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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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的座谈会认为
新宪法完全符合各民族人民根本利益
本报讯 12月7日,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学习新宪法座谈会,参加会的包括蒙古、藏、维吾尔、朝鲜、回等九个民族成份的19位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阿沛·阿旺晋美主持会议。他在座谈会开始时说: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贯穿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这是完全符合全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的。
与会同志热情赞扬新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是新的历史时期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章程。人大民委秘书长云北峰(蒙古族)说,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这条基本原则,我国的民族关系就出现团结、和睦、兴旺的局面,民族工作就取得成就;违背这条基本原则,我国的民族关系就紧张,民族工作就受到挫折。我们要高度重视历史的经验教训,坚决摈弃过去那种“左”的或右的错误做法,坚决地执行新宪法中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开创我国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新宪法关于民族问题的条款,都贯穿了民族平等原则。新宪法《序言》中说,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各民族都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这就肯定了各族人民共同的历史地位。中央民族歌舞团的伊和巴图(蒙古族)说,翻开新宪法,看到这一条,就有一种主人翁的自豪感;同时也感到我们肩负的任务的分量。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建设,要依靠各民族共同去完成。
在谈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时,与会同志认为,新宪法不仅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的一些重要原则,而且根据国家情况的变化增加了新的内容,如: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大民委副秘书长萨依尔(达斡尔族)说,把少数民族的自主权利写在根本大法里,必将大大激发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思想,进一步调动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与会同志说,新宪法规定要克服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照那斯图(蒙古族)说,在防止和反对两种民族主义的倾向中,处于各级领导地位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同志起关键作用。
人大代表、国家民委顾问费孝通同志说,新宪法不仅规定民族自治地方有权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等事业,而且规定了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事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在实施这些规定的过程中,汉族同胞责任重大。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离不开知识分子,而少数民族的知识分子数量远远不能适应发展经济、文化的要求。这就需要文化较先进的民族的帮助。
与会同志表示,要认真学习新宪法,热情宣传新宪法,坚决执行新宪法。蒙古族同志伊和巴图说,随着新宪法的实施,对我们各族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执法、守法,就一定要知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努力学习新宪法。民族出版社副社长李鸿范(蒙古族)说,我们民族文字出版工作者当前的迫切任务,就是要加紧工作,及时地用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出版新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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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宪法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全国妇联邀请部分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座谈学习新宪法
本报讯 12月9日下午,全国妇联和出席五届人大、五届政协五次会议的部分女代表、女委员一起座谈学习新宪法。与会同志认为:新宪法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在我国政治、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全国妇联第一书记郭力文宣布,全国妇联已经向各级妇联发出通知,要求妇女干部带头学习新宪法,宣传新宪法,遵守新宪法。
全国妇联副主席黄甘英主持了会议。
政协委员、江西省妇联主任朱旦华说,新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对促进家庭和睦,转变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积极的作用。广大妇女要学会运用新宪法,与社会上还存在的买卖婚姻、重男轻女、虐待妇女老人等现象作斗争,维护新宪法的尊严。
政协委员、江苏省江阴县华西大队党支部副书记赵毛妹说,农村实行了生产责任制后,才真正实现了新宪法规定的男女同工同酬。
全国妇联副主席罗琼强调,把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写入新宪法,对发挥妇女在四化建设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人大代表、广东省妇联副主任刘秋容说,新宪法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大事。
在会上发言的还有关建、邓裕志、林月琴、申纪兰、于兰、秦怡等同志。大家表示,在学习、宣传、实施新宪法的过程中,要把当前开展的“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五好家庭”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开创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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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让无事干的人去干无人干的事
郑州组织待业青年成立劳动服务队
编者按:郑州市组织社会主义劳动青年服务队,是在当前情况下解决待业青年问题的一种可取的形式。他们的经验可供参考。
本报讯 郭士珍、郑文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把一部分待业青年组织起来,成立社会主义劳动青年服务队,让他们一面参加社会服务性劳动,一面接受思想和职业、技术教育。
今年7月,中共郑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群众买煤排长队,而一些待业青年却闲散在家无事可做的实际情况,决定把待业青年组织起来,成立社会主义劳动青年服务队,参加社会服务劳动。服务队是待业青年参加社会服务和学习政治、文化、劳动本领的组织。服务队实行有工做工,无工学习,自愿报名,酌情吸收的方针。队员经过一段时间的劳动学习,再按照“三结合”(即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就业。在劳动报酬上,基本实行计件工资。服务队的组织领导、政治思想教育和队员考核工作由团市委负责;市劳动服务公司、煤建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员调配、业务联系和劳动管理等工作。
市委和市政府的决定受到各方面的欢迎和支持。宣布成立服务队不到10天,就有近千名待业青年报名。团市委挑选了284人,按4个区组成了4个服务大队,12个服务中队;各大队大队长由各区团委书记兼任。
几个月来,服务队为居民生活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服务队针对待业青年的特点,结合生产劳动进行了思想教育,开展了学习赵春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活动。对后进、失足青年,团组织对他们进行了耐心帮助。服务队队员在生产技术方面也学到了本领。现在8个煤店的服务队员,基本上掌握了打蜂窝煤的技术,打出的蜂窝煤斤两足,孔形正,耐搬耐烧,质量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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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来信

