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1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为什么说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
曲格平
环境保护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基本保证条件和战略任务,是一项重大国策。如何理解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呢?
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是保证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不丰富,特别是人均生物资源很少。我国人均耕地1.5亩,只有世界人均量的27%;人均草地4.7亩,只有世界人均量的40%左右;人均林地1.8亩,只有世界人均量的12%。随着人口的增加,到本世纪末人均占有量还要进一步降低。
我国人均生物资源占有量这样少,对于解决吃饭问题,尤其是使粮食达到富裕程度,不能不说是一大障碍。我国的有限耕地除了种植粮食作物外,还要种植经济作物,为工业提供原料。因此,精心保护有限的生物资源不遭污染和破坏,对于农业的发展关系极大。
世界上也有人均生物资源不多,而经济上高度发展的国家。如以耕地来说,与我国接近的象英国(1.8亩)、联邦德国(1.8亩)、比利时(1.3亩)、荷兰(1.0亩)、日本(0.6亩),都是经济发达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都比较高。但是,这些国家与我国的国情都不相同。第一,这些国家在工业发展的过程中都有程度不同的剥削和掠夺殖民地的历史,他们的生活品和工业原料往往不受本国资源多寡的限制;第二,它们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拥有很大的国际市场,外贸收入占国家收入的很大份额,即使本国粮食无收,也完全可以靠进口来解决;第三,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除日本国外,都是人口不太多的国家,可以靠进口粮食和其他食物过活。
事实上,以上所举国家并没有因为工业的高度发展而不注意保护自己的环境。恰恰相反,近些年来,他们都是很认真地在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物资源的,因而环境状况特别是自然环境状况都是比较好的,农、牧、林、渔业都很发达。
我国的国情与工业发达国家不同,与有些发展中国家也不同。因此,改善人民生活和发展国民经济都必须要立足国内,立足于本国资源。我国这样多的人口,如果不靠自己,而要靠进口粮食和其他食物过活,不仅拿不出那么多的外汇,而且世界上也没有那么多粮食可买。
我国人均生物资源不丰富这一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有限的资源充分地、合理地使用起来,使之永续利用,不断增殖,以保证人民食物供应,并促使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地发展。
制止环境进一步恶化,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是促使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我国的环境污染已经很严重,不仅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日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把宝贵的能源、资源浪费掉,在经济上造成了重大损失。
我国的自然环境也受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我国是一个少林的国家,森林覆盖率只有12.5%,在世界上排列到120位以后。由于过量采伐,毁林开垦,乱砍滥伐,使森林资源一再遭到破坏,许多地区气候异常,生态平衡失调,灾害频繁。我国有可利用草原33亿亩,是一项重要的生物资源。但由于不合理开垦、滥樵,超载放牧,使草场普遍退化、沙化,动植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使生物生产量急剧下降。由于植被的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年流失的土壤在50亿吨以上,成为世界上流失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随土壤流失的肥料,相当于数千万吨化肥。另外,在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破坏也很严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有限的生物资源遭到比较严重的污染与破坏,已成为我们振兴经济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大障碍。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改变这种被动局面,为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扫清道路。
创设一个适宜的健全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是“四化”的重要目标。
我们要为之奋斗的现代化是一种什么样的现代化呢?
