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9月1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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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学习朱德同志发展手工业的思想
刘学民 涂先珍
朱德同志对手工业的发展是非常关心的。他多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手工业的历史和现状,充分肯定它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他及时指出,手工业要发展,必须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走组织起来的道路。他还提出了要保护手工业的方针,强调手工业要长期存在,不断发展。薄一波同志在回忆这一段历史时,深有感触地说过:“进城以后,朱总对经济建设很关心,经常找我谈情况。我在财经委员会工作时,搞手工业许多就是采纳了朱总的意见。”
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朱德同志为了弄清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象当年指挥千军万马作战时那样调查研究了手工业的历史和现状。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他已经是一位年近七十的老人,在党政军中担负着繁忙的工作,但仍然不辞辛劳,带着身边的工作人员,走遍祖国大地,先后调查了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沈阳、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四川等省市的手工业,考察了生产,同工人、干部和省市领导同志进行了座谈。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他发现有些人瞧不起手工业,认为敲敲打打的手工劳动,没有多大作为。针对这种相当普遍的错误思想,他非常明确地肯定了手工业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我国的手工业历来闻名于世界。我国手工业劳动者精心制作的花色多样、质量优美的产品,不仅受到国内消费者的喜爱,而且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欢迎。手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手工业在为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基本建设和交通运输业服务,满足城乡人民的生活需要,供应部分出口物资,解决部分劳动力就业和为国家积累部分建设资金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作用。”
当我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朱德同志于1953年2月写信给党中央,“建议在五年计划中及今年计划中,在不转移主要投资方向的条件下,把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计划进去。”他认为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手工业,有这样几个好处:可以配合国家的大工业建设;可以解决部分失业问题;可以训练一批熟练工人,将来转入国营工厂。他不只一次地讲过,“两千万手工业者,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军的一支重要的方面军,和工人、农民一样,手工业者的劳动也是光荣的。”
手工业必须走组织起来的道路
朱德同志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精神,于1953年12月4日,在全国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上,作了《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他说:“实现对个体手工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个体手工业经济要经过合作化的道路,逐步改造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是改造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帮助他们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唯一的组织形式。”还指出:手工业者
“在原料与成品的买卖上,又受到商人的中间剥削。因此必须领导他们组织成为合作社,集体地买原料,推销成品,防止资本主义对他们的剥削”。
当大多数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以后,未入社的个体户怎么办?朱德早就预见到这种情况,他说:“一部分手工业者留在合作社以外和出现一部分新的个体手工业户,是难以避免的。只要他们不从事违法的经营,他们的个体生产是允许的。”他很赞赏那种前门设店后面设厂、赶集摆摊、游街串巷、社店挂钩等经营方式。
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推动下,手工业也出现了合作化高潮。但是,由于一些地区对手工业的特点认识不足,片面强调集中经营和大社的优越性,中断了传统的供销关系和经营方式,以致减少了品种,降低了质量,给人民生活带来了不便。朱德当时就指出:“目前突出的问题是把不应集中的行业都集中起来了。如修鞋和修理自行车等行业,集中起来后,由于工厂大,人员多,既不好管理,也不方便顾客。”“凡能分散生产的就不集中生产。凡集中生产的单位,对上下班、离家远近等,也应充分注意。”他特别关心与人民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服务行业,如缝纫、修鞋、修自行车等,认为应该发给执照,允许他们个体经营,这样才能方便群众。
1961年6月,中央下达了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简称手工业35条),对手工业的所有制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的手工业,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应该有三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所有制。在这三种所有制当中,集体所有制是主要的,它对于大多数手工业来说,最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手工业工人的觉悟程度。全民所有制只能是部分的,过多过早地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于生产反而不利。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手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和助手。”朱德在11月间,指示身边的工作人员下去调查35条的贯彻执行情况。他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有些人否认当前手工业的根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认为只要改变一下工资制度,来个‘五定’(按:指定工厂、定人员、定产品、定原材料供应、定协作关系),不调整所有制也可以把生产搞好。另外有些人还想‘平调’下去”。他严肃地批评了那种脱离实际,不顾手工业特点,不按政策办事的错误思想。
