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2月1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
林子力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的阶段。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全面改革的纲领和蓝图。《决定》从理论上阐明了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系列根本性问题,其中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突破了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指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运用价值规律,是公有制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决定》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论述,大大开阔了人们的眼界,加深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解。本文仅就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发展商品经济的若干问题作些探讨。
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应该抛弃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由人们自觉地建立起来的。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包含着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的构想。按照这个科学构想,社会主义就是在废除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实行劳动者的联合,即联合劳动。在联合劳动及其所决定的按劳分配制度中,每个生产者在生产过程所能向社会提供的就是他的劳动;在分配过程所能从社会取得的就是相应于他的劳动的一份报酬,任何人都不能凭借对生产物质条件的占有获得非劳动收入,即占取他人的劳动。这就从经济关系的本质上说明了公有制。把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看作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从生产关系,即生产、分配和交换关系来讲的;如果从财产关系,即生产资料的归属来讲,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有制。
不过,马克思所讲的联合劳动,主要是指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全社会就是一个联合体,一个经济主体。劳动、生产的物质条件和产品,都由这个主体直接分配,而不通过商品交换。因此,商品、价值、货币、价格、市场和竞争都不存在了。
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的科学构想,经过几十年实践的验证,说明是正确的,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我们建立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也就是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集体所有制经济虽然属于局部的小范围的组织,但也是一种劳动联合体。然而,社会主义实践同时又说明,即使在全社会范围的联合劳动中,劳动、生产的物质条件和产品都由一个主体、一个社会中心直接分配,排除商品交换和商品生产,也是不可能的,采取这种做法,只会压抑生产者的积极性,导致经济活力的丧失,而且也达不到经济的平衡协调。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论述既然属于科学的构想和预见,那末,把这种预见付诸实践,必须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条件,加以检验、丰富和发展,使之能够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但是这个原则的贯彻又并非轻而易举,而是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实践的一个长时期中,人们虽然看到商品生产存在的必要,但又把它当作旧制度的遗物,并且还形成了一种观念,认为商品生产只限于个人消费品,更大量的属于生产资料的产品只能直接分配,因而也就否定了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否定了它们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相互关系。这正是实践中高度集中和依靠行政手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理论依据。在我国,这样的观念通过各种途径,包括一些政治经济学的教材,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在人们的头脑中打下很深的烙印。特别是由于1957年以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的影响,更把发展商品经济看作“资本主义”。这种不切实际尤其不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观念,曾经使我们在经济体制上形成的过度集中统一的僵化模式长期得不到改变。一些经济理论教材至今仍未跳出这种固定观念的框框。
因此,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真正从实际出发,在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方法的指导下,通过对当代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考察,沿着《决定》所指出的方向,进一步阐明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形成新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已经成为理论工作的迫切任务。
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人类历史进程的普遍规律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品经济,是指商品生产一般,即一切商品生产都具有的共同属性,它是区别于自然经济的一种生产方式。人类曾在自然经济中度过很长的年月,这种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经历了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如奴隶制和封建制。从自然经济的缝隙中生长起来的商品生产,只有当它获得了普遍的发展,取代自然经济而居于主导地位时,才成为一种生产方式,即商品经济。人类近代生产方式的发展史,也就是商品经济以其旺盛的活力遍及世界的历史。它并且证明,商品经济也可以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发展,如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已是社会化的经济,不过社会化是通过商品交换的途径来实现的,按照马克思的预见,这种社会化生产在它充分发展之后,还将被更高的生产方式即直接社会化的生产所取代。商品经济最终将怎样演变,还有待未来的实践去验证,但它在发展中要发生演变则已是历史的事实。概言之,人类从自然经济只能进到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又必然在发展和演变中达到它所能达到的高度。任何企图超越商品经济的做法都不可能得到成功。
