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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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李先念勉励出席人大会议的湖北代表
认真参加制定新宪法和六五计划工作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李先念同志今天上午在家里会见了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湖北代表团的部分代表,同他们进行了亲切的交谈。
李先念同志对大家说,这次会议是党的十二大以后的又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一定要尽全力把会议开好。这次会议不仅要制定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还要讨论决定六五计划。
他指出,新宪法草案的起草、讨论花了两年多时间,全民参加了讨论,提了意见,所以它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的体现。这个宪法修改草案,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三十多年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四化建设需要的、比较完善的一部宪法草案。
李先念说,四项基本原则一定要坚持,这是最基本的。我们的国家一定要发扬民主,加强法制。宪法通过后,还要根据它的精神原则,制定一些其他法律,使我国的法制进一步健全起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都要学好新宪法,宣传新宪法,遵守、执行新宪法,维护新宪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新宪法就是我们国家的大规矩。
会见时有的代表讲到,大家感到这次大会确实重要,代表们感到自己能参加通过新宪法和决定六五计划,不仅任务光荣,而且担子很重。李先念说,是应当有这个责任感。
李先念说,现在全国形势很好,特别在农村,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完全正确的。党的十二大提出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是有根据的,我们是有信心的。他强调说,搞现代化建设很需要安定团结,大家要在党中央领导下,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把国家建设好。
李先念说,搞建设人们希望高速度,但生产的产品要讲求质量,要适销对路,要强调经济效益。
他还谈到科学技术对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性。他说,农业发展靠科学,工业、交通等一切战线的发展都要靠科学。这一点,大家要有充分的认识,要努力发展科学教育事业。当然,搞建设还要正确处理消费和积累的关系,要适当集中一些资金搞重点项目的建设。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陈丕显代表对李先念同志说:“你是湖北的代表,大家知道你很关心湖北的工作,今天来向你介绍介绍湖北今年的情况。”大家谈到今年湖北粮食总产量达380亿斤,晚稻产量超过历史最高水平。李先念高兴地说,湖北的渔业也是大有前途的。他希望大家在大好形势下要想到大局,为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他请大家向湖北省的全体代表问好。参加会见的湖北代表还有韩宁夫、张秀龙、林木森、朱业奎、刘惠农、夏菊花、王玉珍、胡恒山、栗栖、裘法祖。(附图片)
李先念同出席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湖北代表亲切交谈。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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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彭真在同北京代表一起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时说
人民的关心是宪法长期稳定的保证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北京市代表团今天下午分组审议了宪法修改草案。
人大代表、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真参加了第二小组的讨论。这个小组的人民代表大多是科学技术专家,还有舞蹈家、音乐家等。他们在发言中对宪法修改草案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宪法修改草案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根本大法。大家就如何保持宪法的长期稳定性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彭真同志也对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彭真同志说,十亿中国人民对宪法修改草案的关心,是宪法长期稳定的根本保证。宪法修改草案曾经全民讨论,这种讨论不仅使宪法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而且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了它的精神和内容。
他说,宪法能不能稳定,决定于宪法是否正确、完备,正确了、完备了,就一定更有威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得越充分,掌握好这个武器,宪法的长期稳定性就更有保证。
彭真同志还就代表们提出的有关修改宪法的意义、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民主与法制等问题,发表了意见。(附图片)
彭真同志和北京市的人大代表们在小组会上审议宪法修改草案。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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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宪法修改草案规定经济方面条文的精神是:
我国经济发展既统一又多样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彭真说,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是统一的,又是多样的,宪法修改草案是本着这样的精神来规定有关经济方面的条文的。
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标志。宪法修改草案在明确肯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的同时,规定“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彭真说,鉴于过去国家在计划管理上存在着统得过多、过死的毛病,除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计划形式以外,还需要把国家计划的统一领导和生产单位的自主性结合起来,给企业以不同范围的自主权。这对于调动生产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搞活经济,群策群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彭真强调指出,我国经济比较落后,要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动员广大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要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他说,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今后还要全面、深入地进行下去。草案有关规定为这种改革确定了原则。按照这个方向前进,我们一定能够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使我国逐步地富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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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营经济为主导发展集体个体经济
彭真谈三种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国营、集体和个体这三种经济,各在一定范围内有其优越性,虽然它们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都是不可缺少的。我们要在坚持国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以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繁荣。
彭真在谈到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时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这是保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保证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符合于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决定性条件。
彭真指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它适合于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的状况。在城镇,也不能由国营经济包办一切,无论是在商业和服务业中,还是在手工业、工业、建筑业和运输业等行业中,都有相当的部分适合于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草案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彭真说,在城市和农村,劳动者个体经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有必要存在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宪法修改草案确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通过行政管理,对个体经济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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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宪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
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说,宪法修改草案从我国的现实状况出发,对土地的所有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归农户长期使用,但是不属于农户私有。彭真指出,宪法修改草案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实行征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他说,这些原则规定,对于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保证农业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
彭真在谈到宪法修改草案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规定时说,在自然资源中,矿藏、水流完全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地、草原、荒地、滩涂等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所有的某些资源,经国家允许,可以划出一定范围由集体经济组织以至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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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宪法修改草案根据我国国情
扩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经过实践考验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制度。这次修改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不但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一些重要的原则,而且根据国家情况的变化增加了新的内容。这是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的。