手工业需要长期存在不断发展
早在手工业刚刚组织起来,生产稍有发展的时候,有的同志就说:“国家工业发展了,手工业就不需要了。”朱德1953年12月在全国第三次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上,明确地回答说:“这种看法是不对的。”“一部分手工业合作社是可能长期存在的,不仅在过渡时期,就是到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会存在的。这是由于它有着自己的许多特点”。接着他举出了可以长期存在的三条理由:一是可以利用当地的原料和大厂的废料、边角料;二是有大机器工业所不能代替的技术,特别是一些传统工艺品;三是产品主要供应当地需要,与农业经济有着密切联系。
后来,手工业全行业实现了合作化,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许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改用机器生产了,有的还改为合作工厂。这时,又有一些同志认为手工业可以取消了。朱德认为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他一再强调,手工业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要长期存在不断发展的。就是将来多数手工劳动为机器所代替,这个行业也不能取消,因为它有不可代替之处。1957年12月16日,他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手工业不仅过去和现在,而且在今后很长时期中,都将是国营工业不可缺少的助手。还有许多传统的手工业,是要永远保存和继续发展的。”
朱德还特别强调要保护和发展传统的工艺美术品行业,保护老艺人,使绝技不要失传。1954年,他就指出:“应该保护和发展各种工艺美术品行业。有很高手艺的老师傅是勤学苦练成功的,应该受到国家和人民的尊重和爱护,给他们优待。老师傅把很高明的手艺传给青年后辈,是新社会给他们的光荣任务。希望他们不要保守,否则‘人亡艺绝’,绝技就要失传了。中国民间恐怕有许多绝技已经失传了,那是很可惜的。”他在一份给中央的报告中说:“从事特种工艺品的老艺人,年老体弱,为数已经不多,这部分人在供应上应酌情额外照顾”。他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上号召:“年青的社员们特别要向老艺人学习,把我国一切优良的手工艺技艺都继承下来,并且加以发扬光大。”今天,我们看到特种工艺的发展,看到工艺美术品在国内和国际上赢得的声誉,又怎能忘记朱德同志对工艺美术事业和老艺人的关怀呢!
朱德同志发展手工业的思想,不仅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对当前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搞活经济,发展日用消费品生产和服务事业,广开门路,扩大劳动就业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手工业的发展,也象其他经济部门一样,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现在,我们认真总结了三十二年的经验教训,手工业一定会出现一个蓬勃发展的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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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点近代史

戊戌变法
马洪林
戊戌变法,是十九世纪末年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领导的一次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维新运动。因为它的高潮发生在1898年,是戊戌年,故称戊戌变法。
这次爱国政治运动是在十九世纪后期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特别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空前尖锐的情况下产生的。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中日战争中被日本军国主义战败,中国濒临被列强瓜分豆剖的险境。“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康有为在北京发动各省应试举人1,300余人联名上书光绪帝,反对《马关条约》,提出拒签和约、迁都抗战、变法图强三项主张,史称“公车上书”。爱国举子们的伏阙上书,并未叩开顽固派把守着的紫禁城的大门。但是,他们置功名利禄、身家性命于不顾,冲破清政府“士人干政”的禁令,集中上千的举人请愿,敲起祖国危亡的警钟,发出救亡图存的呐喊,实在是一个创举。
“山河已割国抢攘,忧国诸公欲自强”。(《康有为诗文选》第193页)为了挽救世变,研究中国自强之学,康有为在北京、上海组织强学会,发行北京《万国公报》、《中外纪闻》和上海《强学报》,以“变法图强”相号召,掀起维新运动。梁启超、谭嗣同、唐才常、严复等先后在上海、长沙、天津等地创设《时务报》、《湘学报》、《国闻报》,风靡了思想界,影响及于全国,逐步形成以康有为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政治力量。维新派得到光绪帝师傅、户部尚书翁同龢和湖南巡抚陈宝箴等的支持,他们在反对侵略、革故鼎新的基础上,在反对后党投降卖国、泥古守旧的斗争中,逐渐联合起来,企望通过自上而下的政治和经济的改良,发展中国的资本主义因素,从而达到救亡图强的目的。
1897年冬,德国派遣舰队强占胶州湾,沙俄侵略军强占旅顺口、大连湾,瓜分大祸迫在眉睫。1898年1月,康有为应诏上疏“统筹全局”,尖锐地指出中国面临着“能变则全,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的两种前途,提出变法的具体措施:(1)大誓群臣以定国是;(2)设“上书所”以广言路;(3)开“制度局”以定制度,制度局下分设法律、度支、学校、农局、工局、商局、铁路、邮政、矿务、游会、陆军、海军等12局,分别推行各项新政;(4)每道设“民政局”以举行地方自治。4月,康有为等在北京发起保国会。在广东会馆召开的保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公推康有为登台演说。康氏痛陈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民族的种种惨祸,历数两个月来“失地失权之事,已二十见。”他大声疾呼:“人人有亡天下之责,人人有救天下之权”,只要“吾四万万人皆发愤,洋人岂敢正视乎?”
