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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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十二大重申的现阶段阶级斗争估量的认识
孙起孟
最近,在学习十二大文件的过程中,不少读者提出了有关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若干问题。这里,我们特发表孙起孟同志这篇谈谈他学习体会的文章,以供参考。
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的报告中对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问题的基本方针作了非常重要的精辟的论述。报告重申党中央反复指出的阶级估量,说:
“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我国社会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有这么一种议论,说“一定范围”弹性太大,你说大就大,说小就小,不好掌握。对此,我认为需要作一点分析。
首先,“一定范围”的提法是确定不移的,没有什么弹性的。
第一,说“一定范围”,是对“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拨乱反正。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阶级斗争被看成几乎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就是这种看法的集中表现。胡耀邦同志指出,“在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提出和实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是错误的”。他的这个论断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实际。“一定范围”这个提法的基本点就在于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论划清界限。是“一定范围”而不是“为纲”,在这一点上是确定不移的,没有弹性的。
第二,如上所述,在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这就告诉我们,阶级斗争的范围有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它在我国社会矛盾中不居于主要的地位。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中,阶级斗争是非主要的而不是主要的,在这一点上也是确定不移的,没有弹性的。
第三,胡耀邦同志明确指出,“我国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数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这就是说,相对地看,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社会矛盾是少数而不是大多数,是相对的小量而非相对的大量,不能把一定范围看成是很大范围,在这一点上也是确定不移的,没有弹性的。
其次,“一定范围”的提法当然也排除了任何死板的机械的估量,在这个意义上,这个提法是有弹性的。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的范围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比较小一些,在另一种条件下又可能比较大一些。为什么不能把范围说死而要采用这样有弹性的表述呢?理由就在于它能比较正确地、全面地反映在发展变化中的阶级斗争的实际情况。这里没有主观随意性,而是按照唯物辩证法去认识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实际。影响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的形成和变化的,不仅有国内的条件,而且有国际条件。国内和国际都有敌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他们一有机会,就要兴风作浪,进行破坏活动。他们人数不多,但是破坏的能量不小。他们打算进行多大范围的阶级斗争,我们无法悬断,只能密切注意,调查研究其动态,作出正确的估量,实事求是,是多大范围的阶级斗争就说是多大范围的阶级斗争。这是采用“一定范围”这样有弹性的表述的一方面的理由。另一方面,在主观上,我们能否采取正确的政策和进行有效的工作来处理阶级斗争问题,这也同阶级斗争的范围有关系。经验表明,我们的政策对头,工作做得好,就能够把阶级斗争的范围加以控制以至使之逐步缩小。反之,如果我们的政策有偏差,工作有失误,那么,我们就不能达到这样的要求。基于以上的理由,对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用“一定范围”这样有弹性的表述,不仅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利的,可以使我们在阶级斗争中保持清醒的头脑,更加努力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如果主观主义地把阶级斗争的范围说死
(无论说得过小或过大),那会导致我们犯错误,违反正确区别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这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统一祖国大业的完成都是十分有害的。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论述实践标准时说:“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对于“一定范围”的表述是否有弹性的问题,也应作如是观。
还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说阶级斗争可能激化有什么必要?”
