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4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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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加强计划经济 改进计划工作
马洪
陈云同志最近关于加强计划经济的几次讲话,提出了当前经济工作中的根本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几年我们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正确方针,取得了很大成绩,今后,仍然要继续坚持执行。同时,应当看到,执行这一新的方针,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在企业扩大自主权和农村实行责任制以后,如何加强计划经济,改进计划工作,就有不少问题需要研究。当前在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基本建设、流通领域、分配领域以及对外经济活动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种削弱甚至摆脱计划经济的倾向。粉碎“四人帮”后,我们做理论研究工作的很多同志从坚持计划经济的要求出发,对计划、市场、商品、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是有成绩的。但是,也出现了个别否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错误观点。陈云同志的讲话,为我们分析情况、正确处理问题,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表明,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实行计划经济,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的协调发展,才能有好的经济效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逐步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坚持计划经济,实质上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大问题。
为了更好地实行计划经济,要在人民的思想上树立计划经济和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共产党员和干部尤其要牢固地树立这种观念,并且要帮助全国人民树立这种观念。计划是人制订的,也要靠人来执行,只有人们树立起计划经济的观念,才能搞好计划工作。我们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搞经济建设必须有统一的计划,必须是全国一盘棋。而目前在一些单位的领导思想上存在着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倾向,这是需要充分注意,并认真加以解决的。例如,有些同志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削弱甚至摆脱国家的统一计划。有的在搞“活”经济的口号下,任意摆脱计划轨道,盲目建设;有的则搞经济封锁,干扰分割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这些都是削弱以至破坏计划经济,违背全国一盘棋的要求的。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首先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而不能只打小算盘,仅仅从局部的、自身的利益出发,不服从国家的统一计划。计划工作中会遇到种种利益关系问题,如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关系,以及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很复杂,应该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按照正确的原则,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妥善地加以解决。树立计划经济和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就为正确地及时地处理好这些问题奠定了思想基础。
我们要加强计划经济,还要努力改进计划工作,提高计划的科学性。过去一段时期内,计划工作有过一些失误,这主要是由于“左”的指导思想造成的,例如,盲目追求产值的增长速度,片面强调钢铁生产,不顾比例关系,忽视经济效益。这样就不可能制订出有科学根据的计划,因而计划常常落空。有些人只看到计划工作中某些缺点和错误,就怀疑甚至否定计划经济制度,这无疑是不正确的。但是,我们也要正视计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下决心、花力气改进计划工作,提高计划的科学性。计划的科学性是计划权威性的基础,只有不断地提高计划的科学性,才能使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现在,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已经端正了,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已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方针政策,这对计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提高计划的科学性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的计划工作正在不断改进。如果以计划工作还有某些缺点为借口,而自行其是,不执行国家的统一计划,那是不正确的。
提高计划的科学性,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经济理论指导下,作多方面努力,当前尤其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切实了解社会近期和长远的需要,其中有生产的需要和消费的需要,包括文教、卫生、科学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长短期相结合的计划体系;为保持年度计划之间、长期计划之间的衔接,要研究如何采取“滚动计划”;第二,根据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发展生产和安排消费,建立合理的计划指标体系;第三,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目前利益的关系;第四,加强统计工作和信息传递,做好经济预测;第五,要有一整套定额管理、统计、技术鉴定、平衡核算等制度和方法;第六,正确地运用数量经济学、系统工程学、投入产出法等,并采用先进的计算工具,为编制计划提供有科学根据的参考数据;第七,在计划方法上,要强调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由计划工作人员、经济工作人员、企业的负责人、职工和社员的代表以及学者参加,反复论证,以便得出最优的计划方案,等等。
