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3月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 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邢贲思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到现在,已经一百多年了。一百多年来世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科学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的实践和认识在许多领域已经进入了相当深的层次。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哲学还灵不灵,还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还是不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还应不应当坚持它,并把它作为指导我们实践的根本指针?这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亟需回答的一个重大原则问题。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弄清楚马克思主义哲学乃至一般哲学的特点。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思维最一般规律的学问,是世界观的理论体系。和物理、化学、生物、历史这样一些科学不同,哲学不是某种具体知识的结晶,而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一部哲学史是人类认识的发展史。在人类的认识史上,怎样认识人生活的周围环境(即客观世界),以及人的意识同他所处的环境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个问题的哲学概括就是物质和精神、存在和思维谁决定谁,谁是第一性的,谁是第二性的。当然,哲学所要回答的问题不只是这一个,还有比如物质世界是运动的还是静止的,如果是运动的,有没有规律,运动的规律又是什么;意识是会变化发展的还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会变化发展,有没有规律,它的规律又是什么;此外如人的本质应当如何理解,社会的演变有没有规律可循等等,也都属于哲学应当回答的问题。总之,哲学所要回答的都是最大范围的、最抽象最概括的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属于世界观方面的问题。哲学和具体科学不同的地方在于它并不提供解决具体知识问题的答案,而是仅仅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哲学,同所有其他哲学有共同点,它也是一种关于自然、社会、思维最一般规律的学问,也是一种世界观的理论体系。但马克思主义哲学又不同于其他哲学,它是关于自然、社会、思维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体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外的其他哲学,对于自然、社会、思维最一般规律所作的概括,即使在个别问题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总体上却是不正确的,不仅唯心主义哲学是这样,唯物主义哲学也是这样。就拿旧唯物主义哲学来说,尽管它在解决物质和意识谁决定谁这个问题上作出了正确的回答,但又认为客观物质世界不是处在运动变化发展中,而是静止不动的,这就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而在对社会历史现象的解释中,旧唯物主义又总是陷于唯心史观的泥坑而不能自拔。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没有这种弊病。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概括了人类认识史上的积极成果,特别是总结了十九世纪重大的科学发现,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经验,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了起来,建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并在历史领域内把辩证唯物主义贯彻到底,建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既克服了唯心主义的弊病,也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弊病,它的出现是哲学上一次伟大的革命。从此,哲学作为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才奠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它本身才真正成为一门科学。
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乃至一般哲学的特点已简述如上。现在我们再来回答马克思主义哲学还灵不灵、还要不要继续坚持这个问题。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还灵不灵,就是说它有没有过时。我们的回答是,它没有过时,而且永远不会过时。马克思主义哲学虽是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形成的,但是它是人类认识长期发展的结果,在当时的条件下,已经具备了从人类长期积累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中正确地概括出关于自然、社会、思维最一般规律的条件。尽管许多细节还待以后的历史发展来加以证实和纠正,但是这种规律确已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发现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一百多年来的情况虽然发生了很大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许多细节上得到了补充和纠正,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所概括的关于自然、社会、思维的最一般规律仍然是正确的,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发展不但没有否定这种规律,反而更加充分地证实了这种规律。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过时,指的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概括的这种最一般的规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它作为指导我们实践的根本指针,指的也正是继续用这种规律性的认识来武装我们,使我们具有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
