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4月1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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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贯彻《准则》 争取党风显著好转
吉林省委决定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本报讯 记者张开欣报道:中共吉林省委最近做出决定,今年在全省党员中普遍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吉林省委最近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分析了全省各级党组织的状况和广大党员的思想情况。他们认为,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正在恢复。但是,党风还没有根本好转,有些地方和部门党风不正的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不强,怀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的个人主义严重,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有的工作不负责任,拈轻怕重;有的办事不依靠组织,不讲原则,而是靠拉关系、走后门;有的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甚而走上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盗窃公共财产的犯罪道路,等等。为了使党风明显好转,省委决定对全体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并制定了具体措施。
省委要求,首先要进一步贯彻《准则》,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造成一种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为荣、搞不正之风为耻的好风气。与此同时,组织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学习《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学习毛主席《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反对自由主义》等文章。
省委要求,在学习文件和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摆不正之风的表现和危害及其产生的原因。从检查经济领域的不正之风入手,认真解决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走私贩私、贪污受贿等问题,进而检查、克服政治思想上的资本主义思想影响、作风上的官僚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对那些危害大,特别是牵连负责干部的大案件要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抓住典型,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规章制度。
吉林省委提出,这次的教育活动和检查不正之风,要从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做起。省委、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做出表率,从上而下,一级抓一级,层层进行。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抓党风的教育、纠正不正之风同抓生产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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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部队一批老干部愉快地退居三线
他们离休后继续为国分忧,不计较条件,不向党伸手。有的就地安置,和群众一起改变当地面貌;有的回到农村老家,为发展农业生产作出新贡献;有的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有的参加各种社会活动
本报讯 通讯员郭存亮、记者叶旭林报道:去年以来,北京部队1,300多名老干部胸怀革命大局,愉快离职休养,加快了部队各级领导班子年轻化的步伐。
这批离休老同志包括团、师、军和兵团各级领导干部。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勤奋工作,是革命的有功之臣。近年来,他们通过学习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有关废除干部终身制、实现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革命化的指示精神,开阔了胸怀,自觉地把听从组织安排、让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接班,看成是自己为人民再作一次贡献的实际表现。他们以离休为荣,以举贤让能为己任。北京部队后勤部政治部副主任刘运祯是位做了三、四十年政治工作的老同志,他被批准离职休养后,积极向年轻干部传授机关工作经验,并协助上级领导机关总结战争年代后勤保障工作经验。某军后勤部政委胡金锁等8位师级干部在去年调整领导班子时,一面真诚地向党委提出退出班子的请求,一面积极地推举年轻优秀的干部进领导班子。他们还针对家属子女对离休想不通的思想顾虑召开家庭会,讲解实现领导班子年轻化的重要意义,剖析那种“在位得益,离休吃亏”的错误认识,打通了家属子女的思想,得到了支持,愉快地退居第三线。