我的认识是:党的十二大文件中重申我国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的论断在理论上是有根据的,在实践上是有必要的。
第一,世界上一切事物总处在发展运动之中,永远不变的情况是不存在的。阶级斗争也是这样。它是怎样运动变化的呢?总的说来,无非向两头变化,一头是走向激化,一头是走向缓和。自然,无论走向那一头的变化,历程都很曲折,而不是直线发展的。既然承认阶级斗争的存在,它不是向这一头就是向那一头变化,因此,指出它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激化,这是文中应有之义,根本上不存在什么必要不必要的问题。可能有人要问:既然有向两头变化的可能,那又为什么要强调提出可能激化的问题呢?这是因为在党的领导下,特别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的很多社会矛盾包括某些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一般地都逐步得到适当的解决,而不是走向激化,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这样的感性认识多了,就有可能忽视走向激化这一头的可能,而且阶级斗争毕竟不同于对其他社会矛盾的处理,提醒在某种条件下有激化的可能,这对于提高和统一认识,引起必要的警觉,是有重要意义的。
第二,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这从来不是党的方针,对矛盾按照其性质采取正确的方法加以正确处理,这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战略思想。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我们总是采取合乎实际情况的力争缓和的妥善解决的方法。对待敌我矛盾,诚然不免要采取法律手段,经过激烈的斗争去解决,那也不是因为我们有意加剧矛盾的激化,而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做,矛盾就无法解决,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指出阶级斗争在某种条件下可能激化,正是为了使大家科学地认识和处理阶级斗争问题,尽可能地避免矛盾的激化,这在实践上是必要的,是有利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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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乾嘉学派的成因及其评价
任清
乾嘉学派,亦称乾嘉汉学或乾嘉考据学,是清代居支配地位的学术思潮,从其肇始、盛行直至没落,贯穿了整个清朝时期,因该学派在乾隆中叶至嘉庆前期达到鼎盛阶段,故统称之为乾嘉学派。这一学派的治学内容与研究范围,乃以传统的儒家经学为中心,而旁及文字音韵、目录校勘、辨伪辑佚、金石律吕、历史地理、水利天算、典章制度等方面;在研究方法上,则强调“博瞻贯通,无征不信”。以上述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为特点的学术流派,在康、雍、乾等朝,学者辈出,著述如林,盛况远迈汉唐,“这个时代真是一个欣欣向荣的有高度封建文化的时代”。
(李一氓《论古籍和古籍整理》)
为什么在清代产生形成了乾嘉学派呢?到目前为止,较为流行的传统看法是:由于清朝统治者实行残酷的民族高压政策和反动的文化政策,屡兴文字狱,迫使多数学者为逃避政治迫害,埋头于训诂考据之中,以致产生形成了乾嘉学派。似乎乾嘉学派的产生和盛行,仅是清廷屡兴文字狱的结果。这种看法几乎已成为定论。然而,却是值得商榷的。
清代康、雍、乾时期,确屡兴文字狱,这对乾嘉学派的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自然有一定影响。但统治阶级的政策,只能在一定条件下,促进或遏制学术思想的发展,却不能根本决定其产生和消灭。事实上,文字狱与考据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明代也曾盛行文字狱,但明代并未产生与乾嘉学派相类似的考据学。可见,把文字狱政策说成是乾嘉学派盛行的主要原因,缺乏应有的说服力。
意识形态受物质经济条件的支配和制约,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探索乾嘉学派产生和盛行的原因,归根结底应从物质经济基础中去寻找。当然也应注意到,物质经济对社会意识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折射的。政治因素对学术思想的影响,有时则更为直接。分析乾嘉学派的产生,也要考虑到政治上的原因,那却需要考察当时的整个社会政治形势,不能只看到一点而不顾其他。
综合当时的整个社会形势,我认为乾嘉学派产生并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和条件乃是:康、雍、乾时期清朝政治上的稳定统一,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统治者对封建学术文化的大力倡导。
清朝在康、雍、乾时期,经过清初激烈的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使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得以巩固确立,取得了政治上百年相对稳定的局面。政治上的稳定统一,必然为学术文化的发展创造适宜的环境。清初,顾炎武等为反对明末以来空疏的学风,强调经世致用,重视实证调查,开启了乾嘉学派的先河。康、雍、乾时期,有了相对安定的环境,许多学者有可能沿着顾炎武开启的实证学风发展。乾嘉学派正是在这样的环境形势下逐步发展盛行起来的。
政治上的稳定统一,为学术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究竟能否发展,还要看是否具备有相应的物质经济基础。康、雍、乾等朝,在政治上取得稳定统一的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和政策,使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获得长足发展,资本主义萌芽也有进一步增长,呈现了“国富物阜”的繁荣景象。经济上的发展繁荣,既为封建帝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为封建学术文化的兴盛提供了物质条件。乾嘉学派就是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乾嘉学派中以惠栋所代表的吴派,以戴震所代表的皖派,都产生于经济较发达的江南地区,并非偶然。
