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7月28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
专栏:

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⑧
第八部分
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学习这一部分,要明确认识:我们总结建国以来三十二年的历史经验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把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进一步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伟大目标上来。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
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它的主要点是:
一、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
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量力而行,积极奋斗,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既反对急于求成,也反对消极情绪。
三、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完善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有利于生产的发展。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
四、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
五、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决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
六、社会主义必须有高度的精神文明。要坚决扫除那种轻视教育科学文化和歧视知识分子的完全错误的观念,努力提高教育科学文化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七、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言论和行为。
八、必须加强现代化的国防建设。要恢复和发扬军队内部和军政之间、军民之间紧密团结的优良传统。
九、必须继续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十、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一定要树立党必须实行集体领导的马克思主义观点,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整顿党的组织,纯洁党的队伍。
我们的目的一定能达到
由于:
——总结了建国三十二年来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
——我们党敢于正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有决心有能力防止重犯过去那样严重的错误。
——错误和挫折终究只是一时的现象,而党和人民由此得到的锻炼,党的骨干队伍的更加成熟,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更加显著,要求祖国兴盛起来的党心、军心、民心的更加奋发,则是长远起作用的决定性因素。
——党的团结,党同人民的团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夺取新的胜利的根本保证。
我们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高度民主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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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主要矛盾的转变
社会的主要矛盾是要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地转变的。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1952年,党中央按照毛泽东同志的建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随着国内主要矛盾的转变而需要改变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这是客观的需要。列宁说:“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并且为此)就要有更高形式的劳动组织。”(《列宁选集》第3卷第509页)
正因为这样,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能够稳定地有系统地进行这个转变。
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以后,毛泽东同志提出了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观点。在1962年9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并且发展了上述观点,进一步断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和企图复辟,并成为党内产生修正主义的根源。这些论点和后来毛泽东同志陆续提出的一些论点,发展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导火线。不过,这些错误当时还没有达到支配全局的程度,由于全党和全国人民贯彻执行调整经济的方针,社会主义建设还是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长达十年之久,完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心任务必须转变的理论,竟然提出了反对所谓“唯生产力论”这样一种违反历史唯物主义的荒谬论点,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和以前的左倾错误,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归根到底,就是没有坚定不移地实现这个战略转移。实践也完全证明了:我国当前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马克思主义的论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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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适应于生产力的状况
什么是生产关系?一般是指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以及分配关系。什么是生产力?一般是指劳动者、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普遍的规律。
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全面建立起来,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但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还需要对它进行必要的变革,特别是有必要摆脱照抄苏联的模式带来的消极影响,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模式。这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任务。二十多年来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复证明,要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根本的一点就是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切实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办事,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不是脱离而是适应于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不是损害而是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什么时候我们违背了这一根本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改变就只能给我们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我们就要吃苦头。
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还比较低,并且在各地区各部门乃至各企业之间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又很不平衡,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变革上,既不应该急于过渡,也不应该搞一刀切。过去在生产关系的变革上,追求越大越好,越公越好。这种“左”的倾向,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应该允许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继续存在并有所发展,使之成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而不应该过早地取缔它。更重要的是,对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要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模式,既保证在宏观经济方面能够作到有计划的发展,又能够把微观经济搞活,使各企业充满内在的动力。这就需要尊重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并需要把国营企业如实地当作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注意充分运用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改变现存体制下国营企业普遍存在的吃大锅饭和铁饭碗的局面。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制度方面,需要进一步克服平均主义现象,实行各种切实有效地保证多劳多得的分配形式,例如不少工厂可以有计划地推广计件工资制,农村社队可以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等等。在流通领域也要有计划地变革现行体制,增加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以促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
总之,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一个艰巨任务,我们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并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各种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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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
客观现象间存在着一些重复起作用的、必然的联系,这就是规律。自然界有自然的规律,经济现象有经济的规律。这些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正如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的:“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考虑到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规律,尤其不能制定或创造新的科学规律。”
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随着原有的经济条件的消失,新的经济条件的出现,有些经济规律就会被另一些经济规律所代替。
