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5月24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
专栏:

西藏民族解放的道路
——纪念《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三十周年(摘要)
李维汉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即十七条协议),自此西藏民族永远脱离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平等联合友爱合作的大家庭中,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一、和平解放西藏协议是西藏历史和西藏与祖国关系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现有五十多个民族。西藏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民族是我国具有悠久历史和光辉文化的民族之一。早在公元七世纪,松赞干布同文成公主和亲,自此开始了吐蕃同唐朝“代为舅甥”、“和同一家”的亲密关系。唐代以后几百年间,经过元、明,特别是到了清代,西藏同祖国的关系进一步加强,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也得到了发展。1791年,清政府派大军入藏,同西藏人民并肩战斗,保卫了西藏,维护了祖国的统一。清政府还同西藏地方当局议定了西藏地方政府的组织及政治、财政、金融、军事、外交、宗教各方面的制度,并设置驻藏大臣代表清廷督办西藏事务。
到了近代,中国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沦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晚清政府、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对外屈服于帝国主义的侵略,对内实行民族压迫,给帝国主义把侵略的魔爪伸进西藏地区以可乘之机。他们就极力在西藏上层统治者中培植亲帝国主义势力,挑拨离间,制造分裂,以求实现其侵吞我西藏的迷梦。
帝国主义的侵略,给西藏和祖国的关系造成了严重的危机。使西藏人民遭到深重的灾难。首先,帝国主义唆使西藏地方统治集团中的亲帝国主义分子,极力破坏西藏和祖国的关系,以“独立”、“完全自治”为名,阴谋将西藏从祖国分割出去,成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或附庸。第二,帝国主义使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步半殖民地化。第三,帝国主义破坏了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九世班禅由于坚持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倾向祖国,受到亲帝分子的压迫,被迫逃离西藏,长期流亡内地。在达赖集团内部,爱国分子也受到迫害。
帝国主义对西藏地方的侵略必然激起西藏人民的反抗。西藏人民的反帝斗争理所当然地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支援,并且必然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人民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汇合起来。随着中国人民大革命和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西藏的两种势力、两种命运之间的斗争,也趋于激化。一方面,帝国主义唆使亲帝分子进行了种种“独立”、“反共”的丑恶表演,并且在昌都部署藏军主力,妄图抗拒人民解放军的进军。另一方面,随着中国革命在台湾、西藏以外的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宣布废除民族压迫制度,实行民族平等联合政策,特别是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并采取了解放昌都、促进和谈的行动之后,西藏民族中久受压抑的爱国主义就昂扬地发展起来。在西藏内部,以大扎摄政为首的一小撮亲帝分子勾结帝国主义,挟持达赖喇嘛逃到亚东,阴谋把他带出国外。他们的这种行径,激起了西藏广大僧俗人民的反对。在西藏地方政府官员中也有以阿沛·阿旺晋美等为代表的爱国人士反对达赖逃往国外,主张同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谈判。斗争的结果,1951年春,大扎下台,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随即委派噶伦阿沛·阿旺晋美等五人为全权代表,前来北京谈判。1951年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齐聚北京,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开始谈判,顺利地达成了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共17条,最主要的是:(一)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实现西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的统一,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二)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三)西藏的各项改革必须实行。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四)实现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统一,主要的是达赖和班禅两方面之间的团结。(五)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六)依据西藏的实际,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和文化教育。
毛泽东主席在设宴庆祝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时说:“几百年来,中国各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特别是汉民族与西藏民族之间是不团结的,西藏民族内部也不团结。这是反动的清朝政府和蒋介石政府统治的结果,也是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结果。现在,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力量与班禅额尔德尼所领导的力量与中央人民政府之间,都团结起来了,这是中国人民打倒了帝国主义及国内反动统治之后才达到的。这种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不是一方面压迫另一方面。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之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
二、实行和平解放西藏协议与西藏革命发展的过程
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的签订,是西藏民族历史发展的一个划时期的转折点。实行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过程,是西藏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道路,团结、进步、发展的伟大进军。但是,这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曲折的斗争过程。这是共产党、人民解放军同西藏人民逐步结合,汉藏两个民族逐步消除隔阂,加强团结的过程;是西藏爱国民主力量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是发展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爱国力量、促进西藏民族内部团结的过程;也就是两种政权、两种制度、两条道路强烈对比,谁战胜谁的过程。
