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25日人民日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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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的刑事罪犯
周道鸾 孙常立 张泗汉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是当前整顿社会治安的正确方针。认真贯彻这一方针,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清醒地认识当前的治安形势
一年多以来,全国各地在整顿社会治安当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社会秩序有所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破坏社会安定的因素和势力依然存在,社会治安情况至今还没有根本好转。值得注意的是,近几个月来,刑事案件有上升的趋势,恶性案件屡有发生,有的地区刑事犯罪分子气焰还相当嚣张。人民群众对这种状况极为愤慨和不满。有的说,现在是“好人怕坏人,坏人不怕好人”,“执法的怕违法,犯法的不怕法”。一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会秩序不好,缺乏安全感。因此,我们对于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的严重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对搞好社会治安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有足够的认识。一定要采取坚决措施,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目前治安状况所以没有根本好转,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政法部门来说,也确实存在打击不力的问题。有的同志对当前的治安形势估计不足,对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还心有疑虑,因而步调不一,行动不快,措施不力。有些大案要案不能及时侦破,有的该起诉的没有起诉,有的该重判的没有重判,有的现案拖成了老案。其结果是削弱了对犯罪分子的斗争。
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是人民法院的崇高职责和根本任务。我们司法干部必须认清当前的治安形势,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更加有效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对于那些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必须及时打击,从严惩办。
从重从快的方针是符合“两法”的
在当前整顿社会治安工作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和“两法”也是一致的。
依法从重从快,符合我国刑法的量刑原则。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除了主要决定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外,与形势也有密切的关系。例如,在抗震期间进行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其社会危害性就比平时要大得多。我国刑法把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为量刑的根据之一,实际上就包含了量刑必须考虑形势这一点在内。
依法从重从快,与我国刑法规定的较大的量刑幅度的基本精神相一致。刑法分则对各类犯罪都规定了较大的量刑幅度。例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又规定:“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为什么对杀人、抢劫等严重的犯罪,规定这么大的量刑幅度呢?这一方面是因为各种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千差万别,犯罪行为本身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有大小、轻重之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法律能够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
依法从重从快,与我国刑罚的目的也是吻合的。我国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主要是为了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使其不重新犯罪(特殊预防);同时,也是为了通过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走上犯罪道路,并教育群众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一般预防)。我们从重惩办极少数罪行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正是为了教育改造大多数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争取、挽救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依法从重从快,符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还分别对拘留、逮捕、起诉、审判的诉讼程序规定了具体的时限。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审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这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及时惩罚犯罪分子,防止久押不决。实践证明,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只有做到及时侦破,及时起诉,及时审判,及时惩处,才能充分支持和鼓励广大群众同犯罪作斗争。
从重从快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实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绝不是要我们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是要在法律范围内同刑事犯罪作斗争。
