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23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谈谈政府工作责任制
严家其
经济责任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国家、集体和个人相互之间承担责任的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制,就是要明确规定生产过程中各个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使各级的责任制和按劳分配的原则相结合,把“权”“责”“利”统一起来。由于经济责任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得到愈来愈广泛的实行,不仅整顿了劳动纪律,调动了广大生产者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而且生产单位的经营管理有了改善,提高了经济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尽管经济责任制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但实践证明,经济责任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
经济责任制能在经济领域中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使人们自然地联想到:在政治领域,特别是在我国各级政府工作中,也应当建立起各种形式的责任制。
我国的各级政府机构,效率不高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我们知道,政府机构的效率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一是政府机构本身的因素,政府机构如何设置,政府机构中不同部门的权限如何划分,上下左右之间处于怎样的关系,政府机构中不同职位的权力和责任如何规定,都对政府的效率发生显著的影响;二是政府工作人员的因素,政府工作人员如何选拔,如何任用,有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也影响着政府的效率。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两方面都缺乏应有的注意和重视,因而,在政府机构的设置和实际工作中,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职责不清、不讲效率的状况极为严重。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在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建立各种形式的政府工作责任制是极为必要的。
在政府职位的设置上,“权力”和“职位”应力求相称。
(当然,就“荣誉职”和某些“咨询职”等来说,往往“权职不称”。设置少量这种职位对政府工作并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相反,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其必要性。)如果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负有重大“责任”而不掌握相应的“权力”,那么,这个政府工作人员就很难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只能依靠别人的主动协助和自愿帮助去完成既定的任务,因而他所负有的责任也无从保障。相反,如果一个政府工作人员掌握着巨大的“权力”而不负任何“责任”,那么,这个政府工作人员就可能滥用权力,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由于他的行为不受制裁,势必发生各种损害国家利益、侵犯人民权利的事件。当然,掌握着权力而不负责任的人也可能不滥用权力,而成为无所作为、习惯于“推诿责任”的能手。所有这些情况,不仅会严重影响政府和人民的关系,而且会使政府工作缺乏起码的效率。政府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之一,任何阶级的政府都存在着一个效率问题。对一个注意调节与人民的关系并重视效率的政府来说,“权力”和“责任”是必须并行的。在政府机构的一切职位中,都不能设置“有责无权”和“有权无责”的职位,必须使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责任”相适应。
一般地说,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即“工作责任”,可以分为“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一般法律责任”等数种。在对政府组织及其管理工作制订有完备行政法规的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也表现为“法律责任”。在这些国家,“行政责任”和“一般法律责任”通称为“法律责任”。在有关政府组织及其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不完备、不健全的国家,“行政责任”并不一定表现为“法律责任”。至于
“一般法律责任”是指适用于所有公民的“法律责任”。在现代许多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和所有公民一样,如果他的行为触犯或违反了一般法律(如刑法、民法),同样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是“政治责任”呢?一般地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机关的代表、由选举产生或随选举而任命的政府主要成员是负有政治责任的。例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对选民负有政治责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成员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负有政治责任。我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之间也有类似的关系。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需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全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这种