彭真具体地谈到了这些新的内容,它们包括: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规定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还规定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各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彭真说,所有这些扩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主权利的精神。
他指出,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是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奉行的基本原则。建国三十多年来在这方面取得的成就是巨大的。其间也犯过“左”的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被歪曲和破坏,许多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受到伤害。这次修改宪法,高度重视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吸取了近几年民族工作中拨乱反正的重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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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政协委员在分组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时表示
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实施新宪法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出席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的委员今天开始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和彭真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他们认为,即将通过、实施的新宪法,必将把我国十亿人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使我国走向兴旺发达。
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包尔汉在分组讨论中说,这部宪法修改草案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及有关民族团结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作了切实和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为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为实现四化,提供了最可靠的保证。我相信,有党的领导,有十亿人民的共同努力,即将通过的这部新宪法一定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上海复旦大学副校长谷超豪委员说:我国亿万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艰苦卓绝的奋斗,就是为了早日把我们的国家建成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在,宪法修改草案确认和保证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各个方面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这种确认和保证将极为有效地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使广大人民都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投身到四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
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邓奚明委员说:宪法修改草案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十分重要的。中国有句古话:“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我们的所有干部特别要自觉地以身作则,做遵守宪法的模范。
杜建时委员说:我在美国念过书,了解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情况。资产阶级的宪法是维护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我们的宪法则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一切为人民着想,为国家前途着想。
曾被毛泽东同志称为“金笔汤”的上海制笔公司顾问汤蒂因委员说:今天,我作为一个劳动者来参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深深感激中国共产党对我们原工商业者的关怀和指引,使我们从理论到实践一步步懂得怎样走社会主义道路,怎样把个人的事业、命运同革命的大业、国家的前途结合起来。
致公党常委、归国华侨许志猛委员说:党和国家对华侨非常重视,这在宪法修改草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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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会议分组审议宪法修改草案
新宪法体现十亿人民的意志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 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今天开始分组审议宪法修改草案。来自全国各地、各条战线的人大代表以国家主人翁的高度责任感,对宪法修改草案和彭真作的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
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保证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方向
人大代表、北京市委第一书记段君毅说,即将通过的新宪法,是部很好的宪法,突出表现在:一、把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验,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界人士都高兴;二、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写进了宪法,这就可以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方向;三、强调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就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更加全面了。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浦洁修说,从民主革命到现在,革命和建设的胜利,都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取得的,今后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从政治上保证了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战略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现代化建设要有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人大代表、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崇伦在分组会上说,宪法修改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们工人阶级深感责任重大,即将通过的新宪法实施后,必将更大地激发全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政治热情,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经济繁荣将更有保证。
修改宪法具有如此广泛的民主性是世界少有的
人大代表、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董其武说,宪法修改草案,前后讨论了五次,征求了各方面、各阶层、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意见,全国十亿人民都参加了讨论。修改宪法具有如此广泛的民主性,是世界少有的。因此,可以预料,这部宪法肯定具有长时期的稳定性,因为它产生的这个时代是一个真正国泰民安的时代。新宪法的实施,必将保证我们国家今后更加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宪法修改草案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的一贯政策
人大代表乌兰夫说,宪法修改草案关于民族问题的规定非常好,它必将调动各少数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的生产积极性,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乌兰夫说,民族工作是关系国家现代化建设、关系国家存亡发展的大问题。中央总结了建国以来三十多年的经验,对民族工作特别重视,对少数民族特别关怀。这部宪法草案就体现了中央的这种关心,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的一贯政策。制定这部宪法,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来说,是一件大事情。
宪法修改草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
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青年说,宪法修改草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是一部促使少数民族繁荣昌盛的好宪法。他说,这次提交大会审议的宪法修改草案贯彻了党和国家关于民族问题的一贯政策,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确立了少数民族直接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人地位,保障了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二是在统一的国家内扩大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坚持了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所遵循的一贯政策。
台湾同胞热切期待新宪法的诞生
台湾籍人大代表蔡子民说,有关台湾回归的问题,在宪法修改草案的序言里明确提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同时,考虑到台湾的特殊情况,草案的第三十一条又作出“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海外广大台胞对这些规定非常满意。蔡子民说,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新宪法,必将对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的统一发挥重要作用。
侨胞对宪法修改草案有八大满意
人大代表、全国侨联副主席洪丝丝说,华侨、归侨、侨眷对宪法修改草案有八大满意:一是满意宪法修改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广大华侨最担心的是政策多变。把党的政策体现在宪法中,稳定性就有了保证。二是满意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了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三是满意宪法修改草案贯彻了民主精神。四是满意宪法修改草案贯彻了社会主义的法制精神,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五是满意即将通过的新宪法规定要实现祖国统一。六是满意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了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爱国华侨支持祖国历次革命的目的就是希望祖国成为独立自主的国家。七是满意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了爱国统一战线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八是满意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了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这都反映了华侨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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