正确处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坚持计划经济和改进计划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做理论工作的同志曾有过许多提法,其中,有些提法不够确切。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吸收了陈云同志的意见,指出:“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是对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的科学的论述。我们应该全面地理解这个提法。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实行计划经济的道理,应当从理论上加以系统的阐述;对于任何削弱以至摆脱计划经济的观点,应当进行有说服力的批评。同时也要注意,现在强调计划经济,决不意味着不要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了,更不意味着不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了。这种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属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之内的。不是在计划经济之外,另搞一套。陈云同志在1956年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就说过:“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陈云同志的这一思想,对于当前我们正确解决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仍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总之,整个国民经济都应当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不仅工业如此,农业如此,其他国民经济部门也是如此。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无论工业、农业,也无论生产资料或者消费资料,都要有指令性的计划。工业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它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必须有指令性计划。我国的农业早已实现了集体化,它的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也能够实行指令性计划,在现阶段具体来说主要是实行对农副产品有计划的征收、统购和派购。所有这些,都是必须坚持的。当然,不宜实行指令性计划的,也要实行指导性的计划,使我们的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
在坚持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应当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国家在制定计划时,不论是下达指令性的计划还是指导性的计划,都要充分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厉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要通过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控制长线产品的生产,发展短线产品的生产,促进工业改组,调节企业利润水平,鼓励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产增收,大大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要加强经济立法和行政干预,发挥工商管理、统计、财政、银行等机构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使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单位的经济活动,在不违背国家统一计划的前提下,得到合理的充分的发展。
(原载4月20日《中国财贸报》,本报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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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评论

选拔中青年干部的几个认识问题
刘革文
大批选拔中青年干部,妥善进行新老干部的交替,这是我们党必须立即着手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不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的事业就难乎为继,四化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
不过,在全党范围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同志总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把大批中青年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条件似乎不成熟。也有人觉得,选拔中青年干部固然需要,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很难摆得平。有些同志担心,中青年干部担任领导工作,能不能压得住台。还有些同志顾虑,选拔的中青年干部,如果实践证明不称职、不合适,上去又下不来,怎么办?凡此种种,都有取得统一认识的必要。
其实,所谓条件成熟不成熟,无非是两条,一看是否需要,一看是否可能。革命事业亟需大批中青年干部,逐步从老干部手里接好班,这一点已毋庸置疑。现在的问题是,这种需要有没有可能满足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经过三中全会以来卓有成效的工作,党在指导思想方面拨乱反正的任务已经完成,党的思想、政治、组织状况大为改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大为巩固,这就为我们解决新老交替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与此同时,经过建国三十多年来的工作和斗争,一批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干部已经或正在成熟起来。他们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政治上坚强,专业知识比较丰富,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充沛的工作精力,完全有条件担负各种领导工作,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所谓“摆不平”,无非是说,在选拔中青年干部的时候,由于一些同志在政治品质、思想水平、工作能力以及资历、年龄等等方面都相差不多,选拔这个没有选拔那个,容易引起一些矛盾。
这种情况当然是存在的。然而,在选拔干部的问题上,也不能搞平均主义。按照一些人的想法,同一辈的人只能一刀切,要上一齐上,否则谁也不能上,似乎只有这样才叫做“摆得平”。显然,这种认识既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也没顾及革命事业发展的需要。事物发展是不平衡的。同一辈人中间,总会有那么一些冒尖的佼佼者。我们就是要把这些人选拔出来,让他们担负起领导责任。同辈人领导同辈人,乃至领导上辈人,任何时候都不可避免。每个同志都应该为这批同志走上领导岗位而高兴,因为这正表明我们的革命事业后继有人,我们的年轻一代是大有希望、大有作为的。认识到这一点,并热诚支持新的领导人的工作,这正是具有高度政治觉悟的表现。当然,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的中青年同志当中,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这也不必大惊小怪,“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们不能苛求。这里的关键是,要照顾大局,以革命事业为重。解决了这个问题,所谓“摆不平”的想法是不难消除的。