光绪帝爱新觉罗·载湉不愿做亡国之君,颇想有所作为,迅速接受了维新派的改革方案。6月11日,他力排众议,毅然下“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引用维新人士,推行新政。经济方面设立农工商局,鼓励开垦荒地,提倡私人办实业,奖励新发明、新创造,凡有利生产发展者,即赏给官职或给予专利;设立铁路矿务总局,修筑铁路,开采矿产;设立全国邮政局,裁撤驿站;改革财政,编制国家预算,取消旗人由国家供养的特权,准其自谋生计。文教方面改革科举制度,废除八股,改试策论;设立学校,提倡办学,开办京师大学堂;设立译书局,翻译外国新书,允准创立报馆和学会;派人出国留学、游历。政治方面裁汰冗员,撤销闲散重叠机构,许大小臣民上书言事,严禁官吏阻格。军事方面裁减旧军,重练海陆军。到9月21日共行新政103天,史称“百日维新”。
“定国是”后四天,慈禧太后首先从人事上翦除光绪帝的羽翼,斥逐帝党中坚翁同龢,任命后党荣禄署直隶总督,统帅北洋三军(董福祥的甘军、聂士成的武毅军和袁世凯的新建军),“身兼将相,权倾举朝”,人们为之侧目。6月20日,帝党御史宋伯鲁、杨深秀弹劾礼部尚书许应骙“守旧迂谬,阻挠新政”,进行反击。7月8日,后党御史文娣又严参康有为“遍结言官,把持国是”。9月4日,礼部尚书怀塔布、许应骙因阻挠主事王照条陈事务,首违开言路诏旨,被革职。次日,光绪帝赏谭嗣同、杨锐、刘光第、林旭四品卿衔,参预新政事宜,时号“军机四卿”。后党则暗中布置,伺机反扑。这场斗争不仅是清朝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更具有明显的革新与守旧、进步与反动的性质。大学士徐桐说:“宁可亡国,不可变法”;谭嗣同说:“今日中国能闹到新旧两党流血遍地,方有复兴之望。”可说是揭到了新旧两党斗争的实质。
在封建顽固派进逼下,光绪帝和维新派企图利用袁世凯制服慈禧太后一伙,但袁世凯转身即向荣禄告密。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宫廷政变,幽禁光绪于瀛台,康有为、梁启超逃亡日本。28日下午4时,谭嗣同、杨锐、林旭、杨深秀、刘光第、康广仁6人,被斩首于北京菜市口。史称“戊戌六君子”。
戊戌变法运动终于被封建顽固势力扼杀了。这主要是因为新兴的中国资产阶级还没有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在光绪帝周围也没有形成足以制服后党的强大势力。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制约,维新派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不可能有本质的认识,又远离了广大人民群众,而陷于悲壮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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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按专业化原则改组工业企业
罗时凡
如何把现有企业科学地合理地组织起来,把生产的潜力充分发掘出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果,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
现有企业有着很大的潜力,但未充分发挥出来。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合理。一是企业的内部结构,大多数企业还处在“大而全”、“小而全”的落后阶段;二是企业的外部结构,因为企业受不同工业部门、行政区划和所有制的分割,切断了企业之间横向的经济联系。这种落后的经济组织结构,严重地束缚了工业生产的发展。
要改变企业不合理的组织结构,就要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逐步搞好工业企业的改组与联合。为此,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一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的限制
搞好企业的改组,必须跳出地方所有和部门所有的小圈子,搞好企业之间的专业分工与协作,建立起协调发展的工业结构。不仅轻工业有此必要,重工业也有此必要。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发展走的是一条片面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目前,冶金、机械、军工等工业部门的企业,比较普遍地存在生产能力过剩的现象。对这些工业部门来说,要解决好转移生产方向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为轻纺工业和农业服务,并为老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服务的问题。这决不是一个简单地压缩重工业生产的事情,而是一个如何搞好企业的改组与联合的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在这些方面,上海等地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些做法是可取的:一是生产大型、专用设备的企业,在不改变主导产品方向的前提下,利用已有的技术力量、资源条件,与其他企业开展广泛协作,生产一些急需的短线产品、配套产品,使本部门生产的发展协调起来。二是组织冶金、机械、军工以及化工等企业与轻纺、电子、建材、运输等企业的联合,利用一些企业闲置的生产力,扩大服务领域,为轻纺、电子、建材、运输等部门提供服务性产品,为市场增产畅销的日用消费品。三是把一些企业的能源、运输力以及各种加工手段划分出来,联合起来,组织一些专门的加工中心、技术服务中心,为各行各业加工服务。四是对一些生产任务吃不饱、产品又无发展前途的企业,经过统筹安排,划归到轻纺工业部门中去,增加轻纺工业的生产能力。但是,所有这些方面,都遇到了一个共同问题,就是必须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的限制。只有打通壁垒,才能使企业走向联合,扩大专业化协作的范围。要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的限制,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但解决好这个问题并不容易,还有很多阻力。正如有的企业负责人说的那样,扩权以后,企业只是解开了手脚,但仍然被关在“地方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的铁笼子里。有些企业明明生产能力放空,任务不足,只要转产、联合,就可以大显身手,把生产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可是这些企业所属的地区或部门,往往抓在手里不放,生怕跑了,宁可把企业关在笼子里
“困死”,也不肯“放虎归山”。这个问题不能小看。如果不下大决心,坚决打破这种限制,要搞好企业的改组与联合,只能是一句空话。
以行业为中心,发展各种专业公司和联合公司
