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6月3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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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庆祝兵团
恢复的大会在乌鲁木齐举行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庆祝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大会6月1日下午在乌鲁木齐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常委王震出席大会,并代表党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广大干部、农垦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热烈的祝贺。
庆祝大会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委、兵团党委常务书记阳焕生主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乌鲁木齐部队第一政委王恩茂首先在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决定。 (详细报道见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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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赵紫阳总理访问日本的新闻公报指出
使中日成为永久的友好邻邦是两国人民严肃的责任和任务
新华社东京6月2日电 这里今天发表的关于中国总理赵紫阳访问日本的新闻公报指出:“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十周年之际,赵总理访问日本和今年秋天铃木总理大臣访问中国,对肯定过去十年中日关系发展中所取得的辉煌成果,对展望今后十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新闻公报说,赵紫阳在访日期间,拜会了天皇陛下,并同铃木善幸总理大臣举行了会谈。双方在极为友好的气氛中,就中日两国共同关心的广泛问题,坦率地、建设性地交换了意见。
新闻公报说,两国领导人就当前国际形势和两国所起的作用认真地交换了意见。他们确认,“中日两国要从各自的立场出发,与其他爱好和平的国家一起,继续为维护亚洲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而努力。”
两国领导人对中日关系自1972年邦交正常化以来,根据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原则和精神,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里都有了扎扎实实的发展,表示满意。他们确认,使中日友好的鲜花开得更加鲜艳,使两国成为永久的友好邻邦,这应该是中日两国人民的严肃的责任和任务。
新闻公报说:“两国领导人就中日两国根据和平友好的精神,建立平等互利和长期稳定的经济合作体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赵紫阳向铃木说明了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方针政策,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在经济建设上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同日本和其他国家在经济上的合作关系。
铃木表示,日本欢迎中国现在实行的现代化政策,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将继续进行合作。
两国领导人一致同意两国政府间将进行协商,以便使今后的合作得以顺利进行。他们一致认为,从长远的观点出发,推进中日间资源开发领域里的合作是极有意义的。他们还一致认为,为早日缔结投资保护协定和租税条约,今后应继续推动两国政府间的会谈。
新闻公报最后说:“中国方面对日本方面在赵总理一行访问期间所给予的热烈欢迎和盛情款待深表谢意。赵总理表示中国政府热烈欢迎和期待铃木总理大臣今秋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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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央绿化委员会召开座谈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
抓好七件事发展今春植树好势头
据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中央绿化委员会最近邀请部分省、市、自治区、部队和重点市、县的同志进行座谈,对全国义务植树运动的进展情况作了分析研究,同时,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要求把义务植树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座谈会认为,自去年12月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到现在,全国各行各业各个地方都已行动起来,义务植树运动发动得较为广泛,起步比较扎实,特别是今年春季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初步形成了一个全民性的运动。但这仅仅是个开端。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有些地方、有些同志对这个运动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思想发动不够深入细致;二是准备工作不够充分;三是林木的管护工作跟不上,新植的苗木有一部分受到破坏;四是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图形式、不讲实效的作法还时而发生。
为巩固和发展义务植树出现的好势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中央绿化委员会准备抓好以下几件事:
一、抓发动。要继续大造舆论,动员群众,为雨季造林作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抓管护。各地都应从实际出发,制定管理细则和法规,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切实做到栽一棵活一棵,栽一片成一片。
三、抓育苗。各地一定要下力量把苗圃经营管理好,确保今年育苗计划的完成。要搞好科学育苗,注意品种多样化,努力提高育苗质量。
四、抓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的精神,制订义务植树的近期规划。
五、抓培训。要趁雨季造林未到的空隙,抓紧技术培训工作。
六、抓点。用重点市、县的经验指导面上运动的开展。
七、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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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访问日本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
赵紫阳总理在东京举行答谢招待会
宾主共祝中日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
新华社东京六月二日电 赵紫阳总理今天晚上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举行盛大招待会,感谢铃木首相和日本政府以及各界人士的盛情接待。他愉快地宣布,这次访问日本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
今晚宴会厅里灯火辉煌,正面悬挂着中日两国的国旗,充满了中日友好的热烈气氛。出席招待会的来宾三百多人。当赵总理陪同铃木首相步入宴会厅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赵紫阳在宴会厅会见各界朋友,共祝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他发表即席讲话说:“我这次访问贵国,目的是同铃木首相、日本政府以及各界朋友共同欢庆中日邦交正常化十周年,就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进一步探讨我们两国建立长期稳定的友好合作关系的途径。”他说:“在各位的周到安排和友好合作下,我的访问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
