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3月2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关于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就业问题
赵履宽
当前我国存在着劳动力的相对过剩,就是说,相对于现有的物力财力而言,劳动力显得过剩了。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应当采取什么对策呢?这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列宁说:“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一个根本的任务,因为不这样就不可能最终地过渡到共产主义。”(《列宁选集》第3卷第748页)有的同志根据列宁的这一论断认为,以增加待业人数为代价来换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利大于弊的。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当前就业问题关系到我国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因此,以降低劳动生产率为代价来扩大就业,是完全必要的。我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片面性。
列宁的这个论断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不能片面地加以理解。列宁说的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而不是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某一特定时期的具体任务而言的。在存在着劳动力相对过剩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怎样处理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列宁没有给自己提出这个问题,我们也不能要求他对此作出具体的答案。这一现实的困难的问题,需要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妥善地加以解决。
在研究劳动就业问题时,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到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者所具有的特殊性,不能把人力资源视同于作为一般生产要素的物力资源。劳动力是最重要的能动的生产要素。一个人有劳动能力,就意味着他拥有创造社会财富的潜在生产力。所以,我们不能把劳动就业视为一般性的经济问题。前面提到的那种主张以增加待业人数为代价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观点,其片面性就在于把人力资源视同于物力资源,看不到待业所产生的社会、政治后果。但是,劳动就业毕竟主要是一个经济问题,用非经济的办法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的。前面提到的那种主张以降低劳动生产率为代价来扩大就业的观点,其片面性就在于忽视劳动就业的客观经济条件,看不到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对就业人数和就业结构的制约作用。
为了正确地处理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有必要分清劳动效率即劳动生产率(产量或劳务量/活劳动消耗量)和经济效率即总生产率(产量或劳务量/活劳动消耗量+物化劳动消耗量)这两个概念,以及由它们所派生的一套概念,诸如企业劳动效率、行业(由提供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企业组成)劳动效率、全社会劳动效率、企业经济效率、行业经济效率、全社会经济效率等。在作了这种区分之后,就可以从我国国情出发,把握住三条界限。
第一条界限:原材料、能源、固定资产等物质生产要素短缺的企业和行业,应着重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应当增加就业人数。这类企业或行业的单位产品价值构成中活劳动消耗所占的比重必须逐步有所降低,就是说,不仅它的经济效率必须逐步提高,而且它的劳动效率也必须逐步提高。
第二条界限:原材料、能源、固定资产等物质生产要素充裕的企业和行业,应当在保证经济效率逐步提高的前提下,稳步地适当增加就业人数。也就是说,这类企业和行业的活劳动消耗的增加量,应小于其产量或劳务的增加量。
第三条界限:对于新建或扩建企业来说,它的就业人数、劳动效率、经济效率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应当和技术经济条件相似的原有同类企业大体相同。这条界限是由前两条界限派生出来的。