“权力—责任关系”实际上体现了“政治责任制”。在进行选举时,选民或代表机关把那些执行党的政策、模范遵法守纪、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选进代表机关或政府机关。然而,在这种“政治责任制”下,即使人民代表或政府成员没有违法失职的行为,一旦他们不能再取得选民或代表机关的信任时,选民或代表机关也可以在新的选举中不把他们选进代表机关或政府机关中去。选民或代表机关还可以行使罢免权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或政府机关的主要成员。上级政府机关认为下级政府机关某些主要成员不再适宜继续任职时,也可以行使任免权,免去这些成员的职务。可以说,选举中的落选、罢免、免职等是人民代表或政府某些成员承受“政治责任”的几种重要方法。由于宪法、政府组织法、选举法对人民代表的产生和政府主要成员的任免作了明文规定,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政治责任”也是“法律责任”。
与“政治责任”不同,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是指政府工作人员在违反有关政府行政组织及其管理工作的规定或法规时所必须承担的一种责任。显然,不担任政府职务的人民代表是谈不上承担政府工作中的“行政责任”的。建立政府工作责任制,除“政治责任制”外,主要就是指建立“行政责任制”。为了建立“行政责任制”,必须改善和加强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人事管理机关,制定各种关于行政组织和行政管理的法规。通过行政立法,明文规定各行政机关的设置、编制、权限、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规定各种职位所具有的权力和所负的责任,使政府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主动负责,及时地、正确地处理和解决问题。当遇到行政机关之间发生权限冲突或互相推诿责任的事情时,也可诉诸法律解决。
建立“行政责任制”还必须通过行政立法明文规定各类政府工作人员的考评、考核、奖励、晋升和惩处办法。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政策水平、组织能力、业务知识、工作效率等等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的考评和考核,根据考评和考核的结果,确定和调整政府工作人员的待遇、职位、级别或职称;对那些工作怠懈、玩忽职守、损公利己、滥用职权的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根据有关政府行政组织及其管理工作的法规追究他们的“行政责任”,依法给予一定的惩罚和处理。当然,健全的“行政责任制”还必须明确规定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方法和惩处程序,规定被追究行政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不服惩处时的申诉程序和办法。
赵紫阳总理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中说,通过政府机构的改革,一定要坚决改变那种分工不合理、职责不分明的状况。他指出:“过去种种互相扯皮、互相推诿和无人负责的现象,固然是官僚主义作风的一种表现,但也有相当大的部分是职责不清、分工不明造成的。”所以,为了使我国各级政府更好地为人民办事,为了提高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效率,有必要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在改革我国政府机构的同时,建立起各种形式的行之有效的政府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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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通俗历史读物的新成果
——评《中国古代史常识》
杨向奎
我历来主张,我们史学工作者应该重视历史知识的普及工作。当前尤为重要。因为归根结蒂,我们的研究成果,要通过这些通俗读物,才能普及到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年中间去。因此,趁《中国古代史常识》全套书(六个分册)已经出齐的机会,谈一下我对这套书的印象,并推荐给读者。
这套书给我的印象最深的特点是,它比较全面、准确和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历程,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是一套取材广泛、内容扎实、比较通俗浅近的历史基础知识读物。这套书采取问答形式,从我国古代大量的事件和代表人物中,选择了五百个最基本、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问题,把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科技、艺术等方面的情况和知识,介绍给读者。既是一本学习历史的入门书,又带有工具书的特点。由于主要读者对象是初学历史的青年,这套书打破了一般教科书的格式,吸收了不少历史传说、故事、典故,加以科学说明和简单分析,借以揭示历史事件的本质,这样写又不同于一般的历史故事集。在这一点上,我觉得这套书运用得是比较成功的。比如,在该书周穆王西行一题中,就通过《穆天子传》一书的介绍,说明穆王会见西王母固然是个神话传说故事,但是这个故事却曲折地反映了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在祖国广阔的土地上,各兄弟民族互相交往,互相学习,友情深厚,密不可分。又比如,这套书在充分肯定秦朝统一全国的历史功绩时,也揭露了它对人民的残酷统治。为此,本书就把孟姜女哭长城专列一题,说明秦朝劳役之沉重,人民为这个历史性工程所付出的巨大代价,真是眼泪成河!我这些年来摸了些思想史的问题,当然对这套书的思想史内容特别关注。我觉得这套书在反映我国丰富无比的思想学术的成就上,是费了不少苦心的。比如,该书先秦分册中,对儒、道、墨、法、农、名、兵、阴阳等学派及其代表人物,一一列出专题作了介绍,并对各派之间既互相辩驳又互相吸收的“百家争鸣”情况,作了叙述。尽管字数不多,但脉络分明,要点清楚,其深度不亚于一部普通的学术专著。
我认为,学术著作贵在独创。只要自成一家之言,有些独到之处,都是有价值的著作。通俗读物则不然,它的主要任务是把学术界已经得到的成果加以选择,尽可能并蓄兼收,采百家之言。《中国古代史常识》在这点上也是做得不错的,并成为这套书的特点之一。我粗略统计了一下,这套书的作者有百人以上,据了解,大部分是大学的历史教师和历史所的研究人员,也有一些比较知名的史学专家。他们在写作时,既注意了吸收他人的研究成果,又写出了自己的研究心得,因此,这套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史学界的学术水平。比如,书中对孔子、秦始皇、吕后、武则天、朱熹、王阳明等争议较多的历史人物,尽可能采取各家意见的长处,对他们做出了比较客观公正的评价。这套书的历史地理分册的内容,是一般的通俗历史读物所不易包括在内的,但又为初学者所必需。比如我国历代封建王朝的行政疆域变化情况,历代古都和历史名城的兴衰变迁,名山大川的自然风貌,等等。在一定意义上说,此书的出版,还略可弥补历史地理通俗读物的空白。