赵紫阳谈到明天即将前往日本关西地区进行访问时说,我们到那里参观访问,将有机会接触更多的日本各界人士,了解贵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的经验,欣赏日本民族的传统文化,游览两国友好交流的史迹,这将使我们的访问更加绚丽多彩。他还说:“我们愉快地期待着铃木阁下访问我国。我深信,通过两国政府领导人的互访,一定会出现一个中日友好的新高潮。”
铃木首相在致词中说:“明天各位就要离开东京前往关西地区访问。我预祝中国客人旅行愉快,同时确信这次对关西的访问,必将在增进日中友好方面继续取得巨大的成果。”他说:“赵总理在今天下午发表的演讲中说,近十年来两国的友好关系所取得的巨大发展,是迄今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今天晚上,我和赵总理、黄华部长、张劲夫主任等中国朋友们欢聚一堂,也有了这种切身的体会。”
铃木说,他期待着今年九月在秋高气爽的北京同赵总理等中国朋友再次相见。
席间,赵总理会见了各界的新老朋友,宾主亲切交谈。他对老朋友松村谦三的大女儿小堀治子说:“中国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老朋友的!”八十多岁的松下幸之助今天虽然未能出席,但特地托日本女作家有吉佐和子用中文写了一封信交给赵总理,信上写着:“欢迎您!中国人民和日本人民是最要好的朋友。”与会的日本朋友和侨胞纷纷祝贺这次访问日本获得成功。
出席今晚招待会的来宾中还有:外相樱内义雄、厚生相森下元晴、运输相小坂德三郎、自治相世耕政隆、行政管理厅长官中曾根康弘、经济企划厅长官河本敏夫、总理府总务长官田边国男;众议院议长福田一、副议长冈田春夫,参议院议长德永正利、副议长秋山长造等。
出席招待会的还有:自由民主党、社会党、公明党、民社党、新自由俱乐部、社会民主联合的领导人以及政界、经济界、军界、文化教育界、学术界、新闻界以及文艺界的领导人和知名人士。
出席招待会的还有日中友好团体、工会组织、青年和妇女组织的代表。
旅日侨胞组织的负责人等也出席了招待会。(附图片)
赵紫阳总理在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举行盛大答谢招待会。图为宾主步入接待大厅。 新华社记者摄(传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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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在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过程中,人们十分关心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草案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总结了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更加完备、明确的规定。同建国后的前三部宪法相比较,宪法修改草案的这部分内容有许多重要的修改。
1975年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那种很不正常的条件下制定出来的,内容很不完善,把很多需要认真规定的东西写得过于草率,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只写了四条,而且义务放在前面,权利放在后面。1978年宪法把这部分条款增加到十六条,但是仍然带有明显的
“文化大革命”的印记,例如还保留关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规定等。比较起来,还是1954年的宪法比较完善。这部宪法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共有十九条,规定得比较切实、全面。尽管如此,这部宪法毕竟是二十七年前制定的。现在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有可能使公民享有各项权利的物质基础日益雄厚;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的民主化又有了很大的进展。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在宪法中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更完备、更切实的规定。
这次宪法修改草案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增加到二十二条。从内容上看,除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重要规定外,还扩大了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利。对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力、宗教信仰自由、劳动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方面,比起以往几部宪法规定得更加具体和完善。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新增加了不少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如“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等。我国公民所享有的任何一项权利和自由都是来之不易的,我们完全应当在新宪法中把这些充分肯定下来,并且应当在实践中象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珍惜它、捍卫它。
这次宪法修改草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草案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草案中一切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都贯穿着这一原则。
马克思1864年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临时章程中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存在着剥削制度,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统治阶级和劳动人民,不可能享有同等的权利,也不会同等地尽义务,因此,在那里不可能实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我们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我国已经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这就使我们能够真正实现这个原则。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反映了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与人民是个休戚与共的整体,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不可分的。国家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保障和扩大人民作为主人翁的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公民履行自己对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义务,则是为了更好地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国家切实保障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公民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义务,这样,就可以做到国泰民安,民富国强。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制约、互相促进的。公民享有的各方面的权利越广泛、越有保障,公民越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更加提高思想觉悟和劳动热情,更自觉更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公民积极地履行义务,也就是为更好地享受权利创造条件。马克思曾经指出过:“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公民的权利是受物质、文化条件制约的。公民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加速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才能使自己享有的各种权利不断扩大并得到更可靠的保证。