担心中青年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压不住台,不是毫无道理。有些中青年干部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由于各种原因,暂时压不住台的情况总是有的。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是这些同志刚刚走上新的领导岗位,对于情况、工作还不大熟悉,在群众中也还没有树立起威信;二是在少数人当中,还存在着一些疑虑,因而不免给这些同志的工作带来一些困难。解决这个压不住台的问题,主要依靠这些同志自己的实践。就是说,要用他们自己的工作成绩和优良作风,打消一些人的疑虑,在群众中逐步树立起威信。同时,也需要老同志主动帮助他们压台,一方面帮助他们尽快地熟悉情况,做好工作,一方面多做一些思想工作,帮助一些人正确地对待新提拔的年轻干部。无论在职的老同志,还是退居二线的老同志,都应以此作为自己的神圣责任。
在选拔中青年干部的时候,应当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力求选得准,选得好。然而,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些被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的干部,实践证明并不那么称职,有的甚至完全选错了。这种情况是难以避免的。但是,这也没有什么可怕。为了更好地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我们已经着手并且将要继续进行干部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包括对干部的考核、奖惩、监督、任免,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规定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证我们的各级领导班子,总是由一批优秀的称职的干部组成,改变那种当了领导干部就可以永远当下去,上去就下不来的不合理的状况。选拔干部的时候力求准确,一旦发现选错了,就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把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及时撤换下来,以免贻误我们的工作。
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选拔中青年干部的工作需要不断地进行。因而,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每一个同志,都是需要很好考虑的。早在1956年,胡耀邦同志曾经说过一段话:“我们的老同志应该有这种觉悟,就是事情总是要靠青年人来办的,现在也许还看得不大明显,十年、二十年以后就很明显了。二十年以后,现在的一些少先队员,也许也作了比较负责的工作了。这不能生气,没有必要,因为我们已经完成了我们自己的历史任务,走入了自己新的阶段——老年人的阶段。我们懂得了这一点,就叫做开明。我们要培养青年人懂得尊敬长者。但是老年人也要懂得爱护青年人。……这不是个人问题,懂得这一点也可以说是一种觉悟,是社会主义觉悟。”(《作战斗的号角和喉舌》)这段话讲过二十多年了,今天读来仍然很有教益。如果说,当年对老同志提出这个要求并不过分的话,那么,现在强调这一点就显得更为现实、更为必要了。毫无疑问,我们广大的老干部确实是有这种觉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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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谈谈人口普查
彭松建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今年7月1日举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是适应我国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而举行的。它将为我国制订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订人口规划提供确切的人口数据和资料,因此,认真做好今年全国人口普查,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人口普查是涉及全国范围的统计观察,是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内,按照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表格和填写方法,对一国国境内的全部人口普遍地逐人进行一次调查登记,并对其登记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计算公布。这种人口调查统计活动的总和就是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不同于日常人口统计,因为日常人口统计是通过户口登记,随时记载人口的出生、死亡及迁移变动等情况,即统计的是动态人口;而人口普查所调查统计的是静态人口,即一定时点的人口状况。当然,这两者又是密切关联、相辅相成的。
国际上公认的现代人口普查开始于美国1790年举行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从那时以来,人口普查在一些国家逐渐形成制度,定期举行。人口普查有以下特点。
人口普查是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以及由中央政府指令地方行政机构集中领导,并以官方的名义举行的人口调查统计活动。我国1953年、1964年的普查和即将举行的第三次人口普查都是由国务院发布有关人口普查的文件《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以此作为进行人口普查的法规和依据。所以,在普查工作的全过程中,都要加强领导,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围绕提高人口普查资料的准确程度这个中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人口普查要由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的普查机关规定统一的普查时间(包括标准时刻),制订一套统一的普查表格,确定统一的普查对象和项目,用统一的方法进行调查登记。对于中央政府就人口普查所作的统一规定,各级地方政府或地方普查机构不得违反,不得随意添加或减少项目和内容。人口普查的实践表明,规定统一的特定的时刻作为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对于获得准确的人口数据及其资料十分重要。我国前两次普查和今年的人口普查都规定该年的7月1日零时
(午夜)作为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
人口普查登记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一个家庭或属于一个家庭经济活动的一切成员或集体为单位,因此,人口普查必须针对每个人个别进行普查登记,直接收集反映每个人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特征的资料。普查登记时要逐户逐人,个别查访登记。这是由于普查所统计的是全国人口数目及其资料,而不是户数及各户的特征资料。根据这种个别性特点,我国采取设站登记和个别查访填报相结合的办法,由户主或户主指定的户内熟悉情况的人到站申报;必要时,普查员深入各户访问填报。这样既保持了人口普查的个别性,又有利于提高普查登记的效率,还有利于保证人口数据及资料的准确性。
