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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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计划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于光远
在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计划体制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决定》对计划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是在中国“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决定》中对这次计划体制的改革所作的规定,一方面继续肯定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同时进一步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的计划体制应该是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体制。我们的国民经济计划就总体来说只是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要通过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对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完全由市场调节。在计划方式上,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
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实行的计划体制,有科学的社会主义计划理论为基础。
计划体制实行这样的改革的根据,一是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的再认识,二是更加注意密切联系我国的具体实际。把两者结合起来,就是在计划体制的问题上也要走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指导下的中国式社会主义道路。
关于计划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我认为下面几点是比较重要的。
一、有这样一个糊涂观点,似乎计划包罗的范围越大,计划性就越高。其实不是这样。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是非常复杂的。仅以直接生产来说,在现代社会中,它就是一个十分庞大和内部机制十分复杂的系统。生产出来的产品何止几万。同时还有各式各种的劳务生产。在各种物质产品的生产之间又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如果再把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考虑在内,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就是更加复杂的系统。并且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各个环节中,处处都有活生生的人在发生作用。他们的利益,他们的意志,他们的行为,对整个经济生活的影响,是不能不给予重视的。所以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是很难用一部大机械来比拟的。如果一定要作这样的比拟,就必须赋予这部机器这样一种特殊的规定性,那就是:它不是由构成它的零件、部件以刚性的联系结合而成的,而是以柔性的,或者用《决定》里使用的语言来说,是以“有弹性的”联系结合而成的。因此,即使在一个人口只是我国人口百分之一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也不能去制定包罗万象的计划和实行这样的计划。这一点看来是对各社会主义国家都适用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原则。至于我们中国幅员广大,人口众多,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经济文化水平在全国很不平衡,更不能由一个中心去制定这种包罗万象的计划,道理就更加明显。
不难理解,如果把计划包罗的范围过分扩大,就会如文件上所说的“主观和客观相分离”,使社会经济生活不能协调地向前发展。也不难理解,从事计划工作,它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如果在小的方面不愿放开放活,就没有充分的力量去把大的方面管住管好。这反而导致计划性的降低。
二、还有这样一个观点,以为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按照预定的计划去做,没有一点灵活变通,这样计划性就高。其实也不是这样。
这种看法实际上就是把计划看作是一种固定不变的,也就是多少带有僵死性的东西。
大家都主张,制定和实行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但是,如果把“从实际出发”这个唯物主义原则贯彻到底,就必须承认计划性中包括灵活性。也就是说,计划必须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或者允许人们在实际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从实际出发,不再按照原先制定的计划行事。《决定》在讲到改革计划方法时提出要重视经济信息和预测,也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密切注视着变动不居的客观现实,使计划具有高度灵活性。
在这里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大家都知道技术发明对于社会及计划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重要性,但是某项技术发明(比如煤的气化液化取得优异的经济效益)何时成功却很难准确预计。因此,我们不能把尚未取得成功的技术发明作为制定计划的根据,但是,我们必须密切注视这件事情的进展,一旦这项发明成功,我们就要在计划外采用这项技术或者修改计划。利用外资也属于实行计划经济时要讲求灵活性、善于抓住机会的另一个例子。我们很难在很早就预料到,在某个时候会遇到某一个有利条件下利用外资的机会,而把它列入计划,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预先没有列入计划,而在遇到这样机会的时候,不去利用这一笔外资。
在这里我们可以讲一讲适应性的问题。固定的、僵死的计划是不能与变化着的客观实际相适应的。我们要承认,在一个与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发展有关的领域中,有一些事情是在我们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外的。比如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经济危机、国际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的涨落、国内发生的某种很大的自然灾害,等等。所有这些都不是我们所能控制的。但是我们可以去研究它们,对它们进行“非规划性的未来预测”。在这种情况下,高度计划性,就表现在能够在事先作出科学的预测,在事后能够及时采取行动,善于同所发生的为我们所不能控制的事相适应。过去我们虽然在行动上常这么做,但是在讲计划时却很少讲适应性。现在《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计划体制,应该看到适应性正是灵活性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相互关系应该怎样看才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是我国计划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理论基础。有这样一个观点,以为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互相外在、互相排斥的东西。《决定》摒弃了这个观念,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是两个东西,而是一个东西,明确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们的计划经济是“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经济,我们的商品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认识我国计划体制的理论基础时,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理论上的这个突破是最为重要的。