此外,乾嘉学派的发展盛行,和康熙、雍正、乾隆等大力倡导封建学术也有直接关系。康熙、雍正、乾隆等有作为的满族封建政治家,从维护统治地位出发,都比较重视发展和吸收汉族的传统封建文化,多方网罗汉族封建知识分子。康熙本人更是身体力行,从经传诗词到天文历算,“晨夕披阅”,广为猎读。还请著名学者,在宫内为其讲解儒家典籍;并组织经师学者,将重要的儒家经书,诠释整理刻印,编纂汇集各种丛书、类书、工具书。书类之多,规模之大,均为历史上所罕见。诸如著名的《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佩文韵府》、《渊鉴类函》、《全唐诗》、《全唐文》等,都是这时编纂刻印的。一时间,搜书、编书、刻书、藏书蔚然成风,既培养造就了学者,也为更多的士子提供了读书治学的资料、工具等便利条件。乾嘉学派的众多学者,对古籍的注释、校勘、辨伪、辑佚等,就是在这样的风气下进行的。
可见,康、雍、乾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是乾嘉学派产生和盛行的根本原因及条件。乾嘉学派实际上是康乾盛世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康乾盛世”,也就没有根深叶茂的乾嘉学派。如只用文字狱来说明乾嘉学派的风行,许多问题便得不出符合历史实际的回答。
乾嘉学派是清代占支配地位的学术思潮,其治学宗旨显然是维护封建统治利益的。但是我们不能据此便简单地加以否定。我们在研究清代历史时,对康、雍、乾时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国家的统一而制定的政策和措施,既要看到统治阶级的主观意图,又要看到它们在历史上的客观作用和影响,给予实事求是的历史评价。同样的道理,对于与康、雍、乾时期的政治和经济相适应的文化及其突出表现形态——乾嘉学派,我们也需要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今年初,李一氓同志在《论古籍和古籍整理》一文中列举了清代康、雍、乾三朝对于古籍整理做出的贡献之后说:“这几位清代统治者在对待祖国文化上,气魄大,精神旺,足以和那个时代我们民族的伟大发展相呼应。”但是,康熙、雍正和乾隆毕竟只是清代整理古籍的倡导者、组织者,当时整理古籍的大量实际工作都是由乾嘉学派的学者们进行的。所以,对于乾嘉学派及其学者在这方面做出的成绩和贡献,我们也理应给予历史的肯定。
乾嘉学者在整理古籍的过程中,锻炼形成了一整套整理古籍的本领和手段,如校勘、辑佚、辨伪等,即使是在今天整理古籍时,也值得批判地吸取和借鉴。
当然,从总体上看,乾嘉学派研究的内容多是封建典籍,考证的问题也完全是从书本到书本,缺乏新鲜的实际内容。论证问题的过程和方法,也往往流于烦琐,观察思考问题的角度,也多是粉饰封建社会的现实,一味提倡复古。这些都是乾嘉学派的根本弊端和局限。鸦片战争前,清代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社会危机加深,历史发生了重要转折。一些坚持乾嘉学派道路的学者,不去揭露封建社会的矛盾,依然钻在故纸堆里,进行脱离实际的烦琐考据。因而,乾嘉学派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走向没落,逐渐为龚自珍、魏源等为代表的新的进步思潮所代替,这是历史的必然。所以,我们分析评价乾嘉学派的成因、作用和影响,只是“给历史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是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而不是颂古非今,不是赞扬任何封建的毒素”。(《毛泽东选集》第2卷7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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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如何理解列宁的一句话
李德水
列宁在《再论工会、目前局势及托洛茨基和布哈林的错误》一文中,曾经讲过一句论述政治与经济关系的话。他说:“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不肯定这一点,就是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的最起码的常识。”(《列宁选集》第4卷第441页)
过去一个时期,特别是在十年动乱中,列宁的这句话常常被一些人片面地引用,作为解决政治和经济关系问题的经典根据。在他们看来,好象不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只有永远把政治摆在首位,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这完全是断章取义。
列宁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这句话,是列宁在1921年初批判托洛茨基和布哈林在工会问题上的错误时讲的。当时,苏维埃政权刚刚粉碎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进入了经济恢复的新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托洛茨基主张用工会组织代替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列宁批判了托洛茨基的错误,指出:在恢复经济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过程中,工会所起的作用非常重要,但工会不是国家组织,工会是学习管理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列宁指出:“如果对待工会的态度不正确,就会使苏维埃政权灭亡,使无产阶级专政灭亡。”
在关于工会的作用和任务的争论中,托洛茨基说他是“从经济上”看问题,布哈林则说“从经济上”看问题与“从政治上”看问题同等重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列宁说:“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一个阶级如果不从政治上正确地处理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也就不能解决它的生产任务”。
尽管列宁在上述场合讲了政治要占首位,但是,列宁并不是把这句话当做什么处理政治和经济关系的普遍适用的公式。列宁曾经说过,“少搞些政治,多搞些经济。”列宁一贯反对空头政治,反对只研究政治而忽视经济工作的倾向。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他说:“毫无疑问,我们已经学会了政治,在政治上我们不会迷失方向,这方面我们有基础。而经济方面的情况却不大好。今后最好的政策就是少谈政治。多促进工程师和农艺师,向他们学习,检查他们的工作,不要把代表大会和会议变成空谈的机关,而要变成检查经济成就的机关,变成我们能够真正学习经济建设的机关。”(《列宁全集》第31卷第466页)