在我们的面前有过资本主义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所造成的各种社会弊端是大量的、尖锐的、深刻的。别的不论,就以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和破坏来说,就是一种不可效法的现代化。在西方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几乎无一例外的都出现过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空中烟雾弥漫,江河污水横流,垃圾遍地,噪声震耳。人们的物质享受虽然有了很大提高,但生活质量却很低下。广大人民为争生存,不断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公害运动,喊出了“还我阳光”,“还我蓝天”,“还我清水”的强烈声音。统治集团迫于人民的反抗,不得不采取了许多治理措施。他们先后用了十多年的时间,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才开始改变了那种恶劣的环境状况。他们的现代化走的是一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
我们要争取实现的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种现代化的根本目的,不是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为了攫取最大利润,也不是为了建设而建设,为了现代化而现代化,而是为了尽可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为了让全体人民过美好的幸福生活。基于这样的目的,在发展方式和目标上就要有我们自己的特点。
在发展方式上我们必须走一条新的路子,就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要实行全面规划和统筹兼顾的方针,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既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要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得以协调地发展。坚持这样的发展方式,就可以在实现现代化的同时,创建一个清洁的、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
在现代化的目标上,我们不只是要实现物质利益的一种目标,而是同时还要实现文化和精神的目标,就是既要实现高度的物质文明,又要实现高度的精神文明。清洁、美好和健全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是两个文明建设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按照上述要求,我们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在我们的经济建设中,比较注意经济规律,而往往忽视自然规律;比较注意经济效益,而往往忽视环境效益。因此,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就要求各级计划经济部门,遵照“保护环境是重大国策”的要求,在安排建设和生产的时候,真正把目的性弄清楚,端正发展方向,走上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的轨道。
远近结合,统筹兼顾,既要看到今天,又要想到后代。
我们保护环境的目的,不只是为了保护资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更重要的还是为了人民,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的健康,这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最根本之点。周恩来同志曾经指出过:把环境搞好了,人民身体健康了,就是保护了最大的生产力,是最大的财富。因此,对于危害人民生活和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的态度,就成为检验我们对广大人民群众态度的一个标尺。正确的态度必须是积极地去治理,以期为人民群众建立一个适宜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在一切发展和建设中都采取防治污染的措施,不再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在我们要为当代人的利益着想的同时,也要想到后代人的利益,要为子孙后代保存一个比较健全的环境,使我们的后代在这块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更加美好。因此,我们在安排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候,要瞻前顾后,统筹安排,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对于那些只给当代人谋福利,但却严重危害后人的事情,就坚决不去做。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事例举不胜举。比如黄土高原,在历史上曾是“草丰林茂,沃野千里”的绿洲,由于历代的屯垦,毁草弃牧,毁林从耕,植被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了大量的水土流失和生态失调,成为今天一个十分贫瘠的地带。解放后,在我们建设中,也不断犯过类似的错误,如毁林开荒,毁牧种田,围湖造田,以及将大量有害废弃物乱堆、乱埋、乱放等等。这些不顾后果的做法,已经或即将对我们和子孙后代造成苦果。这些历史教训,我们应该牢记,在今后的开发和建设中,不要再做这种贻害子孙的蠢事了。
总之,把环境保护作为我们的一项国策是由我们的国情所决定的,是完全正确的,十分必要的。如果我们现在不注意,不抓紧环境保护工作,到本世纪末,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也许会象今天的人口问题一样,成为一个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环境问题同人口问题有非常相似的情况。过去,我们对人口问题长期不认识,没有采取积极的对策,以至酿成了今天这种极为被动的局面,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如果我们现在对环境问题也掉以轻心,不要到公元2000年,1990年就有可能达到严重的地步。环境问题也象人口问题一样,一旦造成污染或生态破坏,要想恢复它,不仅要耗费巨大资金,而且要付出很长的时间,有的甚至难以恢复。把环境保护作为现代建设的战略方针和重大国策,是我们认识的一大进步,是指导思想成熟的表现。我们要广泛地宣传这种战略思想,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懂得,都能主动地去抓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步发展,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清洁美好的现代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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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切莫“谎报军情”
林科夫
某地文化机关在一份上送的《简报》中,点名批评一位演员参加私自串连组织的“旅游演出队”。有鼻有眼,绘声绘色;人物、时间、地点、情节、原因,新闻采访学上的五个W,可谓一应俱全。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位演员当时根本没有去过那个地方,也从未参加过任何“旅游演出”,而一直在外地拍戏、出国访问。过去官样文章有所谓“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之说,如今这则《简报》可谓等而下之了。
这种纯属子虚乌有式的《简报》可能是个别的,但是,在一些向上报的材料中,断章取义、夸大渲染、以偏概全、任意裁剪、强加于人等等现象则并非绝无仅有。
把不实材料上报,危害极大。且不说由于《简报》一类材料属内部性质,当事人“背靠背”,压根儿蒙在鼓里,根本说不上辩正;严重的是,它会影响上级机关的决策。“情况明,决心大,方法对。”这里,情况是第一位的。它是制定政策的基础,是采取措施的根据,是从事一切工作的前提。情况错了,必然误事。因此,在战争年代,谁要是谎报了军情,那是要受军法制裁的。
诚然,上级机关对情况的掌握和判断,主要依靠直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但下属部门的上报材料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以至左右领导机关对问题和对人事的看法,也是不言而喻的。内部上报材料,字字千斤重呵!