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家们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存在商品生产。经过十月革命后三十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和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终于在五十年代得出“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生产”这个科学结论,写在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里面。存在商品生产也就是存在商品交换,也就是存在商品经济。三个说法是同一个意思。因为商品就是用来交换的产品,而有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也就有了商品经济。斯大林逝世后三十年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继续开展,这个方面的进展主要在下面几个方面:(一)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范围;(二)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变化的趋势;(三)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前途;(四)社会主义制度下马克思主义者对商品生产应持的态度;(五)其他。在这些问题上长期讨论的结果(至少在我们国家里)是:商品生产的范围越来越宽;商品生产在现阶段,包括世界上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内,都处在发展之中;商品生产的命运看来比原先人们想的长得多;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态度,不应该是去限制而应该去发展它。现在我们已经可以看得很清楚,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同按劳分配一样,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制定计划时不能不考虑到存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个客观现实,不能不尊重价值规律,不能不考虑到价值规律的作用,不能不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决定》写道:“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理论问题上取得这样的突破,可以使我们的计划体制改革大大向前推进一步。我国需要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我们的计划体制和计划工作不应该是限制商品经济发展的,而应该是能够有力地促进商品经济更好地发展的,使我们的计划体制和计划工作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很明显,用《决定》中明确的理论观点来取代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理论观点,来实现计划体制的改革和做好我们的计划工作,一定会使我国社会主义经济获得比以前更快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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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破除自然经济思想 树立商品经济观念
刘国光
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上,有一系列的突破和发展。其中特别令人注目的一条,就是确认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属性。《决定》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我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地否定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这不仅对于计划体制的改革,而且对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是一种过度集中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排斥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就是不承认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经济属性、不承认计划经济必须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自然经济论”。已故经济学家孙冶方讲过,过去苏联和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都是在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下形成的。在经济生活中,只讲产值速度,不讲经济效益;只重实物分配,不重商品流通;价格只作计量,不论等价交换;实行无偿供给,否定资金核算;盛行“古董复制”,轻视技术进步的现象相当普遍。实际上,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比上面所讲的广泛得多。我国原有经济模式中,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排斥多种经济形式,在经济决策结构方面权力过分集中于国家机关,企业缺乏作为商品生产者的经营自主权;在经济调节体系方面排斥市场机制,主要用行政指令方法进行管理;在经济组织结构方面的政企不分、条块分割、大而全、小而全;在经济利益结构方面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在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的闭关自守、固步自封,等等,所有这些,无一不与自然经济思想有关。不彻底扫清自然经济思想的影响,要从根本上革除旧体制的种种弊病,是很困难的。
《决定》为我们破除自然经济思想提供了有力的武器。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社会主义经济由于公有制带来的人们利益的根本一致而具有计划性;同时,由于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等原因带来的人们利益上的差别,要求在经济关系中遵循等价交换和等价补偿的原则,而必然具有商品性。因此,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是完全可以统一起来的。至于社会整体利益与企业、个人局部的差别所带来的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某些矛盾,则是完全可以而且应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在计划经济的范围内,运用多种手段来解决的。我们要建立的新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计划体制,必须考虑社会主义经济的这一特征,必须适应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必须自觉地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不如此,我们的计划经济便是片面的、跛足的。那种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轻视价值规律的自然经济观点,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是非常有害的。
我们必须彻底破除自然经济思想,牢牢树立商品经济观念。明确了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计划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们就可以在这个理论基地上,比较顺利地解决一系列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就可以有更充足的论据来说明:为什么社会主义企业应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为什么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为什么要适当扩大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为什么要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打破封锁垄断,鼓励适度竞争;为什么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大家一浪一浪地走向富裕;为什么要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分不开的。经济理论工作者的重大课题之一,就是紧密结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科学地论证和宣传党的改革方针的正确性,从理论上探索实现改革方针的途径和方式,协助党和政府指导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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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内更要开放
江洪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内市场已经由那种多年形成的相互封闭型逐渐转变为开放型。但是,这种开放还是很不够的。为了更好地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互相开放。各个地区都采取鼓励政策,制定优惠办法,提供方便条件,主动吸引外地企业和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在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商品供应日益丰富的情况下,进一步开放市场,外地商品大量流入,会不会影响本地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呢?应该承认,外地商品的进入,的确会给那些竞争能力较差的当地产品带来压力,甚至是“生命威胁”。面对这种形势,是继续采取一些限制性的措施,阻止外地商品大量流入来保护当地产品,还是面对竞争,勇于应战?我们的体会是,限制是消极的,也只能是暂时的。差距是客观存在。压力终究要来,晚来不如早来。有商品生产,就必然有竞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竞争并不是什么坏事。它作为外在的强制力量,可以围绕着商品的质量、品种、价格、服务等方面,推动企业改进技术,降低成本,讲究效益,迫使企业多生产质量好、价格低廉的商品供应市场,满足需要。