许多老同志在离休后,自觉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以党的利益为重,主动为国分忧,不计较条件,不向党伸手。这批离休的老同志,有的在塞外山区奋战二、三十年,不嫌环境艰苦,甘愿就地离休,和当地群众一起为改变山区面貌出力;有些老同志离休时,由于干休所没建好而仍旧住在原来旧房里,毫无怨言,并甘当“编外干部”,经常来到训练、施工、生产现场,热情地为年轻干部当“参谋”,出主意。某师副政委张俊明自愿放弃到城市住干休所的优越条件,回到辽西山区偏僻农村和乡亲、妻儿一起务农,为发展农业生产作出新贡献。某高炮师老干部李中山离休后,在部队进行农村经济政策教育时,他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为干部战士提供了生动丰富的好教材;部队干部转业时,他积极承担移交工作,昼夜兼程,到千里之外去联系移交转业干部工作,被誉为“闲不住的人”。其他离休的老同志有的背起药箱义务行医,有的到工厂、机关、学校给青少年讲革命传统,有的满怀豪情挥笔书写革命回忆录。
由于大批老干部退居第三线,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走上团、师、军领导岗位,使各级领导班子呈现朝气蓬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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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党委
为离休退休老干部办十件好事
本报讯 去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党委,为离休、退休老干部办了10件好事。
第一件,区委成立了老干部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了专职工作人员,管全区离休、退休老干部的政治学习、文化娱乐、生活安排和医疗保健等事。
第二件,将新建的办公楼房拨出120平方米作为离休、退休老干部的阅览室、游艺室和学习室。
第三件,为老干部活动室订阅多种报纸、杂志和画报,并购置了图书1,000册,彩色电视机和收录音机各一台。
第四件,区委主要领导同志经常深入了解离休、退休老干部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不定期地进行家访,及时帮助离休、退休老干部解决各种困难。
第五件,在分配新房时优先考虑离休、退休老干部。事先对他们住房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于住房有困难的分别给了住房。
第六件,给离休、退休老干部发了《老干部优待证》,明文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商品供应、粮油供应、卫生保健、医病住院和其他福利待遇上,对离休、退休老干部要优先照顾。
第七件,由离休、退休老干部的原工作单位和房产维修部门,抽出人力物力,为离休、退休老干部维修住房。
第八件,去年秋菜减产,供应偏紧,优先安排离休、退休老干部的秋菜贮备。
第九件,入冬前,为离休、退休老干部购买越冬取暖煤,并给每人拉一汽车烧柴。
第十件,对全区离休、退休老干部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每人建立一本《健康档案》。
(黑龙江《党的生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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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江苏通讯

一个严以律己的执法者
——记仪征县公安局长沈坚
本报记者 殷学成
最近,在江苏省公安厅召开的一次“五讲四美”先进代表大会上,五十四岁的共产党员、仪征县公安局局长沈坚,荣获了二等奖章。他秉公执法、严以律己的模范事迹,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79年秋天,正当全国人民在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拨乱反正,大力整顿社会治安的时候,江北古镇仪征县城里,却被一个行政拘留七天的案件闹得满城风雨。大街上贴着一张张被拘留人的“控告书”,说公安机关“侵犯人权”、“搞逼、供、信”;人们围观着,议论着;“控告书”还送到了县委、地委……
沈坚对这个案件十分清楚,拘留的处罚就是他审批的。作案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搞流氓活动,被当场抓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拘留七天是完全正确的。可是,这个依法办理的小小案子,为何引起了如此轩然大波?
原来,作案人父亲是马集公社“知青办”负责人。过去由于安排插队知青的关系,这位负责人认识了许多领导干部。儿子犯法受罚后,他四处活动。县里有的领导同志便帮他说情。
有人规劝沈坚:“干部子弟嘛,是不是可以少关两天?”他反问:“难道是因为动到了‘太岁’头上?!干部子弟就可以不按法办事,那国家怎样治理?”
接着,他让有关同志把案情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作了详细汇报,并提出了对这场风波的看法。结果,在县委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支持下,责令作案人的父亲作了公开检查,县委向全县发出了通报。歪风邪气受到了打击,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许多人说:共产党就是公正。
沈坚能这样秉公执法,关键是他自己过得硬。
对于一个在当地工作了几十年的公安局长来讲,
“人情”是对秉公执法的考验。有一次,沈坚老家生产队里一个社员私开拖拉机,轧死了一个小孩。肇事者的岳父同沈坚的哥哥是挚友,素以兄弟相称。沈坚哥哥风尘仆仆地跑到县公安局来说情:“老弟,看在我面子上,这事就不要处理了!”
沈坚为难了!他从小丧父,全靠这位比他大21岁的老哥拉扯大的。几十年来,沈坚同这位老哥的手足情谊乡邻皆知,无人不夸。这位本分的哥哥也知道弟弟的为人,从没有找他办私事。“不答应,他一定难过!”沈坚在心里估量着。但是,当他想到党和人民的重托,还是说:“哥,感情不能代替政策,你说的事还得按法办,这个后门不好开啊!”