把不实材料上报,多数可能出于对这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认真的调查研究;有的则可能是摸到什么“气候”、“风向”,把事实当作泥团,随意塑造,借以迎合、讨好、邀功;而这里也不能排斥个别的还可能出自更为卑劣的动机。
“如实反映情况”,本是我党优良的传统作风,是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内容之一。可是,十年内乱,党风遭到严重破坏,打小报告、整黑材料、无中生有、罗织罪名、血口喷人,成了某些人升官发财之道。什么“三大纪律”,什么“八项注意”,什么党的原则,党的作风,统统被抛到东洋大海里去了,令人痛心疾首。经过三中全会以来的拨乱反正,情况有了根本改变,与“文化大革命”时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对于十年内乱所造成的流毒,仍然不可低估。那种看风使舵、迎合讨好的人,那种被派性迷住心窍、信口雌黄的人,那种“上头笑着,脚底下就使绊子”(见《红楼梦》第六十五回)的人,即使时至今日,也还不是十分陌生的。
下属部门有责任向上级汇报情况,甚至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然而,人们也有权利要求这种反映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至少不是有意捏造。要知道,捏造事实,诽谤或诬陷他人,不仅违犯党纪,而且是上了刑法的。
从上级机关、各级领导来说,对于《简报》之类材料,不可不信,又不可全信,得花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功夫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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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70)

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是剥削阶级社会中一种大量存在的现象。在旧中国,劳动人民生活困难,不得不离乡背井,逃荒要饭,一些人口贩子乘机进行拐骗、贩卖人口的罪恶活动,从中大发横财。被害者有的沦为奴隶,惨死他乡;有的妇女被卖进妓院,受尽蹂躏。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严厉禁止贩卖人口的活动,惩治了一批人口贩子。随着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拐卖人口的现象已经很少发生。但是,在十年动乱期间,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在一些地区,少数犯罪分子便乘机进行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特别是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十分猖獗,当前仍不断发生。有些犯罪,其手段之残忍、情节之恶劣,使人触目惊心。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使被害人遭受折磨和痛苦,而且使他们骨肉分离,家庭拆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了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利,特别是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用法律武器严厉惩处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
拐卖人口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拐骗贩卖人口的行为。这种罪的主要特征是:
一、有将被害者卖给第三人的行为。犯罪分子往往采用欺骗、利诱或者威胁的手段,使被害人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然后再卖给他人。从表面上看,有时被害人似乎是自愿跟随犯罪分子出走的,但这种“自愿”是被蒙骗的结果,不是真正的意志表示,从实质上讲,是根本违背被害人的意志的。因此,必须把拐骗、贩卖人口同介绍男女双方自愿结婚而从中获得一定酬谢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不是把女方卖与对方,而是介绍双方互相认识,从中获得一定酬谢,即使是介绍人主动索取的,也只是属于不合理的陈规陋习,与贩卖人口所获的“价金”不同。
拐卖人口的对象,法律上未加限制,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男人、妇女和儿童。但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主要是贩卖妇女,而且往往是向受害人宣扬某地生活好,找钱容易,或谎称为其介绍对象、安排工作,蒙骗妇女随其外流,然后卖给他人。
二、拐卖人口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非法利益是指经济上的非法收入,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财物。谋取非法利益指的是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而不是指实际得到的金钱财物。只要犯罪分子在主观上具备了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在客观上实施了拐骗、贩卖人口的行为,即使是分文未得,也应以拐卖人口罪论处。
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和实施了拐骗、贩卖的行为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拐卖人口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本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岁的男、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在这种罪中,行为人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是为了自己收养或者奴役受害人,也没有贩卖的行为,而是将受害人骗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如果将十四岁以下的男女骗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又进行贩卖以获取非法利益的,就应按拐卖人口罪论处。