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以后,着重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守卫边疆,巩固国防。到1954年和1956年,我国政府又先后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分别同印度政府、尼泊尔政府签订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尼泊尔通商和交通协定,清除了帝国主义过去对西藏侵略的遗迹,建立了中国西藏地方与友邻国家间的和平友好关系。
(二)人民解放军和进藏干部模范地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模范地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全心全意为西藏人民服务,根据可能条件进行修路,免费治病,发放无息农牧贷款,扶助农牧业生产,高价收购滞销的羊毛,平价供应茶叶,进行社会救济,创办公费小学校等等。1954年康藏、青藏公路通车。1956年西藏和北京的航空线也通航了。所有这些,都是西藏破天荒的大好事。
(三)培养干部。到1957年已有西藏本地出身的藏族干部和学员五千多名。1959年平叛改革以后,藏族干部更从翻身农奴和奴隶的积极分子中大批地涌现和成长起来。
(四)发展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对于一切反帝爱国的进步人士,就是过去亲帝国主义的分子,只要脱离与帝国主义的联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也一概加以团结,不咎既往。为了达到争取团结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目的,一方面给他们安排适当的政治地位,保护他们正当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又积极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如组织他们到内地参观、访问,组织他们进行时事政治的学习,吸收他们参加各种统一战线组织的活动等。有关西藏的行政事务,均由西藏地方政府负责办理。有关执行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重大事宜,则同他们协商处理,在许多事情上还作了耐心的等待以至必要的让步。尽管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上层做到仁至义尽,但是西藏反动派还是要捣乱的,帝国主义也不甘心他们在西藏的失败。1952年3、4月间发生了伪人民会议事件。妄图趁人民解放军进藏不久、立足未稳,把我军赶出西藏。经过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达赖喇嘛出布告宣布解散了伪人民会议,并撤销了暗中策动、支持伪人民会议的两个司曹(代理摄政大臣)的职务。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前后,伪人民会议分子又恢复活动,到处上书请愿,反对自治区筹委会,反对民主改革。对此,驻藏人民解放军同西藏地方政府领导人和各界人士一道对反动分子进行政治斗争。与此同时,党中央、毛主席作出了重大决策,明确宣告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即在六年内西藏不进行民主改革,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是否改革也要到那时看情况再定。
但是,西藏反动派并没有就此放下屠刀。此后,他们在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策动武装叛乱,进行武装窜扰,甚至公开在山南地区建立“根据地”。到1959年3月,终于在西藏发动全面武装叛乱。结果是西藏反动派自取灭亡,西藏农奴制度被彻底埋葬。
经过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打碎了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广大农奴和奴隶破天荒第一次有了人身自由和民主权利,有了自己的土地、农具和牲畜。对于西藏上层,则区分叛乱和未叛乱,实行不同的对待。对未叛的上层,实行赎买。在牧区,对未叛牧主实行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主牧工两利的政策。
在民主改革以后,中央于1961年4月制定了在西藏实行稳定发展的方针,五年内不办农牧业合作社(只办互助组),让翻身农奴休养生息,发展生产。此后几年,西藏农、牧、手工业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同改革前的1958年相比,1965年粮食增长了88.6%,牲畜增长了54.1%。农牧民生活有了明显的改善,人口有了显著增加。
在平叛改革中,随着革命的迅猛发展,产生了某些“左”的缺点错误。在十年浩劫中,由于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左”的错误发展到了极点。
1980年3、4月间,党中央讨论了西藏工作并批转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五月间胡耀邦同志和万里同志亲自到西藏考察,作了重要的讲话。其基本精神,就是要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干部政策,统一战线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及经济政策,对人的政策等等,以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为主,加强各族干部各族人民的团结,从西藏的实际出发,建设一个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这是党中央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和三中全会精神的体现,是十年浩劫之后西藏工作和民族工作的根本转变。一年来,西藏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大批冤假错案基本得到平反,党的各项政策逐步落实,民族关系有很大改善,农、牧、手工业生产有了发展,粮食产量达到9.5亿斤,牲畜存栏数达到二千三百多万头,集体副业和社员家庭副业有很大增长。农牧民生活有较大的改善,他们手里的粮多了,油多了,肉多了,钱也多了。广大藏族干部和群众高兴地说:中央的指示是“治穷致富的金钥匙”,“党的民族政策的阳光又重新普照到了我们的头上”。
三、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经住了历史的检验
三十年来,西藏的实践证明,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是正确地反映了西藏民族解放和发展繁荣的客观规律的。
这些基本原则,就是:
(一)西藏民族和祖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和统一。这是我们的事业一定胜利,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繁荣的基本保证。三十年的历史证明,西藏民族要团结、进步、发展,绝对离不开这条根本原则。而西藏反动派破坏协议,最根本的就是破坏西藏和祖国的统一,闹所谓“西藏独立”。他们的这条道路,他们走的不仅是背叛祖国,也是背叛西藏民族、分裂西藏民族的道路。这条道路过去走不通,今后也永远走不通。
(二)经过民主改革,然后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达到民族繁荣,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农奴制度,是西藏民族贫穷落后和遭受帝国主义压迫的总根源。因此,在西藏,最根本的问题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彻底废除这个封建农奴制度,然后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所以,协议上明确规定了“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但是,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西藏的实际出发,充分照顾西藏的民族特点,采取特殊的灵活的政策,而不能生搬硬套内地的一套做法。