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决不能作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理解,决不能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切细节、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中的每一句话都要坚持,搞什么“句句是真理”,搞什么“两个凡是”。那种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态度非但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恰恰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违背了它的革命的批判的精神,把它贬辱为一种宗教教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太严重了,它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正常发展,同时也败坏了马克思主义的声誉,许多人怀疑马克思主义还灵不灵,不能不说与此有关。因此,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但又必须把这种坚持同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区别开来。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然是完全正确的,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那么它是不是已经达到了人类认识的极限,已经穷尽了全部真理,再也不需要发展了呢?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全部真理,而只是为人类进一步认识真理开辟了广阔的道路。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有什么绝对不变的永恒真理,而认为真理是一个过程,这对于马克思主义自身包括它的哲学当然也完全适用。因此,如何根据人类新的实践经验,根据自然知识、社会知识的新的成果,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生气勃勃、永葆其革命青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当前,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而这种研究一旦获得结果,肯定会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例如,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作出进一步的概括就是一个重要方面。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在总结人类长期的社会实践和各种社会知识的基础上发现了社会发展规律,但由于条件的限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的揭示不够具体。虽然,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并不完全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范围,但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社会形态,它具有哪些和其他社会形态相同的地方,又具有哪些为它自己所固有的特点,从规律性的角度加以概括,则仍是哲学所应当回答的问题。现在来研究这个问题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半个多世纪以来,社会主义的实践在一些国家中曾经先后发生,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揭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现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是一个全世界瞩目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敌人利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某些缺点失误,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没有优越性,说什么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的前途并不美妙。一些同情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善良人士甚至我们自己人民中的一部分也对于社会主义的前途忧心忡忡。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加需要我们去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进一步科学地阐明社会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的规律。这对于我们正确地进行社会主义实践,对于驳斥敌人的谰言,坚定人民的信心,对于恢复马克思主义的声誉,都有重大的意义。
对自然科学的最新成果进行研究和概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又一重要任务。近二三十年来,自然科学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知识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知识的“废旧率”大大地提高。据某些自然科学家估计,现在大约每五年左右,就有大批自然科学的知识需要更新,一个科学家如果脱离自己的研究工作三五年,就会落伍。因此,现在国外自然科学界用“知识爆炸”这一名词来形容知识更新的情况。对于自然科学的这种迅猛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决不能置之不顾。近年来物理学关于物质结构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通过这些研究,人们对原子核的内部的复杂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已经知道,原子核内部不仅有许多基本粒子,而且这些基本粒子的情况很复杂,按照质量大小及其他性质的差异,它们一般被分为光子、轻子、介子、重子(包括核子、超子)四类。此外,还发现具有奇异量子数的奇异粒子、寿命极短的共振态粒子等等。基本粒子虽是物质结构的较深层次,但是它们并非物质结构的“细胞”。现在已经发现,基本粒子本身还有某种内部结构,比如通过轻子和核子的深度非弹性碰撞实验以及其他实验,发现强子(重子和介子的通称)内部就存着特有的内部结构。现代物理学所揭示出的物质结构形态,比列宁当年对物质作出哲学概括时人们知道的情况要丰富得多、复杂得多。对这种情况理应作出新的概括,以丰富原有的物质概念。当然,不是说原来的物质概念已经完全过时,应当抛弃,也不是说要以物理学上的物质结构的概念来代替哲学上的物质概念,而是说应当充分利用自然科学的新成果,使得原来的物质概念更加充实完善。控制论、信息论的发展是近年来自然科学的又一重大突破。现在关于电子计算机模拟人脑思维、关于人工智能前景的研究,已成了国际上的热门。这些研究不但开拓出一门新兴科学——智能科学,而且向哲学提出了挑战。信息是什么,反馈是什么,电子计算机模拟人脑思维的活动和人的认识活动的关系怎样,电子计算机有没有可能成为第二个认识主体,这些问题已经不仅是信息论、控制论、智能科学所应当回答的,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所应当回答的。当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要代替具体科学,给这些问题提供具体答案,而是说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哲学概括,以此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
总之,无论是社会实践还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都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了大量问题,需要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出新的总结和概括,这是历史赋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任务,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保持自己的青春活力、使自己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所必须做到的。