对虐待老母亲的陈福权应严肃处理人民日报编辑部:
我们五届五次政协会议妇联组全体委员,看到12月7日北京日报记者彭淑云报道的共产党员陈福权虐待八十九岁的老母亲,把老母亲关在“羊圈”里,而自己住在五间崭新的大瓦房、摆设十分讲究的“金銮殿”的消息,感到十分气愤。12月6日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9条明文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陈福权残酷虐待自己的老母亲,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对他不仅要揭露,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更重要的应该受到党纪的处分和法律的制裁,并且要把对他的处理结果公布于众。这样才能维护宪法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德。
五届五次政协会议妇联组全体委员
198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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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全国农村敬老院发展到八千八百多所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 我国广大农村近几年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举办敬老事业,农村敬老院有了很大发展。
据民政部最近统计,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和大队举办的敬老院已发展到8,800多所,比1978年增加1,600多所,有116,000多名五保老人在敬老院里欢度晚年。
辽宁、吉林、江西、黑龙江、河北、内蒙古、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湖北11个省、市、自治区的93个县实现了社社有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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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维护宪法尊严 坚决依法办事
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部学校部分干部学员座谈新宪法
本报讯 通讯员崔敏,记者习平、王苏宁报道:12月6日下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中央政法干校党委召集领导干部、教学骨干和学员代表举行学习新宪法座谈会,一致表示要维护宪法尊严,严格依法办事。
同志们谈到:十年动乱中无法无天,我们大家都身受其害。如今有了确保公民权利的护身大法,那样的悲剧再不能重演。有的同志激动地说: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期间,整天叫喊“砸烂狗头”,哪里有什么人权、什么平等?康生一句话就把我校许多人抓进了监狱,关押七年之久,大批同志被打成“反革命”,有的被整得家破人亡。现在,新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些规定深得人心,是我国法制进一步健全的重要标志。
大家联系教学和政法工作实际,着重讨论了增强法制观念,认真维护宪法尊严的问题。江苏学员、丰县人民法院院长盛健说:“宪法把国家审判权授予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就是要我们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今后一定要严格依法办案,尽力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黑龙江学员、牡丹江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振铎说:“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实施法律监督,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是我们的专职。检察干部一定要刚直不阿、秉公执法,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以大无畏精神同一切犯罪作坚决斗争。”天津学员、律师朱汉纲说:“律师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只有实行以法治国,国家的法制长期稳定,律师制度才有保障。今后我们要根据新宪法做好律师工作,维护法制的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州学员、东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潘继红说:“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我们最重要的责任。公安干警绝不能有特权思想,更不允许违法乱纪,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今后一定要大力进行法制教育,严格组织纪律。”
到会学员们表示,要写信给原单位,把学习、宣传、执行、捍卫新宪法的浓厚风气传到基层,使大家明确:执法人员首先自己要遵纪守法,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实现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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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漫话

何必“人惟求旧”
官伟勋
大批思想好,年纪轻,有知识,懂专业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后,象习习春风,给许多地区和单位带来一派欣欣向荣的新气象。
然而,偶尔也有让群众看了摇头的现象。如有人走马上任,总喜欢带上一些于工作并不适当的“老熟人”,安排在自己周围。“物惟求新,人惟求旧”这句老话,在这些人头脑中还很起作用。
如果新单位缺乏某种必需的人才,新领导熟悉的人中又确有胜任这项工作的人,“内举不避亲”,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带”去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不应当带。不带,更有利于新领导尽快与群众融为一体。
林肯说过:我不能因为用了一个朋友,让他高兴,而丢掉更多的朋友。情况虽然不同,但他的这番话也有值得我们深思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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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台湾报刊文摘

开会迟到习以为常 无谓争论浪费时间
如此议事效率辜负市民重托
台北市议会昨天继续审议“家规”——议事规则的修正案,议员们似乎对自己的“家务事”兴趣缺乏,尽管秘书处一大早就奉主席之命,一一打电话到议员家中“催驾”,可是出席者始终未达半数;尤其,出席的议员多数姗姗来迟,上午耽误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下午的会议也比预定开会的时间晚了一个小时。
其实,议员们出席迟到的情形,也不只是发生在昨天,本次大会开议一个多星期以来,迟到似已“习以为常”了。
本届议会成立以来,新人占了半数,而且平均年龄也较历届为轻,而从连日来开会的情形观之,开会迟到、议事进行中意兴阑珊等“积习”仍在,当初寄以厚望的市民,多少要感到失望。
开会迟到,议员们或有“为民服务”等充分的理由为自己解释,而让人觉得“情有可原”,但在议事进行中,往往为了某些无谓的争议而浪费时间,这就大大的不应该。
以昨天审议“家规”为例,为了市府国宅处在议会分组审查中应归属那一个审查会的问题,花了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讨论,最后得到的结论是“暂予搁置”,毫无议事效率可言。
这中间的症结,在于极少数民政审查会议员坚持根本不成理由的理由。对此不但没有人提出正面的反驳,反而纷纷要求国宅业务划归自己所属的审查会,以致形成“各说各话,各言其是”的杂乱场面,主席又欠缺“快刀斩乱麻”的魄力,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就在无谓的争议下,徒然的浪费了。
少数议员眼见“太不象话”,说出一番“公道话”,可惜,没有人听得下去。
再者,如果“家规”为了牵就某些议员的“好恶”而修改,迁一发而动全身,本末倒置,也不是正常的行径,否则,以后每开一次大会,都要讨论修改议事规则,那就“更不象话”了。
犹记上次大会,在议事厅中也频频出现类似情形的“无谓之争”,浪费无数的时间,以至召开了四次的临时大会仍“欲罢不能”,创下了台北市议会史无前例的“马拉松式”“大”会,议事的效率,有些人至今谈及还摇头叹息,议会标榜的“新形象”,也打了折扣。
一般都希望议员们在本次大会未来的议程中,多发精论,少说“废话”,提高议事效率,真正发挥监督市政建设的议事功能,这才是市民们所愿见的。
(原载1982年10月21日台湾《中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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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台湾报刊文摘