(三)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协议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一个根本政策。西藏地方在历史上就具有比较特殊的地位,社会经济条件和地理条件也有更大的特殊性,因此,就更需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利。
民族区域自治,从最根本的意义来说,就是要由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干部和人民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事务当家作主,在党的领导下,用自己的腿走社会主义道路。西藏和平解放以后,我们党就着手培养藏族干部,逐步让更多的藏族干部担任负责职务,在党的领导下当家作主。可惜由于10年浩劫,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和干部民族化的进程曾经遭到挫折。去年中央发出关于西藏工作的指示以来,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逐步充实和发展,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大为加强。现在已有一大批藏族干部在西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并争取在几年之内使藏族干部在脱产干部中占三分之二以上。当然我们所说的民族区域自治和干部民族化,并不是说不要汉族干部的帮助。没有汉族的真诚帮助,西藏民族的发展繁荣是困难的。反过来,西藏的发展繁荣,又是对国家,对汉族和其他民族的极大帮助。这种真诚的互相帮助,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大特点之一。
(四)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在西藏,佛教在群众中有很深的信仰,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所以,正确对待宗教,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也是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宗教作为一种思想信仰,必须也只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即信教和不信教都有自由。决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当然,也不能强制人们信教。但是,西藏宗教方面的压迫剥削制度,作为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和封建农奴制度一部分,则必须改革。过去我们正是采取这样的态度和办法,对宗教中的压迫剥削制度进行了改革。今后,必须继续巩固这种改革的成果,决不能容许宗教压迫剥削制度死灰复燃。
总之,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不干涉行政、司法和教育,这是我们一贯的政策。我们应当全面坚持和贯彻这个政策。
(五)发展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实行民族的大团结。西藏解放以后,我们实行了最广泛的反帝爱国的统一战线。随着革命的发展,西藏的统一战线也由反帝爱国统一战线,经过民主改革,发展到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进而又发展到今天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我们共产党人总是要发展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这正是出于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理和人类大同的远大理想,决非权宜之计。
这里,我们不能不想到达赖喇嘛和在国外的藏族同胞。我们的政策始终是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对于任何真诚地心向祖国的人,祖国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着的。
总结三十年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可以充分证明,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是毛泽东思想在民族问题上的体现,照亮了西藏民族解放的道路。坚持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实质上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的表现。协议的这些基本原则不但在今天仍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且将长期保持它们的效力。 (新华社)
(阿沛·阿旺晋美在纪念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签订三十周年大会上的书面发言摘要,见明天本报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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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藏民族发展繁荣的伟大转折
——在纪念《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中国佛教协会名誉会长 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
西藏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藏族是我国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藏族人民同全国其他各族人民一起共同开拓了我国的辽阔疆土,促进了经济发展,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为我们伟大祖国的缔造和发展尽到了自己光荣的责任。但是,解放前,由于封建农奴制度的严重束缚,由于旧中国统治阶级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的反动政策,由于帝国主义的侵略、掠夺和挑拨离间,西藏地区长期处于极端贫穷落后的状况,西藏人民过着极为苦难的生活,西藏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藏汉民族的关系以及西藏内部的关系,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政策的指引下,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基础上,实现了民族大团结。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为了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解放西藏广大人民,从西藏的历史、民族、宗教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重大决策,经过艰苦的努力,终于挫败了帝国主义和反动派的阻挠和破坏,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从此,西藏人民摆脱了帝国主义的羁绊,回到了祖国的怀抱中来,享受到民族平等和区域自治权利。这是西藏人民多年来所殷切盼望的。