首先,要明确从重从快打击的重点。当前,要集中力量打击的,只限于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而不是对一切刑事犯罪分子都要从重惩处。所谓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是指虽不属于上述那五类犯罪,但其罪行和危害程度与这几种相类似的犯罪分子。对这些犯罪分子,必须狠狠打击,从严惩办。但是,我们不能把一般刑事犯罪当作严重刑事犯罪,也不能把历史老案当作现案从重判处,更不能为了从重打击而随意改变犯罪性质,乱定罪名。
其次,要坚持依法从重。我国刑法不仅对量刑的原则,而且对量刑的幅度以及具备什么条件应当从重或者从轻处罚,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在对犯罪分子论罪科刑时,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所谓依法从重,就是要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的条件和法定的量刑幅度以内从重。例如,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教唆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奸淫不满十四岁幼女的;二人以上犯强奸罪而共同轮奸的;等等,都是“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此外,刑法还在许多条文中分别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后果特别严重”、“危害特别严重”、“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犯罪情节,也应依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于劳改犯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劳教人员解除劳教后三年内或者逃跑后五年内又犯罪的,也应从重处罚;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的,或者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对检举人、被害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行凶报复的,则应从重或加重处罚。但是,对不具备法定从重或加重条件的,则不能从重或加重。
第三,在依法从重的同时,还要注意从轻的一面。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是我国刑法的指导思想之一。我国刑法不仅规定了“应当”从重的条件,而且规定了
“可以”和“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件。例如,对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等等,刑法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未遂犯;自首犯;等等,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们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凡是具有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必须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凡是具有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原则上一般也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这样做,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制服和教育改造大多数罪犯,孤立极少数顽固分子,把坚决打击和分化瓦解很好地结合起来。
第四,依法从快,是指政法工作人员要振奋精神,在查明犯罪事实、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以最快的速度惩办罪犯;绝不是说可以离开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简单从事,草率办案。这就要求公、检、法三机关密切配合,互相制约,做到及时侦破,及时起诉,及时审判。人民法院在处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证,使案件能够及时审理,及时判处。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这对于及时、有力地打击严重的现行刑事罪犯,是完全必要的。
治安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要搞好社会治安,必要的打击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光靠政法部门,光靠法制,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实行综合治理。在综合治理中,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为争取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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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点近代史

第二次鸦片战争
从文
1856年10月至1860年10月,英、法两国在沙俄和美国的支持下联合发动了一场侵华战争。由于这次战争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同第一次鸦片战争一样,故称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是由英国蓄意制造“亚罗号事件”直接引起的。1856年10月8日,中国水师在一只停泊在广州黄埔的中国走私船
“亚罗号”捕捉了2名中国海盗和10名有嫌疑的水手。这本是中国的内政,与英国毫不相干。但是,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却诡称该船曾在香港领过登记证(事实上登记证已过期),应受英国保护,并无中生有地说船上悬挂的英国国旗被中国兵勇撕毁,蛮横地要求广州当局送回被捕者,同时向英国公开“赔礼道歉”。在无理挑衅面前,软弱无能的两广总督叶名琛竟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将被捕人犯全数送往英国领事馆。但巴夏礼蓄意扩大事端,拒不接受。10月23日,英军突然进攻广州,正式挑起第二次鸦片战争。由于当时在华兵力有限,英军攻入了广州不久又退居虎门等待援军。1857年7月,英国政府任命额尔金为全权专使率领一支海陆军赴华,同时还向法、俄、美三国政府发出照会,提议联合出兵。
