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3日人民日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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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国务院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二日常务会议通过,四月十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 奖励
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 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
第十条 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
第十七条 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
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
第二十三条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第二十四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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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劳模和先进人物代表座谈会提出倡议
工人阶级要走在“两个文明”建设前列
广泛深入开展学先进赶超先进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今天闭幕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代表座谈会向全国职工提出倡议说:工人阶级要走在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前列,充分发挥国家领导阶级的作用。要在进行“两个文明”建设的实践中,把全国的职工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最有理想、最有组织性纪律性、最富于主人翁精神和献身精神、最肯努力钻研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的先进队伍。
这个倡议还提出了八条《全国职工守则》,作为全国职工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倡议希望全国各族职工都要按照《全国职工守则》的内容,积极参加制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职工守则》;每一位职工或每一个班组也要制订贯彻《职工守则》的具体规划,以便进一步提高职工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这次座谈会是4月27日开幕的。会议期间,到会代表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会见,听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并和首都人民一起欢度“五一”国际劳动节。座谈会上,有18位劳动模范和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杰出成绩的先进人物和优秀工会工作者,向全体代表介绍了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
今天的闭幕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顾大椿主持,全总主席倪志福作总结。
倪志福说,这次座谈会虽然规模不大,但却反映了我国历史发展新时期的鲜明特点。与会代表绝大多数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涌现的新的先进模范人物,许多老模范在这期间也作出了新的贡献。这一事实生动地证明了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及其带来的丰硕成果。
倪志福高度评价了座谈会上交流的先进经验,接着对进一步开展学赶先进的活动提出了几点意见:(一)广大职工要提高对先进模范人物的认识和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自觉性,自觉地尊敬、爱护、支持、学习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动,造成人人都为“两个文明”建设争先进、比贡献的热烈局面。(二)要有学赶先进的信心和勇气,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发扬为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胜利而拚搏的精神,勇敢地投身到学赶先进的洪流中去。(三)要比先进,找差距。通过职工群众向先进学习、向先进看齐的自觉行动,把少数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水平,变成大多数职工共同达到的水平,并进而产生新的先进模范人物,创造出新的更高的先进水平,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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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劳模和先进人物代表座谈会
通过《全国职工守则》
据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代表座谈会,今天一致通过《全国职工守则》,以此作为全国职工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动准则。
守则全文如下: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集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管理。
三、热爱本职,学赶先进,提高质量,讲究效率。
四、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科技、业务水平。
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六、关心同志,尊师爱徒,和睦家庭,团结邻里。
七、文明礼貌,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
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拒腐蚀,永不沾。
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人介绍,这个守则是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而制定的。
