洪仁玕《资政新篇》颁布。《资政新篇》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学习西方的具体方案,它提出了一系列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改革措施。这是鸦片战争失败后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先进中国人向西方探求救国真理的表现。然而,宗教的幻想终究不会变为现实,农民阶级也根本不可能去领导建立资本主义的“新天新地新世界”。
几乎与《资政新篇》同时,中国近代的早期改良派也明确地提出了“采西学”的问题。冯桂芬说过两句很有名的话:“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此后,谈西学者日多。冯桂芬这两句话便逐渐被概括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著名公式。洋务派是“中体西用”主张的实施者,他们在维护“中学”的大前提下来采纳“西学”,搞起了洋务运动。就是说,主要是采用西方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即改善旧的生产力,不但不去触动旧的封建生产关系,反而要顽固地维护这种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对洋务运动本身来说,其目的和实践之间的这一固有矛盾是不可能解决的。
甲午战争,不但是中国近代史上划时代的重大事件,而且是中国近代民族觉醒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这以前,中国曾经在鸦片战争中被英国打败,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被英、法两国打败,在中法战争中又败于法国,但它们都还是西方的大国。而如今,中国竟被东方小小的岛国日本打败了。清政府在战后与日本签订了空前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中国割国土,赔巨款,开商埠,让利权,陷入了更严重的民族危机之中,豆剖瓜分的危险迫在眉睫。全国人民反对《马关条约》的斗争,推动了维新运动的高涨。作为维新运动高涨起点的标志,就是“公车上书”。其时,正值各省举人进京会试之期。为了陈说拒约之必要,以及非变法不足以救国的道理,广东省举人康有为约请十八省的举人集会,讨论上书朝廷。他亲自起草呈稿,在这份万言书中分析了列强蚕食鲸吞的危急形势,提出“下诏鼓天下之气,迁都定天下之本,练兵强天下之势,变法成天下之治”四项措施,“以塞和款而拒外夷,保疆土而延国命”。当时在呈书上签名的举人,有一千三百人之多。这就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公车上书”。举人们的上书虽然没有能够递到光绪皇帝的手里,也未能阻止《马关条约》的批准,但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却通过“公车上书”把维新思潮推向政治运动。因此,可以说,甲午战争后发生的“公车上书”,是持续了三十年之久的洋务运动让位于维新运动的一个转折点。
以救国为宗旨的维新运动,是在批判“中体西用”论中开展起来的。面对甲午战争后的瓜分危机,维新志士们痛切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不仅认识到前此所谓西学,只是“洋务之枝叶,非其根本”,不过“盗西法之虚声,而沿中土之实弊”而已。维新运动则与洋务运动根本不同,它高举救亡图存的爱国旗帜,反复申述“能变则全,不变则亡”的哲理。维新派提出的“救亡”口号,振聋发聩,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群众性的爱国救亡运动。“要救国,只有维新,要维新,只有学外国。”一时蔚为社会风气。
维新派所提倡的新学或者西学,包括西方资本主义的自然科学和社会政治学说。但是,维新运动也有别于早期改良主义思潮。早期改良派提出过许多具体的改良主张和措施,而维新派则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资产阶级改革纲领和学说。不仅如此,维新派在批判旧学时,还用西方资产阶级学者的进化论和天赋人权论为思想武器,这尤其是早期改良派望尘莫及的。维新派在介绍进化论时,强调“物竞天择”,激励人们变法维新,奋起救亡。严复在介绍天赋人权论时,又强调“民之自由,天之所畀”的观点,用以批判封建君主专制。严复指出:“斯民也,固天下之真主也。”“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这在当时对封建皇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不能不说是一个大胆的挑战。康有为、严复等人,就是这个时期向西方国家探求救国真理的先进中国人的代表。然而,维新派在政治上是软弱的,在理论上是虚弱的。他们的维新变法学说是以庸俗进化论为理论基础,而其天赋人权论也只是作为论证君主立宪的理论根据,并没有由此得出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结论。维新派所学来的这些西方资本主义思想学说,跟中国封建主义只能打几个回合,便被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反动同盟所打败,宣告退却了。
甲午战争在把维新运动推向高潮的同时,又把资产阶级革命派引上了中国的政治舞台。还在战争进行之中,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便在檀香山建立了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团体兴中会。他在会员誓词里,开始提出推翻清朝统治,“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马关条约》签订后,孙中山深悉清朝统治业已腐朽透顶,不可复振,便开始积极准备发动武装起义。但在一个时期内,革命派的活动影响还不很大。戊戌变法的失败,证明了改良主义的道路行不通,使一些人渐由改良主义转向革命。戊戌变法失败后,义和团运动又失败了,清政府的反动面目更加暴露无遗,成为人民革命的众矢之的。因此,义和团运动失败后,国内的革命形势反倒趋于高涨。正如孙中山指出:“清廷之威信已扫地无余,而人民之生计从此日蹙。国势危急,岌岌不可终日,有志之士,多起救国之思,而革命风潮自此萌芽矣。”于是,革命逐步成为时代的主流。
革命派也大力宣传进化论和天赋人权论,但把美国独立和法国革命奉为楷模,从西方搬来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方案。他们以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为革命目标,把批判的锋芒直接指向封建专制主义,并严格区分革命与历史上改朝换代之不同。孙中山指出:“凡革命的人,如果存有一些皇帝思想,就会弄到亡国。”武昌起义的枪声,终于推翻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从此,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是辛亥革命的不可磨灭的功绩。
在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前,孙中山是向西方探求真理的先进中国人最后一位杰出的代表。他所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是十分巨大的,但这个革命又是极不彻底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方案虽说在中国开始实施,却仍然未能使中国摆脱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具有全国规模的辛亥革命运动,最终还是失败了。
