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改造经济体制模式 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刘国光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实现《决定》所制定的改革纲领,必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原有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日臻完善。
当前改革的实质就是要对原有经济体制模式进行根本性改造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是局部的、枝节性的,而是带有整体性的、根本性的,即《决定》所说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节和方面”的全面改革。但是,这一改革,又不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变革,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那末究竟应该如何表达这一改革的确切含义呢?我以为,应当把它理解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改造,即把原有的与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旧经济模式,改造成为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新模式。
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和探索改革的目标模式,这个问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经济理论界就提出来了。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某种模式,并不直接等于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实际存在的经济体制本身,而是从实际存在的经济体制中,排除了具体的细节而得到的理论的抽象。这里面包含着对于某一种具体经济体制的基本规定性的概括,它的基本框架,以及它的主要运行原则的总和。这种意义的模式反映了一种经济体制的最主要最根本的东西。所以,在设计改革的方案和实施改革的过程中,及时解决和不断完善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很有必要的。明确了改革的目标模式,就可以帮助我们在改革中不致陷入细节,受到各种次要因素的干扰而看不到主要的东西;又可以帮助我们从整体上把握经济体制,便于使改革的各项措施成龙配套,前后有序,从而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
既然经济体制模式的改造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进行的,这就需要说明一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关系。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指区别于其他社会经济制度而在社会主义内部则是共性的东西。至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则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内部的各种变种、各种类型。在共同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可以有不同类型的经济机制,无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上,在经济决策权力结构上,在经济调节体系上,在经济鼓励的形式上,在经济管理组织的方式上,在劳动群众参加管理的方式和程度上,都可以各不相同。十月革命以来,历史上存在过的,或者现在还存在着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大体上可以分为:军事共产主义供给制模式,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模式,改良的集中计划经济模式,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计划经济模式,“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等。当然这里提到的几种模式不过是理论上的分类,实际存在的经济体制则不是那么绝对的、纯粹的,可能是中间型的、过渡型的或者是混合型的模式,有各种复杂的情况。
正是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客观上存在过并存在着不同的经济体制模式,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阶段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这里实际上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变化和模式改造的问题。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发展了这一论点,提出我国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原有的僵化的模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我国原有经济体制模式的剖析
《决定》指出,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形成了一种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僵化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性质是什么?它是怎样形成的?它的主要特征和弊端是什么?
我国原有经济模式的最初形成,有四个方面的由来。
一是建国后,由于缺乏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的经验,向建立第一个社会主义经济的苏联学习,这在当时是必要的。苏联经验中有些东西,如重视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基本建设严格按程序办事等,是可取的。但是国家集中过多、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限制商品生产和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等弊病,对我国经济体制的影响很大。
二是我国革命经过长期武装斗争,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工作对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起过重要作用,但也给建国后的经济体制带来很多供给制的因素。
三是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取得了很大成功,但改造中的统购包销等限制做法也保留在以后的经济体制中。
四是旧中国经济落后,自给性生产占很大比重,自然经济思想有深厚的基础,这种朴素的自然经济思想由于政治经济学中的“自然经济论”的引进而进一步强化,对于我国经济体制也有深刻的影响。
基于以上几方面历史条件而形成起来的我国经济体制,基本上属于传统的集中计划经济型的模式,但同时带有明显的军事共产主义供给制因素。
这种过度集中型的、带有供给制因素的计划经济模式,在我国建国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比较简单、经济发展目标以增强国家实力和解决人民温饱的简单需要为限的情况下,有其适应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一面。它对当时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人力,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奠定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确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是这种模式的种种弊病,如《决定》所指出的: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等等,挫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往往造成产需脱节,不利于技术进步,使本来应该生气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我国原有经济体制中某些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病,还在它形成的过程中,即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就逐渐显露出来了。对此,党中央当时已有所察觉,并曾提出了某些改革的思想。可惜的是,在以后的实践中并没有贯彻下去,相反地,有不少做法还与此背道而驰。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一个很长时期中,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指导,我国经济生活和经济体制中还出现了一些消极变化。概括起来说,就是:所有制形式日趋单一化;经济决策权力愈益集中化;经济调节体系更加实物化;收入分配关系更加平均主义化;经济组织结构更加分割化、封闭化。总之,这些变化,不但没有改变传统的过度集中型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还强化了体制中的军事共产主义供给制因素。只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束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僵化的模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经济体制,中国的经济才有可能真正起飞,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任务才有可能顺利实现。
建立新经济体制模式的理论和认识前提
要建立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首先要从理论上澄清对于社会主义的种种误解,从认识上弄清我国的基本国情。