只要把握住这三条界限,我们就可以兼顾微观经济效果和宏观经济效果,兼顾劳动就业的经济方面和社会方面,兼顾待业人员的当前利益和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兼顾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方面的利益,比较妥善地处理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条件下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
按照上述三条界限处理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在劳动力的数量和技术的先进程度之间、人力资源消耗量和物力资源消耗量之间选择一个最优的结合点,在各个生产要素之间寻求一种最优的配比关系,以实现全社会最佳的经济效果。
我国城乡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现象不是短期可以消除的,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应当主要通过提高经济效率的途径来扩大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这应当成为我们的一条战略方针。只有当城乡劳动力相对过剩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之后,我们才有条件在全社会范围内主要通过提高劳动效率来安排就业和改善人民生活。
妥善地处理扩大就业和提高生产率的关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应依据上述三条界限相应地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调整企业的规模。多发展中小企业,少发展规模很大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通常低于大企业,但是,吸收就业人口的容量大,灵活应变的能力强。一个国家经济的增长,主要取决于就业人数的增加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劳动生产率不可能以较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尽可能扩大就业,正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选择合理的技术政策。多采用节省物力财力的先进技术,少采用节省人力的先进技术。这样,既可以提高经济效率,又可以扩大就业。那种把先进技术仅仅理解为节省人力的观点,是片面的。节省物力财力的技术,对我国现阶段来说,是更为重要的先进技术。
调整产品结构。大量发展活劳动密集型产品,特别要多发展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的活劳动密集型产品。这样,既可以发挥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劳动力多、工资成本低的优势,又可以扩大就业。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我国职工队伍和待业人员的文化、技术、业务水平低,是当前的一个突出问题。这种状况既阻碍就业量的扩大,又阻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以,我们要尽可能多发展一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适当提高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中所占的比重,并对有培养前途的职工进行必要的再训练。这样做,既能吸收很大一部分进入劳动年龄的青年入学,减轻对就业的压力,又可以为今后准备高质量的劳动力。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为了使国家能根据需要与可能稳步解决待业问题,有必要对待业人员的生活作适当的安排。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是具有不同职能的两件事情。那种用安排“就业”来代替社会保险的做法,既不利于解决待业问题,也不利于解决社会保险问题。那种不顾企事业单位是否需要而硬往这些单位塞人的做法,不仅会导致劳动效率的降低,而且会导致经济效率的降低。所以,我们应当尽快建立适合国情的、灵活多样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包括待业救济制度。
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当前,我国许多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构成中,老弱病残人员的比重相当大,应该退休的人员不退休,年青力壮的人员补充不进去。显然,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扩大就业,又不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我国有些企事业单位职工老龄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在我国人口和劳动适龄人口年龄结构轻的情况下,职工的平均年龄偏大,就更加显得不正常。该退休的按时退休,这是合情合理的。