在争论工会问题的过程中,托洛茨基反驳说,列宁在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曾说,我们要少搞一点政治,多搞一点经济,可是在工会问题上却把政治放在第一位。列宁郑重地回答说:“我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希望我们少搞些政治,多搞些经济。但是不难理解,要实现这种愿望,就必须不发生政治上的危险和政治上的错误。”列宁指出,正是托洛茨基等人所犯的政治错误,使党离开经济任务,离开生产工作,迫使党花很多时间来纠正这些错误,来同对工会运动的错误态度进行争论。从这里不难看出,列宁所说的政治同经济相比不能不占首位,指的就是无产阶级首先要夺取政权,并且要保持和巩固这个政权,才能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而不是别的什么意思。把这句话到处套用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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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及宣传讲话(十三)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大家知道,共同犯罪中各个犯罪人的地位和作用是各不相同的,因而他们所负的刑事责任也应该是不同的。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中的各个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区别对待,这是完全正确的。
什么是主犯呢?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具体地说,主犯包括:(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分子。主犯可能是一个,也可能是几个。
在主犯当中,危害性最大的是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通常又叫首犯。首犯是犯罪集团的核心人物,一般是由他们首先发起建立犯罪集团,筹划发展犯罪成员,制定犯罪计划,指挥其他成员进行犯罪活动。因此,在首犯组织、领导、指挥之下所实行的全部犯罪,首犯要负主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首犯历来是打击的重点对象。
判断一个人是不是主犯,要对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具体分析。直接动手干的,不一定就是主犯;没有直接动手干的,不一定不是主犯。例如,某甲是一个盗窃集团的组织领导者,在他的指挥下,这个盗窃集团盗窃了大量的公私财物,他分得的赃物也最多。从表面上看,偷东西的不是他,但实际上他是这个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如果看不到这一点,放纵了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那就错了。
主犯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比从犯严重,所以,刑法对主犯规定了比较重的刑罚。我国的《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在一般情况下,无论主犯或从犯,都按照刑法分则的同一条款量刑,对主犯从重处罚。但是,如果刑法分则对首要分子的处罚有专门规定的,就按规定判处。例如,对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就应按《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是从犯呢?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是在主犯的领导和指挥下,协助主犯完成犯罪的人,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的或者辅助的作用。从犯的犯罪行为,主要表现在为主犯提供犯罪工具,帮助排除障碍,在作案时帮助放哨,等等。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所以,对从犯的处罚,应该比主犯轻。《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胁从犯呢?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就是胁从犯。胁从犯进行犯罪并非完全出于自愿,只是在被别人威胁、诱骗的情况下,才参加了犯罪集团或者参加了某些犯罪活动,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例如,有的青少年在犯罪集团头子的暴力威逼之下,参与了流氓、盗窃活动,就是胁从犯。按照《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说,对胁从犯的处罚,一定要在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最低刑以下判处更轻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
什么是教唆犯呢?教唆犯是指用授意、劝说、利诱等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教唆犯也是共同犯罪的参与人之一,只不过教唆犯通常自己不动手去干,而是让别人去干。
教唆犯有两个特点:(1)在客观上实行的是教唆行为,也就是使他人产生某种犯罪意图的行为。例如,甲教唆乙去犯盗窃罪,甲就是盗窃罪的教唆犯。但是,如果甲教唆乙去盗窃,乙却在作案后返回的路上又杀了一个人,乙的杀人行为与甲无关,甲不是杀人罪的教唆犯;(2)在主观上教唆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促使某人去犯某种罪,还有意识地这样去做。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的言谈举动,无意中引起了他人犯罪的意图和犯罪行为,则不能认为是教唆犯。例如,甲乙二人在闲谈时,甲随便谈到他邻居家中无人,乙听后顿起邪念,当天晚上乘机偷走了这一家的电视机。能不能认为甲是教唆犯呢?不能,因为甲没有教唆乙去盗窃的意图。
教唆犯是犯罪行为的发起者和犯罪方法的传授者,对社会有很大的危害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的发生,对于教唆犯必须给以有力打击。尤其是教唆未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当然,教唆犯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不完全一样。因此,《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此外,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例如,甲教唆乙去杀死丙,乙拒绝去杀,那么,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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