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必须同两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其一是,少数干部的特权思想。有些干部认为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的义务只是为老百姓规定的,而自己只应当享受权利,甚至可以享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权。其二是,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无政府主义思想。这些人认为既然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如果受到批评、干涉,就是“违反人权”。针对这种情况,草案特别增写了如下条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是完全必要的。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是宪法的极其重要的内容。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既是国家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又是公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我们一定要认真参加宪法修改草案的讨论,搞清楚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的原则,以便在新宪法通过以后,更好地行使公民的权利,更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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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现场示范划清政策界限
新都县委书记为劳动致富的农民撑腰
黄义元鼓励全县有名的富裕户周干文继续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活跃农村经济
本报讯 新华社发表《县委书记给劳动致富的农民撑腰》的通讯称:四川省新都县最近有人把劳动致富户与清查出来的严重经济罪犯相提并论。为了纠正这种混淆是非的舆论,使刚刚搞活的农村经济不受影响,县委书记黄义元自己出面,为全县有名的劳动致富户周干文撑腰,要求各级干部严格区分劳动致富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保护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社员周干文,锡匠世家出身,有一套好手艺。1979年底,周干文受桂湖乡宝光大队招聘,专业承包成立了一个白铁组。最初签订的合同,是经社员代表会讨论通过的,利润分成是个人集体三七开。这一年周干文和几个新手同心协力熬更守夜地苦干,获纯利润45,000多元,年终分配按合同兑现,集体得32,000多元,周干文得13,700多元。第二年周干文主动提出降低他个人利润分成的比例,订为二八开。但由于进一步扩大了生产,周干文收入仍在万元以上。他用这两年的收入修建了一座新楼房,一时轰动全县。
周干文劳动致富的情况,黄义元早有了解。为了掌握第一手材料,4月11日,黄义元来到周干文所在的白铁专业组,从业务经营到生产生活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并且听取了一些社员的反映。大家说周干文勤快,生财有道,技术高超,门路正当。过去两年内,他为集体提供了8万多元收益,还培养出一些技术人员。
情况搞清以后,黄义元向周干文和白铁专业组明确表态说:党的搞活农村经济、让农民勤劳致富的政策没有变,你们发展的方向是正确的。周干文按承包合同收入虽多,只要没有贪污盗窃、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行为,国家不但不会把他作为打击的对象,而且还应当保护和支持他的业务。至于今后如何把承包的指标和分成比例订得更加适当,这是方法问题,可以不断完善。县委书记鼓励周干文坚信党的领导,继续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为活跃农村经济出力。周干文听后很受感动,说:“这下我可放心了。”他当场表示,往后可以再降低一些个人分成的比例,但干劲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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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泸州长江公路大桥合龙
主桥全长一千二百五十五点六米
本报讯 据《工人日报》报道:我国目前最长的公路大桥——四川泸州长江大桥已于5月31日提前一个月胜利合龙。大桥工程现已全部转入最后的桥面工作,预计今年“十一”即可全部竣工通车。
泸州长江大桥,主桥全长1,255.6米,共12墩两台,是预应力钢筋混凝土“T”字型结构。三个主桥孔跨度为170米。南北两岸引道长近7公里。这座桥是按长江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设计的,主桥高出最枯水位45米,在最大洪水期,桥下可通行7,000吨位的轮船。最近经有关专家验证,这座桥的工程质量属于优等,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这座大桥是四川省有关部门自筹资金、自行设计和施工的。1976年10月动工兴建。大桥建成后,为川南工业重镇泸州南来北往的广大群众和众多的车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将有力地促进这个地区的工农业生产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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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会见黄丽松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 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香港大学校长黄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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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化肥厂正式投产
河南省平顶山化肥厂经省有关部门验收,最近正式投入生产。平顶山化肥厂是一座年产六万吨合成氨、十一万吨尿素的中型氮肥企业,它的全套设备都是我国自行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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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应县发现辽代珍贵文物
一百六十件辽代珍贵文物在山西省应县佛宫寺木塔内发现。
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木塔),建于契丹清宁二年(公元一○五六年),规模宏伟,是中国古代建筑中的瑰宝。木塔建立九百余年。在对木塔进行抢险加固施工过程中,在塑像内陆续发现了一批辽代的珍贵文物。其中有:辽刻经四十七件。写经、杂抄共三十件。刻书与杂刻八件。内有《蒙求》一册。绘画、板刻印刷佛像七件。七珍与舍利佛牙六十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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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研成大豆加工新工艺
安徽省淮南市粮食局科学研究所研制成功“大豆浸出低温常压脱溶工艺”,可以同时把大豆中的油脂和蛋白质分别提出来。(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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