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完全一致的。我们所说的坚持,不是不顾人类实践和认识的新成果的坚持;我们所说的发展,也不是放弃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的发展。只有坚持才能发展,也只有发展才能坚持;把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统一起来,这是对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一正确的态度。(为1981年《中国哲学年鉴》而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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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科技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专题论坛

科学技术转移和知识流动
曾清 张登义
本报2月12日发表了童大林等同志《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文,欢迎关心这个问题的同志谈谈自己的看法和经验。现在已收到一些同志的来稿,特辟专栏,陆续予以刊登。 ——编者
中央确定的我国新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把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放在首位。为了贯彻这条方针,我国正在制定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三位一体”的协调发展规划。科学技术转移,正是实现这种协调发展规划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战略措施。
科学技术转移可以多种形式进行,大体上有两种类型和五条渠道。一类是科学技术内部的转移,一类是科学技术向生产应用的转移。五条渠道是:从实验室转向生产应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到推广应用于生产);从军用转向民用;从先进地区、部门、行业转向后进地区、部门、行业;从城市转向农村;从国外转向国内。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开始普遍重视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从实验室向生产应用领域转移的渠道,比过去通畅得多了。要进一步疏通科学技术转移的渠道,在继续积极深入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需要研究解决几个问题。一是成果评价要实行分类的原则。不能笼统地向应用技术成果要“论文”,向基础理论成果要
“硬件”。可以推广的应用技术成果,一般都要经过鉴定,特别是重大项目要通过国家验收。但对大量的生产技术成果,可否考虑建立一套社会化的鉴定办法,让有关用户直接加以鉴定,省得到处开
“鉴定会”,避免把“同行评议”搞成“外行评议”。二是抓好中间试验环节。不然,科学技术的转移将是一句空话。大量的科研成果,不经放大试验,是难以在生产上直接应用的。这方面要舍得花点钱。三是应该逐步建立和形成科学技术的“社会支持结构”。现代技术,一般已经不仅是一项一项的单一技术,而是包含着配套技术和人、财、物的综合管理在内的一个系统概念。没有技术配套,就谈不上技术转移。四是科学技术成果本身必须“过得硬”。不少科技成果之所以不能推广,常常是因为它们只是一种实验室里的成功结果,到生产应用还有不小的一段距离(包括经过放大试验、完成工程设计、具备必要的资源和工艺条件等)。还有一些科技成果,技术上倒是先进的,但生产上不可行(至少不适应),经济上不合算,社会效果不合理(包括污染严重、破坏生活环境等)。因此,成果“过得硬”,必须综合考虑到技术上先进、生产上可行、经济上合算、社会上合理这四个方面的统一。我们采用国外“适用技术”这一概念并加以特定的解释,其用意就在这里。五是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报道和情报交流工作。搞好技术转移,信息传递十分重要。研究单位不知道哪里需要自己的成果,用户不知道哪里有自己需要的成果,怎能搞好科学技术的转移?
必须指出,科学技术的转移,最重要的是科技能力的转移,科技人才的流动。一些中小城市如湖北的宜昌、襄樊、沙市,江苏的常州,吉林的四平等,近几年得到迅速发展,其中一条基本经验就是爱惜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人尽其才。通过这些人才,传播科学知识,促进科学技术转移,带动经济发展。科学技术需要转移,科技人才需要流动。但是限于我们目前的体制和条件,就全国范围讲,还不宜于提倡人才的“自由流动”。这是一个困难。克服困难的办法之一,我们认为是提倡和实行“定向知识流动”。所谓“定向知识流动”,简单地说,就是在不涉及人员编制、户口迁移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有目的有组织有领导地吸收和“借重”外地外单位的科技能力和知识,为本地本单位的科研生产作出贡献。定向知识流动的好处在于,可以择优、择需地组织四面八方的科技力量协作攻关,促进科学技术的转移,弥补当地人才的不足和缺门。
我们认为定向知识流动,目前是可行的。现在我国社会上还存在各种“游离”的智力资源和潜在的科技力量,有待我们去吸收,去重新组织。这些“游离”的智力资源、潜在的科技力量主要表现为:一、现有不少单位的科技人员任务不足;二、现有一部分科技人员用非所学的问题并未完全解决;三、现有科技队伍的结构还不尽合理,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的范围内,专业人员既有“供不应求”的一面,也有“供过于求”的一面;四、有些科技人员特别是中高级科技人员,往往有所谓“第二专长”、“第三专长”;五、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社会上还有一批闲散的科技人员,正在不断成长的一大批自学成材者更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根据一些单位和地区的实践情况,定向知识流动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聘请外地外单位的科技人员在本地的工厂企业、公社农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兼职或当顾问,定期来本地本单位指导工作;短期学术出差、讲学;开展各种内容的科技咨询服务、学术交流、科技交易活动;跨地区、跨部门、多学科的科研协作攻关;组织跨地区、跨部门的科研——生产——使用联合体;组建集体所有制的业余科研机构;等等。
科学技术转移和定向知识流动,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新工作。只要我们重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采取适宜的方针政策,这项工作一定会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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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民事诉讼法知识(八)