法国早于英人之前就制造了一个“马神甫事件”。1856年2月,有个叫马赖的法籍天主教神甫因非法潜入中国内地进行活动,在广西西林县被处死。马赖被杀本是罪有应得的事,法国政府却以此为借口,声称要“为保卫圣教而战”,随即任命葛罗为全权专使率军赴华协同英军作战。
1857年12月,额尔金率领的英军和葛罗率领的法军集结于香港,待机行事。这时,俄美两国派的专使已赶到香港与英、法合谋。12月29日,英、法联军在只有部分清军自动零星抵抗的情形下,一举占领广州,叶名琛俯首就擒。巡抚柏贵、广州将军穆克德讷等投敌,并在以巴夏礼为首的英、法三人委员会的严密监视下,继任原职,从而成为中国近代史上受外人控制的第一个地方傀儡政权。
联军既占广州,四国公使便提出修订通商条约。1858年4月,他们到大沽口外和清政府代表谈判。因英、法两国故意挑剔,谈判破裂。5月20日,英、法联军攻陷大沽,并直扑天津。清政府慌了手脚,忙派大学士桂良和吏部尚书花沙纳赴天津议和。在侵略者的威吓下,他们分别于6月26日、27日签订了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但是,侵略者的欲望是无止境的。1859年,英、法公使以换约为名,率军舰到大沽口外,蛮横拒绝清政府指定由北塘登陆的路线,坚持经大沽口溯白河进北京。6月25日,英、法联军突然向大沽炮台进攻。这一次,他们遭到中国守军的英勇抵抗。激战一昼夜,侵略军被打死打伤近500人,军舰被击沉多艘,英舰队司令何伯也身负重伤。英、法联军狼狈逃往上海。
在条约未批准之前,英、法联军是无权航行白河的。然而,中国的正义行动则又成为侵略者进一步扩大战争的借口。1860年2月,英、法两国再度从国内分别派出一万八千人和七千人来华。4月,侵占舟山。5月,侵占大连湾、烟台。6月初,封锁渤海湾。8月,攻陷塘沽、大沽、天津。9月21日,进逼北京。9月22日,咸丰皇帝仓皇逃往热河,命其六弟恭亲王奕?留守北京,负责议和。10月初,英、法联军在沙俄提供的北京平面图和军事情报的有利条件下,攻进安定门,占领北京城。10月下旬,奕?代表清政府分别与英、法交换了《天津条约》并新订了《北京条约》。这样,中国除允许外国公使驻京、准许内地自由传教和增辟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天津为通商口岸外,还改订了关税,并割九龙给英国,赔偿英、法军费各八百万两。
沙俄虽然没有直接出兵,但它以“调停”有功为理由,胁迫清政府签订中俄《北京条约》,规定将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割给俄国,开放新疆喀什噶尔
(即喀什)为商埠,还规定在中国西部边疆进行所谓勘界,侵占了中国1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
英、法联军侵华行动一开始,美国就给英国一个月的军饷,并把军舰集中到黄浦江,此后更是无役不从英、法。战争结束时,美国所掠得的权利,不比英、法少。
圆明园是清皇室的一座行宫,在这个壮丽的宫苑里,藏有各种无价的珍宝、罕见的典籍和著名的历史文物。1860年10月6日,英、法联军闯到这里,大肆劫掠,并将园内建筑付之一炬,使之变成一片焦土。英、法联军的暴行,激起了各地人民的切齿痛恨。侵略军所到之处,无不遭到人民的英勇抵抗。但是,由于清政府采取投降政策,结果,第二次鸦片战争终以侵略者的如愿以偿而告结束。这次战争对中国社会所造成的恶果比第一次鸦片战争还要严重:由于大批新口岸的开辟,外国势力不仅扩展到沿海各省,而且深入到长江中游地区;由于准许自由传教,外国传教士得以胡作非为;由于改订关税,中国经济处于无法与外国抗争的地位。总之,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进一步陷入半殖民地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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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党史研究资料

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介绍(六)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革命失败后,帝国主义直接支持下的蒋介石,在全国建立了代表大地主大买办阶级的反革命政权。在蒋介石新军阀反动统治下,工人、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遭受严重的灾难,他们在革命高潮时期所争得的一些政治的和经济的利益完全被剥夺了。在城市,反动统治向工人阶级反扑,封闭工会,屠杀工人领袖和革命群众;在农村,地主豪绅对农民进行反攻倒算,解散农会,捕杀农民领袖,全国到处笼罩着一片白色恐怖。
为了挽救革命,1927年8月1日,在周恩来、朱德、贺龙、叶挺、刘伯承等领导下举行了南昌武装起义,向国民党反动派打响了第一枪。8月7日,党中央在汉口召开了紧急会议,坚决地纠正和结束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错误,选举了临时中央局,确定了开展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决定在湘、鄂、赣、粤四省发动农民秋收起义。
9月初,毛泽东领导了湖南秋收起义,随后在井冈山建立了第一个革命根据地。接着,12月11日在张太雷、叶挺、叶剑英等同志的领导下,发动了广州起义。在这一期间,党领导的各地武装起义有一百多起,中国共产党人在国民党反动的屠杀面前,英勇不屈,奋起战斗,从此,中国革命进入了创建红军、进行土地革命战争的新时期。
在这样的革命转变关头,中国革命如何进行,中国革命的性质、动力、任务等问题如何去认识?这需要党认真总结第一次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正确估计革命的形势,重新确定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把中国革命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去。这是当时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极其复杂而又十分迫切的任务。
在中国处于白色恐怖的情况下,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是困难的。中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的直接帮助下,于1928年6月在苏联召开了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会址在塞列布若耶,是莫斯科近郊兹维尼果罗德镇不远的一座乡间别墅。