由于有的经济条件是一切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有的经济条件是在某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也有的经济条件只存在于某一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因此,经济规律可以相应地分为三类。一类是存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经济规律,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规律。一类是存在于某几个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经济规律,例如在存在着商品生产这种经济条件的各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就都存在着价值规律。再一类则是只存在于某一特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中的经济规律,例如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剩余价值规律,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按劳分配规律,等等。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如果违背经济规律的要求,势必带来有害的后果。例如,如果违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不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如果违背按劳分配规律,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都会带来种种损害和恶果。因此,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清除唯意志论的流毒,努力按经济规律办事。
搞经济工作还必须根据自然规律办事。人们对自然规律认识的越多,就越有可能利用自然规律为自己谋福利,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就会越顺利;如果违背自然规律,人们就会受到“惩罚”。例如,毁林开荒,会使生态环境恶化;一项基本建设违背自然规律的要求,就不能顺利建成,或建成后不能正常投入生产;一项技术改造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出现甚至危害人身安全的后果;等等。所以,为了搞好社会主义建设,还必须努力按自然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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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精神文明
文明是指人类社会的进步状态。人类的文明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精神文明是指人类智慧和道德的进步状态。它包括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包括理想、道德、风尚等等。一般说来,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和源泉,精神文明则是发展物质文明的必要条件和保证。没有高度的科学文化知识,就不可能进行现代化建设。所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互相依存而又互相促进,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十年动乱,使我们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以及社会道德风貌,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那种轻视教育科学文化和歧视知识分子的错误观念,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打击迫害知识分子时,用心险恶地炮制了一个“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谬论。
他们把文化知识统统扣上“封、资、修”的帽子,把有没有知识和知识的多少,作为判断一个人的阶级属性的依据;把有了知识的人,说成是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当成“全面专政”的对象。这完全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谬论。列宁在《青年团的任务》中说:“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无产阶级文化应当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只有确切地了解人类全部发展过程所创造的文化,只有对这种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设无产阶级的文化”。(《列宁选集》第4卷第348页)我们要彻底肃清反马克思主义的极“左”的影响,重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明确肯定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要真正认识到:没有文化和知识分子,是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教育,发展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发展文学艺术。
十年动乱对我们社会的道德风尚也进行了极大的摧残,形形色色的腐朽的剥削阶级思想沉渣泛起,腐蚀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影响了青少年一代。必须看到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要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一切的艰苦创业精神。
这些都是我们建设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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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资料

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历史功绩
二十五年前,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基本胜利的历史转折关头,由毛泽东同志主持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得很成功。它以建设社会主义中国的鲜明主题,反映着亿万人民的强烈愿望。二十年来,围绕着肯定还是否定这次大会的斗争是尖锐的。“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它的诬蔑和攻击,无损于它的光辉。重温“八大”的文献,对于加深理解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高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八大”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党的“八大”的历史功绩,在于适时地作出了将党的工作重心从革命转移到建设上来,向我们提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便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光荣任务。
“八大”所作出的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战略决策,是建立在对我国当时国内形势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在我们党解决了人民大众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矛盾之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随着用和平的方法实现三大改造的伟大胜利,剥削阶级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已经基本上消灭,资本家阶级作为阶级已不再存在。这表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因此,“八大”正式宣布,我国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八大”在肯定我国历史上这一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的同时,并没有否定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客观事实。但是,阶级关系毕竟已经起了根本变化,阶级斗争已经不是国内的主要矛盾,因而已经不能把阶级斗争作为工作的重心。全国人民在新时期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八大”指出,这个任务是很艰巨的,我们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采取正确的政策,来完成这个伟大的任务。
为了顺利实现经济、文化建设的任务,“八大”对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八大”明确指出,必须进一步扩大国家的民主生活。“八大”根据国内“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的总的形势,指出适应过去革命需要的临时法律和斗争方法必须跟着改变,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法制,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应该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八大”提出的这些任务,到现在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能否成功,决定于党的领导是否正确。“八大”把加强执政党的建设,提到重要地位,对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工作、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发扬党的群众路线传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巩固党的团结等问题作了透彻的说明。鉴于苏共和斯大林的严重教训,“八大”强调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反对个人崇拜。“八大”指出,只有反对个人崇拜和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实行充分有效的集体领导,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可能尽量少犯错误。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毫无例外地贯彻执行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造成党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善于向党外的人民群众和党内的广大党员学习,善于听取和考虑同级和下级的不同意见,允许少数人在服从多数决定的条件下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允许下级在执行上级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请求改变决定。
“八大”规定的上述方针,是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我国实际的产物,它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在这次大会上,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朱德、陈云、董必武等同志都作了很好的报告或发言,这些报告和发言同毛泽东同志在“八大”前后发表的《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重要著作一起,集中了全党的智慧,代表了建国以后毛泽东思想的新发展。
“八大”以来二十五年的历史反复地说明,当我们党把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上的时候,社会主义事业就兴旺,就发展;而一旦离开了这个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受挫折。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尽管由于经验不足,“八大”对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对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的讨论和规定,都还不够充分,但是“八大”所确定的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归根到底,就是没有坚定不移地实现这个战略转移。
(这条资料属于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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