有人对我说,这套书的前身就是吴晗同志主编的《中国历史常识》。记得吴晗在该书出版时,一再强调通俗历史读物的重要性。在通俗生动、图文并茂方面,这套书可谓承袭了《中国历史常识》的长处:人物多,故事多,插图多,每题两三千字,每题既有独立性,各题之间又有连贯性。每次阅读,拿得起,放得下,适合初学者自学之用。据说,这套书的读者中,还有不少的负责干部,他们下去检查工作时,带上一本,在车上船上,会前饭后,看上一题两题,用来“补历史课”。还有些中学历史老师,也用这套书作为教学参考读物。一些共青团干部还用这套书对青年进行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这些都说明,《中国古代史常识》编写是成功的。如果说这套书的出版是我国通俗历史读物的一个不小的成就,反映了我国历史科学的一定水平,恐怕也不算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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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出版消息

上海哲学界酝酿撰写新大众哲学
本报讯 上海哲学学会、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编辑部正与上海哲学界研讨撰写新的大众哲学,以回答现实提出的实际和思想问题,适应时代的需要。《社会科学》今年第三期、第四期连续发表了《艾思奇文集》出版的座谈会发言,并发表了题为《振奋精神,撰写八十年代的〈大众哲学〉》的编辑部文章。文章说:艾思奇同志当时是一个二十几岁的青年,写出了《大众哲学》,用人们喜闻乐见的语言文字,讲了日常生活,讲了抗日革命道理,使普通群众懂得了辩证唯物论。八十年代的中国比三十年代的中国,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时代要求我们哲学工作者写出新的大众哲学。预计今年下半年《社会科学》将增辟专栏陆续发表。 (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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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出版消息

《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将出版
由郑天挺教授发起,于1980年8月在天津召开的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的论文集,将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收入国内和日、美、瑞士、西德、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学者所著的论文共58篇。所收论文探讨、阐述了明清两代的政治、经济、典章制度、阶级关系、民众运动、宗教、民族以及人物评价、资料出版和国外明清史研究状况。文后附报道一篇,全面地介绍了会议情况。
(去尘、思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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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一部分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经济生活
第二章 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生活
第二节 劳动者的家庭经济生活
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家庭和它的经济职能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个人是和他的家庭成员一起生活的。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由婚姻结成夫妻共同生活,生儿育女,赡养老人,一个家庭就形成了。这是各个不同社会制度下家庭共同的地方。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家庭的社会性质是不同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家庭,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家庭。这就是说,在对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上,它的利益同社会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完全一致的。同时在它的内部关系上,家庭各成员之间的团结是建立在爱社会主义、爱祖国的共同政治基础之上,家庭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同志式的互敬互爱、互相谅解、互相体贴、互相帮助,是社会主义民主平等的关系。
同其他社会制度下一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家庭成员在经济生活中是结合在一起的。所不同的是这种经济生活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劳动的基础之上的,是以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的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收入为基础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家庭经济生活是必要的。一个劳动者个人当然可以过单独的生活,但这样他不但会感到孤独,而且生活费用也高。两地分居的人对这一点会有很深的体会。同时社会上还有没有劳动能力的儿童和少年,有虽已有劳动能力但还应该在学校里学习更多知识的青年,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老人。他们虽然没有参加社会主义劳动,但是他们要生存,也要有一定的享受和发展。儿童、少年和青年,发展占居突出的地位,而老年人突出的问题则是健康长寿和度过幸福的晚年。这种抚育未成年的家庭成员和赡养老人与其他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成员的职能,虽然也可以用社会福利机构来代替,但这样做不仅在财力上人力上会有困难,还会有因为不是自己的亲人而不容易照顾得好的难题。所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作为一个消费生活单位的职能将长期存在。