为了搞好工业改组,必须研究和解决用什么形式把分散、重复的企业生产组织起来,联合起来。国内外经验表明,发展以行业为中心的专业工业公司和联合工业公司,是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有利于按照产品生产的内在经济联系,搞好分工协作,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例如,重庆市钟表工业公司,是把一个全能性的钟表厂改组成五个专业生产的厂而成立的专业工业公司。这个公司又采取多种形式先后与14家国营、集体以及社队企业搞联合经营,实行一条龙的专业生产。结果,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使手表和闹钟的生产能力分别提高了67%和43%。又如,上海按大类产品划分,已经建立行业性的专业工业公司和联合工业公司72个,大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果。
当然,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以行业为中心的专业工业公司和联合工业公司,还是一个有待实践去解决的问题。但是,发展这种组织形式的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它的好处很明显:一、有利于企业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的界线,发展经济联合;二、有利于发展公司内部的专业分工与协作,也便于加强公司外部的经济联系;三、有利于企业采用先进的专用设备技术,扩大生产批量;四、有利于在公司内发展本行业的优质名牌产品,提高全行业产品的质量;五、有利于把分散的零部件加工与原材料、产品的经营统一起来,防止和克服企业重复生产和盲目发展。
区别不同情况,有计划地把地方社队企业纳入专业化协作的发展轨道
在当前调整中,遇到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就是对地方小型企业特别是社队企业怎么办?
地方社队企业的发展,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依靠地方积累,按照行政系统办起来的,这些企业的独立性、分散性较大,与现代工业企业的发展缺少必然的经济联系。二是扩权以来,一些大型企业与地方社队企业搞联营,用经济的办法办起来的。这些大企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把某些零部件、原材料的某些加工工序和配套产品等的生产任务,分给地方社队企业承担,并给它们必要的支援和指导,因此,这些企业专业化水平比较高些。对于前一类地方社队企业,特别是那些与工业基地争夺原材料的企业,或者能耗大、产品粗制滥造的企业,还是要分别情况,该关停的关停,该并转的并转。至于后一类地方社队企业,由于它们与现代工业企业的发展同根并蒂,气脉相通,符合专业化生产的方向,已成为发展工业专业化协作不可缺少的环节,应该因势利导,给予必要的扶持。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现代工业的发展,专业分工将越来越细,这将使那些规模虽小但有专门技术的地方社队企业有广阔的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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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工作(六)
监所检察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检察机关为了执行这个任务,对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派员亲临刑场进行监督;通过对监狱、看守所和劳动改造机关的检察,了解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以及判处各种徒刑和其他刑罚的罪犯,是否按照法定时限和手续交付劳动改造机关或以其他方式执行;对于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检察是否使无罪者和免受刑事处分的人得到立即释放;对刑期届满的人,检察是否按时予以释放或解除处罚;通过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检察,了解对劳动教养人员是否按照法定手续交付劳动教养机关,对劳动教养期满的人是否按时予以释放;监督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是否正确执行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有无虐待凌辱人犯的情形,发现问题提出纠正,以促进对罪犯的改造工作。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还会遇到应由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一)劳改犯人又犯罪的案件;(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三)劳改人员刑期届满在劳改部门就业后又犯罪的案件;(四)劳教前犯罪,应当追诉的案件;(五)在罪犯服刑期间,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需要追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办理这些案件,应注意掌握打击重点。这些重点是:传授犯罪手段的教唆犯;脱逃后流窜作案的罪犯;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罪犯,特别是犯有这些罪行的“牢头”、“狱霸”。对于这些罪犯,要依法严厉制裁。
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时,要着重检察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贯彻执行的情况。如果发现劳动教养机关有违反劳教方针的做法,要及时提出纠正。劳动教养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种强制性的教育改造措施,劳动教养机关决不能用办劳改的办法来办劳教,对劳教人员的教育、管理以至生活等方面,应当与对待劳改犯人有严格的区别。
加强对劳改和劳教的检察工作,改进监所的管理教育,是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做好犯罪分子和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必须贯彻改造与生产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和文化技术教育。对他们既严格管制加强改造;又要实行革命人道主义,纠正违反政策和法律的现象,改革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管理办法。
(金默生)
*《人民检察工作》至此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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