改革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长期以来,在“铁饭碗”就业制度的影响下,我们把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搞得很死。我们应当实行灵活多样的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用工制度要尽可能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之上。合同的形式要多样化,既包括固定的、长期的合同,也包括临时的、短期的合同。工时制度也要多样化,既包括6天工作周和8小时工作日,也包括少于6天的工作周和少于8小时的工作日(劳动报酬和有效劳动时间成正比)。考虑到育龄妇女承担着生育、抚养和教育子女的必不可少的社会职责,因此,在用工制度和工时制度上给她们以特殊的照顾,是理所当然的。这是对妇女的一种照顾,而不是对她们的歧视。
有计划地扩大劳务输出。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扩大劳务输出,既可以增加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扩大就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又不会妨碍国内劳动力的正常供给。当然,劳务输出的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个时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而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但是,从政策上说,我们应当争取多输出一些劳务。
我认为,坚持上述三条界限并相应地实行上述八条措施,有利于解决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条件下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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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重读《龟虽寿》
张聿温
最近重读曹操的名篇《龟虽寿》,有点新的理解,新的感受。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多少年来,这气魄非凡的名句琅琅上口,广为传诵。时至今日,老同志们还喜欢以此自励。
诗言志。曹公在这里抒发和表达的,是人的精神、气概,而不是说马越老越跑得快,只有“老骥”才能驰骋“千里”。这同“老当益壮”一样,说的是志向,并不是说年纪越大体魄越健,精力越旺。因此,当我们引用“老骥伏枥”的诗句时,应当实事求是地去理解。首先,“志在千里”、“壮心不已”,其志可嘉,其诚可感,这种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进取精神,是永远需要发扬光大的。同时,也要正视现实,承认自然法则。老了就是老了,不必在镜子面前故意闭上眼睛。明明头发在变白,皱纹在加深,体质在减弱,精力在衰退,却硬是不承认。邓颖超同志在一次茶话会上说:“我要告诉大家,我已经老了,但是我不敢老。这是指思想、精神、革命意志说的。”这是肺腑之言。我们每一个老同志,应当把生理上服老和精神上不服老结合起来。
过去我们读、引《龟虽寿》,往往只强调“老骥伏枥”四句,对全诗的整个思想却领会得有点欠缺。比如,对开头“神龟虽寿,犹有竟时;腾蛇乘雾,终为土灰”四句,就注意不够,甚至有的文章还说这表达了作者的“伤感”。什么“伤感”!不过是唯物主义地看世界。高唱“志在千里”、“壮心不已”的曹公,并不是个“唯意志论”者。他在《却东西门行》一诗中有“冉冉老将至”的句子,在《短歌行》一诗中又说“人生几何”。可见,他是承认自然法则的。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当然更应当正确地认识和处理生理“老”与精神“不老”的关系。
关于生理上服老,人们都明白得很。问题是怎样才叫精神上不服老。我认为,从自己年龄、体力、精力的实际出发,扬长避短,力所能及地为党和人民做一些有益的工作,这就是精神上不服老。拿我们的老干部来说,从大局出发,退居二线,发挥“老马识途”的作用,当当参谋、顾问,一方面为培养造就中青干部创造条件,一方面为精简机构贡献力量;或者写写革命回忆录,对青年一代进行传统教育。这样,有生之年还关怀党和人民的大业,这难道不是一种雄心壮志吗?老同志即便是卸掉一切责任完全休息了,只要他们健康长寿,也是喜事,因为他们的健康长寿不只是他们个人的事情,而是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安定团结的表现。而且,老同志保重身体,争取看看五年十年后以至本世纪末我们党、我们国家的新貌,领略一下实现四化的胜利喜悦,也未始不是一件乐事。杜甫在《江汉》一诗中说的很有道理:“古来存老马,不必取长途”。如果以为只有干青壮年干的工作,或者始终在第一线上,才算得“志在千里”,那实在是不足以言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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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李秀成自供》之谜
张道贵