商品经济是和分工特别是社会分工相伴随的一种生产方式。分工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表现。生产力发展必然表现为生产的领域扩大、门类增多,并不断派生出新的种属,不同种的劳动由越来越多的不同生产者去进行,这可以叫做生产分工。分工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劳动能力的差别扩大,产生了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特别是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这就不仅是不同种,而且是不同质的劳动区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起才开始成为真实的分工”,它使生产者之间形成互相依赖而又相互分离的不同利益,他们的这种利益关系是真实的社会经济关系。所以这是不同于生产分工的社会分工。如果说生产分工在未来社会仍将继续存在和发展,那末社会分工在达到高度发展之后则将转向衰微,一些发达国家社会劳动智力化的趋向就是一种征兆。但这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不同生产者之间在生产物质条件上也出现很大的差异,一些生产者拥有较为先进的生产手段,可以大大节省劳动的耗费,另一些生产者则没有这种条件的,于是,他们的利益差别扩大,利益关系也更加复杂。同时,分工还引起社会需求的迅速增长和多样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动之中。所有这些,引出了商品生产方式的必然性。
第一、有分工就不能没有交换,分工越发展,交换就越频繁。在交换中,不同生产者的不同质的劳动(包括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等)怎样衡量和比较?显然不能借助于劳动的自然尺度即时间,如果不衡量、不比较,不顾劳动的质的差别,又会窒息生产者的积极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社会停滞。加上不同生产者物质生产条件的差异影响劳动效率的因素,问题就更突出了。所以,只有通过把劳动的产品作为商品来交换,通过市场,去获得社会的评价。也就是说,在普遍的、频繁的、连续不断的交换中,会形成一个社会尺度,一切生产者都不可避免要以劳动成果,或者说经济活动的成果,去经受这个尺度的衡量,这个尺度就是社会必要劳动,即著名的价值。它虽然看不见,但却是客观的存在,并且通过价格由货币表现出来。在这个尺度面前,生产者的各种产品,从而他们的千差万别的劳动,或者还包括物质生产条件的影响因素,都化为可以用同一单位计量的东西,即某一产品、某一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等于多少数量的货币。舍此,就不能把一切生产者的劳动耗费同他们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就不能平衡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他们以极大的积极性去节约劳动,提高效率。
第二、分工的发展造成社会需求的扩大以及需求结构的多样复杂和变动不居,对此,不仅是一个生产单位无法了解,就是一个社会经济中心或国家也不可能完全加以把握。所以,也要借助于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不仅衡量生产者的劳动消耗,而且检验他们的劳动是否符合社会需求,也就是说,各种劳动产品对于社会需求来说,是少了还是多了,换句话说,是不是社会所必要的,会通过价格的涨落灵敏地表现出来。这样,才能把生产者适应社会需求的程度同他们的利益结合起来,使他们千方百计地去适应社会需求,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平衡协调。
通过客观的社会过程,由社会必要劳动衡量和检验生产者的一切经济活动,促使他们节约劳动消耗,适应社会需求,这正是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也正是价值规律的真实含义。
总而言之,只要社会分工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者之间利益差别普遍存在,不论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即生产关系如何,在生产方式上都必然是商品生产,这是历史的普遍规律,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道路
伴随着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由小商品生产发展为资本主义,这曾经被看作商品经济发展的唯一道路。然而,当代世界上,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在一些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取得了胜利,这些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但历史规律又决定了必须继续发展商品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可以为社会主义所代替,发达的商品经济却是不可逾越的。实践的经验使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同商品经济不是对立的,在商品生产不发达的国家,尤其需要充分发展商品经济。
我国原来就是一个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国家,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自然经济中,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比较微弱,中国资产阶级没有能够把商品经济抚养成熟,那末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就要由无产阶级国家引导人民群众去把它培育壮大。然而,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们在农村沿用和形成了一种同我国生产力状况以及农业特点不相适应的经济模式,这种集中经营集中劳动、按劳动日分配的模式,严重地压抑了农民的创造才能和积极性,阻碍生产领域的扩大和分工分业的发展,延缓了我国农村从自然经济转变为商品经济的进程。在城市和整个社会经济中形成的也是一种过度集中、忽视商品经济的模式,同样地缺乏生机和活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展开的农村经济改革,冲破了原来的模式,创造出以经营承包制的统分结合、联产计酬为特征的新型合作经济。这种真正切合我国农村实际的独特形式,带着鲜明的中国色彩。统分结合的两层经营使生产单位在必要的统一协调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能够充分发挥出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力;联产计酬则把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结合起来,使生产者的劳动和经营能够得到接近实际的评价。这样就开拓出一条在广大农村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宽阔道路,促成了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急遽转变,整个农村经济生机盎然,活力充沛。