哥哥火了:“我看你能当一辈子公安局长!”“我当一天公安局长,就要坚持24小时原则!”听到弟弟的回答,老哥气得饭不吃,水不喝,就走了。等到依法处理了肇事者后,沈坚回家向哥哥做了解释。经多次深谈,才终于说通了。
在户口管理上,人民给予了公安机关很大权力。当公安局长这些年来,沈坚参与研究决定或亲自批准办理的进城户口成百上千;可是,他从不利用这个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至今,全家11口人,除他自己,其余10人的户口都在农村。
前几年,经劳动部门批准,县公安局可增加两名治安民警,选招对象是知青和退伍军人。公安局负责招工的一位副局长选中了沈坚的大儿子,公社、大队也推荐他,县劳动部门也同意,因为这孩子刚刚从部队退伍回来,表现又不错。沈坚知道后,硬是不同意,坚持把儿子的名额让给别人。不久,沈坚家乡的公社党委又主动提出安排他的小儿子,他还是婉言谢绝了。
随着年龄增长,沈坚的身体越来越差,又是长期一人在县城工作,生活上有许多不便。近两年,组织上多次主动提出把他老伴的户口由农村迁到城里来,以便给他浆浆洗洗,弄点热汤热菜。按户口管理制度,也合理合法。可是,沈坚始终不同意。他说:“我占了一个名额,该解决的户口就少一个。还是把这个名额留给比我更困难的同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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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重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岐山县民事案件显著下降
新华社西安4月12日电  陕西省岐山县重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使大量民事纠纷及时得到解决,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据统计,今年头3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县法院的民事案件收案率下降了30%以上。
目前,这个县的各公社、大队和生产队都已建立了调解组织,共有调解人员4,300多人。这些调解人员了解当地的民情和风俗习惯,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而且工作积极,办事公道,处理问题合理,容易被群众接受。
今年1月10日,蔡家坡公社岐星大队第六生产队社员高恩恩的妻子突然死亡,女方的娘家怀疑女儿是被虐待自尽或被人害死的,便叫了六七十名社员涌进高家。高恩恩的邻居怕他们闹事,也聚集在一起,双方对峙争吵,互不相让,眼看就要发生斗殴事件。
这个大队的调解委员会主任王任巧闻讯赶到现场,先劝散了本大队的社员,又找对方的领头人协商解决的办法。经过调查研究和医生检验,得知高恩恩两口过去感情很好,一家人也很和睦,女方突然身亡是心肌梗塞所致,解除了女方娘家的误会,避免了一起民事纠纷。
这个县的许多民事纠纷在基层及时解决后,不仅减轻了纠纷当事人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负担,也使司法部门能集中力量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打击违法乱纪犯罪分子,促进社会治安情况进一步好转。
岐山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很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他们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帮助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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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他选择了光明的路
——一个经济犯罪青年坦白自首的前后
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公布了。天津市木材二厂会计陈××从报上看到了这一规定,立即陷入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之中。
陈××自1979年4月到今年1月,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单据、虚报冒领手段,贪污公款7,700多元。他用这些钱买了电风扇、照像机、手风琴、音箱……。现在,这些心爱之物一件件都变成了无情的罪证。他悔恨,惧怕;他希图蒙混过关,又担心罪上加罪。当天夜里,这个28岁的青年第一次失眠了。
第二天一早,陈××乘火车来到北京火车站。他来到这里,是有意暂时避开亲人的目光,坐在尽是陌生面孔的候车室里,想一想究竟该怎么办。他想得最多的是坦白交代可能出现的后果:如果被判刑,年轻的妻子等不等自己?孩子出生后谁来照管?母亲和姐妹们会不会把自己看作家庭的罪人?经济退赔,已挥霍掉的钱从哪儿来?……
从北京回来,一向不爱看报纸的陈××,对报纸表现了异乎寻常的重视。他仔细阅读着每一篇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报道,思忖着判刑的根据和量刑的轻重,考虑着自己即将选择的路。3月14日,木材二厂经济纪律检查工作开始了。形势逼人,马脚将要暴露,他再也不能迟疑不决了。
陈××把犯罪的真情告诉了家里人。亲属的反应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妻子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党和政府向你这样陷入泥塘的人伸出的挽救之手,你应该搭上这只手,主动坦白交代,重新作人。不管你坐几年牢,我都等你。孩子出生后,我一定照管好,你就放心吧。
老母亲说:你父亲抗日战争时期就参加了革命,勤勤恳恳为党工作了一辈子。他1966年病故后,国家每月都给咱家生活补助费,是党把你养活大的。你贪污人民的血汗,忘恩负义,再不老实坦白,我没脸作人。经济上,咱绝不能让国家吃亏,一分一厘都得退回去。
姐妹们也都鼓励他坦白交代,并且表示要拿出钱来帮助他退赔。最小的妹妹甚至把自己准备结婚用的钱也拿了出来。
亲人的一席话,打消了陈××的疑虑,使他冰冷的心热了起来。此时此刻,他深切地感受到,坦白自首,才是他唯一的光明道路。
3月17日,陈××向工厂领导交代了自己的全部贪污罪行,紧接着又退出了所有赃款赃物。3月25日,天津市司法机关宣布对他宽大处理,免予处罚。现在,陈××又回到所在工厂上班了,同志们象往常一样热情地对待他。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挽救了陈××。他和全家人感动地说:“共产党说话是算数的。”