地区之间市场的进一步互相开放,还会带来市场的更加繁荣,促进商品交换的扩大和推动各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武汉的实践证明,市场的互相开放,不仅有利于外地产品的进入,同样也有利于当地产品的外销。开放是双方面的,有来就有往,有购就有销。原来担心市场的开放,国营商业对当地产品的收购会下降。事实是由于市场开放带来了购销两旺,今年7、8两个月的收购额都比去年同期增长15%以上。工业产品外销比去年同期增长17.5%。市场的互相敞开,横向联系的加强,还促进了各类贸易中心的蓬勃发展,到9月中旬,武汉市已有六十六家各类贸易中心开业,7、8两月购销总额高达一亿九千多万元,提供税利三百多万元,除台湾省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一万多个生产单位和经营客户进场交易。各种贸易信托行栈也发展到一百七十七家,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到十七个,成交额比去年上升83%。很多已经多年不见的商品,一些国营商业长期供应不足的商品,又在市场上出现或集散。由于生产资料贸易中心出现,企业能够采购到计划分配以外的原材料,出售计划外的产品和调剂库存多余的物资。中心城市所应有的吸引力和辐射力日益明显地发挥出来。总之,市场的开放,可以更好地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从而推动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的形成和发展。
城乡人民购买力的逐步提高,人民消费的增长,也要求国内市场进一步互相开放。商品从生产地区流向消费地区,从购买力较低的地区流向购买力较高的地区,从价格低的地区流向价格高的地区,本来就是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当然,这里面有个价格问题。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为了有利于市场的互相开放,除了国家规定一部分商品价格以外,其它的一般商品特别是农副产品的价格,应该允许外来客商自行定价或议价,改变那种由当地主管部门审定或限价的办法。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对促进市场进一步互相开放有好处,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事实证明,一些商品放开以后,价格都是稳中有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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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人口与就业问题研讨会
国务院技术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等六单位联合召开的人口与就业问题研讨会,最近在河北省涿县举行。
与会代表认为,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但六十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今后十多年内都将进入婚育年龄,绝对数量很大,控制人口增长仍然是需要十分注意的问题。大家认为,在研究我国人口发展趋势的同时,要注意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在提高人口素质方面,要继续加强优生优育的工作,同时加强人口智力素质提高的工作。在人口结构方面,要加强年龄结构、城乡结构、性别结构的研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我国老龄人口将有很大增加,加强老龄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
与会代表认为,我国劳动资源丰富是一个巨大的优势,合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资源,对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把劳动力多消极地看成“包袱”是片面的。
大家认为,解决我国劳动就业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生产率与增加就业并不矛盾。就物质生产部门说,劳动生产率提高会减少直接劳动者的人数。但也同时增加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人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还使非物质生产部门迅速发展,增加这些部门的就业人数。用限制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办法解决就业问题,不但不会有效地打开就业门路,从长远看还会堵塞就业门路。
大家强调,在现阶段,解决我国劳动就业问题的关键是进行劳动制度的改革。要打破过去那种“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劳动制度。大家认为,由企业择优录用职工和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有利于实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最优结合,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要研究建立劳动力的社会调节机构问题,对于劳动就业的所有制结构、城乡结构、性别结构,对于工作日问题,也要加以研究和改革,建立起更加灵活的就业制度。
(薛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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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变限制消费为增加消费
王中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生产与消费的关系作了深刻的分析,提出要适当增加消费、而不是一味限制消费的重要观点。这一正确的决定,必将得到全国人民的拥护,并给消费品工业的发展以新的、强大的推动力。
从限制消费转变为增加消费,这是一项带有根本性的改革,对于我们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总目标和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要求,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过去,我们基本上实行的是低工资、低收入,而且在消费观念上和制度上有种种限制,这就必然要导致低消费,也影响生产的发展。例如,过去人们很少使用香精,那个时候使用香精被看作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因此,香精的产量是不高的,发展是不快的,在一九七九年以前的二十年间,平均每年仅增长百分之一点七。一九七九年以后,国家调整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扩大了消费基金,城乡人民收入普遍提高,消费显著增加,消费结构也起了变化。同时,人们的思想解放了,香精的需求量大增,消费促进了生产,从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三年,香精产量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十八点七,四年翻了将近一番。又如,一九七九年以前,啤酒在农村的销售量很少,城市也是在北方销售的多。但是,这几年城乡一片“啤酒热”,既下乡,又过江,不仅城市销售量大增,广大农村也成了啤酒重要的销售市场。一九八三年农村销售的啤酒,比一九七八年增长了一点二倍,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十七,五年翻了一番多。目前,家用电冰箱、家用洗衣机等耐用消费品的需求量迅猛增长,从一九八○年到一九八三年,仅仅四年间,家用电冰箱的产量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五十六点七,家用洗衣机的产量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一百四十六点二。看来,由于消费的增加,食品、家用电器以及日用化工产品等,都会成为轻工业发展的支柱行业。
实践证明,人民消费的增加,必然促进轻工业生产的增长;而轻工业生产的增长,又要求农业、重工业生产紧密配合发展,这样就促使整个社会生产得到了发展。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人民又增加收入,增加消费。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对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都有重要意义。当然,消费的增加不能过快、过猛,必须同生产的发展相适应。因此,注意控制消费基金增长速度,仍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增加消费,给消费品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从轻工业来讲,要加快技术改造的步伐,引进新技术,改变生产结构,以适应消费结构的变化;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花色,不断发展新产品,实现更新换代;特别要注意搞好市场信息,预测消费的变化,发展高中档产品、名优产品,以适应市场的新需要。在增加生产的同时,还要搞好技术服务,发展第三产业,这是大力发展消费品生产、为人民增加消费服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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