这位负责人还说,职工守则与企业的厂规厂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鲜明的界限。厂规厂纪是企业根据国家法令制定的行政规章制度,企业行政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给予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守则则是职工群众自我教育的公约性规定,是正面引导职工群众共同遵守的准则。通过贯彻执行职工守则,对职工进行工人阶级优良传统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群众遵守国家法令和厂规厂纪的自觉性。这样,既有利于贯彻执行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巩固劳动纪律,也有利于医治十年动乱造成的创伤,把全国职工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最有理想、最有组织性纪律性、最富于主人翁精神和献身精神、最肯努力钻研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的先进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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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邓小平会见维尔纳首相时说
中卢友好合作关系是向前发展的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卢森堡大公国政府首相皮埃尔·维尔纳一行。
会见时,维尔纳说,通过同赵紫阳总理和黄华副总理举行的会谈,使我了解到卢中两国在许多国际问题上观点是吻合的或共同的。
邓小平说,中卢两国关系的基础是两国对国际局势中许多问题的看法相同或接近。中卢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是向前发展的。在谈到欧洲联合问题时,他说,维尔纳首相对促进欧洲联合做了许多事情,我本人也是欧洲联合的一个热心支持者。
邓小平还向卢森堡贵宾介绍了中国国内的情况。维尔纳对中国正在进行的经济调整表示钦佩。他认为,经过努力,中国将能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一个大国应起的作用。
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黄华、外交部副部长张灿明、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郑为之会见时在座。
卢森堡政府副首相兼外交大臣科勒特·弗勒施女士、卢森堡驻中国大使凯特尔参加了会见。(附图片)
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5月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卢森堡大公国政府首相皮埃尔·维尔纳,同他亲切握手。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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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闻人物

利比里亚国家元首多伊
今日到京访问我国
利比里亚共和国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兼救民委员会主席塞缪尔·卡尼翁·多伊,一九五二年五月六日出生于大吉德州图宗镇的军人家庭,是当地克兰部族人。一九六九年七月入伍。一九七○年在塔布曼军事训练营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其后,由国防部选拔,进入设在蒙罗维亚的无线电、电讯学校学习,一九七一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两年后,负责率部控制兵营监狱、中心监狱、蒙罗维亚中心的军火库并负责一支在大角山州的常驻分遣队。一九七五年八月晋升为上士。一九七九年一月接受美国驻利比里亚军训小组的高级训练课程。后再次被分配到巴克莱训练中心,在第三营担任行政参谋。同年十月升为军士长。
一九八○年四月十二日,多伊率领部队,发动政变,推翻托尔伯特政权,成立利比里亚武装部队救民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多伊担任主席兼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国家元首。这是利比里亚自一八四七年独立以来的第一个军政权。多伊是目前非洲国家中最年轻的国家元首。
多伊执政以来,为稳定局势和克服财政困难,对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行民族和解政策,紧缩开支,提高低层军人和文职人员的工资,降低住房等费用。在经济上,多伊提倡主要依靠本国资源建设国家,继续实行开放政策,保护外资外商的利益。在外交上,多伊宣布奉行不结盟政策,努力保持和发展同一切爱好和平国家的友好关系,反对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政策,支持南部非洲民族解放运动。(据新华社)(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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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论

奖与惩缺一不可
国务院颁发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发展经济建设,建设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法规,各地区、部门、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
现代社会化的大生产,必须有严格的劳动纪律。粉碎“四人帮”以来,大多数企业的劳动纪律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但是,十年内乱期间无政府主义的流毒至今没有肃清,有些工矿企业秩序混乱、纪律松弛的现象还相当严重。有极个别的人,长期来吃着农民种的粮食,拿着国家发的工资,不干工作光捣乱,领导批评教育不顶用,群众帮助劝说不生效,有的肆无忌惮,无法无天,成为影响极坏的“害群之马”,严重妨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公共秩序。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为了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规定严格的奖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企业对劳动好、遵纪守法的职工,理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又屡教不改的人,理应按照规定给予惩罚,包括给予经济或行政的处分,直到开除出厂。奖与惩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只有奖惩严明,才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如果好的不奖,坏的不惩,是非不分,黑白不明,就不可能建立良好的秩序,整个社会是这样,一个企业也是这样。往往有这种情况,人们对奖励的作用容易看得清楚,对处罚的必要性却缺乏应有的认识。因此,有些同志把奖看成绝对的好,把惩看成绝对的坏。其实,奖和惩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如果只奖不惩,就缩小了奖的鼓励作用;如果只惩不奖,就削弱了惩的警戒意义。早在1954年政务院通过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中,就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企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的处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予开除或送法院依法处理。