提高议员格调
高雄市第一届市议会自年初成立以来,不断发生风波,耸人视听,议长陈田锚原本不爱管事,现在却发表声明,要求全体议员自律自清。
令人惊异的是,陈议长发表声明的当天,就受到许多议员的“围攻”,显见议会本身已病入膏肓了。
陈议长要求议员不可利用特权,非法“关说、贷款和包工程”,实在是有感而发,不得不说。可是他除了当堂被轰以外,第二天的业务质询,一些议员马上故态复萌,质询纯为个人的私利着想,议事厅充满了下流的格调和污秽的空气。
当天却好是财政、主计、税捐和市银等财税金融单位的质询,某些议员们还能客观问政,但有些议员为了市银押租新设分行的商业大楼纠纷,不是争取承租自己的大楼,就是因争取失败而大张挞伐。
这实在是令高雄市120万市民难过的场面,对陈议长五点声明也是一大讽刺,希望市民们利用闲暇到议会去给议员们打分数,凡是那些玩弄特权图谋私利者,下一届不要选他们。
(原载台湾《自立晚报》1982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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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台湾报刊文摘

天大的讽刺
世间有许多事看来真讽刺,譬如搞计划生育的人连生三四个孩子,游泳冠军淹死了,负责治安的人员居然持械抢劫等。
现在又有一例可作明证:
卫生局负责全县市卫生工作,应该是最讲求卫生的,但高雄县卫生局居然跳蚤满室,员工被咬得又痒又疼,纷纷夺门而逃。
跳蚤的起源是因为野猫趁夜间闯入办公室内产子,污秽引来的,加上各课室的仓库多年乏人清理,成了跳蚤的温床。
老实说,现在台湾曾被跳蚤咬过的人并不多,此是个人及家户卫生习惯尚可的缘故,县卫生局的人却被跳蚤袭击,此不仅是一项特殊纪录,在卫生工作本身恐怕亦须深切检讨。
(原载1982年10月19日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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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台湾报刊文摘

二十陪一
如果是二十比一,那一定是二十大于一、二十胜于一。譬如足球比赛,踢进二十球的一队是胜队,只踢进一球的队是败队,因而称之为二十比一。
但是,如果是二十陪一,意义则大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二十是小于一,二十是低于一。譬如台湾省议会交通委员会的议员,前天到大甲溪铁路桥梁勘查桥墩被洪水冲毁情形,到了最后,只剩议员一人,而陪同这位省议员的官员却有二十多人,这就是二十陪一。显然的是一大于二十,也高于二十了。语云:一呼百诺。现在是一人视察而有二十多官员陪随,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的民意代表比任何国家的神气。
不过,由此可以悟出一项道理,为什么有人愿意花百、千万元去竞选民意代表了。因为“民”是没有人重视的,是怕警察、怕官员的;但是一旦当上“民”的代表,便可以傲视警察与官员了。二十陪一的故事真叫天下父母都希望生子女当上民意代表了。(附图片)
(图文原载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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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台湾报刊文摘

苛吏贪官皆可怕
台北县议员徐秀廷在县政总质询时,认为部分县府公务员得了两种病,一是骄矜颟顸症,一是权责不分赏罚不明症。他希望县长林丰正早日治好这两种病,以免发生更多并发症。
徐议员说,部分县府人员以往处理人民陈情与申请案,开始时摆足官架子,到了民众受不了,往省府或中央陈诉的时候,县府又一改态度,拜托民意代表疏通,转而低声下气,何以如此,令人费解。
这段质询让我们想起《老残游记》作者刘鹗在书中所说的一段话:“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我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目所睹,不知凡几矣。”
刘鹗在此处所称的清官,实际上是所谓的苛吏。我们希望公务员不流为苛吏。
俗话说“文官不要钱,武官不怕死”,政治便大有可为。现在,这句话要改了。“文官不要钱”不够,还要能不苛扰百姓,不刚愎自用。
(原载台湾《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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