评论李秀成功过的文章,据不完全统计,仅解放以来,先后发表在报刊杂志上的就达三百余篇,它占同一时期研究太平天国史论文的十分之一,盛况可谓空前。在这中间,除戚本禹之流别有用心的评论之外,作为一个学术问题的争论,人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是十分正常的。综合这些文章的观点大致可分三种。
李秀成是杰出的农民革命领袖。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李秀成把一生贡献于太平天国革命事业;《李秀成自供》中没有出卖过太平天国的任何重大机密问题,白纸黑字是其美中不足之处,这是不可避免的时代和阶级局限性所造成的。
李秀成是坚定的革命者。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根据李秀成在战场上的卓越功勋以及李秀成面临曾国藩的刀锥割刺“殊不动”的表现,在刑场上“复作绝命词十句”的大无畏气概,认为《自供》是李秀成为保存实力,以便东山再起的缓兵之计,是一种伪降行动。
李秀成是可耻的叛徒。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李秀成被俘前就是革命内部的蛀虫。他是“迷迷蒙蒙”混入太平军革命队伍,以后凭着机变才干爬上了领导岗位。《自供》是摇尾乞怜、苟且偷生的铁证。
上述三种看法,都涉及到一个问题——如何评价《自供》,这是评价李秀成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早在五十年代初期,罗尔纲就著文《忠王李秀成自传考证》,以笔迹鉴定为标准,断定:“曾国藩后人家藏的《自供》原稿确是忠王亲笔。”不久,年子敏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56年第4期上,发表了《关于〈忠王自传原稿〉真伪问题商榷》一文,认为所存的《自供》稿本是“曾国藩所伪造”。到了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忠王李秀成自述手稿》、《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补本》先后由科学出版社和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尤其是1962年台北世界书局影印的《李秀成亲笔手迹》问世之后,引起了学术界更多的人关心这场关于《自供》真伪之争。可是,好景不长,戚本禹的两篇奇文《评李秀成自述》、《怎样对待李秀成的投降变节行为?》出笼了,学术争论纳入了政治运动的轨道。紧接着的“文化大革命”降临,又使学术界“万马齐喑”。然而,历史的车轮决不会倒转,粉碎了“四人帮”,春天终究回到了史学园地。关于李秀成的评价问题又在学术界热烈展开了。荣孟源把早在1963年完稿的《曾国藩所存〈李秀成供〉稿本考略》,重新整理发表在《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一辑上,他经考证认为:“《自供》不是李秀成的真迹,而是曾国藩删改后重抄的冒牌货。”其理由主要如下:
一、从每天所写起讫处看不是真迹。李秀成每天是随写随交,真迹应是散叶或分装为九本,不会是写在一本装订好的“吉字中营”横条簿上;绝不能每天都结束在末页末行最末一个字。而今所见的《自供》,前后一两天所写连在一起,看不见每天的间隔,显然是曾国藩派人把李秀成每天所写的真迹汇抄在一起的。
二、从《自供》字数上看不是真迹。写供人李秀成,删改人曾国藩,参加删改人赵烈文,三方面的材料都说明李秀成真迹是5万余字,而现今留下的《自供》只有3.6万多字,比真迹少1万余字。
三、从曾国藩对《自供》删节处看不是真迹。曾国藩交往军机处的《自供》,与曾国藩所存《自供》稿本的多处地方字句不同;曾国藩所存《自供》稿本从第一叶到四十叶,书口均写有叶码,整整齐齐,并无差错,这就说明《自供》并非李秀成的真迹,而是曾国藩删节后的抄件。
四、从《自供》字句行款看不是真迹。《自供》中出现的“上帝”、“天王”多数并不抬头,这不合于太平天国严格的书写规定;《自供》中凡“清”字均不讳,却把不该讳的“青”写成“菁”,显然是违背了太平天国的避讳制度。
在荣孟源提出《自供》“是曾国藩删改后重抄的冒牌货”的同时,国际友人路易·艾黎在给《中国友好协会会长》(1978.8.4)的信笺中,也对《自供》的真实性提出了看法:
“如果象曾国藩这样一个肆无忌惮的卖国贼官吏竟然会不去充分利用被俘的李秀成来进一步达到满清的目的,这是绝对不可思议的。他可以先鼓励李写下他本人的历史,然后再通过他的专家在同样的纸张,以同样的文风,添加上有害于太平天国事业的东西。之后,在显示他本人宽宏大量的同时,对全部东西加以编辑剪裁。”
“由于自首书是经过篡改的,所以,曾国藩对它的安全显得异常的神经过敏。他曾命令其家属不得给他人看这份自首书。我曾亲自在上海听见过他的孙子说过这件事。”
针对荣孟源的看法,陈旭麓在同年《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上,撰《〈李秀成供〉原稿释疑》一文,断定“《自供》是李秀成的亲笔”。
他说,每天所写起讫问题,“我们不可能设想当时的李秀成好象后来的作家一样,有一个每天分节写出的章节安排”;《自供》字句款讳问题,因为“李秀成在皈依拜上帝教之前,已是一个二十六、七岁的成年人了,早有通行的书写习惯,在加入拜上帝教之后,经历了十余年,尽管熟悉了太平天国规定的书写格式,但有时疏忽,又回到早年的写法,犯了讳,也并不奇怪。”
他又说,《自供》原稿如果是假的,曾国藩在上报清廷和在安庆刊出后,应该说已经达到了他作伪的目的,为什么还要把这个假东西当作宝贝传之后代呢?为什么到他的第四代曾约农还要把这个易招物议的假东西公之于世呢?