另外,还应注意拐卖人口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区别。如某甲冒充国家干部,先后诱骗几个外地女青年与其非法同居。某甲的目的是为了玩弄妇女,不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非法利益;其行为是冒充国家干部,对妇女进行欺骗,而不是拐卖,如构成犯罪时应当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如果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并未实施拐卖行为,则应以诈骗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犯拐卖人口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以拐卖人口为常业,多次拐卖人口或拐卖多人的,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幼童引起严重后果的,以及采用暴力拐卖或因拐卖而致被害人伤残、死亡及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拐卖人口罪的处刑作了补充,规定对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如果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伤害或强奸妇女的,应按数罪并罚的原则惩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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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书评

伍修权的外交生涯回忆录
李南友
伍修权同志就他八年的外交生涯写成的回忆录《在外交部八年的经历》一书,已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
伍修权同志是我国著名的老一辈外交家。从1949年12月起,他先后历任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司长、外交部副部长、我国首任驻南斯拉夫大使等职,至1958年10月,在外交部工作持续八年之久。在回忆录中,作者按照历史的本来面目,客观真实而又生动具体地叙述了新中国成立后他所亲身参与的许多重大外交事件和有关人物的活动情况。
1950年1月,伍修权同志随同毛主席、周总理出访苏联,并参加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字仪式。伍修权同志作为历史的见证人,详尽地记述了所见所闻,再现了在这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中斯大林、毛泽东、周恩来等的形象和活动。
作者在回忆录中写道,“当时新中国成立才两个多月,苏联对我国的情况特别是某些方针政策是持怀疑态度的”。当毛主席到达莫斯科的当天,斯大林就“率领苏共全体政治局委员会见了毛泽东同志”,“在为斯大林祝寿的大会上,斯大林让毛泽东同志居于各国兄弟党领导人之先,紧挨自己并肩站在一起”,以示热情与友谊;但同时,“苏联在另一方面对我们的态度又是冷漠和怀疑的”。因此,只是在毛主席先行到达(1949年12月16日)莫斯科后,“苏联方面才谈到双方签订友好条约的事”。于是,毛主席指示周总理于1950年1月20日率代表团到达莫斯科,由周总理作签订条约的具体工作。在本书里,这一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当时的具体情景,都栩栩如生地呈现在读者眼前。
1950年11月14日,伍修权同志率领新中国政府代表团赴美国纽约出席联大安理会会议,参加讨论我国提出的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他代表伟大的新中国和四亿七千五百万已经站起来的人民,在大会上表达了中国政府和人民的严正立场,直接向当时还是十分强大、不可一世的头号帝国主义者,进行针锋相对的面对面斗争。
作者还如实地叙述了他出使南斯拉夫和中南关系的情况。1955年3月,被任命为我国首任驻南大使后不久,去贝尔格莱德赴任,在那里为增进中南两国人民的友谊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并同铁托等领导同志有过十分友好的交往。然而,中南关系经历了曲折的道路。1958年5月,伍修权同志奉调回国,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的回国标志着两国关系的逆转”。但是,历史的车轮总是要从歧路上回到正确的轨道。今天中南两国的友好关系已经得到恢复和发展。1982年,作者两度访问了南斯拉夫,并参加了南共十二大,看到南斯拉夫人民在胜利前进,他从内心感到欣慰。
这本书是我国初期外交活动的珍贵史料,对于了解研究新中国对外政策和外交斗争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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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举办系统工程与现代管理科学讲座
为了帮助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及科研、设计、生产等部门的科技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掌握现代管理方法,北京市科协研究会最近举办了系统工程与现代管理科学讲座,介绍系统工程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普及与推广系统工程和系统理论基本知识,阐明系统工程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情况和实例、效果。担任讲授的有国务院技术研究中心、科学院系统科学研究所、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教授。(高兴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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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经济地理概论》出版
《中国经济地理概论》是一本介绍中国生产布局的基本特点、历史和现状,分析生产布局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影响生产布局的因素,以及新中国建立以来生产布局的基本经验的学术性专著。
第一篇概括介绍解放前后我国生产布局的巨大变化和成就,以及发展变化的规律、经验和教训;第二篇至第四篇分别介绍我国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三大生产部门的生产布局状况、发展变化规律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第五篇论述我国的经济中心和地区差异,从区域角度看我国生产布局的变化与特点。
本书由我国已故的经济地理学家、人口学家孙敬之教授主编,刘再兴、吴郁文、连亦同三位副教授编著,商务印书馆出版。(桑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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