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开始向西方国家探求救国的真理。特别是1894年甲午战争以后,中国人民又从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武器库中学来了进化论、天赋人权论等思想武器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方案,满以为可以以此来外御列强,臻国家于富强之境。但是,这些仍然不得不败下阵来,宣告破产了。严酷的现实,使中国人民理所当然地要对西方资产阶级文化产生怀疑,开始感到必须改弦更张了。但是,再到哪里去探求救国真理呢?“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人民历尽艰辛,才终于找到了这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以大半生的时间向西方资产阶级文化中探求救国真理,结果只是失望,最后也转而“以俄为师”。他经过四十年的长期斗争实践和反复探求,最终得出了这个科学结论。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中国革命的面貌始为之一新,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的长期统治。中国人民这才真正扬眉吐气,在世界上永远站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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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71)

报复陷害罪
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对于涉及个人权益问题的处理,有提出申诉的权利。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公民行使这些权利不得压制,更不准打击报复。我国宪法对这些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听不得群众的批评,不愿接受群众的监督,极少数人还对群众压制打击以至报复陷害。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对报复陷害的犯罪行为作了专门规定。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这种犯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犯这种罪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这里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这种罪,如果有报复陷害的行为,应按其行为的性质,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
二、必须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里的人权,财权,物权,借故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在政治上经济上进行迫害:非法涂改人事档案,非法克扣工资,非法扣上政治“帽子”进行打击,等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采取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手段进行报复陷害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某国家工作人员虽有报复行为,但没有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而是深夜潜入报复对象家中投毒,就应按刑法其他有关条款处理。
三、报复陷害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搞报复陷害会使他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遭到严重损害,仍然故意去做。因此,报复陷害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执行政策不好、处理问题不当等一般的工作错误完全不同,也与一般的违法行为不同。
报复陷害罪同诬告陷害罪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陷害他人为目的,但报复陷害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诬告陷害罪不一定是利用职权,而且诬告者也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另外,报复陷害罪的侵害对象只能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诬告陷害罪的侵害对象可以是任何人;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捏造犯罪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的,不论是否利用了职权,都应以诬告陷害罪论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1982年3月8日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规定,对执法人员和揭发检举作证人员进行阻挠、威胁、打击报复的,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或者第一百四十六条报复陷害罪的规定处罚。就是说,在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中,国家工作人员对执法人员、揭发检举作证人员打击报复的,都按报复陷害罪处理。
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犯报复陷害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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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出版
王梦奎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一书,最近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本书辑录了作者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写的经济学论文二十八篇,共二十六万多字。作者根据对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的分析,在一些问题上提出了若干有益的见解。
(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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