从农村经济改革经验中概括出来的这些最本质的带有原理性的东西,有着普遍意义,也适用于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事实上,几年来在城市中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到一部分工商企业经营承包,再到利改税,总的说,是朝着和农村中的改革相同的方向进行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论述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和基本任务,即从根本上改变不适合我国情况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那种模式,“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决定》指出:“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按劳分配的进一步实现将是“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指出“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即使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它的广泛发展也会产生某种盲目性,必须有计划的指导、调节和行政的管理,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能够做到的。”所有这些,和统分结合的两层经营,以及按劳分配与等价交换的结合,从原理上说是相同的。当然,整个社会经济的两层结构比农村合作经济的统分结合两层经营要复杂得多,《决定》为这个复杂结构和其中的主要关系勾画出轮廓,这样,在整个社会范围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道路就清晰地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了。
加深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科学理解
任何现实的商品生产都具有商品生产的一般属性,即商品生产方式。但它同时又总是和某种社会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体现着这种制度的本质,这就是商品生产的特殊形态,即商品生产关系。把商品生产一般和商品生产的某种特殊形态混为一谈,从而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混为一谈,这正是传统观念的迷误。
生产关系或所有制的本质,就在于劳动者和物质生产条件的结合方式。如劳动力买卖即雇佣劳动,劳动者的联合即联合劳动,这些就是劳动者和物质生产条件的不同的结合方式。马克思曾反复论述了这个基本的、极其重要的原理,并且还再三地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独特性质”、“基础”以至“绝对基础”,就在于雇佣劳动。雇佣劳动是决定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特征的东西,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就是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社会主义废除了雇佣劳动制度,因而就把劳动力商品从商品经济中排除出去,代替雇佣劳动的是联合劳动,因此,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即联合劳动的商品生产是不错的。但只是这样讲,也还没有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内在关系具体地揭示出来,从而还不能达到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特征的科学的、比较丰富和深入的理解。
人们知道,对于商品生产,马克思有完整的理论,但他讲的主要是资本主义,不能照搬来解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特征要从社会主义实践中去概括,当然进行这种概括也离不开马克思主义原理和方法的指导。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即联合劳动及其所决定的按劳分配,简言之,就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把他们的劳动作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提供出来,又在分配过程中相应于他们的劳动量(扣除为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劳动)取得消费资料。在这里,“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即等量劳动交换,是人们在生产和分配过程中的基本的关系。所谓等量劳动交换,就是我们谈过的不同种、不同质的劳动的交换,而不加入生产物质条件的因素。生产者通过交换而取得的,只能是同他们在生产中付出的劳动量(包括质折合为量)相对应的东西,而不存在凭借生产物质条件的优越通过交换占取较多的劳动,即占取一部分他人劳动的问题。这是和通常所说的原来意义的等价交换不同的。原来意义的等价交换不仅是不同种、不同质的,而且是不同生产物质条件的劳动的交换,生产者可以由于物质条件的差异,或者以较少的活劳动耗费换回包含较多活劳动的东西,或者较多的活劳动耗费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企业作为第二层次的即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或商品生产者,必须互相进行商品等价交换,但是,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要由第一层次的经济主体即作为社会代表的国家从宏观上加以必要的控制和调节,国家不仅通过利得税等形式,从企业集中必须统一使用的纯收入,而且通过资源税和资金占用费等形式,使企业由于生产物质条件的优越在交换中所能获得的级差收益基本上归于社会,从而企业的经济效果也在基本上只取决于劳动包括经营的状况。这样,从实质上讲,它们之间基本上仍然是等量劳动交换,这就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级差收益即由生产物质条件带来的非劳动的收益是否基本上归于社会,这是一个表明生产关系性质的重大问题,不可忽视。当然,由于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等原因,级差收益也不可能完全归于社会。同时,生产物质条件对于劳动生产率的影响,以及由此所能带来的级差收益,是无法计算的,正如价值不能计算一样。但是通过社会过程,通过各种信息手段,达到在平均数上,在大体上和趋向接近于实际,则是可以做到的。