由于人口具有空间(地区)分布的广泛性和时间变动的频繁性,因而人口普查应包括一个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全部人口,普遍地将该国各个地区的每一个人(包括流动人口)都要进行登记计算,不得遗漏,也不得重复。今年国务院颁发的《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都要普查登记。如果普查登记不全面、不普遍或出现重复登记的现象,就会严重影响人口数据的准确性。
我们认识了人口普查的特点,还必须了解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才会更自觉地做好这项工作。人口普查属于社会范畴。人口普查的目的取决于社会性质
(社会制度)。社会性质不同的国家,举行人口普查的目的根本不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举行普查的目的也不完全相同。
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举行的。这次普查的目的:
首先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我国的国情国力。人口的数量、性别、年龄构成,人口的地区分布和城乡分布,人口的民族、文化程度、行业和职业构成,这些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国力。人口普查就是查清上述基本国情国力的一种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人口基本数据及资料的重要途径。
第二是为了管理好国家,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更好地进行四化建设。一个国家行政区域的设置和经济生活的安排,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等方面的管理,都需要获得准确的人口数据。为了全面地规划我国社会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口生产,既要合理规划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发展的比例关系,又要妥善解决人民的吃饭、穿衣、住房、交通和就业等问题。这就非常需要弄清楚我国人口的各种情况,为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
第三是为了进一步控制人口增长,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人口科学研究。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要象抓物质资料的再生产一样,抓人类自身的再生产。这就需要查清人口再生产的各种数据,如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各种年龄组的男女人数、婚姻状况和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没有这方面的准确数据,就很难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搞好民族区域自治,繁荣各个民族的经济和文化。人口普查能进一步查清各个民族的人口数量,人口出生、死亡和增长的状况,有关人口的经济、文化特征的资料,以便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搞好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团结,按照各个民族的特点发展其经济和文化。
第五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的文教卫生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科学水平。进行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科学技术人才,要提高人口质量。这就需要弄清我国人民的文化程度和受教育状况。人口普查可为发展文教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口数据和资料。
我们一定要围绕提高人口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这个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妥善安排,逐级负责,高质量地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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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全民讨论情况
董成美
我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历时一年零八个月(从一九五三年一月到一九五四年九月),经过三次大规模的群众性讨论,其中最突出的是宪法草案的全民讨论。
第一次是各方面代表人物的讨论。在北京,组织了十七个讨论组,在各大行政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组织了五十八个讨论单位,分别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参加讨论的有八千多人,讨论进行了两个多月,在讨论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近六千条。这些意见对宪法起草工作有很大的帮助。根据这些意见修改后的宪法草案,由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
第二次是全民讨论。全国人民的讨论进行了两个多月。提出的修改意见,经过整理去掉重复的,有一百三十八万多条,其中,对宪法草案序言、总纲两部分的意见占百分之四十四点八九,说明全国人民特别关心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国家机构部分占百分之三十点五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部分占百分之十九点三八;国旗、国徽、首都部分占百分之一点四;其他方面近百分之四。
第三次是一九五四年九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到会代表的讨论。当时全国各地代表来到北京组成三十三个代表小组,讨论了三天,又提出了八百一十八项修改和补充意见。
根据这些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对原来草案再度作了修改,并先后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九五四年九月九日举行的第三十四次会议和九月十四日举行的临时会议讨论通过,然后送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审查。一九五四年九月十五日,刘少奇同志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其中回答了全民讨论中提出的对宪法草案的意见。九月十六日—十八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进行了对宪法草案和宪法草案报告的讨论。发言代表共有八十九人,所有代表都热烈地拥护宪法草案,同意刘少奇同志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建议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代表一千一百九十七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向全国人民公布,我国第一部宪法就这样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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