由此可见,有奖有惩的正确做法,本来是“文化大革命”前早就有了的,那时人们也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只是在“文化大革命”中,人们的思想被搞乱了,好象一提到惩,就是“矛头对着群众”。其实,被开除的“害群之马”,根本代表不了群众,恰恰相反,这种“害群之马”是群众深恶痛绝的。正是这些规定,保证了我国五十年代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它不仅没有侵害群众的利益,相反地却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从上海进行试点的单位来看,坚决执行这些规定,受处分的人数极少,开除的更是极个别的,其中有的几年无故不上班,在企业里早已名存实离;有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节恶劣,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屡教不改,广大职工早有意见;有的触犯刑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的惩处,早已失掉做一名职工的起码资格。开除这样的人,恰恰是保护了广大群众的正当利益,广大工人和企业干部是热烈拥护和支持的。
企业没有奖惩权,不能开除人,劳动纪律就不能维持,这样的企业也就不可能管理好。当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必须通过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守则及奖励制度,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但是,对于极少数闹无政府主义、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的人,只靠一般的说服教育是不行的,必须有必要的、严格的纪律给予强制性的约束。我们历来主张以教育为主,但教育不是万能的。过分强调教育,把教育的作用夸大到可以不要法制或贬低法制作用的程度,也是不对的。特别是在社会风气没有根本好转的今天,如果没有严明的法制,光靠教育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明确规定企业有奖惩权,特别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人有开除权,对个别把社会主义企业当作他为非作歹的乐园,认为反正不能把他开除的人,是一个紧箍咒。一些试点单位这样做了,企业面貌为之一新,职工精神为之一振,劳动纪律为之加强,生产秩序为之一变,这些就是证明。
贯彻执行奖惩条例,必须把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放在首位。惩是教育的特殊形式,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发动群众认真学习条例,懂得为什么应该受奖,为什么应该受罚;懂得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从总的情况来说,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一件具体事、一个具体人,就要做具体分析,不能以此为借口,反对惩罚那些应该惩罚的人。大力表扬先进,树立正气,学习好人好事,历来是政治思想工作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人人辨是非,知荣辱,自觉地维护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加强对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思想教育,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特别要着重做好后进职工的思想工作,对个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也要先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非给处分不可的,要给予应得的处分,通过执行纪律达到既教育本人也教育大家的目的。必须先晓之以理,导之以规,再绳之以纪,绝不能简单从事,以惩为快。平时不教育,犯了纪律就惩罚,不教而惩的做法是不对的。对极少数已被开除的人,还要继续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改过从善,成为一个有用的人,而不应该弃之不问。因为群众揭发了领导干部在经济上的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借机对职工滥施报复性的惩罚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这样的人自己必须受到惩罚。
要做到奖惩严明,企业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敢于坚持原则。当前,一些企业的领导软弱无力,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不敢抓、不敢管,更不敢处罚,对少数棘手的人采取妥协退让的态度,甚至姑息养奸,造成功过不分,是非不明,该奖不奖,该惩不惩,大大挫伤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应该懂得,不打击歪风,就不能树立正气;对坏人坏事的姑息、迁就,客观上会助长歪风邪气,脱离绝大多数群众。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该奖就奖,该惩就惩。同时,事先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做到奖不虚施,罚不枉加。可以相信,在企业全面整顿中,只要认真执行奖惩条例,一定能够增强广大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使社会主义企业出现纪律严明、秩序井然的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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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新闻司发言人就英国进攻马岛发表谈话
我国政府希望英阿立即停止军事行动
美国突然改变态度无助于国际社会争取马岛争端的和平解决的努力
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发言人今天就英国对马尔维纳斯群岛采取军事进攻行动发表谈话。全文如下:
“英国已对马尔维纳斯群岛采取军事进攻行动,从而扩大了英国和阿根廷两国军队的流血冲突,给和平解决增加了困难。我们对事态的这一严重发展深感遗憾。我们再次呼吁英、阿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近召开的不结盟国家协调局会议和美洲国家外长协商会议通过的决议应当受到尊重。
美国作为这一争端的调停者,突然改变态度,这显然无助于国际社会争取马岛争端的和平解决的努力,并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
中国政府重申,希望英、阿双方立即停止军事行动,通过和平谈判谋求合理、公正地解决马岛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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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5月2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卢森堡大公国政府首相皮埃尔·维尔纳,同他亲切握手。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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