《决定》指出,“长期以来在对社会主义的理解上形成了若干不适合实际情况的固定观念”。这些观念主要有:把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看成是越大越公越好的、纯而又纯的单一经济形式;把社会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看成是一个大工厂或者一架大机器;把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看成是同商品经济不相容的;把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看成是可以以政代企包办一切的;以及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看成是平均主义,等等。所有这些误解,都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性。
对于社会主义的种种误解,《决定》在有关地方或者以直接论辩的形式,或者以正面阐述的方式,作了有力的澄清,这里就不重复引述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决定》确认了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我党的文献中第一次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决定》的这一理论突破,不仅对于计划体制的改革,而且对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即模式的改造,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因为,过去传统的过度集中的并带有供给制因素的僵化模式,其主要理论基础就是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不承认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自然经济论”。不彻底清除自然经济思想,就不能从根本上打破旧的模式。《决定》明确肯定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属性,强调计划经济要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这就给我们以反对自然经济论的有力武器。掌握了这一理论武器,我们就有更充足的论据来说明《决定》中提出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为什么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为什么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为什么要逐步缩小国家统一订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为什么要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为什么要实行政企分开,打破条块分割,强调中心城市的作用,提倡社会主义的竞争;为什么要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大家一浪一浪地走向共同富裕;为什么要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以及为什么要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与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强调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分不开的。可以说,《决定》对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论述,为我国新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模式奠定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基础,我以为这样说决不是过分的。
端正对于社会主义的认识,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另一个根本出发点是认清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于基本国情,要结合体制改革的任务来分析,我认为,这里主要应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过去的经济体制,尽管有严重缺陷,但就其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消灭剥削制度、坚持计划经济来看,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的任务,就是要在认真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把过去不成熟的、包含着对于社会主义的种种误解的经济模式,改造成为比较成熟的、更符合于社会主义本性的经济模式。
二、我国经济基础落后,原来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自然经济思想深厚。为了实现现代化,不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不行的。不论是农村改革、城市改革,还是对外开放,都旨在打破自然经济思想的束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
三、我国幅员广大,从中央到基层的层次较多,生产上存在着明显的二元结构,现代化生产和以手工业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并存,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这些都不同于国土较小而经济又比较发达的国家,更加需要采用多种经济形式和多层次决策,更加需要注意体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需要指出,我国幅员广大、发展不平衡等国情特点,过去往往被用来作为论证必需加强集中统一管理的论据。的确,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要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不能放纵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企业各自为政,国家必须从宏观上进行调节和控制,就这个意义来说,加强对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我国幅员广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复杂情况,国家机关不可能纤细皆知,应当让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根据当时当地情况,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充分发挥其机动性、灵活性和创造性,不能把微观经济中的具体事务统统由国家集中管起来。
新经济体制模式的中国特色
每一种经济体制模式都包含所有制结构、经济决策结构、经济调节体系、经济利益体系、经济组织结构这几个基本方面。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中的所有制结构,由于过去通过农村改革的经验,在理论和方针上已经实际得到解决,这次《决定》限于重申坚持多种经济形式、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指出这是我们长期的方针,而把主要力量着重于解决全民所有制的体制模式问题。由于全民所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全民所有制体制问题的解决在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并且提出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的新论点,要求给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充分的必要的经营活动的自主决策权,使之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营实体和商品生产者。环绕这个中心环节,《决定》对计划体制、价格体系、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规定了相互配套的改革方向。综观《决定》提出的改革蓝图,按照经济体制模式包含的几个基本方面加以归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改造方向,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一是把过去越来越单一化的经济结构,改革为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二是把过去过度集中于国家一级的经济决策权力,改变为以增强企业活力为核心的国家、企业和劳动者多层次决策的经济决策结构;
三是把过去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经济调节体系,改变为加强指导性计划、主要运用价格等经济手段并利用市场机制的经济调节体系;
四是把过去过分强调国家利益、忽视集体(企业)个人(劳动者)利益以及大锅饭的分配制度,改变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兼顾,经济收入同经济效益密切联系的经济利益体系;
五是把过去政企职责不分、以纵向隶属关系为主、以条块分割为特征的经济组织结构,改变为政企职责分开、以横向联系为主、以中心城市为枢纽的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经济组织体系。
上述几个方面构成的新的经济模式,接近于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计划经济模式。它的主要特点,一是坚持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二是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把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三是经济、行政、法律各种手段相互配合,主要通过经济政策、运用经济手段来指导经济活动,实现计划目标。这种新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不仅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根本不同,而且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比,也有很大的不同。