在民事诉讼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的处理原则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常常发生有的民事案件的原告人要求增加刑事诉讼的请求。法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原告增加的刑事诉讼请求有一定事实根据,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样,就发生了刑事民事诉讼并存、诉讼程序如何往下进行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总的处理原则是:先刑事后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实践中,基本上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产生于同一个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可以采取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合并审判。如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原告人增诉被告人伤害罪,法院也认为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可以改立伤害案,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民事赔偿案合并到伤害案中一并判处。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注意:第一,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产生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第二,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直接造成的。
另一种情况是,刑事部分的审判结果关系到民事诉讼的是非责任,刑事部分应单独立案审判,原来的民事诉讼可以中止审理,待刑事部分判决生效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程序。如离婚案件的原告人,增诉被告人的虐待罪。“离婚”与“虐待”虽然有一定联系,比如虐待往往是提起离婚的理由之一,但两个诉讼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前者是解除婚姻关系,后者则是按照国家法律对被告论罪科刑。而虐待罪的判处结果又直接影响离婚案件所要认定的双方感情状况和是非责任。因此,离婚诉讼待虐待案判决生效后再予判处,可以避免造成两案在认定事实上的出入。
为什么要先刑事后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而不是先民事后刑事,或者民事附带刑事呢?这主要是因为,在这些刑事与民事有联系的诉讼中,刑事诉讼往往是引起民事诉讼的根源;而民事诉讼的是非责任,又往往是以刑事诉讼的结果为根据的。同时,有的民事诉讼,如果先于刑事诉讼判处,还会影响刑事诉讼论罪科刑的实际意义。如前例“离婚”和“虐待”两个诉讼,如果先判决双方离婚,后处理虐待,由于双方的法律关系已经变更,不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继续诉讼虐待问题就毫无实际意义。因此,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刑事民事诉讼都能得到正确判处,必须执行先刑事后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则。(周道鸾 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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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价格理论问题学术讨论会
今年2月,中国价格学会在昆明举行了第一次价格理论问题学术讨论会。
多数同志认为,稳定物价主要是指市场零售价格的基本稳定。一是稳定市场物价的总水平;二是稳定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三是稳定人民生活水平。在保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对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稳定物价作为一个长期方针,并不是冻结物价,而是包含稳定和调整两个方面,即“基本稳定,合理调整”。但物价的稳定是主导方面,物价的调整是从属方面。
大家一致认为,三中全会以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这个决策是正确的。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农产品收购价格应当基本稳定下来。从稳定市场物价的要求来看,农产品价格继续提高,市场价格就难以稳定。从物价工作本身来看,农产品经过几次大幅度提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很有必要在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总结。
与会同志认为,为了进一步搞好价格管理工作,要加强价格问题的理论研究。对于我国物价问题的总方针,农产品、工业品价格问题,价格补贴问题,以及在价格管理上如何体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等等,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探讨。在具体工作上,当前要加强价格管理,根据各种商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别情况,区别对待,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如粮食、棉花、糖料、油料等主要经济作物产品收购价格,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重要原材料价格,要强调集中统一,严格管理。 (石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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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卢梭和他的《爱弥儿》
《爱弥儿》是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卢梭的一部重要著作。
卢梭(1712—1778)出生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早年过着寄人篱下的流浪生活,因受到过虐待而产生了对残暴行为的强烈反抗意识,逐渐形成了他反对暴君统治的较为激进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但卢梭把科学和艺术看作是奢侈怠惰的产物,道德败坏的根源,主张回到自然的纯朴状态中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卢梭主张教育应从求知欲开始,最好把儿童同社会环境隔离,让儿童在私人教师的引导下,遵循自然的进程而发展。他的这个主张,在当时学校附属于教会,以宗教信条束缚儿童的个性发展的情况下,具有反封建的进步意义。
《爱弥儿》全书分五卷,在书中卢梭提出了按儿童的不同年龄特征分阶段进行教育,二岁以前进行体育教育,十二岁以前感官教育,十五岁前智育教育,二十岁前德育教育。这本书1762年在荷兰出版后,轰动了整个法国和西欧国家。它对近代教育学,特别是教育心理学的发展,有很大影响。我国1923年就出版过中文节译本,去年商务印书馆已将《爱弥儿》列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第一辑。 (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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