不过,这里的等量劳动交换又区别于马克思设想的那种不通过物,不通过劳动产品,不同生产者的劳动耗费用自然尺度即时间去衡量的直接劳动交换。马克思曾认为,在等量劳动交换中,“原则和实践已不再矛盾”,即不象在商品交换中那样,“等价物的交换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然而,社会主义实践证明,由于社会分工即劳动的质的差别的存在,等量劳动交换也仍然要通过物,通过某种平均数来实现,因此并非在每个个别场合都是准确的。这就是说,等量劳动交换具有等价交换的特征,但它实质上已不同于原来意义的等价交换。也就是说,价值、货币等经济范畴,都具有了新的含义。本文限于篇幅,这些就不涉及了。
如果按照传统观念,还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之间实行等价交换,并且要使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与企业通过商品交换而取得的效益挂钩,而不是象过去那样不同企业都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这不就否定了社会范围的按劳分配吗?按劳分配是始于生产过程的等量劳动交换在分配领域的继续,是从分配角度来讲的等量劳动交换。因此,当我们说明了企业之间的等价交换具有等量劳动交换的性质以后,也就回答了社会范围的按劳分配问题。这种与等价交换结合、具有等价交换特征的按劳分配,不仅不是社会范围的按劳分配的否定,而且能够使企业的劳动和经营状况得到接近实际的评价,消除过去那种企业之间吃“大锅饭”的现象,使社会范围的按劳分配得到进一步的实现。同样,企业内部的按劳分配也具有和等价交换结合的某些特征。关于按劳分配新特征的探讨,不在这里展开。
商品经济的发展曾经表现为一个完全自发的社会过程。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特别是信息手段的发达,人们已经逐渐能够观测那个曾被称为商品生产者“命运之神”的价值规律作用的趋向,据以指导自己的经济活动。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国家作为第一层次的经济主体,能够自觉运用价值规律,通过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等形式进行管理和指导,在宏观上进行控制和调节,达到社会经济的大体平衡协调。所以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统一,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概言之,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经济两层结构,使生产单位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等量劳动交换与等价交换统一,计划性与商品性统一,这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表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既与那种歧视和限制商品生产的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有重大区别,又与资本主义在本质上不同。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的质的差异,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能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自觉地促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获得充分的发展。
既然商品经济意味着生产社会化,而没有生产社会化也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那末,不言而喻,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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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计划经济必须采取灵活的调节方法
熊映梧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对多年来争论不休的一个根本问题的科学总结。贯彻《决定》的这一重要思想,必须克服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在一切方面都完全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观点。从根本制度上来说,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是对立的。但是,决不能说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经济和竞争、利润等等,社会主义社会就不能存在这些东西。历史经验证明,社会主义经济必须采取商品经济的形式,才能存在和发展。要跳过商品经济的阶段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设想,是一种十分有害的空想,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既然社会主义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计划管理的对象是商品,那么,一切计划管理办法就必须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利用和商品经济有关的一切经济杠杆,采取灵活的调节方法,把指令性计划调节、指导性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把事前调节和事后调节结合起来。即使是指令性计划管理的物资,如粮食,也不能排斥利用价值规律。例如,黑龙江省今年粮食又获得丰收,为了延迟农民交售玉米的时间,缓和收购和仓储的压力,省政府采取了收购玉米季节差价的措施,规定明年五月一日以前交售,每斤玉米为一角一分,明年五月一日以后交售,每斤玉米一角二分(差价以多少为宜,尚待实践检验),这是借助价格杠杆来保证指令性计划的贯彻。再如,煤炭价格偏低,很不利于煤炭工业的发展,不利于解决能源不足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改革计划体制和改革价格体系的密切关系,表明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要求同时运用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和价值规律,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充分发挥作用。《决定》概括的我国计划体制的四个基本点,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实际情况出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解决最复杂的计划管理问题的典范,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我们应当在实际工作和理论研究中切实加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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