它是我们西藏民族由衰败走向兴旺,由落后走向进步,由分裂走向团结,由黑暗走向光明的重要转折。它对于改善民族的关系,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西藏内部的团结,促进西藏人民的兴旺和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三十多年来,西藏的革命和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党中央和毛主席、周总理十分重视西藏工作,极为关怀西藏人民,根据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和西藏的实际情况,对西藏工作做了很多重要指示,制定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正是在这些方针政策的指引下,经过西藏广大干部群众和驻藏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的艰苦奋斗,西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推翻了万恶的封建农奴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西藏人民获得了翻身解放,成了社会的主人。工业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等各项建设事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人民生活得到了相应改善,藏族人口有了较快的增长。每一个尊重事实的人都会承认,三十年来西藏的发展进步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历史时期。另一方面,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道路也不是平坦的。大家知道,在1959年曾经发生了令人痛心的叛乱事件,使广大藏族人民遭受了一场巨大的灾难。平叛改革后,西藏的工作曾一度受到左倾思想的干扰,特别是林彪、“四人帮”十年浩劫期间,党在西藏的各项方针政策,尤其是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使西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样也蒙受了巨大的灾难。它严重地损害了党群关系、军民关系、汉藏关系。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去年中央根据党的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西藏的实际情况,专门研究了西藏工作,批转了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胡耀邦、万里等同志还亲赴西藏考察并作了重要的讲话。从此西藏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中央关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西藏的方针政策和奋斗目标,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了西藏人民的迫切愿望和根本利益,对于彻底肃清极左影响,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加速改变西藏的贫穷落后面貌,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受到西藏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热烈欢呼和坚决拥护。一年来西藏贯彻执行中央指示,取得了较大成绩,西藏局面已大为好转。西藏人民一致认为,党中央的指示是西藏人民治穷致富,建设繁荣、富强的新西藏的金钥匙。
在纪念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签订30周年的时候,回顾30年来西藏革命和建设发展的历程,我们体会到“十七条协议”中所体现的几条原则,至今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是“十七条协议”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今天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新西藏最重要的前提。三十年来西藏的一切成就是在党中央、毛主席英明领导下取得的,也是同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汉族人民的大力帮助分不开的。实践已经证明,只有在祖国大家庭中,在民族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基础上,亲密团结,互相帮助,我国各个民族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得到解放和自由,走向繁荣和幸福。
第二,充分照顾西藏的特点,一切从西藏的实际出发,这是“十七条协议”所体现的一条原则,也是党中央关于西藏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我们应该按照这个原则,认真总结三十年的经验和教训,特别要吸取极左对我们工作所造成的惨痛教训,深刻领会党中央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真正解放思想,坚决肃清“左”的流毒和影响,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其它的错误倾向,使中央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
第三,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充分尊重西藏人民的自治权利,使西藏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这是“十七条协议”中所体现的又一原则,也是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才能真正有各民族大团结,各民族才能在祖国大家庭中和睦相处。因此,西藏地区也同其他自治区一样需要有充分的自主权,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学会用自己的腿走路。同时还要大力培养本民族干部,他们要密切联系广大群众,忠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各族干部和人民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团结一致为建设新西藏共同努力。
第四,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是党的一贯政策,也是“十七条协议”的一个基本原则。要正确理解和坚决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当权利。信教群众要把爱宗教与爱祖国、爱党、爱社会主义自觉地统一起来。
我们藏族人民勤劳、朴实、智慧、勇敢、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藏族人民在历史上对整个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曾起过重要作用。我坚信,西藏的各族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决不会辜负党和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一定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沿着党的方针政策指引的方向,在“十七条协议”所开辟的道路上,昂首阔步,继续前进,为西藏的发展进步,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作出更大的贡献。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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