出席这次代表大会的代表有:周恩来、蔡和森、苏兆征、关向应、罗登贤、项英、瞿秋白、李立三、邓中夏、刘伯承、周秀珠、张昆弟、王仲一、蔡畅、杨之华、王若飞、唐宏经、罗章龙、张国焘、向忠发、贺昌、邓颖超、徐特立、何叔衡、华少峰、黄平、李子芬、刘伯庄、杨殷、袁肖贤等75人,其中工人代表41人。参加大会的代表,连工作人员旁听的共112人。周恩来担任大会秘书长。共产国际代表布哈林、米夫出席了这次大会。会上,瞿秋白作了中国革命与共产党的政治报告。周恩来作了组织问题和军事问题的报告,刘伯承作了军事问题的补充报告。共产国际书记布哈林作报告,讲了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和形势等问题。
在讨论中,许多代表严肃批判了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也批评了左倾盲动主义的错误。
大会经过讨论,通过了政治决议案、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土地问题决议案、农民问题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军事工作决议案、民权问题决议案等,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章。
大会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现阶段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如认为中国革命目前阶段已转变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这是错误的;同样,认为中国现时革命为“不断革命”,也是不对的。因为,中国并没有从帝国主义铁蹄之下解放出来,地主阶级私有土地制度并没有推翻,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仍然是革命的中心任务。为此,决议案提出了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十大政治纲领:(一)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二)没收外国资本的企业和银行;(三)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四)推翻军阀国民党的政府;(五)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六)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增加工资,进行失业救济与社会保险等;(七)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耕地归农;(八)改善兵士生活,发给兵士土地;(九)取消一切军阀政府的税捐,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十)联合世界无产阶级和苏联。
决议案指出:现在,第一个革命浪潮已经因为历次失败而过去了,而新的浪潮还没有来到,反革命的势力还超过工农,党的总路线是争取群众,党要用一切力量去加紧团结收集统一无产阶级的群众,做极巨大的组织工作,以巩固革命工会、农民协会,尽可能地领导日常经济政治斗争,以发展工农群众组织。决议案认为,武装起义在全国范围的意义还只是宣传的口号。
决议案指出:党内最主要的危险倾向就是盲动主义和命令主义。盲动主义是少数个人去进攻显然占着绝大优势的敌人,不要群众不顾群众的盲乱的瞎干。命令主义就是不去教育群众,不去说服群众,而去命令式地指挥群众,强迫群众。这样做只能使党在群众之中的地位降低,损伤工人及其共产主义的先锋队伍。
大会通过的其他各项决议案,特别是农民运动决议案、职工运动决议案、军事工作决议案,分别总结了党在这些工作方面的经验教训,并且围绕着中国革命性质、形势和任务,规定了今后的具体任务和政策。
大会最后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正式中央委员有:杨殷、顾顺章、向忠发、彭湃、徐锡根、卢福坦、李源、张金保、苏兆征、关向应、罗登贤、毛泽东、杨福涛、周恩来、李涤生、蔡和森、项英、任弼时,余茂怀、王藻文、瞿秋白、李立三、张国焘共23人。
大会结束时,由瞿秋白和布哈林分别作了总结报告。大会还选出了出席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代表。
大会之后,代表陆续回国,新的中央委员会在莫斯科克里姆林宫召开了六届一中全会。选举向忠发、周恩来、瞿秋白、蔡和森、张国焘、项英、罗登贤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向忠发任总书记,周恩来任组织部长,李立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任秘书长。
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路线,基本上是正确的。它正确地肯定了中国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指出了引起现代中国革命的基本矛盾一个也没有解决,因此确定了中国现阶段的革命依然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并发布了民主革命的十大纲领。它正确地指出了当时的政治形势是在两个革命高潮之间,指出了革命发展不平衡,指出了党在当时的政治任务,不是进攻,而是争取群众。会议批判了右倾机会主义和左的盲动主义,特别是指出了党内最主要的危险倾向是脱离群众的盲动主义、军事冒险主义和命令主义。这些都是完全必要的。
党的“六大”也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它对于中间阶级的两面性和反动势力的内部矛盾缺乏正确的估计和政策;对于大革命失败后所需要的策略上的有秩序的退却,对于农村根据地的重要性和民主革命的长期性,也缺乏必要的认识。这些缺点和错误被后来的左倾思想所片面发展和极端扩大,使革命遭到挫折。但是,这些仍然不足以掩盖党的第六次代表大会的主要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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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雪莱政治论文选》出版
雪莱(一七九二—一八二二年),是世界闻名的诗人。他出身于英国一个富有的世代贵族的家庭里,生逢震撼世界的法国大革命的时代,接受了欧洲许多启蒙思想家的思想影响,具有强烈的反对封建暴政、反对宗教迷信和同情劳苦人民的思想感情,成为他所由出身的家庭和阶级的叛逆者,成为一位激进的思想家,被马克思、恩格斯称颂为“社会主义的急先锋”、“天才的预言家”、“真正的革命家”。
雪莱只活了二十九岁。在他短促的一生中,写过大量的政治和哲学论文。我国过去只介绍过雪莱的诗作,没有翻译出版过足以代表他的社会政治思想的论文和散文。杨熙龄编选和翻译的《雪莱政治论文选》,收有代表雪莱思想的政论文九篇,政治诗八首,最近已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汪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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