大家都知道,家庭生活不仅是经济生活,还是建立在家庭成员之间特殊的伦理关系基础上的互爱互助、愉快幸福的感情上的结合。教育子女、沟通两代人的思想和感情等等,也是家庭的重要职能。但是,如果没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家庭是不能起这些作用的。所以,在家庭问题中,经济问题是基础。
劳动者家庭的收入和支出
劳动者和他的家庭成员,要在家庭中过消费生活,就要购买各种生活资料,支付各种生活费用。这样,劳动者的家庭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比如一个月)就会有一定数量的支出。
劳动者家庭支出的数量和家庭人口这两个因素决定家庭的消费水平。按家庭人口平均计算的家庭支出可以作为家庭消费水平的一个指标。
劳动者家庭支出有哪些项目,它们在支出中各占多大比重,称之为家庭支出的构成。劳动者家庭都消费些什么消费资料和劳务,它们的数量多少,称之为家庭消费构成。支出构成决定这个家庭的消费构成。在支出构成中,首先是生存、享受和发展以及其他需要支出的比重。这种比重是同家庭消费水平密切相关的。消费水平越高,生存需要支出所占的比重就越低。反之,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等所占的比重就越低,这是一般的状况。
进一步考察劳动者家庭的支出构成,还可以看出劳动者家庭经济生活在环境方面的差别,如在农村中生活的家庭和在城市中生活的家庭,它们的支出构成就有明显的差异。同时,支出构成有时反映家庭经济生活的特殊情况,如一个有重病病人的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比重就会突出地高。并且,支出构成的差异常常反映这个家庭生活方式的差异。一个知识分子同一个体力劳动者家庭的支出构成是不相同的。一个喜好出门旅游的家庭同一个没有这种喜好的家庭,支出构成就不会相同。分析和预测这种种情况的家庭支出构成,对于指导生产、建立消费服务等,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者家庭支出的来源是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劳动所得的收入。决定家庭消费水平的是劳动者个人收入的数量和家庭成员中的就业人数。这就是劳动者家庭支出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成就和劳动者个人在从事社会主义劳动中所作出的贡献的依赖性。因此,提高劳动者的消费水平的途径,就只有各劳动者个人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除了社会主义劳动收入外,劳动者和他的家庭还可能有其他收入,如家庭副业的收入等等,但家庭副业收入只在农村中才是经常的、带有普遍性的。而且这种收入即使在农村中也还只是辅助性质的。
劳动者个人收入中往往有一部分没有支出而储蓄到银行中去。但这只是他暂时不去支出,而准备在将来支出的,是一种潜在的购买力。有时劳动者家庭也可能借债。总的说来收入和支出应该是平衡的,但并不是在任何时间间隔内都一定相等。搞好这方面的分析和预测,对于搞好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也有重要意义。
家政对家庭经济生活的影响
同样的家庭收入和人口状况,同样的环境条件,主持家庭的人善于或不善于管理家庭经济,对一个家庭的经济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家庭经济涉及的范围比较小,问题也不复杂,但是其中也有许多科学道理,对家庭经济的管理仍有重视的必要。
家庭经济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举例来说有:
一、选择社会主义劳动者家庭应该选择的生活方式。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做一个有觉悟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不只是要在劳动中,而且要在消费生活中表现出自己的社会主义觉悟,要自觉地选择能给自己真正带来幸福的健康的有意义的生活方式。对于这个问题,将在这个读本的第三部分中关于对居民的消费进行科学指导这一章中专门来讨论。
二、选择适合于家庭收入水平和家庭具体条件的合理的消费构成。这就要求对各家庭成员的需要有通盘的考虑,善于仔细计算,做出恰当的安排。
三、家庭成员家务劳动的分工和合作。
四、注意节约,防止浪费,重视经济效果,力求用尽可能少的劳动来取得同样的消费效果。为此,就需要增进各种关于家庭生活的自然科学和经济科学的知识。
在这些方面能够按科学来办事,就可以使劳动者家庭的经济生活过得更好。
搞好劳动者家庭经济生活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意义
劳动群众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从社会主义目的这个角度来看,搞好劳动者的家庭经济生活,使劳动者在家庭中能过幸福愉快的生活,对社会经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
在这里,我们要着重说一下的是搞好劳动者的家庭生活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促进作用。
第一,搞好社会主义劳动者家庭的消费,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使社会经济生活充满活力。
从数量上来说,在一定时间间隔内(比如一年),劳动者家庭消费的总和,相当于这个时间间隔内社会生产的全部个人消费品(把这种产品的社会储备不计在内)和社会提供给个人消费的劳务的总和。因此,劳动者家庭消费水平的提高,为整个社会个人消费品和可供个人消费的劳务的生产开辟更宽阔的市场。同时,由于个人消费品需要的增加,生产资料的生产也就获得更大的推动力量。
第二,社会主义生产的进行,要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体质强壮。而劳动者家庭的消费就是为此提供条件。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也依赖于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搞好劳动者的家庭经济生活,使劳动者个人能够过幸福愉快的生活,这对于他们更加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劳动是会起很大作用的。
因此,不仅从关心劳动群众的生活出发,要重视劳动者家庭经济生活问题,就是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出发,也一定要关心劳动者的家庭经济生活。
本章执笔:张朝尊 曹若闲
(原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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