本报记者 肖荻 李元甫 阎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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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

夸夸俺的好媳妇孙桂英编辑同志:
我今年72岁了。我29岁那年,丈夫病故,留下一男一女,儿子1960年因公牺牲。当时,家里就剩下我和25岁的儿媳妇孙桂英及3个孩子。儿子的死对我的打击很大,全家哭了好几天。在农村没有男劳力怎么行?我们的日子过得很艰难。有人劝儿媳桂英:“你这么年轻,她家又这么穷,还不赶紧改嫁?”可心地善良的桂英却回答:“我不能走,剩下俺妈一个人生活怎么行?”从此,全家5口人的负担,就落在了她一个人身上。
二十二年来,她白天出工劳动,晚上为了照顾我和我睡在一起。冬天,她怕我冻着,用两瓶热开水放在我的脚头。夏天,怕我受热,连厨房都不让我进。
1972年,我的右眼上长了个眼疮,到鄢陵县住院治疗。她照料我一个多月,给我梳头、洗脸。我想吃啥,她总是千方百计地给我买。同房的病友说:“有这么个闺女真好!”这些年来,有桂英的照顾,我过着幸福的晚年。
社员们都说俺桂英积极能干。她当妇女队长已经十多年,年年都被评为劳动模范。前年队里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家里收入年年增加,这两年俺盖起了5间大瓦房,买了缝纫机、收音机、自行车。两个孙女结了婚,今年孙子娶了新媳妇,日子越过越香甜。
现在,三里五村的社员都知道,俺桂英是个善良、勤劳、能干的好媳妇。河南省尉氏县泥张大队
第二生产队社员
李金敏口述
马秀峰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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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疆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五十九种报刊
新华社乌鲁木齐电 新疆目前用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和锡伯等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了59种报纸和杂志,是历史上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报刊最多的一个时期。
这些少数民族文字的报刊包括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科技和体育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维吾尔文的《新疆社会科学》、《新疆艺术》,哈萨克文的《伊力河》、《阿勒泰春光》和柯尔克孜文的《新疆柯尔克孜文学》等十多种杂志,是在去年创刊的。
这些少数民族文字报刊的销售量今年比去年有所上升。只有2万多人口的锡伯族就订阅了2,000多份锡伯文的《查布查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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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知识

什么叫逮捕?什么机关可以实行逮捕?
逮捕就是依法暂时剥夺人犯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说明,逮捕的决定权或批准权只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利,否则,就是非法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公安机关没有逮捕的决定权和批准权。对于应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批捕手续时,公安机关可以决定拘留,作为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要立即释放;倘若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实行逮捕的,应在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公安机关虽然没有逮捕的决定权和批准权,但是,逮捕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逮捕人犯,须由公安机关去执行。在实践中,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因为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尚未进入审判阶段,所以不应直接提请人民法院决定,而应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人犯,主要有:在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逮捕的人犯;在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起诉前未经逮捕,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逮捕的人犯;经群众扭送到人民法院的人犯,其中有需要逮捕者。以上这些规定,可以使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以减少和防止发生漏捕或错捕现象。
回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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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委书记云贵(左,蒙古族)得知下土城大队农民王文元(右)同别人合买一台小型拖拉机的消息后,亲自拜访王文元,鼓励他努力发展生产。 新华社记者 杨慎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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