近二十多年来,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大体上有三种作法。一种是对传统体制采取基本不动、局部改善的办法,这种作法虽然比过去略有松动,但难以克服传统体制对微观经济管得过死的根本弊病。第二种作法是基本上靠市场机制来调节经济,国家虽然编制计划,但缺乏必要的宏观控制的手段,因而虽然微观较活,但宏观往往失控。我国改革的目标模式在强调搞活企业、搞活微观的同时,注意国家对经济的必要管理、指导和调节,与上述两种作法都有很大的不同。还有一种作法是在计划经济中强调运用价值规律,力求把市场机制同计划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作法尚不成熟,尚在继续发展与完善之中,其中有可资我国借鉴的一些东西,如强调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等。但是我国地广人众、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基本国情,与欧洲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有很大的不同。我国改革的目标模式一方面更加重视基层经济单位的多样性灵活性,另一方面更加重视国家的计划指导和宏观控制,还比较重视发挥中间层次的作用,特别提出要发挥中心城市组织经济活动的作用,等等,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的特色,而与实行这种模式的别国显示出不小的差别。
(原载1984年12期《经济研究》,转载时作者有所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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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当有多种形式
何伟
任何一种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都会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也不例外,它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在同一时期,不同社会主义国家,会出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同形式;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也会出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同形式;就是在同一国家,同一时期,公有制的形式也有多种多样,不会是单一的。把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看成固定不变,永不发展,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进程。
过去人们只认识到,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主义公有制可以采取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国家所有制)两种形式,而没有认识到,它们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可以有不同形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证明,不仅集体所有制可以有不同形式,全民所有制也可以有不同形式。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在利改税的基础上,使许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虽然这些企业的生产资料或资金仍然属于全民所有,但所有制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企业成为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
实行利改税,税的来源仍然是企业所创造的纯收入,就这一点来说没有本质的变化。但就企业和国家关系的形式来说,却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从隶属国家机关的附属单位,变为相对独立的纳税单位。这时的全民所有制,只表明土地、矿藏、资源和设备归全民所有,主要是资金来源于国家。
企业经营自主权扩大以后,国家通过计划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指导和调节,通过税收等形式从企业集中必须由国家统一使用的纯收入,委派、任免或批准聘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并且可以决定企业的创建和关、停、并、转、迁。这表明企业还属于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进行经营管理,变成具有经营自主权的经济实体。由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不仅有权使用自留资金,而且还有权支配完税后的利润,用以发展生产,提高职工的福利。国家对企业不再实行统负盈亏,企业职工收入多少一般要以本企业的经营状况为转移。所有这些都表明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不仅企业和国家的关系发生变化,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各个企业都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彼此之间的经济来往和产品交换,在国家政策法令范围内,都有“你”“我”之分,以商品所有者相对待,成为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从现在的情况看,一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如铁路、民航、邮电、银行等,所有制形式变化不大。但是,一些小型国营企业,有的由职工集体或个人承包、租赁,而另外一些企业,有的与集体所有制企业合资经营,有的吸收职工或个人投资入股,有的用自有资金进行扩大再生产或兴办新的企业,有的企业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等等,使全民所有制企业带有程度不等的集体所有制因素。此外,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互相联合、互相投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联合经营、互相投资,也使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多样化。我们应该根据实际经济生活中的变化来重新研究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理论,而不能用现成的理论去套实际生活中的复杂情况。
在理论上承认社会主义公有制多种形式并存,应当说这是一个重大突破和进步。但这种承认,至多是承认了现实,说明公有制的多种形式并存,并未改变公有制的性质,但没有揭示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发展的规律性及其内在联系和发展趋势。
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的趋势和途径,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没有具体论述过。但是他们对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分析,可以作为研究社会主义公有制发展趋势的借鉴。他们都认为,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引起垄断,这是资本主义发展一般的和基本的规律。在这一发展过程中,资本主义私有制形式发生许多变化,采取了各种具体不同的形式。如单个资本主义所有制,通过自由竞争达到集中或形成联合制,联合制进一步发展形成垄断,而垄断又出现私人垄断资本主义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就是在某一阶段,也不是只有一种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而是以某一种形式为主,同时并存多种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虽然资本主义的发展所有制形式繁多,途径各异,但却是有规律性可循的。总的发展趋势是从自由竞争到垄断的过渡。
社会主义公有制目前出现许多形式,这些形式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什么,它们发展的前途和趋势又怎样?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社会主义公有制未来的发展,应从国家所有制过渡到自由人联合体(即社会占有生产资料)。这种过渡的形式和条件又怎样,它将在什么历史条件下出现?所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从实践和理论上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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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价格学会召开价格理论讨论会
中国价格学会第三次价格理论讨论会,十一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在江苏常州市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价格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共二百五十人。会议围绕《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的有关商品经济、价值规律以及计划体制、价格体系改革等一系列理论、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大家认为,《决定》中关于现行价格既不反映价值又不反映供求的论述抓住了我国目前价格问题的实质。价格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克服这个弊端,逐步建立起符合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方针,能够促进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有中国特色的价格模式。
大多数同志认为,导致我国现行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现行价格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因而价格体系的调整应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同步进行。否则,价格体系不合理的状况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会议还就中国式的价格模式应具备的特点,价格形成的理论基础和实际形成过程、价格改革的时机、起步和理想目标模式,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和计划体制改革的关系,价格与价值、供求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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