除此以外,也有不少同志提出更多的疑问,曾国藩为什么要豁出老命,冒着“欺君”之险,把《自供》删改后的抄件交往军机处,而把《自供》原稿隐藏下来?曾国藩为什么要把这一份《自供》既不是什么著名书法家的墨迹,又随时可能带来危险的东西,紧紧伴随在自己身边呢?为什么五十年代我们史学界在争论《自供》真伪问题热闹的时候,曾氏后人不把《自供》原稿公布于世呢?1962年曾氏后人将《自供》原稿在台湾影印出版,又是出于什么动机呢?……
上面这一连串问题,如若真正得到了一个圆满的答案,《自供》真伪之谜底也就可以揭晓,那么,对李秀成的评价就不会有什么分歧了。
(摘自1982年第2期《文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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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结婚年龄与计划生育工作
王崇明
今年2月5日《人民日报》刊登的徐雪寒同志文章《坚决贯彻农村人口政策》说:“人口政策既定之后,其他政策应适当配合,不要互相打架。如1980年颁行的《婚姻法》,不管大多数地方基本上已经做到男24(或25)岁、女22(或23)岁的晚婚婚龄,而把法定婚龄提早二个到四个年龄组,使城乡出现早婚早育高潮,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不利局面。”作者主张“在适当时机,对此还是可以考虑修正,以利晚婚晚育的推行”。我对此有些不同看法。
新婚姻法所规定的婚龄,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不能轻易修改;更谈不上提高婚龄的问题。新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比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的婚龄规定,男、女各提高两岁,即男22周岁,女20周岁。由于原婚姻法对婚龄未规定是周岁,所以新婚姻法实际提高两至三岁。婚龄怎样定才合适,是修订婚姻法的主要问题之一,意见分歧比较大。大致说来,城市居民多数主张婚龄定高些,认为这样可以防止早婚早育,有利于控制人口;农村干部、农民群众、青年工作干部、司法干部、医务工作者等,大多数主张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可以分开,结婚年龄不宜定高。对这两种意见,有关部门作了充分的研究,反复权衡利弊。对婚龄的规定,要作历史和现实的分析。在旧中国早婚之习由来已久。建国初期,婚姻法的婚龄规定为男20岁,女18岁。经过大量工作,这个婚龄规定在农村中才得到贯彻实施。毋庸讳言,直至现在,也还有未达婚龄规定而结婚的。这次婚龄规定,在我国来说,是历史上最高的。在新婚姻法公布以前,各地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也订了一些在当地实行的办法,如有的规定男25岁,甚至28岁,女23岁,甚至25岁,始得结婚。这些规定固然对控制人口增加起过一些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立法来说,要慎重,要考虑到历史状况、现实情况以及青年的生理状况,脱离以上条件规定偏高的婚龄,广大群众不能自觉地贯彻执行,那样的法律很可能成为一纸空文。
我认为,新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并不象徐文所说的,与人口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互相打架”。新婚姻法正是为了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有利于青年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对婚龄作了适当的提高,而且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等原则规定。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青年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以达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的。否则婚龄定得再高,不搞好计划生育,也可能多生孩子,同样控制不了人口增长。这说明结婚年龄和控制人口问题是能够分开的,并不是“互相打架”的。结婚年龄同生育年龄是有联系的,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可以分开的。青年人由于生理发展,到了一定年龄有结婚要求,是自然规律。依靠定高婚龄来限制生育孩子,是不实际的。有些地方出现非婚生子女,给社会带来不容忽视的问题,更不用说与此有关的其他社会问题了。西欧一些国家法定婚龄比我们国家低得多,但人口基本没有增加。早婚不一定早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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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汉代美学思想述评》出版
中国古代有着丰富多采的美学思想,它为今人的挖掘、研究和批判地继承提供了重要的宝藏。施昌东继《先秦诸子美学思想述评》著述之后,又写出了《汉代美学思想述评》一书。对汉代儒教神学的倡导者董仲舒,著名的哲学家、文学家扬雄,对影响较大的《淮南子》、《白虎通》等著作,作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汉代美学思想的历史特点,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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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首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简介》即将出版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即将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首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简介》一书。
本书对首届毕业的哲学、经济、法学、文学、历史、新闻等十六个系、一百零二个专业的四百三十余篇论文的内容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这本书能够反映我国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些动向和成果。(谢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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